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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地震应急预案

风景区地震应急预案

【篇一:

螺髻山旅游景区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螺髻山旅游景区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防震应急工作能力,保证防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出现的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景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近期来四川省内连续出现的地震灾害和景区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成立防震临时指挥部,当出现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情况或有关部门防震预报发布后,指挥部立即承担职责,并宣布启动本预案。

指挥部机构设置如下:

总指挥:

日海补杰惹

副总指挥:

龙子拉梁光发杨焕伦

具体分工为:

日海补杰惹负责全局指挥,根据受灾面情况,确定现场指挥部场地,协调州、县政府及其部门。

龙子拉:

负责局机关、游客中心干部职工及游客疏散处置、应急救援工作。

梁光发:

负责车辆、索道上、下站、接待大厅、宾馆内员工和游客疏散处置、应急救援工作。

杨焕伦:

负责温泉瀑布接待区域内的员工和游客疏散处置、应急救援工作。

1、游客营救组

组长:

罗祥

成员单位:

景区管理科、索道公司索道站、保安部、温泉瀑布安保组

2、后勤保障组

组长:

曾尚文

成员单位:

局办公室、索道公司办公室及后勤管理部门、温泉瀑布后勤管理部门

3、建筑检测维护组

组长:

方鑫

成员单位:

规划建设科、索道公司和温泉瀑布水电、设施维护组

4、安全保障组:

组长:

王军

成员单位:

景区派出所、执法保卫科

5、医疗救护组

组长:

李峰

成员单位:

宣传营销科、索道公司办公室、温泉瀑布

6、伤员运送组

组长:

由索道公司、温泉瀑布指定车辆管理人员负责

各组组长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在指挥部的领导下与州、县政府及其旅游、交通、建设、环保、国土、林业、公安、消防、卫生

防疫及医疗救护单位取得求援联系。

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景区突发性地震事件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布置、及时处理。

预防和处置景区突发性地震事件要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地震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二是地震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并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地震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

三、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指挥部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听取上级有关地震情况和实情的通报,向上级报告震情和实情,提出求援请示。

并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2、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员工宣传教育,做好游客思想稳定工作。

四、震后应急行动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

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景区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5)积极做好广大员工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6)迅速了解和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五、任务及措施

(1)一般情况下,指挥部成员应在以下地点集合:

分别在景区游客中心或索道下站(看景区公路损毁情况而确定临时结合地点,)、温泉瀑布沟口停车场。

紧急情况下,通讯不畅时,指挥部成员应在以下地点集合:

索道公司由梁光发紧急组织人员在下站停车场结合,预先安排紧急救援,同时派人与上山营救的管理局领导会合,汇总情况,提出临时措施,管理局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往受灾地点。

温泉瀑布第一时间内组织内部员工对景区组织救援,同时派人与景区管理局取得联系。

一般情况下接到通知后,管理局正、副局长,各科室领导、景区管理科、规划建设科、宣传营销科全体人员到较为宽敞的办公楼门口公路上集合,共赴受灾地点。

紧急情况下,通讯不畅时,在各科室各自的集结地点赶赴受灾地点,同时报临时指挥部办公室。

(2)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24小时在岗值班;各职能部门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并不得请假外出。

指挥部各组成员负责落实所在部门值班。

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3)以管辖区域为单位划分游客避震应急区域。

发生紧急情况时,各管理区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至游客所在地点,组织游客疏散撤离;当游客撤至指定区域后,管理员及时组织导游或团队负责人清点游客人数,稳定游客情绪,避免发生踩踏等意外事故,预案启动期间,要随时掌握游客思想动态、提供生活救助、避免恐慌情绪。

(4)索道公司广播室24小时值班,滚动发布最新信息、宣传抗震救灾知识;发生紧急情况时。

(5)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安排,并及时通知员工;在游客中心、餐厅等公共区域设置疏散路线标识及专门引导人员;上班期间发生紧急情况,由内部管理人员组织游客有序撤离,本部门负责人立即前往现场协助撤离工作。

(6)本预案启动后,由规划建设科及时与州、县规划建设局相关科室联系,组织专家检测建筑安全性能;对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每日由专人观测。

(7)做好物资储备,确保食品、饮水、药品、手电、应急灯、对讲机、话筒等应急物资及设备充足;发生紧急情况时,延长餐厅、购物点营业时间,确保食品、饮水供应。

(8)本预案启动后,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中

【篇二:

地震应急预案】

安龙镇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都江堰市地震应急预案》,在总结汶川地震应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指导原则:

1、安龙镇地震应急工作立足于预防地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2、根据地震震级、地震灾害程度、救灾规模,分为临震应急反应、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三种情况。

3、上级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本镇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发生地震后即进入震后应急期。

在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镇内应急指挥机构必须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二、安龙镇应急基本情况

1、应急机构:

镇机关、村委会各设民兵应急分队,各村设民兵连、联防队。

2、交通情况:

安龙镇所属各部门、上级驻镇单位皆有车辆,各村均有交通工具,能满足抗震应急征调需要。

3、通讯情况:

有线、无线通讯网络和广播、有线电视已覆盖全镇,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设固定电话:

87214093(保持24小时畅通),各村委会办公电话即村抗震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4、卫生情况:

全镇有中心卫生院1所、村卫生站9个。

三、地震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人民政府镇长任副总指挥,镇党政班子成员、党政办、镇属各部门、上级驻镇有关单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村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职责和工作内容是:

1、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地震应急实施方案,并督促、检查和落实。

2、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市政府确定的地震危险区及地震短期预测预报结论,制定和部署地震异常现象监测、地震灾害预防、震后救灾与重建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3、根据地震发展趋势,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通知各村委会,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安排部署群众外宿避震的时间和范围,确定救灾范围和规模,适时宣布本镇进入震后应急期和应急期的起止时间,需延长应急期时,报请市总指挥部批准后,通知全镇。

5、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宣布启动本预案。

总指挥部成员立即到镇政府报到,镇党委、政府立即进入抗震救灾现场指挥状态,按市总指挥部的指示,及时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研究制订抗震救灾计划及对策措施。

7、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储备,指挥急需用品物资调动,根据灾情、镇内抗震救灾力量和救灾物资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市或邻近乡镇给予援助。

8、督促检查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抗震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9、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或配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震情监视、灾害评估,交通运输、通讯和应急恢复,抢险救灾,灾民转移安置、物资供应和后勤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医疗、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防、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宣传报道八个现场工作组。

1、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处理相关日常事务,联系电话:

87214093。

主任:

分管党政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主任:

党政办主任;成员:

办公室全体成员和临时抽调人员,职责和工作内容: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随时与市总指挥部、市防震减灾局和各现场工作组、其他相关部门保持联系。

(2)协调指导抗震救灾指挥通讯系统的运行。

(3)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传达镇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指令。

(4)撰写有关报告,经政府审核批准,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通告,编写、印发抗震救灾简报。

(5)组织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沟通上下级各方面的联系和信息反馈。

(6)处理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震情监视、灾害评估组组长: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副组长:

社事办主任,成员:

民政办、经发办、计生办、农办、财政所等,职责和工作内容:

(1)地震发生后,配合市地震部门迅速核准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情趋势。

(2)严密监视震情动态,并提出实施应急预案的对策措施,上报总指挥部。

(3)派出地震现场考察组,收集灾情,对震害进行初步快速调查统计,协调和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灾害损失评估。

(4)编写震情速报和震情简报。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

3、交通运输、通讯和应急恢复组,组长:

派出所所长,副组长:

分管安全、交通副镇长,成员:

党政办、派出所、农办、电信营业部、农村交通协管员,职责和工作内容:

(1)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干线道路畅通和辖区内的道路正常交通秩序。

(2)负责调动和征集救灾车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及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尽快抢修辖区内遭受破坏的重要水利、供水、供气设施,以及电力、通讯设备和线路。

(4)根据需要布设临时通讯、供水、供电应急网点。

(5)消除基础设施隐患,尽快恢复其功能。

4、抢险救灾组,组长:

镇武装部部长,成员:

镇机关和各村委会民兵应急分队、各村民兵连,职责及工作内容:

(1)调派民兵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国家重要财物、文物。

(3)运送救灾人员和救急物资。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

(5)负责火灾的预防、扑救和饮用水的保障。

5、灾民转移安置、物资供应和后勤生活保障组,组长:

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副组长:

民政办主任,成员:

纪委、经发办、农办、财政所、工商所、粮站、民政办,职责和工作内容:

(1)做好灾民的转移安抚和死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2)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器材、生活急需用品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协调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

(3)提出并经镇政府批准后,向上级政府申报救灾经费请求援助计划,协调上级救灾物资、资金的到位、安排、调运;按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接收、登记、统计外援单位和外援物资。

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及时调整和发放救灾物资、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统一管理救灾资金,监督指导救灾物资、救灾款的发放。

(5)安排落实各相关部门到震区抗震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后勤相关问题,为外援部队、外援单位提供可能的生活方便。

6、治安保卫组,组长:

分管综治的副书记,副组长:

派出所所长,成员:

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镇村联防队,职责和工作内容:

(1)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确保要害部门、重点单位安全。

(3)维护震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火灾预防、扑救和饮用水的保障。

(4)管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应急期间不出现问题。

7、医疗、卫生防疫组,组长:

分管卫生的副镇长,副组长:

中心卫生院院长,成员:

中心卫生院、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各社会医疗机构,职责和工作内容:

(1)迅速组织医务小组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疗站。

(2)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3)组织、指挥救护现场及救护医疗站的医疗救护工作,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

(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组织实施灾区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

8、次生灾害预防、生产自救、灾后重建组。

组长:

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副组长:

农办主任、民政办主任,成员:

科委、科协、农办、经发办、民政办、电管站等部门,职责和工作内容:

(1)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2)组织震区恢复生产,学校复课,保险及时理赔。

(3)提出灾后重建计划,协调申请上级重建补助,积极自筹经费,组织开展震后重建。

9、宣传报道组。

组长:

管党副书记,成员:

宣传办、司法所、文化中心、民政办,职责和工作内容:

(1)负责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平息和澄清地震谣传或误传。

(2)负责抗震救灾期间政策、法规宣传。

(3)报道抗震救灾期间的各类典型事迹。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布新闻、信息。

(5)负责震情、灾情的录像、摄影等。

四、基本要求

(一)鉴于破坏性地震的特殊性,镇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第一到位指挥负责制。

即:

首先到达指挥位置的指挥部成员行使总指挥权,负责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待总指挥到达后,负责说明已进行的指挥调度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先到镇政府报到,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地震现场。

(二)进入震区的各工作组、指挥部成员单位、外援单位、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以及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先到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统一调动,在地震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镇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地震现场。

(三)震情、灾情由上级总指挥部宣传报道组或镇总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地震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四)各村设立抗震救灾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1、各村分指挥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2、各村分指挥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建地方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分队。

同时,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抗震应急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宣传员(宣传教育)、治保员(治安防火)、卫生员(医疗救护)、疏导员(避震疏散)、联络员(通信报警)等,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救援行动。

五、附则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三:

乡镇地震应急预案---供参考-】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明确乡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援救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4、工作原则

(1)、自动启动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2)、统一行动

乡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乡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

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2、成立救助抢险分队

队长:

各包村组长

副队长:

各村主任

成员:

乡直各单位全体成员、各村民组长、党员、共青团员。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办公室主任由盘聪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信息发布组、条件保障组等。

2、职责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跨区域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乡地震办负责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预警预防行动

在短临预报的基础上,预报乡所在地的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

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2、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划做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

“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3、地震预警及发布

在区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条件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乡人民政府应当视情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乡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黄洞乡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黄洞乡5.0—5.9级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黄洞乡4.5—4.9级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黄洞乡以外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和Ⅱ级响应。

由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办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由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办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Ⅳ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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