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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实施方案

 

1.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实施方案……………2

2.新沂中专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实施方案………………………8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业水平测试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6年起实施,初次测试对象为2014年秋季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二、科目设置和测试方式

学业水平测试包括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技能三部分。

测试方法包括笔试、计算机考试、实际操作等。

测试时间一般安排在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上学期。

(一)公共基础课程测试。

语文、数学、英语、德育课程(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等科目采取笔试形式,计算机应用基础科目采取计算机考试形式。

(二)专业基础课程测试。

主要包括各专业群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

不同专业学生参加对应的专业基础课程综合测试。

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等基础课程,根据需要列入专业基础课程综合测试范围。

测试采取笔试形式。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主要包括各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本技能。

不同专业学生参加对应的专业技能测试。

主要途径有:

与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考核鉴定相结合,认定相应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鉴定成绩;与技能大赛相结合,按技能大赛的级别及成绩评定等级;通过现场实际操作或应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进行技能测试。

三、具体时间安排

学业水平测试每年举行一次。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第3周。

测试时间一般安排在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上学期,每年11月份的第2周周六、周日开始进行。

(一)公共基础课程测试。

语文考试时间为90分钟,数学、英语、德育测试时间为75分钟,计算机基础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二)专业基础课程测试。

各专业基础课程综合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三)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依据专业特征予以确定。

测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四、成绩评定

(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评定。

所有测试均采用A、B、C、D等级制评定成绩,学生达到C级以上等级为合格。

原则上按成绩评定等级,85分以上定为A级,70—84.9分定为B级,60—69.9分定为C级,59.9分以下定为D级。

学生及毕业生均可申请多次参加测试,相同科目多次测试以最高等级计算。

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5年有效。

(二)其他考试成绩的转换。

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全国行业协会组织的职业或执业资格鉴定,并取得合格证书,可以根据证书的级别和鉴定成绩确定技能测试等级。

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定为A级;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鉴定成绩“优”定为A级、“良”定为B级、“合格”定为C级;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定为A级。

学生在技能大赛中获奖,可以根据技能大赛级别和成绩确定技能测试等级。

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可定为A级,在市级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优秀奖可定为B级。

学生参加计算机、英语、语文等社会考试,成绩转换办法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委员会审核社会考试大纲后确定。

学生同时参加社会考试和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以获得最高等级统计成绩。

(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确定。

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后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成绩证明书。

公共基础课程各科目、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均达C级以上,为学业水平测试合格。

五、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委员会,该指导委员会由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部门、行业企业、教研机构、职业院校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教育厅厅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教育厅分管职业教育的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主要负责人、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人担任,委员由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处室负责人、省教科院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主任、各市教育局分管职业教育的副局长、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担任。

委员会下设基础课程及各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研究组,研究组成员主要由各市教研员及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人组成。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二)制定大纲。

由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委员会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制订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各测试科目测试大纲。

学业水平测试大纲经省教育厅批准后颁布实施。

(三)开发题库。

依据测试大纲,由考试命题部门逐步建立各科目测试题库。

(四)落实经费。

省教育厅负责学业水平测试研究、大纲制定、题库开发、考务与成绩管理系统建设及报名数据管理、命题、制卷、阅卷、计分等经费的列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本地学业水平测试报名、考试组织和考点建设工作正常进行。

(五)组织实施。

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测试方案的制定、制卷和评卷等工作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考务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负责,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系统负责具体实施。

专业技能由市组织测试,省抽查认可。

(六)过程管理。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系统按照标准化考试的要求,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以提高测试的效度和信度。

加强学业水平测试命题、审题、统计分析、试卷评价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各科试卷都能满足预定的质量要求。

客观性试题采用机器阅卷,主观性试题采用网上阅卷,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评分具有较好的一致性。

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设置考点、考场,测试时间、测试考场的条件、测试指令、考场管理等每一环节均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

(七)质量分析。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按年度对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结果进行全面地分析与总结,撰写年度分析报告。

(会进行排名)充分发挥学业水平测试对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功能,及时向职业学校反馈教学问题,推进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附件:

测试时间安排表

11月第二周

11月第三周

周六

周日

周一、二、三

周四、五

上午

语文

(9:

00-10:

30)

专业综合科目

(9:

00-11:

00)

计算机基础8:

00开始,每天6场,每场60分钟

专业技能测试

下午

数学

(13:

30-14:

45)

德育

(13:

30-14:

45)

英语

(15:

45-17:

00)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新沂市考区实施方案

考区考试工作领导组

考区主任:

周树兵

考区副主任:

王光宇王学伦

教育局考试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领导组:

组 长:

王学伦

副组长:

刘 亮黄绍栋

成 员:

毕宜帅闫长宇陆信敢蔡启宏尹 超沈国超

考试组织机构:

巡视组:

组长:

毕宜帅

成员:

王光辉房玉华郭慧阳张志红

保密组:

组长:

尹 超

成员:

闫长宇尹 超沈国超刘 颖王燕妮

陈思超刘 庆

考务组:

组长:

沈国超

成员:

尹 超刘 颖王燕妮陈思超刘 庆

试卷接送组:

组长:

闫长宇

成员:

沈国超陈思超公安1人司机1人

监察组:

组长:

陆信敢

成员:

刘 庆

后勤组:

组长:

蔡启宏

成员:

2人

本年度我市中职学测报名情况及考点安排说明

2017年我市共有807人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根据省、市招办的要求,结合我市今年考试工作的具体情况,我市今年共设新沂中等专业学校、徐州卫校两个考点。

市中等专业学校考点共有考生401人,设置笔试考场14个,机考考场6个。

徐州卫校共有考生406人,设置笔试考场14个,机考考场2个。

考试时间

科期

11月11日

(笔试)

11月12-13日

(机考)

11月14-16日

(专业技能考试)

上午

语文

(9:

00-10:

30)

第一场

专业基础课

(9:

00-10:

30)

专业技能

(9:

00-11:

30)

德育

(10:

50-11:

50)

下午

数学

(13:

30-14:

45)

第二场

专业基础课

(13:

30-15:

00)

专业技能

(13:

30-16:

00)

英语

(15:

45-17:

00)

德育

(15:

20-16:

20)

备场

专业基础课

(16:

40-18:

10)

专业技能

(16:

20-18:

50)

德育

(18:

30-19:

30)

新沂市2017年中职学测各考点场外巡视人员安排表

考点名称

巡视人员

新沂中等专业学校

房玉华、郭慧阳

徐州卫校

王光辉、张志红

笔试巡视人员及监考人员分工表

考点

组别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巡视员

新沂中专

1

中专校

张剑

卫校

马秀芝

房玉华

郭慧阳

新沂中专

2

中专校

王少勇

卫校

孙雨景

新沂中专

3

中专校

朱文笙

卫校

王媛媛

新沂中专

4

中专校

刘振

卫校

曹春艳(护)

新沂中专

5

中专校

郭鑫

卫校

王莉珠

新沂中专

6

中专校

何福军

卫校

郭芳

新沂中专

7

中专校

姚明

卫校

李梦

新沂中专

8

中专校

慎慧

卫校

马笑笑

新沂中专

9

中专校

李海英

卫校

孙春梅

新沂中专

10

中专校

许卫

卫校

周艳

新沂中专

11

中专校

卜银侠

卫校

范静

新沂中专

12

中专校

孙莉

卫校

何从德

新沂中专

13

中专校

葛爱梅

卫校

郭跃

新沂中专

14

中专校

郭艳

卫校

朱强

新沂中专

15

中专校

韩素敏

卫校

朱超

徐州卫校

1

中专校

张道礼

卫校

曹丽娜

王光辉

张志红

徐州卫校

2

中专校

王新

卫校

付昕茹

徐州卫校

3

中专校

韩士元

卫校

王研

徐州卫校

4

中专校

陈士辰

卫校

陈灿

徐州卫校

5

中专校

梁苏成

卫校

刘委

徐州卫校

6

中专校

于宗善

卫校

房俨

徐州卫校

7

中专校

田晖

卫校

王蓉

徐州卫校

8

中专校

李正

卫校

李辉

徐州卫校

9

中专校

曹元娟

卫校

陈珍珠

徐州卫校

10

中专校

马征

卫校

杨海莲

徐州卫校

11

中专校

吴双

卫校

赵欣欣

徐州卫校

12

中专校

张秀芳

卫校

曹春艳(农)

徐州卫校

13

中专校

魏欣

卫校

陈国方

徐州卫校

14

中专校

张彦

卫校

张启彪

徐州卫校

15

中专校

季兆熙

卫校

吴志华

机考巡视人员及监考人员分工表

考点学校

组别

监考1

监考2

系统管理员

巡视员

新沂中专

1

梁苏成

杨梅

时友训

谭玮力

房玉华

郭慧阳

新沂中专

2

王新

赵敏

新沂中专

3

曹元娟

王为芳

新沂中专

4

卜银侠

李鸿锐

新沂中专

5

张秀芳

张学农

新沂中专

6

王思

张奉华

徐州卫校

1

张先翠

周其山

朱超

王光辉

张志红

徐州卫校

2

成晓明

张同颖

 

考生守则

一、严格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内容。

二、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数学科目考试可带计算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否则按违规论处。

严禁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和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书籍、纸张、手机、小灵通、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五、考生考前20分钟(机考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

入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并对监考员予以协助和配合。

入场后,在“考场签到表”上的“考生签名”栏签字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机考考试机前)以备查验。

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等栏目。

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与本人相符。

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监考员。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点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

八、笔试除外语科目外,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作答。

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满、涂黑;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

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语言文字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卡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一、如在机考考试过程中发生机器故障等异常情况,须举手询问,不得擅自作关机等违规操作。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机考等待系统自动收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十三、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任领导下,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主持本考场的考试。

监考员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持考场秩序,严格执行《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程序》(分为笔试和机考)的规定,按考试工作程序和统一指令组织考试,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严格遵守考点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持证进考点,着装整齐,不得穿响底鞋进入考场,不得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

三、开考前30分钟须有监考员进入考场,检查、清理考场,机考场次要检查计算机的运行状况,遇设备故障等情况应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四、开考前20分钟考生进场(机考开考前15分钟考生进场),监考员要求考生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并核验考生证件,提醒考生所携带物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在每场考试前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逐个进行检查。

如因特殊情况允许考生考试中途离开考场,考生再次进入时,应对其再次检查。

五、监考员须在第一科目开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按规定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六、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分发试卷(机考监考员点击“开始登录”),并督促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如实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机考时督促考生如实输入准考证号,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者,须要求其改正。

如发现替考,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及时查处。

七、考试开始后,至少有一名监考员逐个认真检查考生基本信息及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

机考场次还须检查考生的登录情况和设备情况,遇考生不能顺利登录时,监考员应及时协助解决,遇设备故障等问题时,应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进行联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八、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九、监考员对不涉及考生试题解答与操作的疑问可当众回答,对涉及试题解答与操作的疑问一律不予回答。

十、监考员要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要严格按照《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和违规行为。

如有大面积的违规情况,应及时报告考点主任。

十一、监考员有权制止除考点正副主任、巡视员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未经允许,不得在考场内拍照、摄像。

十二、监考时应精力集中,忠于职守,操作规范,两监考员分工明确。

考试期间,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吸烟、阅读书报、打瞌睡、聊天、抄做题等),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本人或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等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三、监考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任何情况下不能出现考场内只有一名监考员的现象。

如出现需要与场外联络、协调的问题,一律通过场外监考员协助解决。

十四、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离结束考试还有15分钟,并提醒考生未将试题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的要抓紧时间填写。

十五、考试结束交卷时,监考员负责维护的考场纪律,确保试卷、答题卡的安全。

如发现试卷、答题卡丢失等异常情况,立即通过场外监考员或巡视员报告考点主任,会同有关人员,追回所丢失的试卷、答题卡。

十六、考前、考试过程中负责检查考场电波钟走时是否准确。

十七、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考后关好门窗。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一、每个考场配备1把金属探测器。

考试工作人员应做好金属探测器的电池安装、调试工作。

在考生进场前,监考员应将金属探测器的使用模式设置在声响报警模式,并确认探测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每个考场要在考前20分钟时间内,完成对本考场考生的检查。

三、考生进场时,1名监考员负责提醒考生将禁带物品放在考场外的“物品摆放处”,维持考场秩序,并看管试卷和答题卡。

另一名监考员负责用金属探测器对进场考生逐个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提醒考生须对号入座。

四、检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检查工作主要由女性监考员实施。

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这些部位有:

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背后、衣袋、鞋袜内等,透明笔袋也要进行检查。

检查时尽量避免金属探测器接触考生身体。

2.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监考员必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

物品出示后,监考员须对报警部位再次检查,以防同一部位藏有两个以上禁带物品,直至确定无禁带物品后,方可让考生进场对号入座。

如检查出的物品属于禁带物品,如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监考员应立即按《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3.监考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可疑物品,应要求考生本人出示,不得搜身。

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必要时请公安人员协助进行检查。

五、考生接受检查合格后,须直接入座。

如在考前或考试中因特殊原因经同意离开考场,或从书包内取拿物品,回到考场时,监考员必须对考生再次进行检查(如系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必须将金属探测器调整至振动报警状态对考生进行检查)。

六、在检查过程中,监考员应处理好各种细节,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有礼有节,体现人性化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报考务办公室研究处理。

七、考试开始,监考员应及时关闭金属探测器,以免在考试过程中发出干扰声。

八、金属探测器检查区域示意图。

 

金属探测器检查区域示意图

监考员甲监考员乙

 

 

备注:

监考员甲负责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员乙负责检查。

本使用规范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程序(笔试)

序号

时间

工作

任务

具体实施

1

考试

前一天

布置

考场

(1)清理考场。

检查桌椅、门窗、照明。

(2)张贴特别提醒、考场标识、准考证起讫号、考生座位标签。

(3)测试视频录像网上巡查系统、身份识别系统、无线信号屏蔽系统,校准电波钟。

(4)上述工作结束后封闭考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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