煤矿重大隐患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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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隐患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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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检查表
1防治瓦斯单元
1.1安全管理系统
表1-1—1管理机构设置
序号
管理机构
负责人
人员组成/救护协议
备注
1
“一通三防”领导小组
2
通风区队
3
防治瓦斯区队
4
矿山救护
表1-1—2管理制度
序号
名称
有、无
制度制订情况
1
“一通三防”办公会议制度
2
矿井CH4、CO2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3
测风制度
4
测尘制度
5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6
井下盲巷管理制度
表1-1—3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序号
名称
有、无
措施制订情况
1
主扇停运转
2
反风演习
3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
4
巷道贯通、维修
5
“四位一体”防突
6
防尘、防火
7
井下避灾路线标志
8
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表1-1—4主要作业人员
序号
工种
实有人数
核定
人数
备注
有证
无证
1
瓦斯检查员
2
瓦斯监控工
3
测风、测尘工
4
抽放泵司机
注:
评估人员收集瓦检员、瓦斯监控工的安全操作资格证复印件备案;备注栏标明矿井作业方式(每日班次)。
表1-1—5安全投入
序号
年度
产量(万吨)
计划专用资金(万元)
实际完成情况(万元)
1
2005
2
2006
注:
专用资金的投入和完成情况以财务报表为依据。
省属国有煤矿和全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的市县国有煤矿,全部按吨煤12元提取安全费用,其它煤矿不少于吨煤10元的标准。
表1-1—6图纸检查表
项目
五图
五板
五记录
四台账
名
称
通风系统图
局部通风管理
调度值班记录
瓦斯调度台账
防尘系统图
防尘设施管理
通风区值班记录
防火密闭管理
防火系统图
通风设施管理
通风设施检查
煤层注水台账
安全监控系统图
通风仪器仪表
防灭火检查记录
瓦斯抽放台账
瓦斯抽放系统图
安全监测管理
测风检查记录
检
查
情
况
表1-1—7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检查表
序号
重大
危险源
登记建档情况
申报情况
是否进行了安全评估,查评估报告、记录主要结论
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制订情况
1
高瓦斯矿井
2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
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
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表1-1—8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井下避灾路线标志检查表
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有无本方面的措施计划
是否符合本矿实际
是否及时修改
落实情况
是否规定了避灾路线
井下标志是否正确清晰
水
火
瓦斯
矿尘
顶板
1.2通风系统
1.2.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
表1—2-1主要通风机检查表
序号
内容
型号
功率
(Kw)
额定风量(m3/min)
额定风压(MPa)
煤安
标志
1
正常工作的通风机
2
备用通风机
3
检查情况及存在
的主要问题
①出风井口有无防爆门。
②主通风机反风装置及运转情况。
③矿井有无反风设施系统,反风量是否满足要求。
④主通风机的电源是否为双回路电源。
⑤主通风机的配电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电压表、电流表。
⑥水柱计。
⑦有无通风机房、值班室、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急照明电源。
⑧通风机投入运行前是否进行了性能测定,以后每隔5年至少测定1次。
⑨每季是否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是否进行了1次反风演习。
表1—2-2局部通风机检查表
序号
内容
型号
功率(Kw)
额定风量(m3/min)
额定风压(MPa)
风筒(mm)
煤安
标志
1
掘进面
2
掘进面
检
查
内
容
①风筒是否为抗静电阻燃型,其直经是否大于300mm;风筒吊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蓬环必挂,有无脱节、破口,迎头风量是否符合要求。
②高压下井是否实现“三专”供电,低压下井是否实现“二专”供电。
③局扇是否挂牌指定专人管理,局扇运转情况。
④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是否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扇不吃循环风。
⑤局部通风机是否有无计划停风现象。
⑥高瓦斯矿井是否安装局扇开关开停传感器。
1.2.2矿井风量测定及通风能力核定情况
上年度实际产量Kt/a,上年度核定通风生产能力Kt/a,
核定通风生产能力时的风量参数Q总进=
表1—2-3矿井主要通风仪器仪表配备表
名称
型号
台数
测量范围(m3/min)
生产厂家
出厂
日期
检测校验时间
煤安标志
中速风表
微速风表
高速风表
表1—2-4矿井实测风量、通风能力核定表
地点
断面
(m2)
风速m/s
风量
(m3/min)
按实测风量核定能力(Kt/a)
备注
总进风巷
总回风巷
掘进工作面
回采工作面
注: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方法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执行。
表1—2-5矿井通风能力检查表
序号
内容
检查情况
结论
1
矿井全年产量是否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2
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当月产量计划的10%。
3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注:
矿井生产能力检查内容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第三条执行。
1.2.3矿井通风阻力
表1—2-6矿井通风阻力检查表
项目
测定值
测定方式
测定时间
项目
测定值
测定方式
测定时间
矿井通风总阻力
风流温度
矿井风筒静压
风流湿度
矿井风筒速压
井口大气压
1.2.4通风设施
表1—2-7矿井主要通风设施一览表
通风设施
设置地点
检查结果(注明构筑材料,有无掏槽、抹面?
密闭前有无栅栏?
有无漏气?
防火密闭有无观察孔?
风门构筑材料?
门扇厚度?
二道风门间距?
能否关拢?
有无漏风?
主要风门是否联锁?
)
永久密闭1
永久密闭2
永久密闭3
临时密闭1
临时密闭2
永久风门1
永久风门1
临时风门
调节风窗
风桥
测风站1
测风站2
风井引风道
风井防爆门
1.2.5主要进、回风巷断面
表1—2-8主要进、回巷断面检查表
序号
巷道名称
设计断面(m2)
实际断面(m2)
巷道失修率%
1
总进风巷
2
总回风巷
3
采区进风巷
4
采区回风巷
5
采煤面进风巷
6
采煤面回风巷
项
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通风系统
1、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①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②高瓦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③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④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
无不符合“规程”的串联
“规程”第113、
114条
查看通风系统图;
选点检查。
表1—2-9通风系统检查表
表1—2-9通风系统检查表
项
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通风系统
扩散、下行及采空区通风。
⑤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⑥开采有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时,严禁任何二个面之间串联通风。
⑦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规程”第114、115条
2、井巷断面满足矿井通风要求,井巷风速应符合规定。
“规程”第101条
查看通风报表、选点实测。
3、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
“规程”第101条。
现场测风。
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规程”第48条。
查看通风系统图;造点检查。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通
风系统
5、突出矿井布置采掘工作面应符合要求。
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回采或掘进工作面。
“规程”第180条。
查看通风系统图及采掘工程平面图,选点检查。
6、井巷断面满足矿井通风要求,井巷风速应符合规定。
“规程”101条。
查看通风报表,选点实测。
1.2.6采煤方法
(1)有无采区设计。
(2)矿井采用的采煤方法是否合理,有何意见及建议。
1.3瓦斯灾害防治系统
项
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一
瓦斯管理
1、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规程”第133条
检查瓦斯鉴定资料及鉴定结果审报、批复资料。
2、煤矿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表审查签字制度。
“规程”第149条
1、检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每日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2、对照《规程》现场检查,查阅通风,瓦斯日报表等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3、矿井应当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测仪器,应当定期进行检验。
符合“规程”第157条和公司(局)的有关规定要求。
检查瓦斯检测仪器配备及状况,查阅有关资料台帐,仪器定期校验单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规程”第140条
井下检查,查瓦斯检查员班报手册和近日有关资料。
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
“规程”第140条
井下现场检查,查有关资料、台帐。
表1—3-1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项
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一
瓦斯管理
6、月均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次数(含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第三条、《江西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标准》(赣煤安字[2004]6号)。
现场检查,查通风瓦斯日报和月报表。
7、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规程”第140条。
查瓦斯排放措施和排放记录等有关资料。
8、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制度。
“规程”第316条
查瓦斯检查员班报手册,井下瓦斯牌板、汇报记录台帐“三对口”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9、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
“规程”第150条
现场检查隔(抑)爆设施。
10、矿井应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
“规程”第158、159、160条
检查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其布置图是否符合要求;低瓦斯矿井瓦斯断电仪、风电闭锁装置是否安装。
低瓦斯矿井2006年底以前装备监控系统
项
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1、按规定开采保护层或进行区域性预抽煤层瓦斯。
“规程”第192条
检查采掘方案和抽放瓦斯系统及台帐。
2、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规程”第199条
现场抽查和查阅措施,审批文件等有关资料。
3、突出煤层严禁采用非正规采煤法采煤。
“规程”第183条
现场检查。
4、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
“规程”第179条
查阅设计安全技术资料。
5、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应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规程”第177条
检查“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瓦斯措施和采掘作业规程。
6、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
“规程”第145、146、147条
检查按“规程”规定是否装备瓦斯抽放系统,抽放设施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项
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7、突出矿井布置采掘工作面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中或非突出煤层中;
②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
③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二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
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规程”第180条
查阅开采方案及采掘工程平面图。
8、井巷揭穿煤层和在
突出煤层中采掘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规程”第209条
检查井巷揭煤安全措施、采掘作业规程及现场检查。
项
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9、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人集中地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有供给压风自救系统。
工作面回风系统有人作业的地点,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规程”第213条
现场检查。
10、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二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规程”第211条
揭穿煤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现场检查。
11、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以外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室内。
“规程”第212条
检查煤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现场检查。
项
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三
安全监控
1、传感器的布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①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②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③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被串
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④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局扇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规程”第169、170、171、172、173、174、175条
检查监控系统布置图及现场检查。
项
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三
安全监控
⑤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⑥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⑦瓦斯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暴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时,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⑨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设置以下传感器:
a、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b、开采容易自燃、自然煤层的矿井,应设置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c、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规程”第169、170、171、172、173、174、175条
检查监控系统布置图及现场检查。
表1—3-1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表1—3-1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项
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三
安全监控
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或校正。
①安全监控设备至少每月校正一次;
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调校一次;
③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七天必须进行测试;
④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规程”第162、163条
检查安全监控设备调试。
校正记录、台账及现场检查。
3、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
“规程”第168条表3
检查监控设计及现场检查。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规程”第104条
检查监测日报表、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情况。
四
抽放瓦斯
1、新建和改扩建矿井,瓦斯资源达到“抽放规范”第9条及“规程”第145条的条件时,必须将抽放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
“规程”第145条《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抽放规范”)第12条
检查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及安全专篇。
2、根据“抽放规范”第9条、第10条规定,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的,应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
“抽放规程”第14条
依照“抽放规范”第9条、第10条规定,结合本矿瓦斯参数确定是否应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
表1—3-1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项
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四
抽放瓦斯
3、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抽放规范”第15条
检查抽放设计资料。
4、移动泵站应安装在新鲜风流中。
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
“抽放规范”第16条
现场检查。
5、移动泵站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①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放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栅栏,悬挂警戒牌等。
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处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
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②在下风侧栅栏处必须设置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
巷道中瓦斯浓度超限时,实现报警、断电。
“规程”第147条
查抽放设计及现场检查。
表1—3-1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项
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四
抽放瓦斯
6、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入抽放系统管路,但送出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
②不利用瓦斯时,采用干式瓦斯抽放设备,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0%。
7、钻孔密封深度:
岩石孔不小于3m;
煤孔不小于5m。
“抽放规范”
第28条
检查抽放设计、施工现场抽查。
8、孔口负压不低于设计。
矿上抽放设计
现场检查及查阅抽放工作记录。
9、抽放瓦斯指标:
①永久抽放系统年抽放量不小于100万m3;
②移动泵站年抽放量不小于10万m3。
“抽放规范”
第28条
检查年度抽放计划,检查年度抽放量台账。
10、瓦斯抽放率:
①预抽煤层瓦斯。
矿井抽出率不小于20%;回采工作面不小于25%;
②邻近煤层卸压抽放。
矿井抽放率不小于35%;回采工作面不小于45%。
“抽放规范”
第28条
检查抽放设计资料、年度计划和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表1—3-1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项
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四
抽放瓦斯
11、图纸:
1抽放瓦斯系统图;
2泵站平面与管网(包
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布置图;
③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④泵站供电系统图。
“抽放规范”第26条
检查图纸。
12、记录:
①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②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③泵房值班记录。
检查资料及现场检查。
13、报表:
①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
②抽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查资料。
14、台账:
①抽放设备台账;
②抽放工程台账;
③抽放量台账。
查资料。
15、报告:
①矿井和采区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
②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查资料。
表1—3-2抽放瓦斯设备及附属设施情况表
项目
抽放泵
规格型号
电机功率
(kW)
额定装机容量(m3/min)
数量
(台)
瓦斯浓度测定仪
(台/有、无)
流量计
(有、无)
水位计
(有、无)
温度计
(有、无)
防雷电装置
(有、无)
工作泵
备用泵
注:
有老空(包括老塘)、高冒巷、上隅角抽放瓦斯的应在抽放管路中增设CO测定仪。
表1—3-3矿井瓦斯抽放情况表
项目
抽放地点
抽放方法
布孔方法
封孔深度
(m)
抽放管径(m)
抽放率(%)
上年计划抽放量(万m3)
实际完成
(万m3)
表1—3-4瓦斯检测仪器配备表
名称
型号
台
数
测量范围
(%)
生产厂家
出厂
日期
日常
校验
2005年
强检台数
光学瓦斯检定器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表1—3-5井下有关地点实测瓦斯浓度表
地点
CH4浓度(%)
CO2浓度(%)
地点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