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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民生城逸兰汐二次结构初装修

【民生城·逸兰汐】项目一、四标段

二次结构、初装修及屋面工程劳务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7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施工方案及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施工图纸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一条工程说明:

1.工程名称:

【民生城·逸兰汐】项目一、四标段二次结构、初装修及屋面工程劳务分包。

2.工程地点:

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

3.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69811㎡。

4.主要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5.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

6.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7.现场条件:

已具备施工条件,水、电、场平及垂直运输均已畅通。

第二条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本工程对投标人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2.经勘查工程现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招标图纸、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完成植筋、砌筑、内墙面抹灰、楼地面混凝土垫层、屋面工程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3.本次招标范围的分项工程内容,要求投标单位自行组织报价,但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能力及其它实际情况将其中一部分或全部授予另外多个投标人。

第四条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否则在中标人首次验工款中直接抵扣,待完成分包合同内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后,招标方与30日内返还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利息不计)。

2.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方不具有合同约定的履约能力被中途退场,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招标方有权扣罚投标方部分乃至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返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并经业主同意,本工程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七条工程承包范围、报价方式及费用包括的内容:

一、承包范围:

二次结构砌筑、内墙柱面抹灰、刮腻子、喷乳胶漆,女儿墙内侧抹灰、外墙面抹灰、非采暖楼梯间隔墙SPR4超细纯白无机纤维,顶棚刮腻子、喷乳胶漆,楼地面垫层、楼梯和楼面水泥砂浆面层、电梯前室和楼梯间墙地面贴砖、屋面保温、屋面找坡、屋面找平层以及屋面零星二次结构。

具体施工部位、装修做法要求及工程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投标报价表(含工程量清单)》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有异议,请于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上报招标人。

招标人进行核实后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投标人主要工作内容(投标人上报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所有砌体、混凝土地台、过梁、圈梁、构造柱、芯柱、门窗抱框、女儿墙及压顶、窗台梁及压顶、砌筑期间相关预埋件安装、洞口预留及相关封堵等施工。

包括圈梁、过梁、构造柱、植筋、钢筋加工安放绑扎、砌块的切割制作,二次结构模板支拆及砼浇筑,相应部位施工必需脚手架及脚手板的搭拆、维护;包括砌筑用材料及自拌砂浆的场内运输及搬运工作;砌筑工作场地的清理、清运工作;新砌块、砖到场的淋水及工作面的湿润工作,并负责砌筑后的砌体养护工作;水、暖、电专业安装结束后管道封堵收口;为达到招标人质量要求而采取的必要措施等,以及与二次结构施工相关的其他一切内容。

二次结构工程除钢筋、砖、砌块、水泥、砂子、石子、模板材料之外,其他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

(2)墙柱面初装修:

墙柱面抹灰、女儿墙内侧抹灰,非采暖楼梯间隔墙SPR4超细纯白无机纤维,结构预留洞口的封堵(含水电预留洞口),门窗框四周及水电等安装专业预埋预留位置四周的封堵、收口,砂浆的现场搅拌,石膏、腻子拌合、找平及打磨等,涂料(乳胶漆)拌合、喷涂,水泥砂浆踢脚线施工,所有材料的场内运输,以及与内墙柱面初装修施工相关的其他一切内容。

墙柱面初装修工程除水泥、砂子、石灰石膏、乳胶漆之外的其他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

外墙面抹灰工程利用招标人现有的外脚手架进行施工,底层无外架的部位招标人自行搭设脚手架。

(3)住宅楼电梯前室墙地面贴砖施工:

基层清理、打底糙、排砖、割贴面(地)砖、嵌缝、工完场清、修补,面砖地砖切割、搬运,筛砂、抹灰清理与浇水保养,材料的场内运输、成品保护、材料的再利用等。

墙地面贴砖工程除面砖、水泥、砂子之外的其他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

(4)顶棚腻子拌合、分层找平、打磨等,涂料(乳胶漆)拌合、喷涂,所有材料的场内运输,以及与顶棚初装修施工相关的其他一切内容。

顶棚初装修工程除乳胶漆之外的其他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

(5)脚手架施工:

投标人负责包括墙体砌筑、墙体抹灰需要搭设的双排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各种围挡和维护的搭设及拆除,安全网、密目网的安装及拆除,脚手板及侧边挡板的铺设及拆除,护头棚及安全通道等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的搭设及拆除,施工过程中对已搭设的各类脚手架的维护、修补及加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招标人下发的施工通知要求的架子整改、加固施工,各种材料的场内运输、场内清理及整理码放等。

费用不单独计取,含在相关子目综合单价内。

需搭设钢管脚手架时利用招标人现场已有的钢管和门式架进行搭设,现场钢管和门式架不足时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6)楼地面及屋面工程:

清理基层、混凝土以及水泥焦渣搅拌、场内运输,配电室电缆沟工程、车库顶和屋面上的竖井、各种后做设备基础,楼层预留洞剔凿、吊模及浇筑,分层铺设屋面保温材料、水泥焦渣拌合、摊铺、找坡,收面、养护;混凝土浇筑收面养护、分隔缝留置、雨水沟留置、地漏周围收面处理、雨水斗安装、收面,排气孔、屋面水簸箕的制作安装、风帽安装拆除等,场地清理、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

以及承包范围内与楼地面及屋面施工相关的其他一切内容。

(7)施工前与结构施工队的结构实体的交接验收,对与结构施工单位交接后认可的结构实体所必要的各类缺陷的剔凿修补,并且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8)施工期间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

(9)楼层施工放线、标高控制线、对现有控制桩(点)的复核工作;

(10)与招标方及其他分包方的施工交叉配合工作费用;

(11)对于主体结构施工单位交接后认可的结构实际实体所必须的剔凿修补,由水电安装所遗留的后砌墙剔凿等的修补,所有结构的螺栓眼封堵,管件封堵及打灰等;

(12)施工中除招标人提供主材以外的所有附属材料费均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13)施工中为达到工程质量采取措施所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工具费;

(14)完成施工过程投标方自备的材料及本工程建设单位及招标人提供材料的材料保管、场内搬运、二次搬运、整理、码放、清拣、装车、卸车等费用、成品保护;

(15)为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防雨、保温、冬雨季施工的人工降效费用和因此所增加的人工费;

(16)施工上道工序完工后的清理及其他任何缺陷的修复工作;

(17)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清理及其他有关的零杂用工;

(18)完成施工所需的下列电动及燃料机械:

总电源箱及二级电源箱以外的所有机械设备。

投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银川市行业合格质量要求并运行良好,所有机械进场后必须经招标人的专业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所有的手动工具、电动工具(电锤、钻头、靠尺、刮杠、铁锹、灰槽、手推车)由投标人负责;

(19)模板的加工、搬运、吊装、拼装、支拆、修理、清理、码放、刷脱模剂;

(20)竣工验收前现场所有预留洞、后开洞及线槽等封堵工作;

(21)钢筋的场内搬运、除锈、放样、加工、下料、绑扎、焊接、连接、清点、堆码;

(22)电焊、机械、操作、维修及保养、现场及个人的安全防护、测量放线和配合试验用工;

(23)招标方提供住宿房,投标人自备床铺等生活设施,食堂为招标方有偿提供,宿舍日常清理费由投标方承担。

食堂、宿舍、办公区的卫生及时打扫整理,必须满足银川市相关部门的检查要求,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24)承包区域内及招标方指定的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材料堆码;

(25)所有小型机械及手动机具费,所有机具均包括在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具:

空压机、钢筋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焊把线、焊钳、焊枪、焊帽、电焊镜片、电焊手套、台式电锯、台式压刨机、砂浆机、搅拌机、振捣器、无齿锯、电锤、手电钻、角磨机;

(26)为保证工期进度而增加的抢工费;

(27)施工现场管理和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防护费用;

(28)保护环境、文明生产、日常卫生清理所需的所有费用;

(29)施工所需的证件手续费、管理费,劳动保险等费用;

(30)有关规定的现场经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31)麦收、秋收期间各种加班补助、劳保及法定节假日补助费、夜间加班费、伤病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等规定要求上缴的费用;

(32)因任何原因的扰民与民扰导致的间歇性工期停顿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费用内,承包人不得因此项原因索赔;

(33)植筋费用、施工中的操作架及脚手架、个人及防护用品、电梯井内的架子、外挂电梯脚手架的拆卸及安装由投标人提供;

(34)管理人员在进场前报送项目安质环保部,人员配备严格遵循《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相关规定;

(35)投标方配备技术人员及测量人员等,自带证件,并将证件留存招标方人事部门;

(36)若外挂电梯未达到使用条件,材料运输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7)外挂电梯的脚手架拆除由投标方负责;

(38)后砌墙剔凿、清理等工作;

(39)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与图纸有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完成施工图所含工作量中所需的一切人工、小型机具费、辅料费;

(40)投标方指定收料员并附有法人指定书,投标人在收到中标书后提交项目部物资设备部保管,材料码放分区划分,区域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相应区域投标人负责,区域内搭设施工棚由相应区域的投标人负责,收料员在领取材料后,相应区域的收料员负责本区域的材料保管,若材料损耗超过规定损耗率,则超出部分材料费用由投标人全额赔偿;

(41)冬休期成品保护及防火防盗工作;

(42)增值税发票风险由投标方承担;

(43)若有罚款,则在当月的验工中扣除并计入最终结算;

(44)模板、木方、钢管、卡扣等周转材料、钢筋及其它材料场内的码放、装卸、运输等工作内容;

(45)现场钢筋棚、木工棚、加工间、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棚等各类投标人自用的临时用房搭设、修理、完善、拆除等。

搭设必须符合银川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46)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采取的防雨、保温及冬雨季施工措施。

招标人要求赶工、抢工、提前工期等所有要求内容且不另外增加费用;

(47)与施工有关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处理等;

(48)与招标人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交叉配合工作(包括交接部位的施工处理);

(49)施工区域内、生活区及现场内招标人指定的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材料码放、包括政府部门、招标人公司各部门检查的临时性卫生清扫(包括围墙以外相邻马路的清扫),施工期间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至招标人现场指定地点,由招标人组织车辆外运消纳。

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日常清扫、洒水等;

(50)钢管刷漆、电焊、机械、操作、维修及保养、个人的安全防护、测量放线和配合试验用工;

(51)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办理领料手续,施工所需材料的场内外清点(包括各种外租材料的码放、装卸、退料、倒运);

(52)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所用的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各种材料的场内装卸车、码放、清理、整理、运输等;

(53)土建施工图中(包括建筑图、设计变更和洽商)所标识的暖通、电气等安装工程中设备、管道的预留洞、预埋铁件的加工留置及保护,门窗预留洞、施工洞的(支)拆模、清理、防护,防护材料的拆除、清理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54)地下室地面排水沟的施工、首层地面预埋管沟开挖浇筑清理。

包括素土垫层开挖,模板制作安装及拆除、混凝土浇筑、水泥砂浆压光面层、将余土运输到场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55)施工期间与本工程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配合(含预留预埋配合、工序交叉时间及空间配合、施工水电资源、道路资源、运输资源等配合、场地使用配合等);

(56)砌块、水泥、砂、石、专业粘结剂、水泥砂浆、混凝土、钢筋等与承包范围有关的一切材料的进场配合验收工作及试验配合工作;

(57)招标人、投标人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检验、维修及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机械、工具的日常维护;

(58)因层高超高、冬雨季施工而采取的措施费用及人工降效的费用;

(59)进场施工期间为本工程达到银川市标准化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和合格工程标准而需要配合完成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银川市标准进行的日常的现场清理和其他零杂用工(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材料区域等)及为迎接各项检查而进行的专项现场清理;

(60)满足设计图纸及技术交底的内容以及为满足施工工艺、规范、质量要求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61)施工期间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

(62)完工清理工作及完工后修复其任何缺陷的工作;

(63)电锤、切割机、锯片、磨光机、铝合金尺、步步紧等其他所有机械辅料均由投标人自备;

(64)投标人生活用水、用电均应服从招标人现场管理规定,食堂电费安装表计量,按照实际发生计取。

生活区的其他水电费(招标人只负责一般照明电费及生活用水费;若投标人在居住地点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招标人一经查实将予以收缴并进行相应罚款,大功率电器增加的电费由投标人承担并在过程验工款中扣除);

(65)投标人配合招标人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使用所需的与投标人施工内容相关的所有工作;

(6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安装、维修、拆除包含的内容划分:

A.由二级配电箱(不包含二级配电箱)至开关箱、层箱及由开关箱、层箱至用电设备的全部设施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提供(包括管线、开关箱等),并负责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安装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其中施工现场固定用电设备区域(如:

钢筋加工区、木工加工区、铁件焊接区及水电加工区等)内管线及开关箱的安装,如果投标人不具备安装力量,可双方协商由招标人安排电工人员统一安装,投标人承担全部费用。

投标人配备电工,二级箱以下自己负责安装。

B.招标人提供由总配电箱至固定式二级配电箱的全部设备、管线。

C.投标人提供施工现场作业面所需移动式开关箱的全部设备、管线,并负责安装、维修、拆除工作且承担全部费用。

D.照明设施:

招标人提供厂区固定式一般照明的全部设备、管线、灯具、开关箱,并负责安装、维修、拆除工作。

投标人提供工作面所有的局部照明、移动照明的全部设备、管线、灯具、开关箱,并负责安装、维修、拆除工作。

E.当外租工人宿舍及工人食堂时,包括租赁费、水电费、采暖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二、报价方式:

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包括除钢筋、砌块、混凝土、砂浆、石灰、石膏、保温板、水泥、焦渣、涂料、面砖材料费之外的所有费用。

除上述材料之外,其他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

除施工电梯和地泵、泵管以外,各种施工机具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投标人报价时,按照“投标人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和“招标人提供商品砂浆、混凝土”两种方式分别报价。

中标后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方式结合的形式签约。

第八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劳务分包。

第九条工期要求:

开竣工时间:

2016年6月10日~2017年5月30日;

详细进度计划见下表。

施工过程中,还应严格按招标人现场安排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单位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完工日期

1-2#商业

预计开工时间2016年7月20日

砌筑

2016年7月20日

抹灰

2016年7月30日

墙面及顶棚刮腻子

2016年8月10日

楼地面

2016年8月20日

屋面

2016年8月30日

4#、5#、9#、27#、28#、30#、37#、38#住宅楼

预计开工时间2016年6月10日

砌筑

2016年6月10日

抹灰

2016年7月1日

刮腻子、乳胶漆、贴砖

2016年8月10日

楼地面

2016年9月10日

屋面

2016年10月1日

6#、7#、8#、23#、24#、25#、26#、29#住宅楼

预计开工时间2016年7月10日

砌筑

2016年7月10日

抹灰

2016年7月30日

刮腻子、乳胶漆、贴砖

2017年4月10日

楼地面

2016年9月30日

屋面

2017年4月1日

地下车库

预计开始时间2016年6月10日

砌筑

2016年6月10日

抹灰

2016年6月20日

墙面顶棚刮腻子、

喷乳胶漆

2016年7月10日

楼地面垫层、面层

2016年7月20日

屋面

2016年7月30日

第十条合同形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按照现有的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总价包死,在任何情况下工程量和综合单价均不再调整。

发生变更时,按如下原则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工程变更及洽商减少施工内容,应进行相应扣减。

(2)工程变更及洽商引起单项子目增加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不再计取。

(3)工程变更及洽商引起单项子目增加费用超出10000元的内容,合同价款调整方式(含洽商变更及合同外增加内容)如下: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只计算实体部分):

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合同的价格:

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原则重新组价乘以变更工程量变更合同价款。

(4)除非招标人指定代理人的书面认可,在合同价款之外,分包人以任何形式的索偿及调整均无效。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

合格。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组成:

1.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施工图纸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规范和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导致废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澄清: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投标人应不晚于2016年6月1日以书面形式并委派专人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人。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第十四条现场考察:

1.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招标人不再组织现场考察。

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书并勘察现场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2016年6月1日以前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质疑以传真方式进行答复,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对投标和招标文件(包括图纸)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的组成:

A、投标报价书;

B、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及组织机构图;

C、施工组织设计;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承诺书;

F、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由招标人全部留存,投标人无权索回。

第十六条工程量计算规则:

1.根据图纸按照按设计图所示,按《宁夏2013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计算规范计算工程量。

2.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状况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投标报价书。

第十七条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投标人根据月验工计价原则和招标人要求,每月25日上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清单必须包含完整的有效资料。

招标人于次月十日以前审核确认并出具预结算单,并经招标人各相关部门确认签字投标人加盖公章后作为投标人本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款的付款依据。

进度款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预结算单金额的70%,在招标人收到建设单位对应付款后10日内支付给投标人。

2、合同价款的结算

5.2.1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日内,分包人向招标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在收到结算资料后90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完成后,整体支付到结算价的75%;

(2)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资料移交后支付至结算价的75%,与本工程建设单位(宁夏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最终结算后一年内平均支付至95%,剩余5%质保金,待整个工程竣工备案保修期满2年后无质量问题,待建设单位返还招标人质保金,扣除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投标人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于14日内返还投标人,利息不计。

结算价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件是在本工程建设单位正常拨付工程款情况下的付款方式,如发生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延期、工程建设顺延、工程清算未结束等情况,招标人可以变更付款时间及额度,在招标人资金出现暂时困难时,投标人应给予配合,不得因资金事宜停止施工或闹事,否则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3)工程款支付时分包方必须由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

(4)分包最终结算执行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结算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有关投标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3.投标文件除图纸须用A3纸装订外,其他内容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并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4.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30天。

第二十条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投标技术文件部分除外)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人或几个人签署。

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封面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

第二十一条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信封和外层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2.内层信封和外层信封上都应包括:

(1)投标文件递交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2)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a.投标工程名称:

【民生城·逸兰汐】项目一、四标段二次结构、初装修及屋面工程劳务分包。

b.2016年6月3日15:

00时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密封袋外包装为普通牛皮纸,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各两枚,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第二十二条招标、投标、开标:

招标要求:

1.招标会定于2016年5月30日09:

00时整。

2.招标地点:

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在2016年6月3日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地点:

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开标要求:

1.开标日期:

2016年6月3日15:

00时整。

2.开标地点:

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第二十三条迟到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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