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拟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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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拟定稿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拟案)
房地产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奖励标准3
第三章处罚条例3
第一节基本规定3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5
第三节防水工程5
第四节钢筋工程6
第五节模板工程6
第六节混凝土工程7
第七节砌体工程8
第八节抹灰工程9
第九节门窗工程9
第十节饰面砖工程10
第十一节涂饰工程11
第十二节屋面工程11
第十三节细部装饰工程12
第十四节电气工程14
第十五节给水排水工程23
第四章附则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理念,根据公司下达的工程质量控制任务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公司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公司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一条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第三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
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第五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一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四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五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六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七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200/次的罚否款。
第八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第九条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第一十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第一十一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第一十二条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第一十三条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
第一十四条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五条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
如发现,对分包相关人员罚2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六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
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第一十七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八条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1000~3000元/次罚款。
第一十九条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
第一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二条桩位放样时,其偏差值应符合规范要求,超出允许偏差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三条桩机的选择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如图纸没有明确需根据方案执行,如擅自选用桩机,给予1000~3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四条桩头的处理需按图纸、规范要求施工,否则给予100元/根的处罚。
第三节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要求。
第一条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条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罚5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0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四条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四节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03G101》、《04G101》的要求。
第一条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给予500元/人的处罚。
第二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柱等重要结构处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100~300元/根(自己补上不计)。
第三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2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
第五条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4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处罚。
第六条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次。
第五节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一条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门架剪刀撑不能少,结构线条、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偏差值以内。
第二条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处以20~50元/处的罚款。
第三条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罚10元/处。
第四条支撑架的扣件松动下沉处罚20元/处。
第五条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第六条未经批准同意就私自拆模的罚200元/处。
第六节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一条砼试块漏做,回弹、抽心费用由试验员支付。
若不合格由砼班组及试验员承担一切费用。
第二条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罚100~500元/处。
第三条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10元/平方米。
第四条浇筑混凝土12h后进行浇水养护,气温高的季节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罚500~1000元/层。
第五条混凝土养护时间为14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罚1000元/层。
第六条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100元/处。
第七条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物料提升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50~100元/米的处罚。
第八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的,给予20~5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七节砌体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
第一条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10元/块的处罚。
第二条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200~500元的罚款。
第三条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处的处罚。
第四条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条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处。
第六条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第七条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2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八条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
第九条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米的处罚。
第一十条砌体内图纸要求放置拉接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钢筋的,给予10元/根的处罚。
第一十一条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浇筑砼挡水坎的,给予50元/米的处罚。
第八节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中的要求。
第一条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方案要求,否则罚500元/立方米。
第二条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罚10元/平方米。
第三条抹灰前应提前洒水湿润,若不洒水湿润罚10元/平方米。
第四条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
2水泥砂浆(具体配合比见图纸)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米。
第五条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30元/平方米。
第六条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处罚50元/平方米。
第七条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处罚5元/米;不同材质交接处搭接长度不足罚5元/米;固定钢网的钉子的规格、间距不满足方案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处罚;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八条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在抹灰后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导致门窗无法安装的,给予50~100元/处的处罚。
第九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米。
第一十条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条。
第九节门窗工程
第一条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应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否则给予50~200元/樘的罚款。
第三条金属门窗、特种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20~50元/樘的处罚。
第四条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图纸、方案要求,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并且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否则给予20~50元/樘的罚款。
第五条门窗框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如不达标给予20~50元/樘的处罚。
第六条金属门窗在安装后,框与墙体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如现场擅自使用其它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的填嵌方法,将给予50~200元/樘的罚款。
第七条门窗安装过程中,如发现土建预留洞口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现场工长、质检员给予协调,不得擅自打凿,否则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节饰面砖工程
饰面砖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要求。
第一条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使用,如私自施工应承担损失并且处于1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二条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如发现脱落、空鼓的,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三条饰面砖粘贴后,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否则给予20~10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四条墙面饰面砖粘贴后的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直线度、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都应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
若达不到要求,根据偏差数值的严重性给予20~100元/处的罚款。
第五条墙面突出物、预留洞口周面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美观,禁止用铁钳等工具随意对饰面砖进行,否则给予30元/处的罚款。
第六条饰面砖接缝(勾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室,宽度和深度应一致。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七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成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度应正确,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如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米的罚款。
第一十一节涂饰工程
涂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要求。
第一条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如发现有问题的部位不得擅自进行涂刷,必须经负责施工的单位处理后方可施工,否则将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二条涂料施工完毕后,墙面应涂饰均匀、粘贴牢固,没有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问题。
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一十二节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要求。
第一条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米。
第二条卫生间沉箱、厨房、阳台、生活阳台、空调位、花池的地面抹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向地漏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侧壁根部做半径不小于50mm的小圆角,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三条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
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
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米。
第四条高出屋面表层的卫生间排气管、烟道、消防管及消防管支架和空中花园屋面的给水管等根部均做不小于30mm的高台,若达不到要求处以罚款50元/处。
第五条保温层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平方米。
第六条找平层平整度及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
第七条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罚100元~200元/处。
第一十三节细部装饰工程
第一条复合地板地面面层铺设不牢固,粘贴有空鼓,发现一处罚100元。
第二条地板面层的接头位置应错开,接缝不严密,高度不一致发现一处罚50元
第三条地毯表面不平服、拼缝处没有粘贴牢固、不严密平整、图案不吻合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条地毯表面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有毛边,绒毛顺光不一致,毯面不干净,有污染和损伤发现一处罚100元。
第五条地毯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没有顺直、压紧发现一处罚50元。
第六条木踢脚板基层板应未钉牢墙角,表面不平直,安装不牢固,发生翘曲或呈波浪形等情况罚款50元一处。
第七条石材干挂墙面表面不平整、不洁净、有污染、有缺损和裂痕。
颜色和花纹不协调一致,有明显色差,有明显修痕,发现一处罚200元。
第八条石材干挂接缝不横平竖直、宽窄不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不正确,板边合缝不顺直,凹凸线出墙厚度不一致,上下口不平直,发现一处罚100元。
第九条石材干挂面板上洞口、槽边套割不吻合,边缘不整齐一处罚50元。
第一十条木装饰制作尺寸不正确,表面不平直光滑、棱角不方正,线条不顺直,露钉帽,有戗槎、有刨痕、有毛刺和锤印,发现一处罚200元。
第一十一条木装饰制作安装位置不正确,割角不整齐、不交圈,接缝不严密,,不与墙面紧贴发现一处罚200元。
第一十二条溶剂型涂料涂饰不均匀、粘贴不牢固,有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现象的,发现50/平米。
第一十三条糊裱壁纸幅度拼接不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不吻合,有离缝,有搭接,有显拼缝,罚款20元/平米。
第一十四条壁纸、壁布粘贴不牢固,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现象,发现罚款20元/平米。
第一十五条壁纸、壁布表面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褶和斑污,斜视有胶痕,发现罚款20元/平米。
第一十六条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有损坏罚款20元/平米。
第一十七条壁纸、壁布边缘不平直整齐,有纸毛、飞刺,阴角处搭接不顺光,阳光处有接缝,发现一处罚款20元/平米。
第一十八条窗台板、暖气罩未镶打牢固,有松动等缺陷,罚款50元。
第一十九条暖气罩加工制作尺寸不正确,表面不平直光滑,拐角方正有缺陷,颜色不一致,表面有钉帽,有戗槎、刨痕、毛刺、锤印等缺陷,罚款100元。
第二十条软包表面面料不平整,经纬线不顺直,色泽不一直,有污染。
压条有错台,错位,同一房间同一面料花纹图案位置不相同,图案拼花不端正,不完整、不连续、不对称罚款50元/平米。
第二十一条吊顶金属吊杆、龙骨表面未做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未经过防火、防腐处理,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石膏板的接缝未按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未错开,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吊顶饰面材料表面不洁净,色泽不一致,有翘曲,有裂纹及缺损。
压条不平直、宽窄不一致,罚款50元/平米;或50/处。
第二十四条吊顶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不合理、不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不吻合、不严密,罚款50元/处。
第二十五条金属板吊顶板面表面不平整;接缝、接口不严密;板缝不顺直,有明显错台错位,宽窄不均匀;阴阳角收边不方正;装饰线肩角、割向不正确。
罚款20/平米。
第二十六条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不牢固,位置不正确。
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玻璃板隔墙的安装不牢固。
玻璃板隔墙胶垫的安装不正确。
罚款200元。
第二十八条玻璃隔墙表面色泽不一致、不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隔墙接缝不横平竖直,玻璃有裂痕、缺损和划痕,罚款50元/平米。
第二十九条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不密实平整、不均匀顺直、深浅不一致。
罚款20元。
第三十条聚氨酯防水出现空鼓、开裂、气泡、褶皱,粘结不牢固,防水层涂刷不均匀,有损伤,厚度不匀等缺陷罚款20/平米。
第三十一条洗手盆柜的抽屉和柜门开关不灵活、回位不正确,罚款50元。
第三十二条洗手盆柜表面不平整、不洁净、色泽不一致,有裂缝、有翘曲及损环,;柜裁口不顺直、拼缝不严密,罚款50元。
第三十三条石材地面,面层与下一层结合不牢固,有空鼓;罚款50元/平米。
第三十四条大理石面层的表面不整洁、不平整有磨痕,且应图案不清晰、色泽不一致、接缝不均匀、周边不顺直、镶嵌不正确、板块有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罚款50/平米。
第三十五条粘接板安装,墙板安装不垂直、不平整、位置不准确;色泽不一致、不洁净,接缝不均匀、不顺直;隔墙上的孔洞、槽、盒位置不正确,套割不方正、边缘不整齐,罚款50元/处。
第一十四节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要求。
第一条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若达不到要求,罚30元/处。
第二条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
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
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
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
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
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
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
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地线,接地线材质、截面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要求。
若达不到要求,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50~200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