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队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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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队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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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队调研报告
篇一:
司法警察队伍状况分析报告
威宁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队伍现状调研报告
一、法警大队基本情况介绍
威宁县法院法警大队自成立以来,从当初的法警队到现在的司法警察大队,经历了风风雨雨的锤炼,警用装备也发生了质的飞跃发展,各种规章制度也相继得到完善和落实。
根据目前我大队的实际情况,现将人员结构介绍如下:
文化程度状况:
本科4人,占28.6%,大专5人,占35.7%,,高中3人,占21.4%,初中2人,占14.3%。
年龄结构情况:
20—30岁1人,占7.1%,31—40岁4人,占21.4%,41—50岁3人,占21.4%,51—55岁7人,占50%。
平均年龄为44.6岁。
政治面貌状况:
中共党员12人,占85.7%,无党派2人,占14.3%,退伍转业军人6人,占42.8%。
警衔构成情况:
二级警督警衔1人,三级警督警衔9人,一级警司警衔3人,未受警衔1人。
男女比例:
男警察12人,女警察2人。
二、当前法警大队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上述基本数据中不难看出,威宁县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政治素质还是很高的。
但也应看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年龄普遍偏大,队伍老化严重;二是学历相对偏低,这和最高人民法院提
出的司法警察应专业化,知识化,现代化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目前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法警大队成立之初,对法警这一岗位职业的定位相对较低,只要身体素质好,愿意从事法警工作就可以,对司法警察本身没有太高的要求。
二是由于现行司法体制,进到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以后,就很难跳出这个范围。
如果要到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去办理案件,必须取得司法考试合格证书,才能被任命为审判人员,我大队只有一名取得合格证书后走向审判岗位,但很多人要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还是非常困难的。
三是许多老同志进入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后,由于所从事的工作繁重,既要在办公室开车,又要参与执行,提押和值庭,有的法警身兼数职,能静下心来学习的时间也比较少,加之有些法警长期从事这项工作,到了一定的年龄,如果让他们调整工作岗位,大部分人都不愿意,也不习惯从事其他工作,这些都是造成队伍年龄老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是编制固定化,二零零二年以来,我院法警大队编制保持十四人,退休一名,递增一名,取得司法考试合格证一名,出去后增补了一名,十年间总数未变。
四、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探讨
一、最高人民法院对二审死刑开庭的改革后,基层人民
法院法警大队承担押解二审重刑人犯的任务越来越艰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刑人犯的押解开庭提出的《四项规则》的要求,都是所有基层法警大队面临的新任务,对基层法警队伍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基层法警队伍的建设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现在以刑事二审开庭提押被告一人为例:
“按照“四项规则”的要求,押解警力配备比例为1:
3。
即提押一名重刑人犯要配备3名法警。
看管警力配备比例为1:
2;值庭警力配备为4人,(开庭时间如在两个半小时左右,每四十分钟换一次),传递、展示证据材料和传唤证人1人,维护庭审秩序2人;安全检查工作至少配备2名警力(其中一人必须是女警)。
依照最基本的比例配备,二审开庭提解一名被告人开庭就需要14人名警力”。
如遇有重大案件或多名被告人案件的开庭,按照“四项规则”的要求,还应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警力配备比例还将增大。
而从目前我院的司法警察配备情况来看,即使十四名警察全员上岗,如遇突发事件,也根本难以及时处置。
随着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每一次刑事开庭都要增加警力。
二、是根据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的实际需要,为了达到司法警察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要求,搞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警务保障,法院党组可按照本院实际控编人数,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编制,从警校或部队退伍军人中招录具备优秀军事素质的人才充实队伍,走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之路。
三、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XX)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十一条对解决警力问题提出一个有效的解决策略,为基层法院解决此问题指明了方向。
我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法警,该编制并不占用12%的配置比例(12%仅用做正编法警),法院可以自行确定聘用制法警的配备数量,本人建议配备男4—6名,女1—2名,这样不仅解决了在编干警与聘任制干警在执法过程中的比例问题,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缓解警力供需矛盾。
对招聘进来的这部分年轻人员,经过严格的组织考察和培训后,对决定采用的人员,可以实行聘任合同制。
即在签定的服务年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好,各项福利待遇可以从优。
成绩特别优秀,可以续签下一个聘期。
对工作表现不好的或者达到一定年龄,不适宜继续留任法警的,可以依据合同规定解除聘任。
我院在两年前推行的聘任制书记员就是成功的例子。
四、当前处在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相对比较多,最终都相对集中到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的暴力抗法事件成上升趋势,我院司法警察队伍由于人员的逐渐老化,在处置暴力抗法事件的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少数人存在对法律的不理解而借机生事,还有及少数人借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满,扇动不明真象的群众轰闹法庭,对法官进行攻击、谩骂,暴力抗拒执行,使得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然而,从目前我院司法警察队伍来看,在关键时刻还是很难适应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
少数司法警察自身尽管做到了很大的努力,但由于警力人员老化及部分人员兼
职,从接到调警命令到把所有法警集中起来赶到现场时,可能事态已经扩大,相继给处置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处置成了一句空话,起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个人认为要打造一只快速反应的司法警察队伍,首先要解决司法警察编队集中管理,队伍年轻化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两个问题,才能使法警队伍形成整体,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将司法警察快速集中,按照制定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本人建议对今后在职在岗年龄偏大,身有疾病,又非常不适宜继续担任法警工作的个别同志,本着对干警关心,对法院建设有利的原则,可以安排他们提前退岗休息,具体的年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退岗后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间段内的工资不变,各项福利待遇的享受本着从优待警的原则掌握。
法警大队王德军
篇二:
司法警察队伍现状的分析与建议
司法警察队伍现状的分析与建议
司法警察队伍现状的分析与建议
近年来,随着法院受理各类案件数量的日益增多,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加大,同样法院司法警察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如何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警务
保障能力,更好地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笔者结合我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建议。
一、当前司法警察队伍存在的问题
1、司法警察人员短缺。
由于受到体制编制、思想观念、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不仅相对滞后于法官队伍的发展,而且队伍建设也相对薄弱。
据统计,我院现有干警77人,在编司法警察14人,占全院在编干警的18.2%,聘用法警9人。
我院每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基层法庭等部门均需用警,按照一庭一警的值庭需求,同时还要肩负法院常态化安全检查工作和处突任务,这23名法警显然无法全面承担工作任务。
这种情况下,必然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警务保障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结合外地突发事件案例,增加司法警察职数刻不容缓。
2、队伍结构严重失调。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犯罪所占比率在不断上升,女司法警察的需求也不断增多,而目前我院23名司法警察中仅有女警2名,男女比例严重失调。
同时,长期以来形成了男司法警察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女司法警察数量、工作量相对较少,在工作中很容易产生依赖思想,甚至从事其他工作,无形中加剧了“案多人少”的因素。
3、执法主体资格缺失,队伍稳定性受限。
在实践中,一是聘用司法警察不具备合法的执法主体资格,导致在执行公务中遭遇尴尬;二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无《执行公务证》或《警官证》,不能履行司法警察的八项职责,即使履行也只能在在编司法警察的带领下行使部分职权;三是多数聘用司法警察只是把法院工作当做“跳板”,一边积累工作经验,一边准备考试,寻求其他出路。
4、培训缺乏系统性、经常性、针对性。
一是培训数量过少且不规范,缺乏系统性和常态化;二是培训缺乏针对性,偏重体能技能训练,而业务技能培训比例偏小。
二、破解司法警察队伍困局的对策建议
1、提升司法警察地位,增加其职业吸引力。
要完善司法警察相关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法院司法警察职权,同时保障法院司法警察应有的权利。
2、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机制创新。
将司法警察编制纳入法院队伍建设统筹考虑,根
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法警编制定额,保证在编司法警察力量得到不断补充,以保持队伍的稳定性。
同时,均衡男女司法警察比例,有针对性地提高女司法警察招录比例或将愿意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年轻女书记员转为司法警察。
3、从优待警,创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法院党组要切实把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列入党组的议事日程,将司法警察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及时研究解决。
同时,全力保障司法警察应享受的待遇及特殊津贴,采取有效手段提升司法警察的晋升空间,基层法院可把从警经历、工作业绩等量化到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的政策中,平衡业务部门人员与司法警察人事晋升的机会,以此调动并激发广大司法警察的工作热情,促进司法警务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篇三:
基层检察院法警队伍现状分析
基层检察院法警队伍现状分析
时间:
20XX-11-0114:
50作者:
赵宏伟付金辉新闻来源:
正义网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成立以来,在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和检察工作的不断规范完善,各级检察机关相继组建了司法警察队伍。
司法警察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职能作用的发挥也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发挥。
但由于目前基层检察院法警队伍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用警制度、职能发挥受到一定限制,结合当前基层法警工作的实际,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基层检察院法警队伍现状、存在问题及弊端
目前基层检察院法警队伍的管理模式各地不一。
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法警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管理,这种模式普遍存在于人员缺编的基层院。
二是名义上编队管理,但人员仍在各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与法警队双重管理;三是人员虽然集中,但实际承担大量的机要、档案、统计、会计等非警务工作,形成了事实上的“管的不能用、用的不能管”局面。
工作实践证明,这些管理方式使得法警难以集中学习训练,综合素质也很难提高,都不利于法警职能和作用的发挥。
缺编严重导致法警队员不能归队统一管理和统一调配使用。
比如:
长治市城区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7人,由于年龄结构不合理等原因,相当一部分检察人员到龄退休。
加上去年招录的10名公务员和7名事业编人员,也只有54人。
人员缺编情况与城区年平均800余件案件且逐年增加的现实形成鲜明对比。
办案任务重导致的结果只能是将法警队员也充实到办案一线。
以上存在问题造成了法警工作上的弊端。
(一)不利于法警队伍规范管理。
司法警察工作的核心要求和根本目的是切实承担和履行
法警职责。
但许多基层院法警机构设置流于形式,人员大部分分散在各业务科室,不能集中管理,无法实现统一管理,甚至许多法警还兼任司机、会计、档案员、门卫等职,“多功能”的兼职使法警难以管理,整体战斗力大打折扣,整体作战能力的发挥受到限制。
(二)不利于法警队伍职能发挥。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法警工作的现状存在法警人员大龄化、素质不高、年龄结构不合理、警用装备落后等问题,与检察工作的快速发展有很大差距。
有的基层检察机关对法警职能与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不多等原因,严重制约了法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建设。
近几年省院招聘的职位仅限于文秘、会计、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没有针对司法警察进行招聘,而且任命司法警察需要在编的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无形中限制了一些优秀人员进入司法警察队伍。
(三)不利于法警队伍依法履行职责。
专业性是法警队伍的职业特点之一。
检察官与法警的职能、任务、特点完全不同。
有的基层院分类管理意识淡薄,“检警混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规定,传唤、提押、送达法律文书等一些本应由法警察执行的工作,还是按老习惯由检察人员自己侦查、自己执行。
检察官本身办案力量紧张,却要耗费精力去从事法警业务。
应当把检察官从一些本应由法警承担的辅助性、服务性事务中解脱出来,使其全身心投入检察业务工作,从而也能使得法警依法切实有效地履行自身专属的警务保障职能。
二、解决办法与对策
为适应检察工作改革与发展,近年来,根据上级院要求,司法警察队伍在管理上进行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探索与尝试,形成“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
法警队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集中编队管理,检察业务与法警业务分开,各司其职。
法警队结合全院情况和需要,统筹安排,合理调度警力。
法警队根据队员工作实际和特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一)从法警管理的专业性看,“集中管理、分散使用”是提高法警队伍战斗力的需要。
法警工作本身具有的技能性、危险性、专业性等类似于军事化的特点,要求每位法警都具有过硬的专业技能、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年轻化、专业化的法警队伍才能保障检察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
法警工作的自身特点要求法警必须实现编队管理。
只有将法警从其他工作中分离出来,集中培训教育,提高警员素质,统一的安排使用,才能充分发挥法警队伍的整体作用。
(二)从法警工作的保障性看,“集中管理、分散使用”是检察业务全面发展的需要。
随着检察业务的全面发展,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工作量也逐步加大。
集中管理法警队伍能够更有效地分配警力,提高使用效率,让有限的警员发挥更大作用。
检察业务量大,法律监督面广的特点,要求法警必须分散使用,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业务部门的需要,为检察业务的全面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从办案机制的科学性看,“集中管理、分散使用”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制约的需要。
与“侦诉分开”、“捕诉分离”一样,“看审分离”、“检警分离”也是检察机关完善内部制约机制的重要体现。
侦查活动中,如果侦查人员集调查、取证、传唤、拘传、取保、拘留、搜查、看守、押解等事务于一身,难免出现程序上的问题。
实现检警分离、各司其职,可以从不同的环节强化相互制约,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编队管理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对法警队伍职能和作用要有充分的认识,解决人员缺编问题。
只有增加办案人员,减小办案压力,队员才能回归,才可能实行编队管理。
省院可以根据基层院需要招聘法警队员,在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素质、技能方面做出针对性要求。
基层检察院也可以采用招聘事业编制或者招聘聘任制法警的方式解决人员缺编、法警队伍老化、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比如:
长治县检察院招聘了一批文化素质高、身体素质好的年轻人充实到法警队伍,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培训和技能训练,很快熟悉了法警业务,有效保
障了本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总之,以“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来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理顺检察工作关系,明确职能,才能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才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队伍职能作用,保障检察工作全面有效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