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解决基层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矮化问题的建议参公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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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解决基层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矮化问题的建议参公管理

建议主题:

关于妥善解决基层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矮化问题的建议参公管理呼唤.

建议类别:

时政类

建议人:

arlin001政治面貌:

群众

提交时间:

2011-06-1511:

33:

31

内容:

关于妥善解决基层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矮化问题的建议参公管理呼唤...

对卫生监督员参公待遇问题,大家做了很多的讨论和探索,本人也是卫生监督队伍的一员,想借此发表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参考,同时也企盼上级领导、专家、同行向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来自基层的声音。

本人以基层政协委员的身份在当地撰写了有关政协提案,案题是“参公管理呼唤公平机制——关于妥善解决基层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矮化问题的建议”全文如下:

一、背景概述:

在各地已经进行的部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中,普遍出现了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参公技术人员”)待遇被矮化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参公后不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职称),在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上搞一刀切,一律“参照”公务员系列的“科员”级别定职定级定工资,完全割断了专业技术人员赖以安身立命的专业技术职务关系,抹杀了高年资专业技术人员过去数十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奋斗与奉献,工龄越长、职称越高,工资降幅越大,吃的亏就越多。

按本县目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参照公务员系列的“科员”级别套改后,工龄在20年以上的月工资(指工资总额,含各类政策性津贴、补贴,下同)降幅在15%左右,30年以上的月工资降幅在20%左右;具有中级职称的高年资技术人员月工资降幅近1000元,高级职称的月工资降幅超1000元,这对于靠技术生存、靠工资养家,既没有奖金、劳务费,也没有其他隐性收入来源的参公技术人员来说,经济待遇明显降低,生活质量大受影响,这样做的结果,事实上矮化了参公技术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特别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埋头苦干了数十年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参公后失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立身之本,回头从普通科员做起,享受不到与专业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资待遇,分享不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改革成果,于情于理都是显失公平的,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是与党和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贯政策背道而驰的,也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的。

二、实例解读:

对事业编制参公技术人员出现的待遇矮化问题,以某某县卫生监督所为例说明情况:

该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以卫生技术人员为主体,参公前按专业技术职务套改工资,与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相同;参公后除领导职位外,所有卫生技术人员均比照公务员系列的“科员”级别套改工资,结果六名具有中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月工资平均降幅16.25%,最低为11.42%,最高达20.72%;具有中级职称的一名领导按副科级别套改后月工资降幅仍达10.72%;五名具有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只有两名月工资微增,增幅分别为0.06%和2.08%;三名月工资下降,平均降幅3.55%,最低为1.83%,最高为6.72%。

该所卫生技术人员参公后的工资变化情况表明,对同是参公技术人员而言,不论过去已经取得什么职称、原来享受的工资待遇如何,统统按“科员”级别定级定薪,技术上没有职称差别,行政上没有职务级差,使得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大幅度削减;而对在同一参公单位里不实行参公管理的工勤人员而言,他们却变成了

“天之骄子”,工资待遇高出同工龄的参公技术人员,出现了新形势下的“脑体倒挂”、“工干倒挂”现象,如该单位一名22年工龄的主治医师(中级职称),按“科员”参公套改后月工资总额为2749.00元,比参公前的职称工资减少589.70元,降幅达17.66%;而一名同是22年工龄的合同制工人,月工资总额达2866.50元,竟然比相同工龄的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出100余元,工勤人员成了参公单位的高薪阶层,而专业技术人员却成了参公单位的降薪群体。

这种不公平的“参公现象”听起来像奇闻,说起来像笑谈,但却是摆在眼前的现实,令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汗颜不已、羞愧难当。

参公技术人员的待遇被矮化、歧视到这等地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知识的廉价、技术的贬值和政策的缺陷,也是当今社会知识分子生存状况的真实写照。

更为荒谬的是,该单位一名只有高中学历的初级技师,是该单位参公考试唯一不合格的人,但其工资待遇却高出了该单位所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是该单位工资待遇最高的人,成为参公背景下“因祸得福”的幸运儿,原因就是得益于参公考试不合格,不用参照“科员”套改工资。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参公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成了被降职减薪的“傻子”,而考试不合格的人却成了享受高薪的“智者”?

又是什么原因让参公技术人员待遇矮化,而不参公的合同制工人则享有高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厚待遇?

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

参公管理缺失公平机制!

三、问题刍议:

类似举例单位的问题,其他参公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已成为现实中不可回避、不容忽视的民生问题、知识分子政策问题。

实施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是一项体制机制的改革工程,体现国家的分配制度,在酝酿和运作时都应该充分考虑到政策性、现实性和公平性问题,在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配套政策前,各地不应自行其是、盲目草率、不负责任地“乱参照套”。

政策性问题。

“参照”一词应是参考、比照的意思,是学习、借鉴公务员管理的方法、经验和政策机制,其本义应是为了保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而建立的薪资机制,使参公技术人员在政治、经济上享受到与自己的技术职称相当的、类似公务员的保障性待遇,有利于专业技术队伍的稳定和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从这个意义看参公管理的方向是正确的;同时,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职务)是经过考试、考核、评定和政府授予、聘任的,并享受到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参公后其事业编制的性质并没有变,政策上也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公后被取消技术职务资格及其待遇的规定,因此,盲目草率地把专业技术人员一刀切地“参照”一个“科员”级别套改参公工资,是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服务岗位和事业身份不相符合的,这样做将使绝大多数基层参公技术人员永远处于公务员系列的“科员”层级,包括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也只能“参照”科员定职定级定工资,这是不符合参公管理的原则、宗旨和精神的,也是与党和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贯政策,及其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

现实性问题。

现实中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两种不同的职能管理体系,实行的工资制度也不完全等同,如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是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在参公前享受相应的技术职称待遇,与行政编制人员的工资待遇在相应档次上的比较是接近的,如卫生技术系列的医士(初级)相当于行政系列的办事员到科员级别,医师(初级)相当于科员到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主治医师(中级)相当于正科(含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到副处级,副主任医师(副高)相当于副处到正处级,主任医师(高级)相当于正处级以上级别。

这种参公前的工资机制是比较公平合理的,让在事业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奋斗目标,可以在技术职务晋升中体现人生价值,享受到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

而目前实施的“参公管理”,没有考虑到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因素,对专业技术人员一律按“科员”级别定级定工资,使参公人员辛勤奋斗几十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变为毫无意义的“零价值”,对中老年知识分子来说无疑是残酷的现实和无情的打击;对没有行政级别的基层事业单位的年轻专业技术人员来说,无论你能力有多强,参公后注定只能套上“科员”级别,干到退休直至老死,也只能成为“终身科员”。

这样的机制和现实,让参公技术人员看不到前途和希望。

公平性问题。

在机构级别和职位设置上,参公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的差异很大,一个几个人编制的县直行政机关和乡镇公安派出所就是正科级建制,乡镇政府设置的科级职位也很多,这些行政编制的单位除了领导职务,还设置有高于普通科员待遇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巡视员等非领导职务,而一些有数十人编制的基层事业单位却套不上行政级别,没有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职位设置;参公事业单位也不同于非参公事业单位,因为不参公的事业单位不论其机构级别高低,只要个人努力,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总是有晋升的机会,如可以由初级晋升中级,再由中级晋升高级,并享受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待遇,而且在非参公事业单位还有奖金、劳务费、职业性津贴和劳保费发放;在政策保障方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保驾,非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护航,而涉及参公管理的专业技术类人员,至今没有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出台。

这种背景下的参公管理机制,使事业编制的参公技术人员既不像有政治前途的公务员,也不像有专业前途的技术人员,成为“两不像边缘人”,在政治、经济待遇上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非参公单位的技术人员比较,出现了明显差距。

针对这一政策缺漏,有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结合地方特点,制定了适合当地实际的可行办法,出台了参公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确定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套改有了地方规范,这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总之,参公技术人员不是享有行政官职的公务员,他们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参公技术人员也不同于非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既从事技术服务工作,也承担部分社会管理方面的行政职能。

基于这种特点,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参公管理,应建立和完善有别于公务员和不参公专业人员的职务系列和相应的工资制度,并对不同职务(职称)层级的参公技术人员区别对待,而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个行政级别定级定工资。

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前,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宜盲目地对参公技术人员搞一刀切的工资套改,因为现已实行的对参公技术人员一律按

“科员”级别套改工资的做法是盲目草率、不负责任和显失公平的,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四、解决办法:

参公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涉及知识分子政策、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和民生、人本、分配制度等问题,务请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编制、人事、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关注和妥善解决参公技术人员政治、经济待遇被矮化的问题。

建议: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统筹、落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工资套改工作,组织对参公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情况进行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认真听取、研究和反映来自基层的情况、问题、意见和建议,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参公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非参公事业单位的工资比照、平衡、调节机制,让事业编制的参公技术人员享有相应技术职称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切实改善专业技术人员参公后待遇被矮化的问题。

(二)暂停实行参公技术人员一律按

“科员”级别套改公务员工资的不合理做法,在国家没有出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前,应当结合其参公前已经取得并享受的技术职务(职称)工资档次,比照公务员系列相对应的工资档次来确定其工资待遇,或者暂时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国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后再调整和套改,以确保参公后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没有明显降低,维护分配制度的公平原则,体现党和国家重视科学技术、爱护知识分子的一贯政策,让干行政管理的有奔头,做技术服务的有劲头,参公管理的也有盼头。

(三)各方应高度关注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的参公待遇问题,积极探索、研究参公技术人员的职务定级定薪机制,促使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早日出台改善参公技术人员待遇的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公平的参公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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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解决基层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矮化问题的建议参公管理呼唤...

对卫生监督员参公待遇问题,大家做了很多的讨论和探索,本人也是卫生监督队伍的一员,想借此发表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参考,同时也企盼上级领导、专家、同行向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来自基层的声音。

本人以基层政协委员的身份在当地撰写了有关政协提案,案题是“参公管理呼唤公平机制——关于妥善解决基层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矮化问题的建议”全文如下:

一、背景概述:

在各地已经进行的部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中,普遍出现了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参公技术人员”)待遇被矮化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参公后不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职称),在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上搞一刀切,一律“参照”公务员系列的“科员”级别定职定级定工资,完全割断了专业技术人员赖以安身立命的专业技术职务关系,抹杀了高年资专业技术人员过去数十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奋斗与奉献,工龄越长、职称越高,工资降幅越大,吃的亏就越多。

按本县目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参照公务员系列的“科员”级别套改后,工龄在20年以上的月工资(指工资总额,含各类政策性津贴、补贴,下同)降幅在15%左右,30年以上的月工资降幅在20%左右;具有中级职称的高年资技术人员月工资降幅近1000元,高级职称的月工资降幅超1000元,这对于靠技术生存、靠工资养家,既没有奖金、劳务费,也没有其他隐性收入来源的参公技术人员来说,经济待遇明显降低,生活质量大受影响,这样做的结果,事实上矮化了参公技术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特别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埋头苦干了数十年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参公后失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立身之本,回头从普通科员做起,享受不到与专业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资待遇,分享不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改革成果,于情于理都是显失公平的,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是与党和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贯政策背道而驰的,也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的。

二、实例解读:

对事业编制参公技术人员出现的待遇矮化问题,以某某县卫生监督所为例说明情况:

该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以卫生技术人员为主体,参公前按专业技术职务套改工资,与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相同;参公后除领导职位外,所有卫生技术人员均比照公务员系列的“科员”级别套改工资,结果六名具有中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月工资平均降幅16.25%,最低为11.42%,最高达20.72%;具有中级职称的一名领导按副科级别套改后月工资降幅仍达10.72%;五名具有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只有两名月工资微增,增幅分别为0.06%和2.08%;三名月工资下降,平均降幅3.55%,最低为1.83%,最高为6.72%。

该所卫生技术人员参公后的工资变化情况表明,对同是参公技术人员而言,不论过去已经取得什么职称、原来享受的工资待遇如何,统统按“科员”级别定级定薪,技术上没有职称差别,行政上没有职务级差,使得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大幅度削减;而对在同一参公单位里不实行参公管理的工勤人员而言,他们却变成了

“天之骄子”,工资待遇高出同工龄的参公技术人员,出现了新形势下的“脑体倒挂”、“工干倒挂”现象,如该单位一名22年工龄的主治医师(中级职称),按“科员”参公套改后月工资总额为2749.00元,比参公前的职称工资减少589.70元,降幅达17.66%;而一名同是22年工龄的合同制工人,月工资总额达2866.50元,竟然比相同工龄的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出100余元,工勤人员成了参公单位的高薪阶层,而专业技术人员却成了参公单位的降薪群体。

这种不公平的“参公现象”听起来像奇闻,说起来像笑谈,但却是摆在眼前的现实,令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汗颜不已、羞愧难当。

参公技术人员的待遇被矮化、歧视到这等地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知识的廉价、技术的贬值和政策的缺陷,也是当今社会知识分子生存状况的真实写照。

更为荒谬的是,该单位一名只有高中学历的初级技师,是该单位参公考试唯一不合格的人,但其工资待遇却高出了该单位所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是该单位工资待遇最高的人,成为参公背景下“因祸得福”的幸运儿,原因就是得益于参公考试不合格,不用参照“科员”套改工资。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参公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成了被降职减薪的“傻子”,而考试不合格的人却成了享受高薪的“智者”?

又是什么原因让参公技术人员待遇矮化,而不参公的合同制工人则享有高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厚待遇?

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

参公管理缺失公平机制!

三、问题刍议:

类似举例单位的问题,其他参公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已成为现实中不可回避、不容忽视的民生问题、知识分子政策问题。

实施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是一项体制机制的改革工程,体现国家的分配制度,在酝酿和运作时都应该充分考虑到政策性、现实性和公平性问题,在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配套政策前,各地不应自行其是、盲目草率、不负责任地“乱参照套”。

政策性问题。

“参照”一词应是参考、比照的意思,是学习、借鉴公务员管理的方法、经验和政策机制,其本义应是为了保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而建立的薪资机制,使参公技术人员在政治、经济上享受到与自己的技术职称相当的、类似公务员的保障性待遇,有利于专业技术队伍的稳定和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从这个意义看参公管理的方向是正确的;同时,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职务)是经过考试、考核、评定和政府授予、聘任的,并享受到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参公后其事业编制的性质并没有变,政策上也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公后被取消技术职务资格及其待遇的规定,因此,盲目草率地把专业技术人员一刀切地“参照”一个“科员”级别套改参公工资,是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服务岗位和事业身份不相符合的,这样做将使绝大多数基层参公技术人员永远处于公务员系列的“科员”层级,包括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也只能“参照”科员定职定级定工资,这是不符合参公管理的原则、宗旨和精神的,也是与党和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贯政策,及其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

现实性问题。

现实中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两种不同的职能管理体系,实行的工资制度也不完全等同,如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是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在参公前享受相应的技术职称待遇,与行政编制人员的工资待遇在相应档次上的比较是接近的,如卫生技术系列的医士(初级)相当于行政系列的办事员到科员级别,医师(初级)相当于科员到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主治医师(中级)相当于正科(含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到副处级,副主任医师(副高)相当于副处到正处级,主任医师(高级)相当于正处级以上级别。

这种参公前的工资机制是比较公平合理的,让在事业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奋斗目标,可以在技术职务晋升中体现人生价值,享受到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

而目前实施的“参公管理”,没有考虑到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因素,对专业技术人员一律按“科员”级别定级定工资,使参公人员辛勤奋斗几十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变为毫无意义的“零价值”,对中老年知识分子来说无疑是残酷的现实和无情的打击;对没有行政级别的基层事业单位的年轻专业技术人员来说,无论你能力有多强,参公后注定只能套上“科员”级别,干到退休直至老死,也只能成为“终身科员”。

这样的机制和现实,让参公技术人员看不到前途和希望。

公平性问题。

在机构级别和职位设置上,参公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的差异很大,一个几个人编制的县直行政机关和乡镇公安派出所就是正科级建制,乡镇政府设置的科级职位也很多,这些行政编制的单位除了领导职务,还设置有高于普通科员待遇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巡视员等非领导职务,而一些有数十人编制的基层事业单位却套不上行政级别,没有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职位设置;参公事业单位也不同于非参公事业单位,因为不参公的事业单位不论其机构级别高低,只要个人努力,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总是有晋升的机会,如可以由初级晋升中级,再由中级晋升高级,并享受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待遇,而且在非参公事业单位还有奖金、劳务费、职业性津贴和劳保费发放;在政策保障方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保驾,非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护航,而涉及参公管理的专业技术类人员,至今没有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出台。

这种背景下的参公管理机制,使事业编制的参公技术人员既不像有政治前途的公务员,也不像有专业前途的技术人员,成为“两不像边缘人”,在政治、经济待遇上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非参公单位的技术人员比较,出现了明显差距。

针对这一政策缺漏,有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结合地方特点,制定了适合当地实际的可行办法,出台了参公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确定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套改有了地方规范,这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总之,参公技术人员不是享有行政官职的公务员,他们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参公技术人员也不同于非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既从事技术服务工作,也承担部分社会管理方面的行政职能。

基于这种特点,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参公管理,应建立和完善有别于公务员和不参公专业人员的职务系列和相应的工资制度,并对不同职务(职称)层级的参公技术人员区别对待,而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个行政级别定级定工资。

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前,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宜盲目地对参公技术人员搞一刀切的工资套改,因为现已实行的对参公技术人员一律按

“科员”级别套改工资的做法是盲目草率、不负责任和显失公平的,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四、解决办法:

参公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涉及知识分子政策、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和民生、人本、分配制度等问题,务请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编制、人事、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关注和妥善解决参公技术人员政治、经济待遇被矮化的问题。

建议: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统筹、落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工资套改工作,组织对参公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情况进行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认真听取、研究和反映来自基层的情况、问题、意见和建议,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参公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非参公事业单位的工资比照、平衡、调节机制,让事业编制的参公技术人员享有相应技术职称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切实改善专业技术人员参公后待遇被矮化的问题。

(二)暂停实行参公技术人员一律按

“科员”级别套改公务员工资的不合理做法,在国家没有出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前,应当结合其参公前已经取得并享受的技术职务(职称)工资档次,比照公务员系列相对应的工资档次来确定其工资待遇,或者暂时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国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后再调整和套改,以确保参公后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没有明显降低,维护分配制度的公平原则,体现党和国家重视科学技术、爱护知识分子的一贯政策,让干行政管理的有奔头,做技术服务的有劲头,参公管理的也有盼头。

(三)各方应高度关注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的参公待遇问题,积极探索、研究参公技术人员的职务定级定薪机制,促使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早日出台改善参公技术人员待遇的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公平的参公管理机制。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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