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购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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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购房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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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购房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
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
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
和注意事项。
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
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
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
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拥有合法的土地使
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
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
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
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
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
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
可证明)。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
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
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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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
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
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
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
我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
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
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
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
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
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
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
式施行。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
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
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
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
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
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如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如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滋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
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fK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
人。
签订认购书流程
签定流程
你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便是该去签订认购书了,这个时候还得交付一定额度的定
金,发展商此时会把有关的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你,并讲清项目进展情况。
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在签定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下一个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定购房契约,其内容包括:
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明、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缴纳有关税费
的说明。
签定合同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因为您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内了。
另外,一旦将来
与销售方发生纠纷,购房合同可是解决的重要根据和凭证。
所以,在签合同之前,您需要仔
细查验发展商的资格和"五证"(即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精品文档
开工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再办理"销售许可证",而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
您一定要看清楚发展商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包括了您想买的房子?
一切检查完毕后,您还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
在合同中,买房人必须要把全部有疑惑的问题落实下来,通常,发展商会将一些承诺印
在宣传品中,或由售楼人员口头答应,但是等到实际交付的时候,很可能就会出现问题,而
引起纠纷。
发展商会把先前的承诺推翻,说合同中没写。
所以,您千万不要疏忽大意,任何值得注意的问题都要落实在合同里。
您如果对签订合同没有把握,可以委托律师来协助办理,律师可以帮助您起草补充协议、审查税费明细表、审核契约须知、制定签约后的付款进程表、审查付款情况等等。
(注意:
还有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是,购房者在交付了定金之后,随着对该房产项目了解的加深而感觉不好,不想购买的时候,发展商能否退还定金?
这就需要购房人和发展商在双方协议中明确何种情况下,购买者可以终止协议,拿回定金。
签订购房合同是所有购房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购房者务必重视。
请一个律师为您作顾
问是非常必要的,签约的具体过程如下:
1、谈妥价格后,购房者应签订认购书(附录样本),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双方在
协议中应明确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协议、索回定金。
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
认购物业、
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付款方式、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等)。
2、签完认购书后,售方应给购房者发放〈〈签约须知》,内容包括:
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贷款凭证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
3、完成以上环节,就该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了。
内容包括:
(1)售房人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购房人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
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
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
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XX市XX区XX街XX号XX花园XX号楼XX层XX房。
近年来,购买商品房纠纷呈上升趋势,或因面积不符,或因价格有诈,或因交付太退等
等,给购房者带来了一定的财力和精神上的损失。
大部分原因是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粗
心大意所致。
许多购房者任由销售人员填写合同,拿过来只看看价格就马上签字,使合同失
去了它应有的作用。
近日,记者就如何正规地签订购房合同采访了市房管局的专业人士。
首先,购房人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并确认你所要购买的房产
是否具备销售条件。
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工商营业执照,以确认开发商的主体资格;你可
以要求开发商出示所售楼盘的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销)售许
可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四证,以确认你所要购买商品房的合法性。
通过对四证的审查和你
对所购楼盘的实地察看,你可以放心地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了。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坚持使用国家认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范文本,不要使用
房地产开发商单方制定的合同文本,以防在合同中出现欺诈行为。
购房者对合同中的各项条
款一定要弄清楚,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者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尤其是在
违约条款中,必须写明如果产生质量问题、面积不符问题、交房拖后、配套设施不全以及其
他与合同内容不符时的索赔办法和赔付金额。
目前我市使用的商品房的规范文本是由河南省
工商局和河南省建设厅共同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开发商提供,是在当地房管部门登记过的格式合同。
该合同由三部分组成:
格式条款,选择条款,
协议条款。
格式条款是合同双方不能变更和选择的,没有商量的余地,双方必须同意;而选择条款和协议条款则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在合同中表现出来,只要
把握好选择条款和协议条款,就能充分保障购房人的权利。
如何退定金
对于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当中开发商或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先交定金再签
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做法导致的众多买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问题,引起众多已购房者的
愤怒,也引发了准备购房者的担心与疑虑。
那么对于购房定金问题,购房人是如何理解的,遇到购房定金问题又是如何做的,对购房定金问题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购房定金什么情况
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什么方式退?
怎么样将不能退的定金退回?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
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
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
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
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
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好多
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
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
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
那么在什么条
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
二、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
〈〈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
给付定
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
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
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
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
精品文档
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
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
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
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
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除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之外,北京市房屋交易相关主管
部门也做了一些的工作,比如在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格式合同,要求开发商按此格式合同的内容执行。
认
购书的格式条款内容实际上是对〈〈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具体法律法规的具体化。
该认购协议书的第四条规定:
认购人同
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
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第六条规定:
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
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
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
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具体行政措施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
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
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
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
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
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
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
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
金。
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
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果商品房买
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
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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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
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
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
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最后是要求开发
商签订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不
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
四、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
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
必须要证明这一点。
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
谈话的录音来证明。
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
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
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