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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银行概述29页word资料

伊斯兰银行概述

1、语文课本中的文章都是精选的比较优秀的文章,还有不少名家名篇。

如果有选择循序渐进地让学生背诵一些优秀篇目、精彩段落,对提高学生的水平会大有裨益。

现在,不少语文教师在分析课文时,把文章解体的支离破碎,总在文章的技巧方面下功夫。

结果教师费劲,学生头疼。

分析完之后,学生收效甚微,没过几天便忘的一干二净。

造成这种事倍功半的尴尬局面的关键就是对文章读的不熟。

常言道“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如果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反复阅读课文,或细读、默读、跳读,或听读、范读、轮读、分角色朗读,学生便可以在读中自然领悟文章的思想内容和写作技巧,可以在读中自然加强语感,增强语言的感受力。

久而久之,这种思想内容、写作技巧和语感就会自然渗透到学生的语言意识之中,就会在写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加以运用、创造和发展。

前言1

2、一般说来,“教师”概念之形成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

杨士勋(唐初学者,四门博士)《春秋谷梁传疏》曰:

“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

这儿的“师资”,其实就是先秦而后历代对教师的别称之一。

《韩非子》也有云:

“今有不才之子……师长教之弗为变”其“师长”当然也指教师。

这儿的“师资”和“师长”可称为“教师”概念的雏形,但仍说不上是名副其实的“教师”,因为“教师”必须要有明确的传授知识的对象和本身明确的职责。

发展近况2

3、一般说来,“教师”概念之形成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

杨士勋(唐初学者,四门博士)《春秋谷梁传疏》曰:

“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

这儿的“师资”,其实就是先秦而后历代对教师的别称之一。

《韩非子》也有云:

“今有不才之子……师长教之弗为变”其“师长”当然也指教师。

这儿的“师资”和“师长”可称为“教师”概念的雏形,但仍说不上是名副其实的“教师”,因为“教师”必须要有明确的传授知识的对象和本身明确的职责。

伊斯兰银行与传统银行之异同5

4、伊斯兰金融工具简介10

5、伊斯兰银行相关议题16

6、对我国之启示20

附录:

回教债券案例22

参考文献23

伊斯兰银行

一、前言

伊斯兰银行系指只提供遵循回教律法(Sharia)的金融服务与工具之银行,俾满足穆斯林希望能遵照宗教规定来处理自己的金融事务之需。

一般而言,回教律法不允许涉及下列任一因素的交易,此包括:

(1)Riba,古兰经明文禁止Riba,Riba在阿拉伯语中的原意是「生长、超过、增加」,后来泛指债主向债务人收取的固定利润。

按,古兰经系从穆斯林皆兄弟的原则出发,反对当时存在的高利贷剥削现象,将任何不劳而获的利润或收入都定义为Riba而加以禁止。

伊斯兰的圣训(Hadith)则举例表示以金易金、以银易银必须等量交换,若有增加即是Riba。

由于金、银系穆罕默德时代所使用的货币,因此后人据此解释为任何金钱借贷皆不应收取利息。

Riba之含义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解释,它不单指高利贷或利息,尚包括不当的超额报酬。

由于包括Riba在内的许多阿拉伯语皆难以正确地意译,以及许多伊斯兰金融契约虽可意译,但和性质相似的现代金融契约仍有所不同,因此国际上多以英文音译的方式来表现其独特的伊斯兰本色。

(2)Gharar,其字面含义是“风险”或“不确定”,Gharar是将存在可能性或特性不确定的对象销售出去,由于其具有风险本质,因此使得此类交易如同赌博一般。

伊斯兰圣训列举了许多Gharar的例子,如水中鱼、空中鸟、胎中仔、逃跑的动物、树上未成熟的水果等,所有这些例子的共通点是它们皆有存在可能性的问题,如水中鱼可能抓不到、胎中仔可能流产及水果可能不会成熟等。

在现代金融交易中,与Gharar有关者为保险及金融衍生商品。

(3)赌博(Maisir),与此有关者为具有投机性质的金融交易如期货与选择权。

(4)禁止(Haram)产销的商品与活动,如猪肉、酒类与赌场等,尽管如此,对于旅馆或飞机等虽非以前述项目为主要业务但仍可能提供(如酒类)者,是否应纳入禁止之列,学者存有不同意见。

伊斯兰银行为了取信民众,必须设立由伊斯兰学者领导组成的回教律法顾问委员会以确保其每笔交易皆不违背教义。

尽管如此,由于不同学者对同一事物的见解并不完全相同,从而使某些交易可在某些伊斯兰金融机构承做,却不一定能在其他伊斯兰金融机构承做。

二、发展近况

全球首家伊斯兰银行最早可追溯至1963年的埃及,当时系由AhmadElNajjar领导成立一家基于损益分享原则的储蓄银行,此一实验于1967年告终时,埃及已有9家这种银行,它们不收取也不支付利息,大多直接投资或与他人合伙经营买卖业与工业,然后与存户分享损益。

是以,这些银行本质上属于储蓄投资机构而非商业银行。

1971年成立于埃及的NasirSocial银行,则声称系无息的商业银行,但其业务执照并未提到伊斯兰或回教律法。

到了1975年以后,随着政经情势的改变,中东地区才陆续出现几家标榜符合回教律法与精神且以伊斯兰为名的银行,如杜拜伊斯兰银行(1975年)、苏丹Faisal伊斯兰银行(1977年)、埃及Faisal伊斯兰银行(1977年)、巴林伊斯兰银行(1979年)及约旦伊斯兰银行(1979年)等。

目前,伊斯兰金融机构的家数已从1975年的1家增至遍布于75国以上的300家左右,包括180家伊斯兰银行及120家伊斯兰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主要集中在中东及东南亚(巴林及马来西亚为最大中心)地区,但也出现在欧洲与美国,其全球总资产估计超过2,500亿美元,且以每年15%的速度成长。

此外,由美欧大型传统银行如:

花旗、汇丰、德意志、法国兴业及标准渣打等所开设之伊斯兰金融窗口或分支机构,管理的资产总额亦达2,000~3,000亿美元左右。

近年来伊斯兰金融快速成长的原因,包括:

(1)来自穆斯林移民及非移民的强劲需求;

(2)油价飙涨使得波湾国家石油财富飞跃累积,从而需要合适的投资;(3)9/11事件后,由于政治气氛的转变,许多穆斯林将资金移出美国;(4)许多产品具有竞争力,引起穆斯林及非穆斯林投资人的兴趣。

尽管如此,伊斯兰银行在大多数国家的发展仍相当有限,且相较于全球金融体系显得渺小。

该产业若要起飞及扮演较重要角色,仍有许多障碍必须克服。

回教律法虽然禁止收付利息,但不表示其不乐见赚钱或鼓励回归现金或物物交易。

该法鼓励金融交易各方分担风险与损益,伊斯兰银行的存户可比拟为投资人或股东,能在银行获利时赚取红利或在亏损时失去部分储蓄,这是由于伊斯兰契约的报酬与高质量有生产力的计划相链接之故,从而确保财富较平均分配。

伊斯兰金融工具采取由资金提供者与资金使用者订定契约的方式来管理风险,在资产面,伊斯兰银行根据不同的契约从事投资及交易活动,在存款面,伊斯兰银行提供保本无息的活期存款、保本不保利的储蓄存款及损益分享的投资存款。

伊斯兰银行在各国的发展状况与业务范围差异很大,有些国家的银行体系已完全伊斯兰化(伊朗及苏丹),其他国家则是让伊斯兰银行与传统银行并存(如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及阿联大公国等)。

有些国家将伊斯兰银行与传统银行清楚区隔,其他国家则允许传统银行设立伊斯兰窗口,从而使大型国际银行亦有参与伊斯兰金融业务的可能。

在伊斯兰金融领域中成长最快速者为回教债券(Sukuk)市场,例如:

马来西亚的回教债券即占全体债券未偿还余额的25%。

国际回教债券市场的发行者可分为主权(及准主权)及公司两类。

巴林货币局于2019年发行3及5年期回教债券,系首家中央银行发行者。

德国萨克森安和邦于2019年发行1亿欧元的回教债券,则是首位非穆斯林发行者。

去年回教债券发行总额约400亿美元,今年以来更有杜拜港发行有史以来最大额的35亿美元债券,收到的订单总额达110亿美元以上,可见市场买气相当活络。

尽管回教债券迅速发展,但仍属初级市场,因为购买者多持有至到期日终了,以致次级市场交易量相当有限。

有鉴于此,道琼及花旗集团已于今年4月推出DowJonesCitigroupSukuk指数,供做回教债券的市场价格指针,俾能促进次级市场交易及有助于不同资产等级间的交叉市场相对价值交易。

在股票方面,2019年开始出现两个符合回教律法与精神的股价指数,一是巴林的道琼伊斯兰市场指数(DJIM),另一是FTSE公司编制的全球伊斯兰指数系列(GIIS),迄今全球已有40个以上此类指数,虽然这些指数广泛公诸于世,但其仍处于初始阶段,对伊斯兰金融市场的帮助相当有限。

近年来,业者已开发出许多新的伊斯兰金融产品,且使用量逐渐增加中,此包括股票与债券之交易及投资、回教保险、伊斯兰联贷、伊斯兰集合投资计划及其他财富与资产管理产品。

波湾国家及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投资基金颇为兴盛,主要包括:

股票基金、房地产基金、Murabahah基金、商品基金及租赁基金等,其中又以伊斯兰股票基金最受欢迎,2019~2019年期间全球总资产成长25%以上。

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投资基金从1995年的7个扩增至2019年的71个,资产额占所有基金的比重亦由10%扩增至25%左右。

另,许多国家也使用伊斯兰金融工具来融通政府投资计划及购买产品与劳务。

三、伊斯兰银行与传统银行之异同

伊斯兰银行由于不能收支利息,因此在许多业务领域与传统银行有显著不同。

以存款业务而言,主要差别有:

(1)两者虽皆提供零息的活期存款,但传统银行允许存户透支,从而藉此赚取手续费及利息收入,伊斯兰银行则不允许透支,因此存户必须维持账户有余额;

(2)传统银行提供保本保息的定期存款与储蓄存款,伊斯兰银行则是提供保本不保利(银行视获利情形酌量配利)的储蓄存款及不保本也不保利(按约定比率分享投资损益)的投资存款与特定投资存款。

以房贷业务而言,传统银行系以房屋为抵押,直接由借款者的薪水账户扣款偿付每月应缴之房贷本息,为了避免抵押品严重受损及借款者意外死亡导致无法还款,通常要求人屋保险以保障债权。

伊斯兰银行则尝试以其他非以放款为基础的替代方案来提供类似服务。

例如:

英国伊斯兰银行的Manzil计划系先由客户与卖方议定房价,再由银行代客户购买,并立即以买价加成的方式转变给客户,客户必须以现金支付买价的25%以上,余款可递延于5、7.5、12.5或15年内每月直接于薪水账户扣款。

以消金业务而言,传统银行提供融资供顾客购买大额的消费性耐久财如汽车、家电或房屋修缮等,采固定或浮动利率计息,二至三年分期付款的方式。

许多伊斯兰银行也提供类似的融资服务,但为了避免违反回教律法,通常采先租后买的方式,也就是由银行出资购买耐久财转租给客户租金,并于租期结束后卖给客户。

以小型企业融资而言,传统银行通常以办理个人放款的方式来从事小型企业融资,对于高风险的新设企业小额融资多要求个人资产如房屋为担保,对设立较久且有定期现金流量与良好营运计划者则可能给予信用贷款,但不会入股投资。

相形之下,伊斯兰银行的损益分享模式似乎颇适合入股投资,但由于银行必须分担一部分的企业经营风险,因此除非预期有高报酬,否则多不愿参与入股。

此外,尚有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问题,企业可能低报获利以避免分派较多的股息给银行。

实务上,最盛行的伊斯兰金融交易为Murabahah(成本加利润销售)融资,主因是此类融资具有低风险本质,反映企业需求与许多经济活动的交易本质,且与传统银行的融资型态无显著不同。

第二盛行的融资方式是租赁(Ijarah),主因也是低风险(以租赁目标为担保品)及与传统银行提供者颇为类似之故,两者最大的差别在于传统银行系透过专业分支机构提供租赁服务,而伊斯兰银行则视之为主流活动及核心业务之一。

许多伊斯兰银行使用传统银行的财务管理、外汇、资产组合投资及投资银行服务,这是因为传统的大型国际银行经营这些业务具有规模经济之故,相形之下,伊斯兰银行多分布于回教世界,当地的需求以核心银行服务为主,而非此种高度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是以在业务量不大的情形下,将这些业务委外操作利大于弊。

以财务管理而言,许多伊斯兰银行不能有利的管理现金余额,因为它们不能剩余资金暂时拆放给其他机构以赚取利息收入。

传统的大型国际银行能接受这些存款,然后用之于Mudarabah融资以产生利润,再将其中一部分配给伊斯兰银行。

伊斯兰银行当然也能从事Murabahah融资,但他们的顾客基础十分有限,相形之下,国际银行每个工作天都有交易融资到期,同时由于业务规模较大之故,能比小型国内银行有较佳的获利率。

当伊斯兰银行将资金存放传统银行,必须确认不会用于违反回教律法的事务,特别是与其他传统存款分开。

传统银行为了取信于伊斯兰银行,将由受认可的回教律法顾问或委员会检视受托资金的运用报告。

若传统银行只是担任伊斯兰银行的顾问或引介潜在的资金使用者,则是赚取顾问费与佣金,不须提存准备及负担自有资本。

以外汇交易而言,伊斯兰银行提供汇兑及外币存放款服务,无可避免地常面临顾客的外汇供需不匹配情形,从而必须于银行间市场抛补多余外币部位,如此一来,势必与传统银行打交道,因为花旗、汇丰等大型国际银行能提供最广泛范围的外汇服务(如最多币别的现货与远期交易)及最有竞争力的外币买卖价格。

对此,目前大多数的回教学者仍认为伊斯兰银行只能从事外汇现货交易,因为远期及期货交易可能不会实际进行交割,通常于到期前依市场价格与约定价格之差出清部位结算损益,是以被视为形同赌博不为回教律法所许。

尽管如此,亦有某些回教学者主张远期与期货交易预先确定汇价,使签约者勿须仰赖不确定的未来现货汇率,因此不应被视为赌博而遭禁止。

以资产组合投资而言,伊斯兰银行提供共同基金给客户,可能使用国际银行与基金管理集团的服务,因为它们拥有许多专家及研究人员,是小型机构所无法比拟的。

伊斯兰银行在使用这些服务时,必须确认包含于资产组合中的公司为穆斯林投资人所接受,换言之,即将公司主要业务涉及教义禁止产品(如烟酒、猪肉、武器等)者,及过于仰赖举债融资者予以剔除。

以投资银行业务而言,其主要服务项目包括金融衍生商品交易、并购顾问、安排及承销债券等,但衍生商品交易及发行兹息债券皆不符回教律法,至于其他如并购顾问则被允许。

实务上,大多数回教国家鲜少有并购活动,因为这些国家的公司多专注于国内市场,且主要属国营而非民营的公开发行公司。

惟,随着全球化及多国籍公司的成长,回教世界的许多公司日渐缺乏竞争力,只能藉由关税、配额等保护措施才能生存。

对于加入世贸组织的回教国家而言,这些保护措施将逐渐去除,从而可能迫使国内公司寻求多国籍公司的入股合作,在此情形下,伊斯兰银行可望提供相关融资服务,并需要投资银行的专业顾问。

另,伊斯兰银行虽不能发行传统债券,但仍可经由投资银行的协助发行回教债券,它们的报酬系基于损益分享而非利息。

要言之,伊斯兰银行的主要特性有:

(1)禁止收付固定或预先决定的利率,而以损益分享模式取而代之,在此情形下,报酬率未知且无法事先固定,只能事后基于投资实质部门活动的损益结果来决定实际报酬率。

(2)要求以伊斯兰融资模式操作,从而影响银行财报的资产面及负债面。

这些模式可分为两类,一是损益分享模式,另一则是非损益分享模式,前者包括Mudarabah、Musharakah及直接投资等,后者包括Murabahah、Bay′Salam及Ijarah等(详见后述)。

(3)要求担保品的能力相当有限,一般而言,伊斯兰银行经由损益分享模式对客户融资,不应要求担保品来抵减信用风险,但亦有例外,银行偶而会要求担保品来减少道德风险,藉以防止企业家采取过高风险及欺骗的行为。

另一方面,伊斯兰银行若经由非损益分享模式对客户融资,则能要求担保品。

(4)投资存款不保本且不保利,一旦银行采取错误的投资决策致遭受亏损时,存户可能损失部分或全部的存款额。

存户与银行间的唯一契约协议是决定分享损益比率。

(5)活期存款保本零息,理由是该存款的主要作用系交予银行安全保管。

(6)多采取两级损益分享模式,例如在负债面,由存户与银行签订无限制的Mudarabah契约,授权银行集合管理运用存款来融通许多不特定的投资计划,再分享集体投资损益;在资产面,则由银行与企业家签订有限制的Mudarabah契约以融通该企业家的特定投资计划,再按既定比率分享该计划之损益。

兹将前述关于伊斯兰银行与传统银行之比较,摘要如附表。

附表:

伊斯兰银行与传统银行之比较

伊斯兰银行

传统银行

保本:

活期存款、储蓄存款

定期/投资存款

存款报酬率

活期存款没有报酬,储蓄及投资存款则不确定,亦不保证。

确定且有保证(一般而言)。

规范存款报酬的机制

视银行的投资绩效/获利而定

与银行的投资绩效/获利无关

运用损益分享原则

使用伊斯兰的损益分享及非损益分享模式

没有使用

关于担保品的裁量权

损益分享模式:

不可用来抵减信用风险,但可用来减少道德风险。

非损益分享模式:

可使用。

是,总是使用

综上所述,值得注意者有以下几点:

‧由于采用损益分享模式之故,伊斯兰银行较传统银行有能力吸收外来冲击,这是因为一旦出现亏损,即能扣减投资存款的金额来降低负债,从而使其面临的不健全风险较传统银行为低。

‧采两级损益分享模式的银行仍有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因为:

(1)活期存款保本,存户可随时提领;

(2)活期存款可能被用来融通长期性的风险投资计划;(3)没有特定的存款准备要求。

‧伊斯兰银行的营运方式与传统的投资公司(包括共同基金)颇为类似,因为他们的投资存款不保本也不保息,且基本上系以其专业知识将存户资金集合管理运用。

尽管如此,两者仍有差异,例如投资公司系销售资本给民众,而伊斯兰银行则接受民众存款。

此意味投资公司的投资者,由于具有股东身份之故,是以拥有许多权利包括:

定期收到公司业务发展的信息,及就影响股本的重大事项(如投资政策)行使投票权等,此使得他们处于被告知投资决策的地位,从而监督公司的绩效表现及影响策略决定。

相形之下,伊斯兰银行的投资存款户只有根据合约按约定比率分享银行损益的权利,且只能于到期时提领存款。

‧伊斯兰银行与客户间的关系为伙伴关系,相形之下,传统银行则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四、伊斯兰金融工具简介

(1)融资契约

Musharakah(分享、股本参与)

这种做法类似于传统的合资经营。

企业家和投资者都不同程度的缴纳经营所需的资本(资产、技术与管理经验以及营运资金等),并同意按事先确定的比例分享收益(以及分担风险)。

关于Musharakah与传统以利率为基础的融资之差异,如下表所示。

以利率为基础的融资

Musharakah

融资者事先决定固定的放款报酬率,不管债务人是否获利或亏损

报酬率基于合伙者的实际获利情形

融资者不分担损失

融资者分担损失

结果是对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公平。

若债务人遭受亏损,债权人仍要求固定的利润似乎对债务人不公,反之,若债务人赚取高额利润,而债权人只能获取小部分利益则对债权人不公。

债权人的报酬与企业的实际获利连结,企业获利越丰,债权人的报酬率也越高。

若企业赚取高额利润,其将无法独得而必须分享给银行的存款人。

Mudarabah(盈利分享)

Mudarabah是提供资本的一方立下合约,给另一方(商人)做生意,双方将依照同意的比例分享盈利。

这种方法与委托专业经理人掌管的共同基金类似。

经理人只有相当有限的责任,且能就业绩表现获取足够的奬励。

Musharakah与Mudarabah可用于下列领域:

资产面的短/中/长期融资、计划型融资、中小企业的创业融资、大型企业融资、进口融资、信用状融资、过渡型融资、出口融资(装船前)、周转金融资等。

关于Mudarabah与Musharakah的差别,详见下表所示。

Musharakah

Mudarabah

所有合伙人出资

只由投资人出资

所有合伙人参与业务经营及管理

委托专业经理人管理,投资人无权过问

所有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损失

只由投资人承担损失,因为专业经理人并未出资,但此必须由投资人详细评估。

合伙人的偿债责任没有上限,若企业的负债超过资产且进行清算,则不足抵偿之负债应按比例由所有合伙人分担。

投资人的偿债责任限于投资额,除非其允许专业经理人代表他举债。

合伙人的资本集中运用,所有的资产依出资比例由他们共同拥有,因此即使未销售获利他们也能受益于资产升值。

由专业经理人所购买的商品属投资人所有,专业经理人只能藉由销售商品来分享获利。

Murabahah(成本加利润销售)

系一种特殊形态的销售,卖方必须告知产品成本,加上利润后售予买方。

若卖方未揭露成本,则属一般销售。

BaiMurabahah系由银行代顾客购买商品,再以成本加利润的方式转卖给顾客。

简单的Murabahah系银货两讫,MurabahahMuajjal系买方递延付款,从而形同卖方提供给买方购物融资。

虽然BaiMurabahah与传统银行有交易基础的融资方式颇为类似,但差别在于前者赚取利润,后者赚取利息。

此为最广泛使用的伊斯兰金融交易,适用于原料、存货、设备、资产、进口、出口(装船前)、消费品、汽车、房屋与土地等的短/中/长期融资。

Bay′Salam(先付款、后收货)与Bay′Mu′Ajjal(先收货、后付款)

Bay′Salam系买方按约定价格预付全额货款,在经过一定的期限后,由卖方交付约定数量及质量的产品。

Bay′Mu′Ajjal则正好相反,系由买方先获得全部产品交货,货款延后至约定期限内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且不必为拖延而缴纳额外的费用。

Ijarah(租赁)

租赁系产权拥有者将约定期间的使用权移转给租户,其有许多不同的形式,包括最终改为购买的融资性租赁(所有权同时转移给承租人)等。

伊斯兰金融机构能使用的融资性租赁有其限制条件,不仅是将利息与担保品更名为租金与租赁资产而已,如:

租金必须迨租户收到资产后才能开始计算等。

此为另一种相当流行的工具,约占伊斯兰金融交易量的10%。

Istisna’a(预付货款)

Istisna’a的字义为制造,主要用于营建融资,系按制造或建造进度分期支付货款,其支付总额通常低于一次性付款购买现货的价格。

(2)财富管理工具

1.股权投资基金

只要是合法企业且其业务不违背回教律法,皆是穆斯林可持有的股票,在此情形下主要经营业务为传统银行业、猪肉相关产品、烟酒业、国防及赌场等,或财务比率显示利息相关操作占相当比重者均在屏除之列。

尽管如此,穆斯林仍无法确知其他个别产业或企业是否符合回教律法,事实上,在Wilshire5000指数所涵盖的5000大美国上市公司中,只有700家可被纳入道琼伊斯兰市场美国指数(IMUS)之中。

在此情形下,伊斯兰股票型投资基金便应运而生,这类型基金利用其专业能力挑选符合回教律法的股票,让穆斯林省却选股的烦恼。

拜近几年来油价飙涨之赐,回教产油国财富激增,从而使伊斯兰股票型投资基金成为伊斯兰金融体系中另一个快速成长的部门,其资产规模从1996年的8亿美元扩张至2019年的超过50亿美元,平均年成长率达68%,目前全球约有100檔左右的此类基金。

尽管如此,由于其强调的是投资目标符合回教律法,而非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如绩效表现等),是以过去几年来亦有不少此类基金因绩效不佳而关闭。

伊斯兰股票型基金主要以高财富个人及企业为销售目标,最低投资额从5~100万美元不等,有关全球各檔伊斯兰基金的信息可至Failaka网站查询。

2.回教债券(Sukuk)

回教债券与传统债券类似,所不同者在于回教债券系将伊斯兰金融契约予以证券化,并可依这些契约的融资结构本质分为租赁(Ijarah)型、盈利分享(Mudarabah)型、股本参与(Musharakah)型、预付货款(Istisn’a)型等回教债券,但没有Murabahah(成本加利润销售)型债券,理由是若将其证券化出售给第三人则形同买卖应收帐款,必须按回教律法规定以货币换货币必须等价交换原则,不得有溢价或折扣,从而难以形成可交易的证券所致。

其中以租赁型(Ijarah)回教债券最为盛行,最近由德国萨克森安和邦、巴林王国及巴基斯坦发行的回教债券皆属此类。

其典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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