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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办法

村干部管理办法

D

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第九条教育培训方式:

  

(一)经常性教育。

村党支部每季度对村干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乡(镇)党委每季度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二)集中培训。

村干部任期内应集中培训一次,时间5-7天。

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村“两委”班子其余成员培训,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

  (三)学历教育。

鼓励村干部参加函授、自考等学历教育。

县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四)实践锻炼。

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村干部外出考察学习或挂职锻炼。

  第十条村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农牧区的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一)思想政治培训,重点培训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

  

(二)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培训党的富民惠民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

  (三)工作能力培训,重点培训是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劳动技能培训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工作方法培训,重点培训社会管理基本知识和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

  具体培训内容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

  第十一条建立村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县委党校是村干部培训教育的主阵地;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重点资源开发项目作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重要阵地;各级职能部门要开展巡回培训;充分利用党员电教资源,创新培训教育方式。

  第十二条落实村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县级财政应将村干部培训经费列入预算并形成正常增长机制。

  第五章经济待遇

  第十三条经济补助对象。

对在职的村支书、村主任、村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文书和村民小组长进行误工补助。

  第十四条村干部实行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文。

各县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制度。

  第十五条月误工补助实行“固定报酬+绩效报酬”结构报酬制。

固定报酬占80%,按月发放;绩效报酬占20%,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兼职村干部应兼酬,兼酬部分纳入结构报酬。

  第十六条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七条实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

具体办法另行文。

  第六章考评考核

  第十八条实行年度考核制。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文书的年度考核,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的年度考核,由村党支部在乡镇党委的指导下实施。

  第十九条考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反对民族分裂,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情况;

  

(二)公道正派。

主要包括在安排建设项目、发放赈灾救济物资、处理矛盾纠纷和邻里关系等方面公正公心情况;

  (三)工作实绩。

主要包括抓项目、抓发展、维护稳定、管理寺庙和村级组织建设等情况;

  (四)遵纪守法。

主要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由各县结合实际制定。

  第二十条按照个人自述、群众测评、综合评价程序,对村干部进行考评考核。

  每年底,由乡(镇)党委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考评。

党员大会要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村民大会村民参加率不得少于70%。

  第二十一条村干部年度考核由乡(镇)党委考核和群众测评两部分组成,乡镇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40%。

  第二十二条村干部年度考核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划分考核结果。

综合测评率在80%以上的为满意,在60-79%的为基本满意,在60%以下的为不满意。

  第二十三条村干部违反行为规范,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满意: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公开散布分裂言论,策划参与民族分裂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

  

(二)组织纪律淡薄,连续6个月以上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在利益矛盾纠纷上排查处理不力,发生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四)宗教事务管理不严,发生违规宗教活动的;

  (五)办事不公、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群众反映强烈并查实的;

  (六)工作方法粗暴,大部分群众不认可的。

  第七章奖励惩处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考核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

  第二十五条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年度考核为满意的村干部,全额兑现绩效报酬,并增发绩效报酬的20%作为奖励;考核基本满意的全额兑现绩效报酬;考核不满意的不发绩效报酬。

  州委、州政府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县、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优秀村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并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

  第二十六条连续两年被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村干部,在参加国家公务员或事业人员录用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到村任职的大中专学生报考国家公职人员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满意的村干部,由乡(镇)党委诫勉谈话,对违纪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是村党支部成员的,及时进行撤换;是村委会成员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罢免。

  第八章后备干部

  第二十八条村级后备干部应是政治立场坚定、群众公认、有发展潜质,原则上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九条村级后备干部的产生,应在党员和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支部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乡(镇)党委审定。

乡(镇)党委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条按照“一村一名后备干部”的目标,将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村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进行培训培养。

对成熟的村级后备干部应及时任用。

  第九章管理职责

  第三十一条村干部由乡(镇)党委、政府直接管理。

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村干部的选拔、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对不称职的村干部依法依规进行撤换或罢免。

  第三十二条县级相关部门积极协助乡(镇)加强村干部管理。

  组织部门负责做好村级班子建设规划,指导村支部换届选举和村干部管理考核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村干部建设情况,查处村干部失职、渎职及违纪违规行为。

  民政部门指导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

  其他县级部门按工作职责指导和管理村干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县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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