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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危机预案.docx

心理健康危机预案

商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总则

.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改进和完善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针对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对大学生的危害,预防大学生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 心理危机

心理危机是指当事人由于遭遇不能用现有的生活条件和经验加以克服的困难,从而出现严重的心理失衡,并有可能危害自身身心健康或危及他人平安的一种危机状态。

.3 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或群体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

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自我)情绪(调节)的鼓励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对危机的策略与方法;通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防止或减少危机对学院正常工作的影响;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大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气氛,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大学生的心理品质,促使每一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4 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生命第一的原则。

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平安。

(2)亲属参与的原则。

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 组织机构

2. 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商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李四军任组长,成员包括政治辅导员周艳、郭泽峰、朱永泰。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全面规划和领导全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催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2.2 工作机构

2.2. 学生工作办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组”,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办负责人、政治辅导员周艳、郭泽峰、朱永泰。

工作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2.2.2 各班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应积极参与该项工作。

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教师协助我院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专业援助。

全体师生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2.3各部门应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并在每个班级中设立学生心理委员,不断完善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三级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在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的作用。

3 干预对象

3. 重点关注对象

以下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

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将推迟毕业的学生、将无法毕业的学生;

(3)生活学习中遭受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4)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医药费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5)本人或家庭成员、亲友中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6)性格严重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7)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8)有强烈的自卑感、罪反感或不平安感的学生;

(9)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忧、焦虑不安的学生。

如自杀或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

(0)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患有严重心理和(精神)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2)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

(3)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4)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3.2 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

对近期发出以下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抱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辞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 运行机制

4.预防教育

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

各班级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开展自我,树立自信心,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各班级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院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气氛;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4.2早期预警

4.2.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响,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4.2.2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各班级应在每新生入学之后,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并共同做好对此类学生的危机预防与转化工作。

(2)各班级应在每对以下五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情绪或行为表现异常的学生;②有严重身体疾病的学生;③经常违纪的学生;④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⑤学习困难的学生。

排查结束后各班级要把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办。

4.2.3学生心理问题汇报制度。

为掌握全院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开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院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每周向辅导员周艳汇报一次,辅导员周艳每月向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汇报一次。

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汇报。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健康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每月一次向辅导员了解本院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各班级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迅速以的形式向学生工作办汇报,并随后书面将该生的情况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通报。

(4)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学生工作办应及时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5)心理咨询教师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以形式迅速向学生工作办汇报,同时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

4.2.4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

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组对各班、心理咨询教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

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学校内有关专家进行评估。

4.2.5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录入制度。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将全院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4.2.6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响制度。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及时将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中的学生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各班级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响给各班级班主任。

4.3 危机干预

4.3.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各班级应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其危机程度由学生工作办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组确定。

4.3.2建立支持系统。

各班级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气氛。

全体教师尤其是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各班级班主任应发动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4.3.3建立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

对病症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学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有关医院的心理门诊、精神科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

对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病病症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接受治疗。

4.3.4建立阻控系统。

对于学院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各班级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

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响可能攻击的对象,相关部门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

心理咨询教师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学生工作办。

4.3.5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各班级应成立以学生干部、心理健康协会骨干为负责人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平安监护。

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学工办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学生工作办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工办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

在学工办与学生家长作平安责任移交之前,该生所在班级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

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院应安排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

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工办亦应指派学生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4.3.6建立救助系统。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通心理热线,派专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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