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案》doc1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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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案》doc123

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各区、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长沙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长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以党政部门为主导,强化部门职责,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维护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创造特色”的基本思路,探索构建“5+10”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模式,即:

推进宣传倡导、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奖励优待等五个方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身份管理、子女受教育、就业创业及培训、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便民利民、帮扶救助、老年人优待、政治待遇等十个方面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确立以下目标:

1、近期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有序推进和不断深化,到2012年末,全市实现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建立运转协调、保障较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

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录率、职能部门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率、流入群众对服务均等化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

2、中长期目标:

按照长沙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战略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建立运转高效和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构建起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普惠度高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制度和标准的统一,长沙流动人口市民化水平达到一个崭新高度。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宣传倡导服务均等化。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积极制作印发计生宣传品,创新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普及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家庭保健、避孕节育等科学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宣传部、人口计生委、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长沙晚报集团等部门负责)

2、避孕节育服务均等化。

组织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免费技术服务的比例逐年提高,2012年达到95%以上。

每年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至少2次以上免费孕情环情检查,使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检率达到98%以上,及时落实流动人口意外妊娠、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

推广“避孕药具10分钟服务圈”的做法,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发放全覆盖。

(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负责)

3、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

建立健全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和网络化管理,将流动育龄妇女纳入本地生殖保健服务范围。

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同等的随访服务,加大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力度,每年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至少1次以上生殖健康检查。

为流动育龄妇女查治生殖疾病开展服务,提高其生殖保健水平,维护流动育龄群众身心健康。

(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负责)

4、优生优育服务均等化。

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咨询服务,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

开展流动人口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等项目,将流动人口纳入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中。

基本实现流动人口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与户籍人口同步推进。

(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负责)

5、奖励优待服务均等化。

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依法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和优待政策。

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

对长期在现居住地居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积极支持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模范家庭,探索多种方式给予奖励。

(人口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二)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身份管理均等化。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将服务享受资格与户籍制度剥离,着力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

深入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完善居住证“一证通”模式,不断充实居住证公共服务功能。

优化户政管理工作,切实放宽户口政策,优先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的落户问题。

(公安局负责)

2、子女受教育权利均等化。

采取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100%入学。

流动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入学一视同仁,实施“一费制”全免入学。

对长期在我市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教育局负责)

3、就业创业及培训均等化。

在我市的所有流动人口均可享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对在我市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按政策凭券给予就业补贴。

对年龄在16岁至45岁之间、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力度。

逐步将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帮扶范围扩大到流动人口。

(人社局、住建委、农业局、财政局负责)

4、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

创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关系的无障碍转移接续。

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流动就业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并实现同工同酬。

(人社局负责)

5、住房保障服务均等化。

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每年全市新建廉租房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为流动人口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对于获得我市市级及以上荣誉、或外地省级以上荣誉、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只要居住我市1年以上并将继续居住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经济适用房补贴。

对于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廉租房保障待遇。

(住建委、住房保障局、人社局负责)

6、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流动人口中开展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向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监督、鉴定,并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公共场所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流动人口15岁以下的子女乙肝疫苗补种率达90%。

建立流动人口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对患有确定为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病种的流动人口,给予特困救助。

(卫生局负责)

7、便民维权服务均等化。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设立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维权监督电话,公开相关政策、办事程序和责任主体。

依托各级、各部门办事窗口和业务机构,推行首问责任制和“一站式”服务,对流动人口提供各类便捷优质服务。

畅通流动人口诉求渠道,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依法打击涉及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公安局、工商局、司法局、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负责)

8、帮扶救助服务均等化。

民政部门、慈善机构、爱心组织在开展针对困难群众的慰问活动时,兼顾考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依托“流动人口之家”、“雷锋超市”等,积极开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困难家庭进行帮扶。

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走访慰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特困家庭。

(文明办、民政局、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负责)

9、老年人优待均等化。

凡年龄在65岁以上、持有全国各地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在我市范围内可以与本地户籍老年人一样,享受免费进入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开放文物点、美术馆、科技馆、文化馆等场所;免费乘坐市内各路公共汽车,免费进入风景名胜区。

(文广新局、园林局、交通局、老龄委等相关单位负责)

10、政治待遇均等化。

积极发挥广大流动人口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社区事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选拔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代表担任村(社区)干部;在流动人口中建立流动人口党支部,做好流动人口的组织发展工作;在各行各业选拔优秀标兵、岗位模范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时应考虑广大流动人口群体,充分调动流动人口参与长沙建设的积极性。

(组织部、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

下发工作方案,适时召开全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会议,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机构,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各区、县(市)、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研究确定适合本地实际的重点突破内容和特色项目,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于2011年5月20日前,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

各地各部门对照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提高流动人口公共服务能力水平,逐步完善各项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基本完成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2011年末,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召开现场推进会,交流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的成功经验。

(三)推广提升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底)。

各地各部门全面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总结提升推进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绩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出台完善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水平。

2012年末,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召开总结表彰会,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纳入本地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政领导牵头的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分解目标任务,周密部署安排,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成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谢建辉和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迎龙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政法委、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住房保障局、工商局、老龄委、广播电视台、长沙晚报报业集团的主要负责人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曾慧明任办公室主任。

2、强化队伍建设。

整合各个成员单位部门资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市、区(县市)两级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统筹协调辖区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重点强化基层队伍建设,各地按实有人口不超过400:

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协管员的重要工作职责予以落实,切实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管理格局。

3、建设信息平台。

着眼于全员人口信息共用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全员人口综合性网络管理信息平台。

以此为依托,完善全市统一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和动态管理制度,构建起计生、公安、工商、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房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各个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机制,实现全市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

依托综合信息系统,强化流动人口精细化分类和管理,从年龄结构、从业性质、生育状况、计生需求、居住处所等多方面,区分不同对象,制定不同措施,积极探索异地办证、网上监管和不同地区间异地协作等科学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

4、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确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开支,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同时,进一步完善出租屋综合税费征收办法,出租屋综合税费全额用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和队伍经费。

各区、县(市)参照市里做法,加大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

5、强化评估考核。

以和谐融入为综合指标,建立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综合考核评估体系,由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牵头,每年对各部门、各区县(市)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重点考核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率、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部门基本公共服务到位率、流入群众满意率。

对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采取加大权重、项目加分和“以奖代拨”的方式予以鼓励和表彰,对工作迟缓和问题较多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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