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国家电下乡手机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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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国家电下乡手机项目招标文件

全国家电下乡产品(手机)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0714-EMTC-3951/5

招标人: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2010年10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手机产品要求13

第四章承诺书18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20

第六章评标办法28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的委托,对“全国家电下乡产品(手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二、

全国家电下乡产品(手机)项目

三、招标编号

四、

0714-EMTC-3951/5

五、项目说明

六、

1.为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扩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效果,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产品的招标工作。

本项目即为家电下乡手机产品的入围招标,项目的实施地区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主要内容是:

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鼓励企业投标生产符合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TD-SCDMA终端。

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中标的手机产品,由国家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最高不超过130元)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

3.投标人可以在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选定全部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投标,如中标,其中标产品在中标资格有效期内、在中标地区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4.

5.本项目中标产品的中标资格有效期自中标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6.

7.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尚具有中标资格的原中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自本项目中标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企业原中标协议废止,已领取标识卡的原中标产品,可继续作为家电下乡补贴产品自本项目中标协议签订之日起延续销售3个月。

8.

9.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尚具有中标资格的原中标企业未参与本项目投标,其原中标资格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起原中标协议废止,上述企业2011年1月1日前已领取标识卡的原中标产品,允许其作为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至2011年3月31日。

10.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八、

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较强手机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2.

3.投标人的手机产品在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一定的市场销量;

4.

5.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稳定可靠产品的能力。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是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仅需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6.

7.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是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仅需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8.

9.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7*24小时服务电话;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乡镇,维修服务网点在每一个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含县级市)覆盖率不得低于90%(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内蒙古、云南覆盖率不得低于50%);

10.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

13.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进行投标;

14.

1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商标应是其自有商标或获得商标所有者的有效授权;同一商标只能由一家合规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在最近两年内的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抽查中,该商标的产品应抽查合格以及无因产品缺陷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16.

17.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18.

19.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0.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九、招标文件的发售

一十、

1.时间:

2.

即日起至2010年11月1日,每天9:

00~11:

30,13:

30~16:

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地点:

4.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5.售价:

6.

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若投标人不便现场购买,可采用银行电汇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

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及附加EMS费(人民币50元)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注明汇款用途、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连同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备案表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邮寄招标文件,同时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下述网站下载:

;;

7.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8.

一十一、投标文件的接收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十二、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2.

2010年11月2日6:

30至9:

00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至开标地点。

3.投标截止时间

4.

2010年11月2日9:

00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地点和时间

6.

地点:

美泉宫饭店内指定的会议室

北京市西四环北路125号(四季青桥南再往南300米

时间:

2010年11月2日9:

00。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7.以上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8.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邮编:

100036

开户银行:

联系人:

郭红、王璐、宋继海、杨海涛

电子邮箱: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定义

二、

1.招标人

2.

本项目招标人是指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3.招标代理机构

4.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5.投标人

6.

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三、招标文件

四、

7.招标文件构成

8.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手机产品要求、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办法。

4.2

4.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9.招标文件的澄清

10.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将所需澄清的问题一次性提出,并在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被接受。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2.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本项目招标人

14.

五、投标文件

六、

15.投标文件的构成

16.

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8.1开标信封,内含:

8.2

●纸质投标报价单(一份正本);

●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全新U盘1份,采用招标文件网上电子版提供的格式,并在U盘外注明“投标报价单电子版”);

●投标保证金(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

注:

1)开标信封需单独密封,并在开标前单独递交。

2)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应从网上下载后直接填写,不得变更或更改,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纸制投标报价单“文件应为电子版本的直接打印稿(须保证纸制投标报价单与所提交的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8.3投标文件:

包含但不限于:

8.4

第一册

(1)投标书;

(2)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声明函(如需要);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所要求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所要求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2009年手机产品的产量及在所投标省的销售量;

●投标产品的商标是自有商标或获得商标所有者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

●证明投标人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近两年安全生产情况及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抽查情况,服务电话情况等;

(6)投标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简介、企业的组织结构及股权关系(或出资人情况说明)、资信状况、管理水平、生产状况、物流能力、研发能力(如果有,提供国家或省级(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

(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8)投标人维修服务网点情况介绍,说明全部所投标地区的县(含县级市)、乡镇维修服务网点的覆盖情况,以省为单位提供所投标省份维修服务网点清单(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维修服务网点一览表给出的格式填写,可单独装订成册);

(9)提供投标人对维修服务网点的管理标准及投标产品售后服务标准和承诺;

(10)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包括并不限于管理措施、生产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宣传措施、售后服务措施及监督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

(11)企业信息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给出的格式填写);

第二册

(12)以投标产品型号为单位提供:

●产品的CCC证书、入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入网检测报告及其他所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产品性能指标一览表;

●产品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指标(详见第三章);

●产品的使用手册原件或复印件;

●投标产品样品一套(样品不予退还);

(13)投标人应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注: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客观地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对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文件将被认真、严格审核;投标人提供的维修服务网点等情况将予以核查;中标产品、维修服务网点等情况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有严重不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7.投标文件的编写

18.

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的要求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内容。

9.2

9.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册装订。

9.4

19.投标报价

20.

10.1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生产、运输、保险、安装、销售和售后服务及相关税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且需充分考虑销售环节合理的税费(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必须开具税务发票)。

10.2

10.3在投标人选定的所有投标地区内,每种型号产品只能有一个报价且不得高于2000元,如中标,该价格即为投标人该型号产品在所有中标地区内终端零售的最高限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报价的合理性,不能低于成本或恶意高价竞标。

10.4

10.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0.6

10.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一次性的,招标人不接受开标后对投标报价的修改。

10.8

注:

以上报价方式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投标保证金

22.

11.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根据11.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1.2

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伍万元),应于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前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帐号。

11.4

11.5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电汇。

(不接受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1.6

注:

请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放入单独密封的开标信封中,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1.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无息退还。

11.8

11.9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招标机构将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中标服务费,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11.10

11.11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1.12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协议;或

(4)

(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交纳履约保证金;或

(6)

(7)投标人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或地方相关法规行为的。

(8)

23.投标有效期

24.

12.1投标应自规定的开标日后6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12.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2.4

2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6.

13.1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投标文件和二份副本投标文件,二份电子版本,其中一份为光盘,一份为U盘(文字以Word格式,表格以Excel格式,),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3.2

13.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4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八、

2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8.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再将单独密封包装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且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4.2

14.3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单(纸质)”、“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和“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分装,并在开标前递交招标人。

14.4

14.5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提前拆封不负责任;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控制的事件发生而导致投标文件包装的损坏或投标文件的损毁、丢失等,招标人将不负责任。

14.6

29.投标截止期

30.

15.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15.2

15.3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15.4

31.迟交的投标文件

32.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3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34.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17.2

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4

17.5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被没收。

17.6

九、开标与评标

一十、

35.开标

36.

18.1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到。

18.2

18.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8.4

18.5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8.6

18.7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将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8

37.评标委员会

38.

19.1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9.2

19.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9.4

39.评标原则

40.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1.评标

4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3.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44.

22.1除第六章“投标文件的澄清”的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中标通知发出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委接触。

22.2

22.3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评委的评标或授标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4

一十一、授标

一十二、

4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46.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7.中标通知书

48.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9.履约保证金

50.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缴纳叁拾万元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被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

51.中标服务费

52.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标准:

1000元/中标型号,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章手机产品要求

家电下乡工作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统筹国内外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农村消费环境和农民消费特点,研究开发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操作简单的家电产品。

同时,应加强和完善农村售后及维修服务,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

一、投标机型及投标产品数量

1、投标产品可包含GSM数字移动电话机、CDMA1X数字移动电话机、CG双模数字移动电话机、cdma2000数字移动电话机、WCDMA数字移动电话机、TD-SCDMA数字移动电话机。

2、投标人最多可投标80个型号的产品。

二、投标产品的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生产、运输、保险、安装、销售和售后服务及相关税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且需充分考虑销售环节合理的税费(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必须开具税务发票)。

2、在投标人选定的所有投标地区内,每种型号产品只能有一个报价且不得高于2000元,如中标,该价格即为投标人该型号产品在所有中标地区内终端零售的最高限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报价的合理性,不能低于成本或恶意高价竞标。

三、产品的性能

1.基本要求

(1)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2)获得国家CCC认证证书;

(3)产品通过入网检测认证。

2.配件要求

(1)锂离子电池符合GB/T18287、YD1268.1标准;

(2)充电器符合YD/T1591、GB4943、YD1032或GB19484.1标准,优先考虑获得国家认证证书的产品。

3.适应农村的性能要求

(1)振铃响度在50cm处大于75dB(A);

(2)接收灵敏度较高;

(3)短信功能:

存储容量100条以上;

(4)待机时间大于240小时;

(5)SAR符合YD/T1644.1标准;

(6)沙尘、表面耐摩擦能力、挤压、扭曲等可靠性符合YD/T1539标准;

(7)字体大于32PP、屏幕1.8”及以上;

(8)手机软件应符合YD/T1438-2006标准《数字移动台应用层软件功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9)硬件结构设计合理,操作方便灵活,外观美观大方;

(10)有毒、有害物质限值满足SJ/T11363-2006标准,优先考虑通过RoHs认证的产品;

(11)符合YD/T1484-2006-1《移动台空间射频辐射功率和接收机性能测量方法》的要求。

4、其它适用于农村的性能

5.操作要求:

操作简单、方便,配有简明使用手册。

四、售后服务

1.基本要求:

符合国家关于手机产品的三包规定。

2.适应农村的要求:

(1)有7*24小时服务电话,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能够随时答复;

(2)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地区所有乡镇,维修服务网点在每一个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含县级市)覆盖率不得低于90%(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内蒙古、云南覆盖率不得低于50%);

(3)保障5日之内解决用户产品出现的故障;鼓励企业在人口集中的中心乡镇设立维修服务点,有条件的可对地域大、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

(4)中标企业应准备一定比例的备用机,当维修中遇到交通、维修配件供应、维修能力等方面的困难,致使用户的手机故障难以在5天内得到解决时,由企业为用户提供维修备用机;

(5)提供企业的售后服务措施和承诺,包括免费保修年限、维修服务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以及针对家电下乡项目特殊措施和承诺。

五、其他要求

所有投标产品均须按型号提供用于市场销售的样品一套(样品不予退还)。

注:

所有投标产品均应与标书中提供的检验报告、产品基本参数、基本技术信息完全一致。

手机产品性能指标一览表(企业填写)

商标:

产品型号:

产地:

项目

是否满足

(实测值)

检测机构

检测报告

所在页码

1.基本要求

1.1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2获得国家CCC认证证书;

★1.3产品通过入网检测认证;

2.配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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