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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办法的材料呕心沥血整理版

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办法的材料

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项目储备是项目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储备好一批好项目、大项目才能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后劲,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依据.现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入库项目的条件及类别:

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县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

入库项目根据成熟程度的不同,分别纳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规划预备型项目库。

具体为:

(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

经项目所在乡镇或相关部门申报,经县相关部门审核,拟近期重点开展前期工作或启动建设的项目,纳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中.

(二)根据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项目设想,或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批准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纳入规划预备型项目库中。

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明确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类别、项目投资(要求能源、交通、工业、城建环保类项目总投资一般在500万元以上,农业类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商贸服务类等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当前项目进展、建设必要性等内容。

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基本类型为交通类、能源类、农业类、工业类、城建环保类、社会事业类、商贸服务类七大类建设项目.项目总储备库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库设在乡镇和相关部门.

项目的征集与申报:

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和定时追加相结合的办法。

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上报的项目,按照上述规定条件,选择项目,集中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到县储备项目库中.

在其它时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乡镇和相关部门上报的符合储备项目条件的并材料齐全的项目应予以补充录入。

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乡镇和相关部门提交的进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分别列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规划预备型项目库进行管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列入项目库。

项目库的管理:

项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每个项目必经申报、筛选、审核、查询等工作。

每一个储备项目必须具备项目建议书或预可研报告、可研报告、初设报告、上级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其中一种正式文件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管单位、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情况、目前工作进度等内容。

同时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实现储备库的动态管理。

项目库的目标任务:

项目总储备库中的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150个,县政府在安排年度项目工作时,将把项目储备任务一并下达各乡镇和相关部门.

对已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及时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

对进入储备项目库内的项目,县政府从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一)全额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安排专项前期费,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抓紧开展项目审批工作。

协调相关部门,协助项目单位尽快落实规划、土地、环保、市政、开工等方面的建设条件.

对项目储备库内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已不符合政府投资要求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长期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其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

项目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相关主管部门应确保项目的申报质量,对所申报项目负责.

项目储备库的使用:

为充分发挥项目库的作用,要编制项目信息卡,及时向社会发布、推荐项目.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可以使用列入“对外公布项目名单”中的项目资料,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招商活动和争取上级支持,提高项目使用效率.取用编入总库的项目,要先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取得联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统一协调,提供相关材料,发展和改革局要积极做好项目总库使用的服务工作.新闻单位要紧紧围绕推进项目建设这一体系,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宣传力度,以提高项目库的使用率.

项目库建设经费:

项目总库建设经费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项目建设需要由县财政统一安排,项目分库的建设经费由分库牵头单位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县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项目招商和实施后,该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可以从业主的建设经费中列支,由承担前期工作的单位收回,重新投入其它项目的前期工作.

项目库建设的责任: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并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及相关经费。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每年下达的项目储备任务,积极开展项目储备工作,按规定要求及时把材料报送到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项目总库建设的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好项目入库的筛选、汇总工作,并积极做好项目分库建设的指导工作,使我县的投资项目库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

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城市项目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晋城市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全市各种社会力量,策划晋城、设计晋城、发展晋城,当好全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在全市建立策划、布局、储备大项目、好项目的长效机制,促进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本市境内依照国家规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或列入规划研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项目储备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及我市的实际选项目,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在项目储备中高度重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注重市场的调节作用,努力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

(三)坚持在非煤产业上下功夫。

重点抓好现代煤化工、煤层气等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高新技术、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循环经济等项目储备。

(四)坚持项目策划开发和前期工作落实并重。

市、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和各大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项目策划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实际,策划布局一批大项目、好项目。

对已策划的项目要加大前期投入,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将前期工作做细做实。

(五)坚持“先入库,后立项”的原则。

凡符合入库储备标准的、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均应先进入项目储备库,再备案、核准、审批,或审查上报。

第四条各级政府投资、对外招商引资、国债、国家政策性中长期贷款、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产生,未进入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第二章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和管理

第五条建立分级项目储备库体系。

市发改委负责一级项目储备库建设;市直各

市、区)发改局,晋煤集团、兰花集团等大型企业负责二级项目储备行业主管部门,各县(

库建设.

第六条一级项目储备库和县(市、区)二级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按三种类别分类:

一是按行业划分为农业、工业交通、高新技术、能源、财贸、科教、社会、城环、服务业等专项储备库.二是按进展情况划分为:

规划研究阶段、立项阶段.三是按投资主体划分为政府投资类、企业投资类.

第七条各级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五年规划”投资总额的两倍。

一级项目储备库、各县(市、区)二级项目储备库非煤产业项目投资总额要占入库项目投资总额的70,以上。

第八条市、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策划工作,用更加开阔的视野,策划一批事关本区域、本行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好项目。

策划的储备项目投资总额要占到入库项目投资总额的20,以上.

第九条市、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各大型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大项目的储备,要围绕我市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储备一批能够吸引战略投资者的大项目.各级项目储备库lO亿元及其以上的大项目投资额要占到入库项目投资总额的70,以上.

第十条各级项目储备库采取统筹协调、自主把关、及时更新的动态管理方式。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各相关企业的项目储备工作要由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项目储备库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和各有关企业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库调整情况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负责一级项目库的审核、管理和更新工作。

第十二条由市发改委定期组织专家对入库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由政府投资的或由职能部门策划而尚未明确投资主体的大项目、好项目,要通过《晋城在线》、《太行日报》等媒体向全社会公示。

对此类项目,市发改委要会同市招商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市、区)发改部门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尽快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并根据项目的规模、产业带动力、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力等,研究制定招商条件,推进项目招商引资和落地.

第十三条市发改委定期将全市项目储备汇总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对市直部门、

各县(市、区)项目储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向社会发布重大建设项目储备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项目储备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用于项目储备库建设、职能部门策划而未明确项目主体的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及项目储备工作的其它事宜.

第十五条对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

各级项目库对入库项目进行实时跟踪,由于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和完成前期工作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及时退出,同时及时补充新项目,确保项目库储备项目投资总量不减。

第十六条项目库实行网上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项目申报、审核、查询等工作,均在网上进行。

全市统一研究和开发项目储备库管理系统,对项目储备情况实施跟踪管理.

第三章项目储备工作的考核和表彰

第十七条从2011年起,将项目储备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各县(市、区)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推进项目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全市项目储备计划和各县(市、区)分解计划,并负

市、区)项目储备工作的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各县(市、区)责对各县(

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的投资总量;非煤产业储备项目投资总额占入库储备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策划的储备项目投资总额占入库储备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10亿元及其以上大项目的投资总额占入库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年底对各县(市、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晋煤集团、兰花集团等大型企业项目储备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公示。

第十九条市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对项目储备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奖励和表彰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相城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

《相城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相城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规范项目储备管理,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相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相城区范围内依照建设程序已开展前期工作或列入规划研究的骨干型投资项目.

第三条区发改局负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建设区级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相应机构,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第四条全区设立两级项目储备库.区发改局设一级项目储备库;各地、各行业主管部

门及直属公司设二级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构建,由二级项目储备库择优生成一级项目储备库。

区发改局负责筛选部分项目列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二章储备库类别及入库项目条件

第五条每级项目储备库分别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专项储备库组成。

可根据需要从以上各专项储备库中提取生成政府投资项目库、利用外资项目库、企业投资项目库等。

第六条每级项目储备库和各专项储备库采取统筹协调、相对独立、自主把关、及时更新的动态管理方式。

第七条一级项目储备库入库标准为:

(一)农业项目:

主要储备农、林、牧、渔业及水利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

(二)高新技术产业(工业)项目:

重点储备加快推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传统特色产业、骨干企业和品牌产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延伸产业链、填补产业链空白的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省、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项目,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

(三)服务业项目:

主要储备服务外包、旅游、物流、金融及各类专业市场等项目.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房地产开发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项目。

(四)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

重点储备道路、桥梁、城市公共交通、水上运输及电力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

(五)新能源项目:

重点储备国家及省、市、区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内的能源类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

(六)社会事业项目:

主要储备教育、医疗、福利设施等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

(七)环保生态项目:

主要储备生态保护修复,阳澄湖、重点河道、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等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

第八条二级项目储备库入库标准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直属公司自行确定.

第九条凡符合入库储备标准的,均应进入项目储备库。

省、市、区重点项目,国债、国家政策性中长期贷款、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产生,未进入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第十条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或者其他不适宜继续在库储备的项目,应及时退出项目储备库。

第三章项目库的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库参照苏州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方式,实行网上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项目申报、筛选、审核、查询等工作,均在网上进行.全区统一研究和开发项目储备库管理系统,对项目储备情况实施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区发改局负责一级储备库项目的审核、管理和更新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入库项目评审,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二级储备库中凡符合一级库标准的,必须上报纳入一级库。

二级储备库管理可参照一级库模式进行。

第十三条储备项目根据进展情况,可划分为:

规划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

性研究报告阶段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

第十四条区级和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直属公司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网络系统,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项目储备库管理系统和网络的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培训、技术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区发改局定期将一级储备库项目汇总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并对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直属公司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定期通过政府网站、《相城通讯》等平台向社会发布重大建设项目储备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直属公司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项目储备工作,努力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事业心强、懂业务、善策划的项目储备工作队伍.

第四章项目储备工作考核和表彰

第十七条区发改局负责编制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计划和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直属公司分解计划,负责检查、考核项目储备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从2010年起,各责任单位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列入年度区重点项目管理考核范围,进行评优.

第十九条区政府将对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直属公司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锦江区项目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锦江区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已经五届区政府第98次常务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锦江区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大投资,加快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锦委发〔2008〕67号),加强我区项目储备工作,建立统一、完善的项目储备库,充分发挥项目储备库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对上争取、银行融资和招商引资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储备的产业化项目、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

第二章项目储备库的建立

第三条项目储备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项目储备库分为全区项目储备库和项目储备子库.锦江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全区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

第四条项目储备库实行统筹管理,分级组织实施。

(一)区发改委负责全区项目储备库的建设与管理。

全区项目储备库常备项目不低于150个.

(二)区级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职能范围和行业内的项目储备子库的建设与管理,并积极配合区发改委做好全区项目储备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新征土地项目的策划包装,区产业主管部门协办;区危改中心负责旧城改造项目的策划包装,区产业主管部门协办;区统筹委负责“198”区域项目的策划包装,区产业主管部门协办;区产(行)业主管部门(含区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区工业总部基地管委会,下同)负责本产(行)业内不涉及土地资源项目的策划包装。

区国土分局项目储备子库常备项目不少于30个;区危改中心项目储备子库常备项目不少于40个;区统筹委项目储备子库常备项目不少于15个;区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储备子库常备项目不少于10个。

第五条储备项目库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按行业分为产业化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等三类。

(二)按项目策划包装深度分为概念策划、初包装、精包装等三级。

概念策划是指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议内容尚未经过详细论证,目前处于规划设想阶段;初包装是指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市场及经济效益预测等都经过比较具体的分析,基本达到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深度;精包装是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达到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的深度.

(三)按项目实施阶段分为促进开工项目、加快前期项目和规划项目三类。

前期工作准备较为充分,当年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促进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正在开展,未来1—-2年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加快前期项目;具有初步意向,拟在今后3—-5年内实施,需超前谋划的项目,确定为规划项目.

第六条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由区目督办、区发改委下达年度储备项目概念包装、初包装、精包装计划,区国土分局、区危改中心、区统筹委、区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策划和包装工作,项目子库中常备精包装项目不少于计划项目数.区政府按照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需要,单独下达的项目包装计划,责任单位应限时完成,并达到相应深度.项目储备库每半年更新一次,在增加项目的同时,对已实施或因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可实施的项目退出全区项目储备库。

第三章项目的入库与评估

第七条申报进入全区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全区产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坚持适度超前、循序渐进,确保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入库项目材料。

项目材料要详实可靠,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建设条件、投资估算、经济及社会效益预测。

第八条项目的入库。

由区级相关部门对责任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收集、整理,报送区发改委,经区发改委整理、确认后,进入全区项目储备库,纳入储备项目管理。

第九条项目论证评估。

对拟实施的储备项目进行相应的评估,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建设。

原则上由项目的相应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环保、规划、国土及相关单位,对拟实施项目进行科学的论证评估,确保实施项目科学合理。

跨行业的重点项目由区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论证评估.

第四章项目的策划与包装

第十条项目策划、包装要依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满足争取国家和省市政策及资金支持、吸引民间资金、获取银行融资的需要;满足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项目策划、包装实行分工协作。

区发改委、区投服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综合部门要指导、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宽领域、多渠道、深层次发掘项目,做好项目策划包装工作。

新征土地项目由区国土分局负责策划包装,区产业主管部门协办;旧城改造项目由区危改中心负责策划包装,区产业主管部门协办;“198”区域项目由区统筹委负责策划包装,区产业主管部门协办;其它不涉及土地资源的项目由区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策划包装。

区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区委、区政府各级各类会议议定实施项目,落实项目策划包装责任部门.跨行业类项目由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策划包装。

实施定期培训.区发改委牵头,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专门工作第十二条

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聘请相关专家介绍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分析国际国内及区域经济形势,讲解项目策划、包装的基本知识及技巧。

第五章项目的报送与使用

第十三条区级相关部门必须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科室及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项目策划、包装及报送工作。

第十四条拟申报纳入全区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相关部门在初步筛选、论证的基础上择优上报,原则上每季度向区发改委上报一次。

对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项目,或因市场变化、资金无法落实,长期难以实施的项目,相关单位要及时向区发改委报告,并寻找替补项目。

第十五条上报项目各项指标保持统一的口径.相关部门在上报项目时,应与全区项目储备库中相关项目信息保持一致,如需改变相关项目信息,应同步报送区发改委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储备项目的使用.招商项目、对上争取项目以及银行融资项目原则上都从项目储备中筛选。

(一)对外招商。

区投服局牵头,相关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及时发布项目推介和招商信息,开展项目推介及招商引资工作。

区服务委配合作好服务业项目的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

区科产局配合作好工业项目的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

区统筹委配合作好农业项目的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

(二)申报中央、省、市支持项目。

申报由中央、省、市投资支持的项目,从全区项目储备库中产生,由区发改委会同相关产(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争取.各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产(行)业项目的对上争取工作.

(三)区金融办和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银行融资项目的推介.

第六章项目储备包装考核

第十七条项目储备包装目标考核。

依据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储备项目深度级别(概念类、初包装、精包装),每半年督查一次,年底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重点项目考核范围。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荣县重大项目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西新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荣县重大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荣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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