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及对比与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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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及对比与解读

新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对比与解读

主讲人:

李生广

联系方式:

****************

黑龙江省安平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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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线为原有内容删除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的,主体结构(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第一阶段设计是承载力验算,取为第一水准的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标准和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采用《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规定的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抗震验算,可靠度水平同78规范相当,并由于非抗震构件设计可靠性水准的提高而有所提高,即满足了在第一水准下具有必要的承载力可靠度,又满足第二水准的损坏可修的目标。

对大多数的结构,可只进行第一阶段设计,而通过概念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来满足第三水准的设计要求。

第二阶段设计是弹塑性变形验算,对地震时易倒塌的结构有明显薄弱层的不规则结构以及有专门要求的建筑,除进行第一阶段设计外,还要进行结构薄弱部位的弹塑性层间变形验算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实现第三水准的设防要求。

也就是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强条,新旧一样

1.0.3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可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从6度开始必须设防。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强条,新旧一样,国家规定的设防区设计必须设防。

1.0.5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所对应的烈度值)。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依据防震减灾法删除: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1.0.6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抗震设防列度是一个地区的设防依据,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

这是指一个地区而言,提高或降低是政府行为,对某项工程而言,不可降低,但可以提高设计标准。

2.1.2抗震设防标准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抗震设防标准,是一种衡量对建筑抗震能力要求高低的综合尺度,即取决于建设地点预期地震影响强弱的不同,又取决于建筑抗震设防分类的不同。

本规范规定的设防标准是最低的要求,具体工程的设防标准可按业主要求提高。

2.1.3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2.1.4地震作用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结构上地震作用的涵义,强调了其动态作用的性质,不仅包括多个方向地震加速度的作用,还包括地震动的速度和动位移的作用。

2.1.5设计地震动参数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

2.1.6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念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2.1.7设计特征周期

抗震设计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是超始点对应的周期值,简称特征周期。

也叫设计地震反应谱

2.1.8场地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0km2的平面面积。

2.1.9建筑抗震概念设计

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状态,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

选址,结构选型,确定结构体系。

2.1.10抗震措施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一般规定、计算要点、抗震构造措施、设计要求等。

其中的一般规定及计算要点中的地震作用效应(内力和变形)调整的规定均属于抗震措施,而设计要求中的规定,可能包含有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需按术语的定义加以区分。

2.1.11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3基本规定(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1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6度区其地震作用不属于结构设计的控制作用,但钢筋砼结构也得计算,平立面规划性的有关要求及内力和变形的调整还要根据抗震等级来确定调整系数,所以还得算。

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要求。

此条在新规中删除,与3.1.1条合为一条。

抗震设防分类:

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抗震设防标准包括了抗震设防类别和设计地震动参数。

3.2地震影响

3.2.1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或本规范第1.0.5条规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来表征。

多年来地震经验表明,在宏观烈度相似的情况下,处在大震级、远震中距下的柔性建筑,其震害要比中、小震级近震中距的情况重得多;理论分析也发现,震中距不同时反应谱频特性并不相同,抗震设计时,对同样场地条件、同样烈度的地震,按震源机制、震级大小和震中距远近区别给足必要的,建筑所受到的地震影响,需要采用设计地震的强度及设计反应谱的特征周期表征。

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g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表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0.05g

0.10(0.15)g

0.2(0.30)g

0.4g

注:

g为重力加速度

89规范:

采用当时的地震烈度区划,引入了设计近震和设计远震。

2010规范:

采用“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

3.2.3地震影响的特征同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

本规范的设计地震其分为三组,其特征周期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采用。

对II类场地,第一组第二组和第三组的设计特征周期,应分别按0.35S和0.40S和0.45S采用。

注:

本规范一般把“设计特征周期”简称为“特征周期”。

3.2.4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此条说的不严谨,如在乡村或乡镇建设呢?

3.3场地和地基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此条就是概念设计的选址。

场地的判别应是地勘的事,有些场地也应评价滑坡和泥石流。

但在设计和审查时应分析判别是否正确,再确定是否可建及对不利地段上的建筑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严禁和不应建筑的地段要明确提出。

一般工程不会遇到不利和危险地段,在山区等一些地区可能就会出现。

3.3.2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般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I类建筑场地最低为密实的碎石土及破碎的岩石,υs>500,覆盖层厚度为零米,目前在我省基本没有,而大部分又为6度区,7度区的绥化不可能出现I类区的建筑场地。

3.3.3建筑场地为III、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我省无0.15g和0.3g的地区,此条与我省无关。

3.3.4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位采用桩基;当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埋深显著不同时,应根据地震时两部分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在基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措施。

3、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应根据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其他不利影响,采取相应措施。

对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的要求,一般情况执行没有困难。

在高层建筑中,当主楼和裙房不分缝的情况下难以满足时,需仔细分析不同地基地震下变形的差异及上部结构各部分地震反应差异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

1、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

土层的剪切波速相差太大(或承载力相差太大)。

2、指地震的产生的沉降和液化。

3.3.5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案建议;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边坡应避免深挖高填,坡高大且稳定性差的边坡应采用后仰放坡或分阶放坡。

2、边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要求;其稳定性验算时,有关摩擦角应按设防烈度的高低相应修正。

3、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

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

1、有关山区建筑距边坡边缘的距离,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5.4.1条第5.4.2条计算时,其边坡边角需按地震烈度的高低修正-减去地震角,滑动力矩需计入水平地震和竖向地震产生的效应。

2、挡土结构抗震设计稳定验算时有关摩擦角的修正,指地震主动土压力按库伦理论计算时;土的重度除以地震角的余弦,填土的内摩擦角减去地震角,土对墙背的摩擦角增加地震角。

地震角的范围取1.5o~10o,取决于地下水位以上和以下,以及设防烈度的高低。

可参见《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4.2.9条。

3.4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

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不应采用。

注:

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合理的建筑形体和布置在抗震设计中是头等重要的。

提倡平、立面简单对称。

因为震害表明,简单、对称的建筑在地震时较不容易破坏。

而且道理也很清楚,简单,对称的结构容易估计其地震时的反应,容易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和进行细部处理。

“规则”包含了对建筑的平立面外形尺寸,抗侧力构件布置、质量分布,直至承载力分布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要求。

“规则”的具体界限,随着结构类型的不同而异,需要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互相配合,才能设计出抗震性能良好的建筑。

本条主要对建筑师设计的建筑方案的规则性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在2008年局部修订时,为提高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的协调性,明确规定:

首先,建筑形体和布置应依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划分为规则与不规则两大类;对于具有不规则的建筑,针对其不规则的具体情况,明确提出不同的要求;强调应避免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概念设计的定义见本规范第2.1.9条。

规则性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规则的建筑方案体现在体型(平面和立面的形状)简单,抗侧力体系的刚度和承载力上下变化连续、均匀,平面布置基本对称,即在平立面、坚向剖面或抗侧力体系上,没有明显的、实质的不连续(突变)。

规则与不规则的区分,本规范在第3.4.3条规定了一些定量的参考界限,但实际上引起建筑不规则的因素还有很多,特别是复杂的建筑体型,很难一一用若干简化的定量指标来划分不规则程度并规定限制范围,但是,有经验的、有抗震知识素养的建筑设计人员,应该对所设计的建筑的抗震性能有所估计,要区分不规则,特别不规则和严重不规则等不规则程度,避免采用抗震性能差的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3.4.2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对抗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其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建筑及其抗侧力结构和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宜规则,结构的……

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不规则建筑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有关规定。

当存在表3.4.2-1所列举的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2-2所列举的竖向不规则类型时,应符合本章第3.4.3条的有关规定。

本条要求建筑设计需特别重视其平、立、剖面及构件布置不规则对抗震性能的影响。

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

1、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

表3.4.3-1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不规则类型

定义和参考指标

扭转不规则

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集移)平均值的1.2倍。

凹凸不规则

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

楼板局部不连续

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

表3.4.3-2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不规则类型

定义和参考指标

侧向刚度不规则

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除顶层或出屋面小建筑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25%。

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

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

楼层承载力突变

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80%。

2、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注:

原3.4.4条

3、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3.4.4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1、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结构,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且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倍,当最大层间位远小于规范限值时,可适当放宽;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

高烈度或不规则程度较大时,宜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当平面不对称应计及扭转影响。

3)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转较大的部位应采用局部的内力增大系数。

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刚度小的楼层其薄弱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其薄弱层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水平转换构件的类型、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1.25~2.01.5的增大系数;

2)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依据其结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

3)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65%。

3、平面不规则且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类型的数量和程度,有全部对性地采取不低于1、2款要求的各项抗震措施。

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更有效的加强措施或对薄弱部位采用相应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

应同时符合本条1、2款的要求。

3.4.5体型复杂、平立面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应根据不规则程度地基基础条件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的比较分析,确定是否设置防震缝,并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可按实际需要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形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

1、当不设置防震缝时,应采用符合实际的计算模型,分析判明其应力集中、变形集中或地震扭转效应等导致的易损部位,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2、当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时,宜形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

防震缝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材料种类、结构类型、结构单元的高度和高差以及可能的地震扭转效应的情况,留有足够的宽度,其两侧的上部结构应完全分开。

3、当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时,其宽度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注:

原为3.4.5、3.4.6条

对规则与不规则问题及容易避免或危害性较小的不规则问题未作规定。

对于结构扭转不规则,按刚性楼盖计算,当最大层间位移与其平均的比值为1.2时,相当于一端为1.0,另一端为1.45;当比值1.5时,相当于一端为1.0,另一端为3。

上层缩进尺寸超过相邻下层对应尺寸的1/4,属于用尺寸衡量的刚度不规则的范畴。

侧向刚度可取地震作用下的层剪力与层间位移之比值计算,刚度突变上限(如框支层)。

见高规附录E及抗规的附录E,底框-抗震墙见抗规第7章,正常楼层刚度突变上限未见规定,超限审查要点定为“本层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层的50%”时此一项不规则就属超限。

UBC的规定中,对平面不规则尚有抗侧力构件上下错位,与主轴斜交或不对称布置,对竖向不规则尚有相邻楼层质量比大于150%或竖向抗侧力构件在平面内收进的尺寸大于构件的长度(棋盘式布置)等。

本次修订的变化如下:

1、明确规定表3.4.3所列的规则类型是主要的而不是全部不规则,所列的指标是概念设计的参考性数值而不是严格的数值,使用时需要综合判断。

明确规定按不规则类型的数量和程度,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

不规则的程度和设计的上限控制,可根据设防烈度的高低适当调整。

对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要求专门研究和论证,也就是超限论证和审查。

2、对于扭转不规则计算,需注意以下几点:

1)按国外的有关规定,楼盖周边两端位移不超过平均位移2倍的情况称为刚性楼盖,超过2倍则属于柔性楼盖。

因此,这种“刚性楼盖”,并不是刚度无限大。

计算扭转位移比时,楼盖刚度可按实际情况确定而不限于刚度无限大假定。

2)扭转位移比计算时,楼层的位移不采用各振型位移的CQC组合计算,按国外的规定明确改为取“给定水平力”计算,可避免有时CQC计算的最大位移出现在楼盖边缘的中部而不在角部,而且对无限刚楼盖,分块无限刚楼盖和弹性楼盖均可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处理;该水平力一般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结构楼层位移和层间位移控制验算时,仍采用CQC的效应组合。

3)偶然偏心大小的取值,除采用该方向最大尺寸的5%外,也可考虑具体的平面形状和抗侧力构件的布置调整。

不一定就是5%。

4)扭转不规则的判断,还可依据楼层质量中心和刚度中心的距离用偏心率的大小作为参考方法。

3、对于侧向刚度的不规则,建议根据结构特点采用合适的方法,包括楼层标高处产生单位位移所需要的水平力、结构层间位移角的变化等进行综合分析。

4、为避免水平转换构件在大震下失效,不连续的竖向构件传递到转换构件的小震地震内力应加大,对增大系数作了调整。

3.4.5体型复杂的建筑并不一概提倡设置防震缝。

由于是否设置防震缝各有利弊,历来有不同的观点,总人体模型倾向是:

1、可设缝,可不设缝时,不设缝。

设置防震缝可使结构抗震分析模型较为简单,容易估计其地震作用和采取抗震措施,但需考虑扭转地震效应,并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确定缝宽,使防震缝两侧在预期的地震(如中震)下不发生碰撞或减轻碰撞引起的局部损坏。

2、当不设置防震缝时,结构分析模型复杂,连接处局部应力集中需要加强,而且需仔细估计地震扭转效应等可能导致的不利影响。

3.5结构体系

3.5.1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抗震结构体系要通过综合分析,采用合理而经济的结构类型。

结构的地震反应同场地的频谱特性有密切关系,场地的地面运动特性又同地震震源机制、震级大小。

震中的远近有关;建筑重要性、装修的水准对结构的侧向变形大小有所限制,从而对结构选型提出要求;结构的选型又受结构材料和施工条件的制约以及经济条件的许可等。

这是一个综合的技术问题,应周密加以考虑。

3.5.2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5.3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宜有多道抗震防线。

2、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点宜相近。

抗震结构体系要求受力明确、传力途径合理且传力路线不间断、使结构的抗震分析更符合结构在地震时的实际表现,对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十分有利,是结构选型与布置结构抗侧力体系时首先考虑的因素之一。

多道防线对于结构在强震大的安全是很重要的。

所谓多道防线的概念,通常指的是:

第一,整个抗震结构体系由若干个延性较好的分体系组成,并由延性较好的结构构件连接起来协同工作。

如框架-抗震墙体系是由延性框架和抗震墙二个系统组成;框架-支撑框架体系由延性框架和支撑框架二个系统组成;框架-筒体系统由延性框架和筒体二个系统组成。

剪力墙和筒中筒是一个结构体系,其延性更好,此段是说什么是多道防线,如是框架结构的增设抗震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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