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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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尽早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1.3验收工作分交工验收(含实物移交)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1.4本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
2相关定义
2.1竣工验收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对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用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2.2工程项目建成投运是指工程项目完成无负荷联动试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开始热负荷试车。
工程项目建成投运日期指工程项目开始热负荷试车的日期。
2.3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是指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施工单位交付项目单位使用。
交付使用日期指项目单位使用部门签署实物交接协议书的签字日期。
2.4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是指工程项目完成实物交接、资料交接、设备、房屋及构筑物移交工作。
交工验收完成日期指项目单位组织交工验收的管理部门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的日期。
3竣工验收相关工作主要节点和时限要求
3.1工程项目建成投运12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3.1.1工程项目《实物交接协议书》签字原则上应与工程项目建成投运同步完成,最迟在工程项目建成投运后2个月内完成。
3.1.2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原则上应与工程项目建成投运同步进行,最迟应在工程项目建成投运后6个月内完成。
4管理职责分工
4.1项目管理部
4.1.1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检查、协调、考评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1.2负责制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4.1.3负责协调并督促各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完成工程项目的环保、消防、人防、安全、卫生、档案、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单项验收工作。
4.1.4负责工程项目规划、质量和统计等单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推进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交工验收、建安结算、总投资决算工作。
4.1.5负责组织编写、审核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证书和《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形成竣工验收结论。
4.1.6负责检查<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三级项目实物交接
协议书>的完成情况,填写项目生产准备单项检查表。
4.1.7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编制工程项目实物交接、交工验收计划。
4.1.8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实物交接工作,组织相关单位签证《单
位工程实物交接协议书》,负责协调、检查实物交接中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检查落实职责范围内热调试准备内容。
4.1.9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升版图、图纸总目录及设计变更通知汇总目录等编制工作。
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设备移交清单》、《工程项目房屋及构筑物移交清单》及《工程项目未出库设备、未消耗资材备件表》的确认,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交工资料交接和复核工作,协调、督促交工资料问题的处理,签证《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4.1.10配合解决工程项目负荷联动试车、功能考核阶段出现的问题。
4.1.11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各部门分别编写《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中的相关篇章及总结,并进行汇总。
配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4.1.12负责组织设备制造厂家处理交工验收中发现的设备问题。
负责根据工程项目实物交接计划,以单位工程为单位,向项目接受单位(项目组)提交《工程项目设备移交清单》,核对《工程项目未出库设备、未消耗资材备件表》。
负责编写《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中的“设备篇”,配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4.1.13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消防、人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设施的监测和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编写《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中的“消防、人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等篇”。
4.1.14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环保设施的监测和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编写《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中的“环保篇”。
4.2项目接受单位
4.2.1为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的配合单位,配合编制事业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参加工程项目实物交接验收,提出遗留问题,签证《单位工程实物交接协议书》。
4.2.2负责对《工程项目设备移交清单》、《工程项目房屋及构筑物移交清单》及《工程项目未出库设备、未消耗资材备件表》的确认,负责实物交接中提出的遗留问题整改情况的确认,签证《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4.2.3负责工程项目负荷试车、生产线功能考核及试生产准备,负责工程项目负荷联动试车和功能考核阶段出现问题的处理。
4.2.4负责提供《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中的“试生产报告篇”。
配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4.2.5进行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起重设备)、压力管道等报审、办证验收等工作。
检查落实职责范围内热调试准备内容。
4.2.6参加工程项目中各类测量设备、电话通讯设备(设施)的功能考核。
4.2.7参加道路、桥梁、下水道、各类测量设备、电话通讯设施的实物交接、交工验收工作,签证相关证书。
4.3档案室
4.3.1配合编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计划,负责工程项目交工资料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及协调。
4.3.2负责工程项目交工资料的归档验收、整理工作,签证《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4.3.3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单项竣工验收。
负责编写《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中的“档案篇”。
5竣工验收的依据
5.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5.2现行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规程和施工及及验收规范。
5.3初步设计和有关审批文件及修改、调整文件。
5.4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资料。
5.5设计变更资料。
5.6软件技术方案及功能需求书
5.7合同文本及合同技术附件。
5.8引进技术和设备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检验规范。
5.9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评价报告或批复。
6竣工验收的程序
6.1工程项目在设备无负荷试车合格后即可办理实物交接协议手续。
工程项目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办妥后、设备和建构筑物移交后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在完成规划、质量、统计、环保、消防、人防、卫生、安全、档案等单项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6.2实物交接
6.2.1设备无负荷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项目管理部、项目接受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签证无负荷单体试车和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
6.2.2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具备实物交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提供工程项目完工报告并提出实物交接申请,由项目组牵头组织施工单位、项目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实物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及相关专业单位应及时签证《单位工程工程项目实物交接遗留问题明细表》和《单位工程工程项目实物验收专业确认表》,并办理《单位工程工程项目实物交接协议书》。
6.2.3办理实物交接协议时,经施工、监理、项目管理部、项目接受单位认可的对不影响负荷试车和生产使用的工程尾项及遗留问题可列出清单,属施工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属设计、设备、外方原因需完善、修改的,由项目管理部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提出方案,另行安排施工,限期完成,但不影响实物交接。
6.3交工验收
6.3.1工程项目实物交接后,项目管理部配合项目接受单位组织负荷联动试车。
负荷联动试车的指挥、操作、安全、保卫等工作由项目接受单位负责,施工、监理、设计、设备等单位派人参加。
同时,项目管理部配合项目接受单位将负荷联动试车、功能考核、试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
6.3.1.1项目管理部在工程项目建成投运后一个月内,以单位工程为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项目设备移交清单”和“工程项目未出库设备表”。
6.3.1.2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项目设备移交清单”后二周内完成签证确认,并与负责编制的“工程项目建构筑物移交清单”一并交付项目管理部。
6.3.1.3项目管理部收到“工程项目设备移交清单”、“工程项目建构筑物移交清单”及“工程项目未出库设备表”后一个半月内确认完毕。
经确认的“工程项目设备移交清单”、“工程项目建构筑物移交清单”及“工程项目未出库设备表”应作为《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附件。
6.3.1.4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建成投运后二个月内,以单位工程为单位向档案室提交设计终版图和图纸总目录及设计变更通知汇总目录。
档案室在收到后五天内下发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
6.3.1.5施工单位应在建成投运后四个月内将经监理单位和质监部门审核后的交工资料、竣工图和《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一并送交项目管理部,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建成投运后六个月内审核、复核、归档完毕。
6.3.2工程项目由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施工,且不是总、分包关系的,其实物交接和交工资料按合同分别交付、分别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属于分包的工程项目由总包单位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6.3.3办理交工验收手续须将实物移交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交工资料复核完毕,“工程项目设备移交清单”、“工程项目建构筑物移交清单”及“工程项目未出库设备表”确认完毕,方可办理交工验收证书。
交工验收证书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写,监理单位、项目管理部、项目接受单位、档案室签字。
对属于设备、设计或外方原因造成的但不影响安全、生产的遗留问题,在建成投运后四个月内不能处理完成的,必须强制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同时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填写《工程项目交工验收遗留问题备忘录》,经工程管理部裁定后,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6.4竣工验收
6.4.1在工程项目功能考核合格基础上,项目管理部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各单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组织现场设施监测。
验收合格后,请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签发各单项竣工验收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
各单项竣工验收要求(见附件2)。
6.4.2工程项目的所有工艺线及辅助设施设备功能考核合格,项目管理部牵头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设计、设备及试生产部门及时上报竣工验收所需文件及资料,编写《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和总结。
《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的编写提纲(见附件3)。
7备件及工器具交接
7.1工程进行交工验收时应对工程项目尚未领用的设备、随设备购入的备件及其它归属项目接受单位所有的工程材料进行盘点,由项目管理部提交盘库清单,注明意见。
附件1:
相关专业交工验收要求
1消防设施实物交接时,施工单位按市消防局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提交项目管理部。
2环保设施实物移交时,环保设备供货商或施工单位提供给项目项目管理部冷调试的相关参数和报告。
3国产压力容器在无负荷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在整理一套完整的资料(清单、资料、安全阀及压力表检验报告等)提交项目管理部后,方可办理实物交接;进口压力容器安装调试结束后,施工单位须将有关技术资料、进口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和商检报告等一并提交项目管理部,方可办理实物交接。
项目管理部收到资料及报告后应及时配合项目接受单位办理使用证。
4锅炉安装调试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将安装资料、调试报告及上海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下发检证书等一并提交项目管理部,方可办理实物交接。
项目管理部收到资料及监检证书后应及时配合项目接受单位办理使用证。
5电梯、起重设备负荷试车合格,并经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验通过,施工单位需将检验合格报告交项目管理部后,方可办理实物交接,项目管理部收到检验合格报告后应及时配合项目接受单位办理使用证。
6压力管道经上海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监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实物交接(检验合格报告一并交付项目管理部)。
7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施工单位要及时请有资质认可的单位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测,验收后方可办理实物交接。
8测量设备、电讯设施移交时,施工单位应将相关资料(各类测量设备的检校合格证书、电讯设施配线表、线路敷设图和测试报告等)一并提交项目单位,方可办理实物交接。
附件2:
各单项竣工验收要求
1工程质量达标验收要求
1.1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前向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质量监督应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1.2建设工程交工验收时应取得“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质量证明书”。
未经质监机构核定或核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2生产达标验收要求
2.1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能力应达到一定的设计能力,原则上在试生产第一年进行验收的,全年产量应大于设计生产能力的三分之一,且有连续十天的平均日产量达到设计能力;在试生产第二年进行验收的,全年产量应大于设计能力的三分之二,且有连续20天的平均日产量达到设计能力;在试生产第三年进行验收的,全年产量达到设计能力,且有连续一个月的平均日产量达到设计能力。
其中至验收时点的当年累计总产量与当年应达产量成正比。
2.2产品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3产品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2.4产品主要消耗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2.5能按设计所要求的技术条件组织原、辅材料并满足生产要求。
3规划(土地)工作验收要求
3.1项目管理部必须按规定持有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2建设工程交工后,项目管理部应组织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3.3项目管理部组织向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验收,核查建筑施工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并申请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4环保工作验收要求
4.1项目管理部已配合项目接受单位建立环保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环保管理网络、制定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
按照规定能源环保部组织办理市(区)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验收报告,编写工程项目环保“三同时”总结材料,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准备如下资料: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及批复,建设工程项目环保试生产报告及批复,申请建设工程项目环保专项验收报告,并组织环保工作验收。
5消防工作验收要求
5.1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检测,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并按上海市消防局要求提供“调试开通报告”。
5.2建设工程施工完成热负荷试车前,由项目管理部组织按市消防局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如: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批意见书”,所有消防设备和产品选用的厂家、类型、数量及检测报告,经项目单位或质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对隐蔽工程、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记录,上海市消防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对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检测报告,项目单位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经消防培训合格的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名单等。
5.3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报送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需要材料,并组织消防工作验收。
6卫生防疫工作验收要求
6.1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对生产环境进行职业卫生情况监测,并提出监测报告和监测意见或评价。
6.2项目管理部应在竣工验收前组织编写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验收报告,其内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中审定的各项职业卫生设施的完成情况(包括卫生评价中提出的对策要求),设施运行情况,管理措施和存在问题及拟改进措施,并填写卫生防疫站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
6.3项目管理部组织建设工程卫生防疫工作的单项验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报告。
7劳动安全设施验收要求
7.1项目管理部配合项目接受单位组织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表”,并经上级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国家或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批复。
7.2劳动安全设施已按审定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如:
避雷设施、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等)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需办理安全使用证的已办理完毕。
各种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栏杆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7.3项目接受单位已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制定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应急预案。
特种操作人员已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7.4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工程项目、港口建设工程项目等特殊工程项目,项目管理部应组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完成工程项目验收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
7.5对符合7.4条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管理部应组织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并经上级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国家或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批复。
8工程档案验收要求
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3:
建设情况报告编制提纲
一、建设情况报告
第一章建设依据
第二章工程概况(工程项目规模与装备概述,建设起止日期)
第三章概算投资执行情况
第四章工程设计(设计分工、概况、质量、评价)
第五章工程建设(施工准备、主要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主要材料消耗、设备情况、交工验收、遗留工程项目及处理
第六章外事工作(涉外合同签订、合同管理、索赔情况)
二、附表:
1.总平面图
2.工艺流程图
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
4.竣工投资汇总表
5.工程决算-概算投资对照表
6.工程项目表
7.设备情况表
8.参加工程建设的主要设备供应单位
9.参加工程建设的主要设计单位及分工表
10.参加工程建设的主要施工单位及分工表
三、附件:
1.财务审计报告
2.外事工作报告
3.试生产报告
(1).生产准备(组织、技术、物资、运输等)
(2).设备功能考核和试生产(试车情况、设备功能考核、技术专利
和诀窍的使用情况、各项指标考核、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情况)
4.档案工作报告
5.环境保护情况报告:
前言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工程设计
第三章设计评价
第四章环保设备考核情况
第五章投产后环保效果及整改意见
附件:
环保监测结果报告
6.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消防情况报告
前言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工程设计
第三章设计评价
第四章投产后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1).职业卫生
(2).劳动安全(包括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检验)
(3).消防
附件:
劳动卫生状况评价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四、工程项目交工验收证书
五、专项竣工验收批件
附件4
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