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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工作经济评价方法

农业科技工作经济评价方法(节选)

农业科技工作经济评价方法(节选)

(四川省农科院)

一、经济评价的基本提标

农业科研和推广成果的经济评价,主要是通过对新技术和原有技术比较所获得的新增效益与投入新项目、新成果的科研费、推广费和新增生产费的计算来进行的。

1、新增总产量

新增总产量=单位面积增产量×累计有效使用面积

单位面积增产量=新成果使用后的单产-对照单产

对照一般选择新科研推广成果要取代的当前同类有代表性的当家技术、当家品种或当家措施。

2、新增纯收益

新增纯收益=新增总产值-(科研费+推广费+新增生产费)

新增总产值=(新成果单位面积产值-对照单位面积产值)×累计有效使用面积

3、科技投资收益率

科技投资收益率=新增纯收益/(科研费+推广费+新增生产值)

当新增生产费是负数时,节约的生产费计入新增纯收益。

4、科研费推广费投资收益率

科研费投资收益率=(新增纯收益×科研单位应占%)/科研费

推广费投资收益率=(新增纯收益×推广单位应占%)/推广费

对于推广项目的评价主要在于反映推广的作用及用户是否乐意采用和可以得到多大好处,因此,推广项目尚需增设以下二个指标:

a.推广成效率

推广成效率=实际推广面积/本地适宜推广面积

b.农民得益率农民得益率=单位面积新增产值/单位面积新增生产值

二、基础数据的取值方法

对农业科研和推广成果的经济评价,无论指标多少,都离不开几个最基础的数据。

这几个数据如何取值,对评价结果有决定性影响。

这是经济评价最基本的内容。

1、有效使用年限(即计算年限)

有效使用年限是指该项目或成果实际能使用的年份。

科技成果有效使用年限的起始年份一般取科研成果鉴定推广应用的这一年。

推广成果有效使用年限的起始年份一般取在本地区列题进行有组织推广的这一年。

一个项目或成果的使用有效年限,可按成果的使用时间长短分成三类。

①短效的:

一般指一年生农作物品种的农艺措施。

其使用时间的计算是从推广应用的这一年开始到淘汰期那一年为止。

淘汰期的标志是该年使用面积下降到最高推广应用面积的80%,以后的年份不再计算。

一年生作物的有效使用年限一般玉米取4-5年,大小麦、水稻、高梁取6-8年,棉花取8-10年。

②长效的:

一般指多年生作物,如茶、桑、果等。

对此类作物的有效使用年限可以按生命周期计算,如果生命周期很长,也可以按经济收入年限的1/2计算。

一般取20-25年。

③使用年限无法确切计算的成果,如土壤改良,水土保持,优良种质资源,抗原和方法技术类的成果等,其使用期没有确切的年限,对这类成果一般按30年计算。

2、有效使用面积(即计算面积)

有效使用面积是指在有效使用年限内,确实发挥了增产作用的面积。

有效使用面积=应用推广面积-因灾害原因造成减产和失收的面积。

如果具体受灾面积不清楚时,可改下式计算:

有效使用面积=应用推广面积×保收系数

保收系数=(常年播种面积-常年因灾害等原因减产和失收的面积)/常年播种面积

从全省总的情况看,保收系数一般可以取0.9,对于旱涝保收地区取值应>0.9,而灾害频繁的地区取值应<0.9.

3、单位面积效益值〔即单位面积增产量(值)〕

单位面积效益值的计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现在使用的方法是:

以几个控制试验点(简称“控制”)的数据为基础,以大面积多点调查(简称“多调”)的数据为比较,以单因子增产之和不超过总的实际增产量为前提进行计算。

“控试”是指按统一的设计方案,在严格控制的可比条件下,在有代表性的点上进行新旧成果对比试验。

“多调”是指在大面积推广应用新成果的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个点,进行新旧技术成果经济效益的对比调查。

一般以县为单位取多年多点的平均值(推广成果一般一个县取三点三年以上的平均数)试验数据和调查数据均需用方差分析处理,以提高科学性、准确性。

具体计算方法是:

①当增产因子为本项成果一个时,在符合:

a.“控试”点的亩均增产量>“多调”点的亩均增产量;b.:

“多调”点亩均增产量≤大面积上应用本成果的亩均增产量二个条件时,可按下式计算:

单位面积增产量=“控试”点亩均增产量×缩值系数

缩值系数=“多调”点亩均增产量

“控试”点亩均增产量

缩值系数的变辐范围比较大:

一般在0.5-0.8间。

②当增产的主导因子在二个以上时,需用大面积综合应用多个技术成果获得的实际亩均增产量去校正单项成果的“控试”点亩的增产量。

计算方式是:

单位面积增产量=“控试”亩均增产量×校正系数

校正系数=“多调”点综合应用各单项成果的亩均增产量

各单项成果“控试”亩均增产量之和

校正系数一般小于1,即“多调”点综合应用各单项成果的亩均增产量<各单项成果“控试”亩均增产之和。

③在多因子增产地区,也可用综合分解法来直接评定单因子的作用。

方法是根据试验调查的数据,结合大面积生产实际,请专家评估各单项成果在综合增产效果中所占的权重,然后按下式计算:

单位面积增产量=大面积多点调查综合应用各单项成果的亩增产量×该成果所占的权重(%)

上式中,各单因子权重之和等于1。

④单位面积增产值的计算范围

科技成果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也就是新的农业技术措施在生产上的推广,因此,计算和分析单位面积增产值的方法,就是农业技术经济效果计算和分析的一般方法,它包括增产和节约两方面。

增产方面,既要计算主产品,也要计算副产品,既要计算本季作物,也要计算它对前后作物和共生作物的影响,要从整个生产周期来评价,对农作物生育期延长和缩短,播栽期和收获期提早和推迟,均应计算其效益。

节约方面,既要计算活动的节约,更要重视计算物化劳动的节约,特别要重视对各种资源、能源和土地的节约和合理利用。

对节省农药、化肥、能源和土地的措施,应高度评价,可按其价格的2倍计。

对由于采用新的科技成果带

来的品质变化,应仔细计算。

如蛋白质含量、氨基酸组成、米质、出米率、出粉率、出糖率、出油率、出丝率、瘦肉率、屠宰率、纤维长度、纤维品质等的改变及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如:

棉毒素、芥酸等)含量的变化,均应计算其经济效益。

按优质价计算,如果不能在价格中反映,则应用适当方法计算。

对改变农作物品种特性的经济效益要仔细计算。

如某新品种具有抗病虫的特性,则除了应计算其增产效益外,还要计算节约农药的效益。

再如品种适应性的改变,如抗寒、耐旱、耐瘠等,除应计算引起的产量变化外,还应计算其他方面的经济效果。

在计算时,收入和支出均应按实际价格计算。

对正、负效果要一并计算。

4、科研费

科研费的计算应当是新成果的全部科研经费,而不是新成果科研费减去将替代的旧成果科研费。

这种计算既要力求接近实际,也不宜核算过细,过于繁琐。

一般按下式计算:

科研费=主持单位科研费+协作单位科研费

分年计算,逐年相加,则为该项目的全部科研费。

主持单位和协作单位的科研费用,均分别等于直接科研费加间接科研费加固定资产折旧费。

本项目科研费用=本项目直接科研费+本项目间接科研费+本项目固定资产折旧费

①本项目直接科研费包括参加该项目的科技人员、辅助人员、试验工、临时工的工资,试验费,调研费等。

②本所间接科研费等于研究所总支出中(不包括基建投资)减去本所各项目直接科研费之和。

本所间接费用分摊系数=本所总间接科研费/本所总直接科研费

③本项目间接科研费=本项目直接科研费×本所间接费用分摊系数

④折旧费

本项目总折旧费=本项目专用折旧费+本项目应摊的共用折旧费

凡属于项目专用的固定资产应计为本项目专用折旧费

本项目应摊共用折旧费=本项目专用折旧费×本所共用折旧费分摊系数

本所共用折旧费分摊系数=本所共用折旧费/本所各项目专用折旧费之和

本所共用折旧费=本所总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本所各项目专用折旧费之和

5、推广费

推广费的计算,应考虑该项目推广的全部经费,包括推广该成果人员产工资、购种费、技术资料费、技术培训费等,而不是仅计算新增加的推广费。

如果某农技推广人员不是固定某一个项目,而是一人同时推广多项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那么,计算一个项目的推广费,宜采用平均费用定额的方法。

按下式计算:

本项目推广费用=亩推广费用×有效期使用面积

亩推广费用=本地总推广费用/本地各推广项目总有效使用面积

也可采用下式计算:

本项目年度推广费=亩推广费用×年新推广的面积

亩推广费用=本地本年总推广费用/本地本年新增加的新技术推广面积

计算期内,分年计算,逐年相加,即为本项目全部推广费用。

总推广费用包括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一切费用,包括农业事业费、专项下拨补助费、技术改进费中用于技术推广的专款等。

专项推广补助费应摊算到指定的专门项目上去。

其余一般推广费,应摊算到全部推广的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有效使用面积上。

6、新增生产费

新增生产费是指用户使用了新科技成果后和被取代的旧技术相比较,新增加的生产费用。

如:

人工、种子、肥料、农药等,均按照“控试”或“多调”点的数据。

增加部分,计入新增生产费;

减少部分,计入新增纯收益。

新增的基建费,应逐年摊销。

生产费的增加和节约按下式计算(既有增加又有节约时,应各自分别计入费用和收益)。

增加的生产费=单位面积新增生产费×有效使用面积

节约的生的费=单位面积节约生存费×有效使用面积

7.时间因素的计算

农业的科技投资和效益常常有较长的时间差,因此,对过去的投资应计算复利,对将来的收益应计算现值。

科研、推广和生产单位在科研成果新增纯收益总额中应摊份额的参考系数

成果类别一级:

创造发明二级:

改进提高三级:

技术引进

遗传育种、新技术、新设施科研推广生产科研推广生产推广生产

栽培和饲养新工艺与新方法0.50~0.600.15~0.200.25~0.300.40~0.500.15~0.200.35~0.400.20~0.250.35~0.40

综合研究,农业区划、科研情报、经济管理0.45~0.550.15~0.200.30~0.350.35~0.450.15~0.200.40~0.450.20~0.250.40~0.45

0.50~0.600.15~0.200.25~0.300.40~0.500.15~0.200.35~0.40--

*技术引进指引进外地外国的科研成果,投产使用前通过开发实验,解决了当地推广应用中的技术问题,投产使用实现了它们的经济效益增殖,不论是科研单位还是推广单位作的开发实验,均属于引进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在分摊经济效益时应扣除原研究单位应分摊的份额。

事例

根据中国农科院农经研究所的《农业科技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计算和评价本项目经济效益的过程与结果如下:

一、计算资料来源:

计算本项目经济效益的各项原始数据,来自全市20个实施镇、乡、办事处1997—1998两年916个(次)典型田块623.86亩次的田间测产,并按夏、秋薯种植面积和单产上、中、下加权平均计算与分类汇总的结果。

二、基础数据计算:

(一)、单位面积的增产量和增产值:

1、主产物亩产量:

实施范围内南薯88、渝薯34、徐薯18、渝苏303、渝苏297等良种的鲜薯亩产为1695.95kg,比同范围未实施项目的前三年(1994—1996)统计年报平均的1480.5kg,亩净增215.45kg,增产14.55%。

2、主产物亩增产值:

按重庆市统一规定的单价,鲜薯以0.22元/kg计算,主产物亩增产值

=215.45kg/亩×0.22元/kg=47.399元/亩。

3、副产物:

作为优质青绿饲料的蔓叶,按T/R=1、0.10元/kg计算,则每亩副产物增产值

=215.45kg/亩×0.10元/kg=21.545元/亩。

4、每亩新增总产值:

主产物增产值+副产物增产值

=47.399元+21.545元=68.944元/亩。

(二)、有效使用面积:

根据实施项目的各镇、乡、办农技站测产调查,镇乡办政府负责同志审核并加盖政府公章认可,市农技站逐项核实,本项目1997年实施完成12.0423万亩,1998年实施完成12.3240万亩,两年共实施完成24.3663万亩。

由于洪灾损失,按缩值系数95%计算,其保收面积为23.1480万亩。

(三)、生产费用计算:

1、亩新增生产费:

每亩种植良种甘薯多投入种价5元,采用配套增产技术.增加投入6元,故亩新增生产费为11元。

2、新增生产费用总额=实施完成面积×亩新增生产费

=24.3663万亩×11元/亩=268.0923万元。

3、推广费计算:

重庆市两年共拨来8000元,合川市配套9000元,各镇乡办投入10900元。

三项合计27900元,按年利率10%计算,共为30690元,亩摊推广费为=30690元÷243663亩=0.12595元/亩。

4、新增投入总额=新增生产费+推广费

=268.0293万元+3.069万元=271.0963万元。

三、评价指标:

(一)、新增粮食总产量:

按5折1计算,亩增粮食为43.09kg,总增产粮食=23.1480万亩×43.09kg/亩=997.4473万kg。

(二)、新增总产值=亩主副产物新增产值×保收面积

=68.944元/亩×23.1480万亩=1595.9157万元。

(三)、新增纯收益总额=新增总产值-新增生产费和推广费总额即新增投入总额=1595.9157万元-271.0983万元=1324.8174万元。

(四)、投入产出比、科技投资与推广投资收益效果:

1、投入产出比=新增总产值÷新增投入总额

=1595.9157万元÷271.0983万元=5.8869。

2、科技投资收益率=新增纯收益总额÷新增投入总额

=1324.8174万元÷271.0983万元=4.8869。

3、推广投资收益率

=新增纯收益总额×推广单位应占比例(35%)÷推广费总额

=1324.8174万元×35%÷3.069万元

=463.6861万元÷3.069万元=151.0870。

四、经济效益评价:

(一)、以上经济效益分析表明,我市1997—1998年实施重庆市丰收计划的“薯类良种及配套增产技术”项目,项目任务18万亩,实施22.1774万亩,完成24.3663万亩,保收面积23.1480万亩;共增收粮食997.4473万kg,新增产值1595.9157万元,扣除新增生产费和推广费271.0983万元后,新增纯收益1324.9157万元;其投入产出比为1:

5.8869,科技投资收益率为1:

4.8869,推广投资收益率为1:

151.0870。

即在本项目中,社会投资每增加10000元,可增加产出58869元,可回报纯收益48869元;推广单位投资每增加10000元,可使社会获得纯收益151.0870万元。

因此,实施本项目取得了极为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二)、由于传统规定,目前对薯类产量的指标,仍按5折1原粮计算,只反映了鲜薯数量,未能显示科技水平。

若兼顾数量和质量,去掉薯块的水分因素,按薯干产量计算(例如,实施本项目的甘薯良种烘干率均在30%左右,而市场不欢迎的劣质老品种潮薯1号仅17—19%),则在相同投入的条件下,经济效益将提高57%以上。

(三)、由于鲜食鲜贮,且多数又仅作饲料,其转化效能极差,价格极低。

若能将我市极为丰富的薯类特别是甘薯资源开发出来,走深加工综合利用薯块和蔓叶的产业化之路,则其经济效益将成数倍至数十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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