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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XX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XX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1)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晋卫办妇社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治理力度,使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为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就我局一年来打击“两非”行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下发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对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将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列为我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打击“两非”行为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成立了**市卫生局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打击“两非”行为工作的认识,在全市医务人员中广泛宣传,尤其是组织妇产科、B超医师学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打击“两非”行为工作的相关文件,提高医务人员对打击“两非”行为工作的认识,使其充分认识到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性。

  二是建章立制,用制度规范行医行为。

按照我局要求,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拥有B超的医疗单位,都建立了B超室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

并在人流室、产房、B超室等醒目位置张贴“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标志,警示医护人员,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严格计划生育技术准入。

对所有妇科诊所的诊疗范围仅限于妇科诊疗,不得从事产科和计划生育手术。

  四是严格规范B超的管理。

对拥有B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均在主管卫生局备案,对拒不备案的,予以封存设备。

对开展人工终止妊娠和B超诊断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求在相关科室醒目位置张贴禁止“两非”的警告标志。

对孕产妇进行B超检查进行详细登记以便接受上级检查。

  五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今年以来来,全市共查封黑诊所21家,查处无证行医30余人,查封B超机10台,责令整改超范围从事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的诊所27家。

对典型案件给予了严肃查处。

对经群众揭发涉嫌鉴定胎儿性别的黄兴诊所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其有超范围进行B超执业活动和聘用无证护理人员的违法事实,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事实难以取证,依法给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罚款人民币XX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影像设备予以封存;对超范围从事进行药物、人工流产和非法开展手术的田士荣诊所予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从事非法医疗活动的医疗器械和药品予以没收;对超范围非法从事药物流产和人工流产的仁爱诊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XX元人民币,并将从事非法活动的药物和手术器械予以没收。

  六是与计生局、药监局共同制定了《打击“两非”行为有奖揭发制度(暂行)》设立揭发电话,鼓励群众提供有价值线索。

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揭发电话、揭发信1件,责成XX区卫生局立案查处,已依法予以取缔。

  七是积极与计生、药监部门配合,开展联合行动。

今年6月和9月与市计生局、药监局在全市开展打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联合调查,共检查36个医疗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22家,药店32家。

责成XX区卫生局、印台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查处。

  一、宣传工作不够深入。

有些医疗单位对打击“两非”行为工作认识不足,甚至有的医务人员不清楚“两非”的具体含义。

  二、个别医疗机构对取环、引产、流产的管理不规范,登记信息不全,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时,  未要求引产对象提供计生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非法行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都处于地下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藏性,难以查处,给打击查处工作造成困难。

  四、B超发生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要是个体诊所,违法行为隐蔽不易监督管理。

目前有专家学者提出不允许私人诊所拥有B超,但国家尚无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所以在实践中无法操作。

  五、执法人员不足。

如市卫生监督处负责医疗市场监管工作的仅有2人,市卫生局医政科也仅有2人。

全市登记在册医疗机构共1000多家,监管的工作量非常大,而监管人员共计十余人。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医务人员尤其是妇产科和B超的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防止违法事件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做到在醒目处制度上墙、警示标语上墙,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文件。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尤其是加大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力度。

以严厉打击取缔黑诊所、无资质行医人员为重点,大力整治超范围执业,对于违法事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规范医疗机构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管理,按照计生部门的要求完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在计生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开展工作。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打击“两非”行为工作作为卫生执法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六、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打击“两非”行为工作是一项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我局将加强与计生、药监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形成集中打击的强大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总之,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将日常监督与联合行动重点检查相结合,形成强大的打击力量,使打击“两非”行为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并积极探索打击“两非”行为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打击“两非”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团结。

  XX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2)为贯彻落实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184号)和河池市人口计生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等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市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人口发XX9号文件精神;按照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XX年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139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区人口计生局、公安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打击“两非”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今年开展的第二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中,分成两个检查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3名,检查39家有妇产科或B超机可能存在“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其中检查市直医疗机构1家,区直医疗机构2家,民营医院2家,乡级卫生院11家,乡镇计生服务站11家,村级卫生室12家;药品零售药店2家,未发现(未查出)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

但有个别单位在实施取环手术时没有完全按规定索取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河池现代妇科医院一份证明都没有,河池西南医院干脆不提供任何资料。

  1、领导重视,精心部署。

我区根据历年来自治区以及本市有关部门印发的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文件精神,形成了每年开展两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制度(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

今年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覃忠雄任组长的打击“两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以加强对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领导,同时以政府红头文件下发了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精心组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逐项检查落实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此次整治重点内容是:

一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二是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是否有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是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违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五是提供虚假医学证明的;六是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七是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违法出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以重点加强对妇产科、B超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妇产科终止妊娠管理为检查工作内容。

  检查人员做到认真负责,既分工又合作,严格按方案要求和检查表格逐项对照,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

发现问题当场向受检单位相关人员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1、检查情况  国家医疗机构单位领导对打击“两非”工作都比较重视,领导和工作人员了解国家有关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检查结果显示:

除河池市西南医院外,其他医疗单位B超室入口处全部张贴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警示牌,目前检查的市直、区直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张贴有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的同时张贴有从事B超工作的人员姓名、职称、公布揭发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民主监督,实行专人管理,“B超”室内张贴有工作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基本能按制度执行,有各种登记表格,填写相对规范,各种原始资料保存相对完整;未发现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无资格人员从事“B超”诊断业务工作,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无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外的其它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等。

未发现无证擅自施行引产情况,未发现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行为和做假计划生育手术、出具假计划生育情况医学证明;终止妊娠药品均能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责令河池现代妇科医院和西南医院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停止违法广告。

认真履行计生管理条例和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文件精神。

2、主要存在问题和困难  、还没有推行实名制的妊娠14周以上B超检查登记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在妇产科、B超室等孕妇产前检查科室的显目位置,没有张贴“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规定,妊娠14周以上进行B超检查的孕产妇:

请您出示《居民身份证》、《生育证》”的温馨提示。

  全区未能统一使用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印制的《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表》、《终止妊娠登记表》,各单位所使用的表格格式、登记内容、项目未统一,在登记过程中存在项目不齐全,双签名不全,特别是西南医院和河池现代妇科医院检查登记项目只有姓名、年龄、性别、和诊断、没有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孕产妇和终止妊娠人员等。

河池现代妇科医院没有及时登记,河池西南医院仅有B超登记本,计生手术未有登记。

  计生部门与医疗、保健机构尚未形成孕情实时通报定期核对制度,特别是与个体、社会医疗机构的核对,孕情跟踪不到位,给不法行为有机可乘。

  对社会医疗机构和个体私人诊所难以管理到位,是取得打击“两非”成效的难点和重点,如果没有有效地对这些医疗机构的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将无法平衡降低,难以遏止“两非”现象的发生。

  其他问题如宣传力度不够,执法经费不足,执法队伍建设不全,部门协调不够,信息互通有限,联合执法尚有难度。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职能部门多,难度大,今后我们仍要继续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力度进行集中清理,深入彻底地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专项行动  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需要。

继续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统一协调,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讲求效果。

  2、加强规范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打击两非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利益导向,实行全程服务,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促进性别平衡,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继续本着纠正存在问题和加强制度建设并举、整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通过专项行动,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管理,建立惩戒并重,纠建并举的长效监管体制。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部门协作,联合行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形成强大整治合力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完善实施方案,继续做到各方联动,共同出击,形成强大整治合力,迅,加大投入和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  处违法违规行为,重重打击和遏制非法行医的嚣张气焰。

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促进性别平衡,4、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形成强大声势  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以及举办大型咨询活动、派发宣传单张、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普及计生、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开展广泛和深入的宣传教育,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发动群众揭露两非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加强对打击“两非”工作的督查,加强对B超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其执业行为,对打击“两非”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落实整改,发现问题依法严格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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