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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制度

 少先队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在新世纪树立新的精神风貌。

继续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主题活动。

深入贯彻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激发少年儿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引导和激励少先队员继承和弘扬少先队的光荣传统,明确所肩负的历史任务,从小培养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努力“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提高全面素质,为将来成长成才、报效祖国作好全面准备。

二、基本制度:

1、学校建立由大队部和中队辅导员领导的少先队组织。

2、学校设立一个少先队大队部,大队部设立一名大队辅导员,负责管理少先队,并向学校分管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负责。

3、大队部设立大队委员会,分别设有大队长、副大队长、学习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劳动委员、宣传委员、旗手、护旗手等职,分管大队工作,向大队辅导员负责;中队设有中队委,分管中队各项工作,向中队辅导员和中队长负责。

4、少先队每学期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依据计划认真落实少先队的各项工作。

5、少先队要充分利用每学期的各种传统节日、纪念日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对少年儿童进行思想教育。

6、队干部选举制度。

队章规定每半年至一年改选一次队委会和队长。

这是发扬民主精神,进行当家做主教育的一种制度。

改选一般在学年或学期初进行。

7、队干部轮换制度。

每个队干部有一定的任职期,期满无特殊情况不再连任。

这种制度能够使更多的少先队员有机会参加队的组织管理,得到锻炼。

8、队干部例会制度。

一般每周或隔周进行一次。

主要内容是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

大(中)队例会可由委员轮流组织,并负责向辅导员汇报。

9、队前教育制度。

新队员入队前要对他们进行队前教育。

如学习队章、学唱队歌、学习敬队礼及呼号、系红领巾、为人民做一件好事。

入队时要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10、表扬奖励制度。

少先队组织应当经常在广播、队报、光荣簿上表扬好人好事,在“六一”儿童节、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集中表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

11、活动制度。

小学少先队的活动一般要求大队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至二次;中队活动每月一次;小队活动每周一次。

每次活动的时间不宜过长,内容不要繁杂,要注意年龄特点。

12、离队制度。

队章规定年满14周岁的队员在组织上要离开少先队。

超龄队员的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办理离队手续。

13、阵地教育制度。

阵地是少先队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利用阵地(小家务)对队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和工作,让他们在管理中学会必要本领。

这些固定的、不可缺少的活动阵地会使队员们实实在在地感到少先队组织的存在,丰富少先队的活动内容,满足队员的各种兴趣、要求,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及对组织的责任感。

三、常规工作:

1、认真举行升国旗仪式。

升旗仪式上讲话,定人定主题,提前写好演讲稿,光荣升旗手竞争上岗。

2、搞好队的小家务建设。

落实双周一次的大队委员例会制度。

3、“红领巾监督岗”正常有序运行,让广大少先队员参与校内公共场所,集体生活的管理,在实践中学会服务。

4、广泛推行班队干部竞选上岗制度,培养学生竞争意识和参与班级管理的工作能力。

5、中队板报、手抄报、校园橱窗定期更换,定期检查,中队板报制出小样。

6、做好常规评比工作:

文明班级、卫生中队等。

 

 

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

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和进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我校班主任队伍的教书育人职能,提高班主任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形成良好的班风与校风,培养文明守纪、健康活泼、全面发展的学生,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以促进我校班主任考核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和我校实际,分学生礼仪行为习惯、学生卫生行为习惯、阳光体育活动、班级文化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班级工作资料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体班主任老师。

三、考核办法:

1、分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种形式进行。

2、平时考核分周或月考核两种形式。

周考核内容:

学生礼仪行为习惯、学生卫生行为习惯、阳光体育活动。

月考核内容:

班级文化建设。

3、期末考核内容:

主题教育活动、班级工作资料。

四、考核细则:

1、学生礼仪行为习惯:

指学校少先队大队部组织的学生一日常规检查,每周汇总一次。

2、学生卫生行为习惯:

指学校德育室负责,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卫生保健室具体实施的每周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与学生个人卫生检查,每周1-2次;以及学生到校出勤统计与晨检情况。

3、阳光体育活动:

指“两操”(早操与眼保健操)与绳毽活动情况。

包括班主任带队情况及学生做操与活动情况。

每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1-2次。

4、班级文化建设:

指班级黑板报、学习园地与生物角的布置情况;以及读经活动与温馨教室建设工作情况。

5、主题教育活动:

指晨会、班队会、各种征文和竞赛活动情况。

平时巡查与期末集中查看相关资料结合。

6、班级工作资料:

指班主任手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相关班级工作资料。

 

 

班级管理制度

   班级是构成学校的基本单位,学校的各种目标、制度、计划等都靠班级具体实施,学校工作的优劣是由各项班级工作来体现的。

各班级要贯彻执行“育人为本,德育为首,教学为主,五育并重,全面发展”的原则,发挥“团结、自觉、拼搏、争先”的精神,认真落实学校的各种目标、计划和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工作,为掀起班级间比、学、赶、帮的热潮,特制定本制度:

   一、思想政治教育

   1、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尊师守纪,严谨求实,勤思敏学,百花争艳”的学风和“团结、自觉、拼搏、争先”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团队活动(包括各种演讲、班报、板报、投稿情况等);班会活动及其他活动开展正常。

   2、班委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要有为同学们服务的意识,有事业心、责任心,必须能圆满完成学校、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交给的任务,经常及时地向学校汇报班组工作情况。

   二、卫生管理

   1、每天由值日小组轮流打扫室内外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2、每天打扫两次(中午和放学后)教室及卫生区,要打扫干净。

   3、每天检查二次,早上预备前10分钟、中午预备前、大队委检查一次保持情况。

   4、各室卫生

   

(1)地面每天清扫二次,全天保持地面无纸屑、无杂物、无泥土。

   

(2)教室内物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

   (3)卫生工具、桌椅及桌面书籍、学习用具摆放整齐,桌面经常清洗、无污垢。

   (4)门窗每周擦一遍,日光灯照、电扇、班牌每月至少擦一次,保持光洁明亮。

   (5)墙壁要保持光亮洁白,无污渍、无球印、无鞋印、无乱写乱画,墙壁文件要用统一集中张贴,要求整齐美观,国旗、锦旗、奖状整洁,空中无灰网。

   (6)讲台、讲桌干净整洁,每堂课后马上擦净黑板,不在黑板上乱涂乱画,及时清除黑板边的粉尘。

教室张贴栏要规范、整洁,张贴物不掉角,不破烂。

   (7)垃圾要倒到垃圾池,垃圾池外不能有漏洒。

   5、不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教室内吃东西。

   6、不向窗外投掷杂物、倒水,不在教室内做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别人学习或卫生的活动。

   7、室外清洁区地面要干净,无杂物,花坛内无杂草、无杂物,花草要经常浇水。

   8、厕所卫生每天清扫二次,厕所地面无杂物、无积水、尿道通畅,墙面无污迹、无张贴物,空中无灰网,厕所边水池要擦洗干净,地面无杂物。

   9、个人卫生要做到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

   三、学生管理

   1、每日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校。

   2、班主任必须较学生提前10分钟到校,如有特殊情况,须委托其他任课老师代替。

   3、学生请假必须履行请假、销假制度。

   4、每逢集会或重大活动,队伍集合要快、齐、静。

   5、学生在校言行必须恪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

   四、公物管理

   1、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

(不往花坛中扔垃圾,玩泥土,摘花朵,不践踏草皮。

   2、爱护桌凳门窗、墙壁等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要自觉报告赔偿。

   3、节约用电,各班的灯、电扇要专人管理,做到人离灯灭、扇关,爱护用电设备。

   4、不准在教室、黑板、墙壁、课桌、凳子等公用设施上乱刻、乱写、乱划。

社会实践活动制度

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度是小学生了解社会、学习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学生德育活动的有效方式,是新课程改革综合实践课的重要内容。

为保证我校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应有的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提高对社会实践活动的认识。

要认识到社会实践活动是德育的需要,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有利于开发、挖掘学生潜力,提高教育质量。

二、学校校长室有专人分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教导处每学期在制订工作计划时,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重要内容,计划要有针对性,要有可操作性,要有连续性。

三、学校教导处每学期要组织教师围绕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方案评比、活动观摩等活动,不断改进,努力提高社会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

四、教导处要引导教师学习有关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方面的文章,进行这方面的理论研究。

从学校实际出发,开展课题研究,解决教师在进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五、学校要逐步建立一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要从教育的需要出发,结合本地具体资源,拟建立法制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等。

为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六、学校要充分发掘和利用校园资源,进行校本德育课程的开发和实施。

利用内外资源,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

七、学校要将教师落实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内容之一。

素质教育活动管理规定

1、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报批制度,开展活动前必须书面报县素质教育活动办公室,得到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严禁租用无客运资格和个人车辆运送学生开展活动。

3、学校开展校外素质教育活动必须严格按规定由指定运作单位进行运作。

运作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学生安全。

学校不得允许没有得到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开展素质教育活动。

4、学校每组织一次素质教育活动,必须有明确的带队领导和教师。

在整个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行为规范教育工作,教师不得离开学生团队自行开展活动。

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特别是涉及到在外住宿,必须确保夜间学生的活动和住宿安全,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

5、开展各种训练中,要根据气温适时调节,特别要防止中暑的发生,班主任要亲临现场,随时注意学生的身体状况;饮食要足量、卫生,不得到市场上购买熟食制品,杜绝食物中毒。

6、学校不得以开展学生素质教育活动名誉乱收费用。

 

 

 

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要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健全家访制度,密切与家长的联系”等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整体工作,扎扎实实打造学校的社会公信品牌,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的参谋、协作、监督作用,建立崇明县登瀛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

第二条:

家委会是在学校党政的具体指导下,代表全校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辅助机构,是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群众组织。

家委会在《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规范下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

家委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加学校办学的透明度,增强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力度,提高学校的“公信”度,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 织

第四条:

家委会成员的产生:

1、家委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家委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3、家委会成员原则上每班1名,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学生中途转学或毕业离校,其家长委员可随之离任,同时补充新人选。

第五条:

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心教育事业,愿为教育献计献策。

2、能在学校需要的时候抽出时间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良好的心理品质,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参政议政意识较强。

第六条:

家委会的领导与职责:

1、家委会设主任两名,分别由学校校长和一名家长代表担任;设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学校分管领导和一名家长代表担任。

家委会在学校设立办公室,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负责家委会的常务管理工作。

2、家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并可以应邀出席学校有关行政会议。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

加强家校联系,充分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

 

 第三章 职 能

第七条:

家委会应发挥以下各方面的作用:

1、桥梁作用:

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教育作用:

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3、管理作用:

参与学校管理及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4、助学作用:

积极运用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5、研究作用:

积极探讨家庭教育的规律点,总结家长的成功教育经验,不断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6、评估作用:

协助学校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评估。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家委会根据学校和家长的授权,可行使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改革方案的审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

2、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年度考核的社会评价。

3、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

4、参与学校重大教育教学的有关活动。

5、召开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6、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先进家庭和优秀家长。

第九条:

家委会应履行下列义务。

1、以各种可能形式协调或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2、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成果和向学校提供教育改革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

3、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4、尽力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提高家长素质。

5、协助班主任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6、协助学校、班主任调解校、班、家长之间的争议。

 

第五章附 则

第十条:

为使家委会起到联系家长和学校的桥梁作用,特设

1、家长信箱:

设立于学校门卫室门口,欢迎家长用书面形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家委会接待日:

每逢家长会期间,学校领导及家委会成员轮流在学校接待家长。

第十一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家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家委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辅导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根据《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运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做好班队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体卫劳、生活、安全、普法和其他常规的教育与管理,对本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负全责。

第三条努力学习教育理论与方法,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与研究新时期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水平。

第四条高质、高效、全面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按要求做好班级卫生、出勤、纪律、安全工作,每学期至少家访一次。

第五条建立健全班级常规管理机制,争创“流动红旗”、“星级班级”和“先进班集体”。

指导班委会和少先队开展班队活动,选拔、培养、使用好班队干部,充分发挥班队干部作用。

第六条坚持做好升旗仪式、两操及各项活动的跟班管理。

关心学生的课外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

特别要支持组织好学生参加学校、年级的各种竞赛活动。

 

德育工作制度

根据《小学管理规程》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体教职工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学习落实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精神。

利用一切工作渠道,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达到使学生“学做人、会求知、能创新、健身心、有特长、出人才”的育人目标。

第二条建立校长负责德育工作的体制,加强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成立校德育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三次召开有关学校德育工作的会议,针对德育现状,提出教育措施。

第三条德育主任要协助校长制定每学期德育工作计划,全面负责学生的德育常规工作。

每周一升旗仪式后对上周工作进行评述。

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组织各种针对性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第四条少先队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任务变化、配合学校落实大纲要求,进行学生干部培训,参加学校管理活动。

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充分发挥组织作用。

第五条班主任要全面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

建立起良好的班集体(每周开好一次主题班会),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行为和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文明习惯。

全体教师应把德育渗透于学科教学之中,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原则,严格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反对任何挖苦和歧视学生的现象。

第六条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功能。

定时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包括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益民服务、军训、军民共建等活动,充分发挥校外辅导员、德育基地的作用。

 

教师行为规范细则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精神,结合当前教育热点问题和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1、为人师表,把健全的人格、优秀的品质、高尚的情操展现给学生;以热爱生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敢于创新、永不满足的求知精神感染学生。

2、言行一致,以身作则,起好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地参与学生的活动;真诚地关爱每一位学生,与学生建立平等、和谐的朋友式师生关系。

3、着装整洁大方,符合时代潮流与职业特点;用普通话与学生交谈,尽量多用礼貌语言,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

4、了解学生,主动与学生交流谈心,走进学生心田;理解学生,对有过失的学生要宽容,要学会“搭梯子”;尊重学生,不挖苦、讽刺、训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敢于向学生承认错误。

5、对学生的评价要客观公正,能够倾心听取学生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6、向学生学习,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以表扬的形式激发学生的上进心;努力创设民主氛围,让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自主发展。

 

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依据《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是教育者,应当关心、爱护学生,特别要厚爱后进生。

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

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或采用罚站、罚跑、罚抄书、罚劳动、停课等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虽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除必须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外,取消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必要时须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讨。

2、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伤害由此引发一定后果,除必须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外,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必要时须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讨外。

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4、对个别屡教屡犯者,除批评教育外,必须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

 

升挂国旗制度

一、尊重和爱护国旗是热爱祖国的具体表现。

升国旗仪式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

二、每周星期一上午,由校长主持,全校师生参加举行升国旗仪式。

三、举行升国旗仪式时,选三名优秀少先队员,一人持旗,两人护旗,在出旗乐曲中,庄重地步向旗杆,在国歌声中缓缓升起国旗。

四、在国旗升起过程中,参加者列队整齐(学生穿校服、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面向国旗肃立致敬,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五、国旗升挂毕,全体师生齐唱国歌。

六、下午降旗。

仍由三名优秀队员负责执行,在升降国旗中停止校内的一切活动,全体师生就地肃立致敬,行注目或队礼,值日老师要坚守岗位指导,确保升降国旗顺利进行。

七、学校要保持国旗完好、鲜红。

 

家长会议制度

一、各班每学期应召开1-2次全体或者部分家长会。

二、家长会旨在加强学校、家长、学生三者间的相互了解。

让家长了解学校,让家长了解子女在校情况,使学校掌握家庭现状和学生在家的活动情况。

三、由班主任拟好家长会提纲并主持会议。

四、在家长会上,班主任、教师应热情接待,不诉苦、告状,不歧视后进生家长,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共同教育好学生。

五、全体科任教师都有责任认真准备和积极参加家长会,向家长汇报学生本学科学习情况,并虚心听取家长意见。

六、由班主任负责做好家长会会议记载,并将有关内容报学校备案。

七、家长学校授课时间与家长会同步,班主任、科任老师为家长学校常任授课教师。

 

家校联系制度

1、学校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家长学校或成立家长委员会。

2、每学期深入每位学生家中不少于1次。

3、积极向家长宣传党的有关教育法规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让家长熟悉《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家长能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规范,明确送子女入学是家长的义务。

4、建立家访登记制度,设立教师家访登记册,教师要认真填写,及时上交学校统一存档。

5、定期召开家长会。

6、讲求家访实效。

教师要针对不同的学生,讲究方法,实事求是地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的表现,挑明优缺点,引导家长用科学的方法培养教育子女,反对告状式的家访。

 

少先队工作制度

一、队干部选举制度。

每学年初改选一次队委,要充分发扬民主,试行队委竞选,培养竞争意识。

二、队干部轮换制度。

队干部任职期满,不再连任,使更多的少先队员有机会参加少先队组织管理,有机会受到锻炼。

三、队干部例会制度。

队干部例会隔周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

四、队干部培训制度。

使他们熟悉工作职责,学会工作方法,掌握技能技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五、队前教育制度。

新队员入队前,要进行队前教育,学习队章,学唱队歌,学敬队礼及呼号,学系红领巾,做一件好事。

六、表扬奖励制度。

经常表扬好人好事,在每年“六月一日”、“十月十三日”等节日集会表彰先进。

七、活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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