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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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范本

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范本)

Constrainbothpartiestoperformtheirresponsibilitiesandobligationstogether,andclarifytheobligationsthatbothpartiesneedtoperformwithinthetimelimit

(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月日

 

精品合同/Word文档/文字可改

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范本)

说明:

本合同书适用于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阐明双方需要在期限内履行的义务。

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一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

_____,邮政编码:

_____.

  受让方:

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

_____;邮政编码:

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房产(或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平方米。

(或: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房产楼层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为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即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年,自_____起算。

  第五条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

乙方出租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

或:

乙方抵押_____房产后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银行名称:

_____银行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

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_____乙方(盖章):

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二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合法转让_____的土地事宜,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转让面积,(土地证登记面积及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以土地使用证中记载的为准),该宗

  土地系甲方以土地挂牌出让方式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述土地范围内的等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乙方愿意以地价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计总转让价人民币大写:

壹仟贰佰万元正(小写:

1250元)与甲方成交本合同第二条确认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三、转让价格

  双方确定该宗地转让价款为每亩万元人民币(含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应补偿价值),合计:

1250万元人民币(大写:

壹仟伍佰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已通过乙方授权的账户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转让地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收款单位和帐户内。

  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帐户号:

  帐户名称:

  乙方授权的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

  帐户号:

  帐户名称:

  五、乙方同意接受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

  甲、乙双方对上述土地己勘察核实,对现状无异议。

  六、甲方确认已对该宗地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且已对该宗地进行了一定规模的投资,该宗地目前已具备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

  七、由甲方按国家现行规定向市税务部门交纳土地交易有关税费。

  八、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土地的交付

  1、本协议生效后的五日内,甲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办理该宗地土地过户的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在乙方协办土地过户的相关手续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办理该宗地土地过户所需的一切有关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

  3、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将办理该宗土地变更过户至乙方的有关资料、文书整理齐备并报送土地、房产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4、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将该宗地场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包括相应的资料)移交给乙方。

  5、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至乙方名下,并向乙方提供宗地所有涉及本合同转让土地的所有资料。

  九、甲方隐瞒该宗地存在争议、共有、出租、抵押、被查或不符合转让条件等情况,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无条件给予补偿。

  十、其他

  1、合同变更和补充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必须由各方以补充协议的书面形式做出,应当明确提及本合同全称,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而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包括本合同及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的成立、解释、效力、终止或履行等有关的任何问题,各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如果以协商方式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自行签订补充合同。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名)(签名)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三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台山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成交确认书,乙方竟得甲方委托交易的地块,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二、甲方同意将位于,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宗地面积大写万仟佰拾点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转让给乙方土地面积大写万仟佰拾点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经市土地交易中心核定。

上述土地范围内的等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乙方愿意以地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地价大写: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

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价格大写: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

元),合计总转让价人民币大写: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正(小写:

元)与甲方成交本合同第二条确认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四、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转让地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收款单位和帐户内。

开户银行:

帐户号:

,帐户名称:

  五、乙方同意接受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

甲乙双方对上述土地己勘察核实,对现状无异议。

  六、由甲、乙双方按国家现行规定向市税务部门交纳土地交易有关税费。

  七、按该土地使用证确定的用途,上述土地限于建设项目,转让后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八、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如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必须报请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批准,经批准后与台山市国土资源局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地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如转让地块原是以划拨或减免地价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转让过程中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方负责。

  十、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年,乙方的土地使用年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一、甲、乙双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到台山市土地交易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二、乙方在本地块范围内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十三、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属物由台山市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

乙方如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则须于期满前一年向台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与台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付土地价款,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四、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且租期未满,乙方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十五、甲方隐瞒该宗地存在争议、共有、出租、抵押、

  被查或不符合转让条件等情况,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无条件给予补偿。

  十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自行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经台山市土地交易中心监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台山市土地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二十、本合同经台山市土地交易中心监证后加盖公章和钢印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名)(签名)

  监证单位:

台山市土地交易中心(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日北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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