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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产品质量控制

在通信施工建设中,产品质量的好坏,对工程质量有着直接影响。

所以抓好、控制产品源头质量至关重要。

为保证通信设备、产品的可靠性,良好性,项目部特制定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措施:

第一章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

1.设备要统一编号。

为了便于管理,易于识别和监督,凡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按照上级的规定,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2.建立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做好设备资产管理系统各类数据提供和管理工作,定期核对,做到帐、物、卡相符。

3.做好设备统计报表工作。

施工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按时收集每台设备的原始记录资料,按照报表制度和考核指标的要求进行计算,填表上报。

4.做好设备的调拨、调度和出租工作。

凡改变隶属(产权)关系的设备,调入、调出单位都要及时做好交接和固定资产的帐目处理工作。

认真做好闲置设备的调剂工作,出租设备要签订租赁合同。

5.自制设备,经鉴定验收合格后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应规定型号或规格;并按设备分类代码编制管理号码。

二、设备台帐管理

1.设备台帐:

设备实力台帐、固定资产设备台帐、项目自购设备机具台帐(不需组资的)、租赁设备台帐。

2.设备人员台帐:

设备管理及技术人员台帐、操作维修人员台帐及“人员固定”台帐。

3.责任成本台帐:

单机(车)消耗核算台帐、设备责任成本中心费用台帐。

4.技术档案包括: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使用操作手册、维修手册、零配件目录、产品质量合格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证等。

5.逐台建立设备履历书,履历书内容全面详实。

6.设备技术档案和履历书应随设备走,设备调动时调出方和调入方要做好交接手续。

7.制定本施工项目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制度等,完善设备的各种考核考评机制。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所购物资符合设计文件、标准、规范、相关法规及施工合同要求,并通过物资管理过程的各环节的有效控制,使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通信、信号工程所需物资管理过程的控制。

包括物资采购、验收、储存、标识和可追溯性、顾客提供物资、物资防护、出现不合格的处理等。

第二节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施工项目部根据实际定测(复测)结果编制物资申请计划,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物资申请计划的审核,控制物资采购总量,确保满足项目需要。

第四条物资设备部负责收集供方评审信息,审定采购合同,按总体进度要求协调集成商设备到货,协调开箱检验,对施工项目部物资采购的各环节的控制,定期将物资到货及管理情况向集团客专中心物流部汇报。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施工项目部提报的物资申请计划,并提供物资采购所需的技术资料及对重要物资提出采购要求。

第六条安全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物资管理人员对物资采购、检验、储存、保管及不合格品的控制情况,并组织施工项目部做好物资报验工作。

第七条施工项目部负责现场物资(包括顾客提供的产品)的搬运、贮存、验收、标识、追溯、防护等管理与控制,按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及时向物资设备部反馈不合格物资信息。

第八条施工项目部应设一名专职物资管理人员和一名专职管库员,全面负责物资管理过程的控制。

第三节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

第九条物资设备部根据通信、信号材料、设备的类别,以及这些物资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对物资进行分类,列出物资分类目录。

A类物资:

专项料、设备以及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材料;B类物资:

对工程质量无直接影响的一般材料和零星料。

第十条对A类物资供方的评价方法:

1.审查供方提供的企业管理档案资料和企业业绩以及产品的质量保证资料如生产许可证、检验记录、合格证等;

2.到供方的生产现场了解其生产能力、检验试验能力和质量管理状况。

第十一条对A类物资供方的评价内容:

1.供方的资质等级和物资供应的信誉状况;包括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履约能力等;

2.供方质量管理体系按要求提供产品的保证能力;

3.供方的用户满意程度,如产品在公司其他工程上的应用情况及其他单位对该供方的评价;

4.供方交付产品之后的服务和支持能力,如零件供应、配套服务等;

第四节物资申请计划

第十二条施工项目部依据施工图和实际定测(复测)结果编制物资申请计划,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编制的物资申请计划应满足以下要求:

1.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2.必要时,注明加工要求、质量要求;

3.顾客指定生产厂家的应在计划中予以注明;

4.如计划出现更改,应确保发至各有关部门的计划均得到一致的更改,注明更改人和日期。

第五节采购

第十四条集成设备由施工项目部提报供货计划,供货计划应明确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方式、交付时间和地点,供货计划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指挥长批准后交物资设备部,物资设备部依据批准的供货计划与设备集成商逐项沟通、落实供货事宜。

第十五条甲供设备由施工项目部编制供货时间计划表,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报业主主管部门,物资设备部负责协调解决供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六条甲控物资由施工单位与中标厂家按照集团经营中心文件要求签订供货合同,物资设备部负责协调解决供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七条自采A类物资的采购,由施工项目部在公司合格供方内比质比价择优采购,如需选定新供方,必须经相关部门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采购;B类物资的采购,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市场价格比质比价进行采购,采购的物资必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并附有合格证件。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是项目部与各供方之间作为经济活动的依据,合同应标明所购物资执行的标准、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方式、环保要求、交付时间和地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

若所购物资需在供方处进行验证,应在采购合同中加以注明。

第六节物资的检验或验证

第十九条施工项目部负责验证到场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和外观质量,按规定对有关物资(如光缆、电缆等)技术指标进行测试。

第二十条业主代表或现场监理人员在供方处或施工项目部材料存放处对物资进行质量验证时,施工项目部应做好配合工作,但业主代表或现场监理人员的验证不能替代我公司的质量验证。

第二十一条施工项目部物资管理人员对物资验收应根据采购的要求和验收标准对各类到场物资进行验收,并保管好有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需要进行抽样复试的物资,施工项目部应按规范或合同规定的抽样比例进行抽样复试。

第二十三条需要送外检验的,项目部所选择的检验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或施工合同规定的单位。

第二十四条检验记录

施工项目部物资管理人员对到货物资进行规定的验证后,要及时填写“物资到料验收登记簿”。

施工项目部在进行完规定的测试后,测试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填写测试记录

第七节物资及其检验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

第二十五条物资的检验状态标识

1.施工项目部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到货物资检验状态的标识及其管理。

2.标识状态的种类:

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未经检验和检验待定共四种。

3.标识的表现形式:

标牌和标签。

第二十六条标识的方法

1.存放在料场的物资

小件不合格物资设不合格区域,在该区域处注明“不合格品”字样,对不易移动的大件物资进行就地标识,同样应注明“不合格品”字样。

2.存放在库房的物资

库房物资应按四种状态划分区域存放。

条件受限时,可不划分区域直接在物资的本体处就地标识,但应采取措施,防止状态不清。

3.标识的管理

项目部物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标识的管理,严禁标识随意移动。

第八节物资搬运、贮存、发放、防护

第二十七条施工项目部负责物资进场后的搬运、贮存和发放、防护的控制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搬运

1.通信信号专用器材、设备在搬运前应检查其包装状况,并按包装上的要求进行搬运,无原包装的,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对大件笨重物资,搬运前有关负责人应确定搬运方法,配备足够的人力,保证人身和物资安全,对易受磕碰的物资,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手段。

3.贵重高值设备及精密仪器应保证有可靠包装和运输。

4.料库发货时,施工项目部物资管理人员应检查物资装运情况,对不按规定搬运或装卸的有权停止其搬运作业,并向施工负责人反映情况。

第二十九条贮存

项目部分物资管理人员应按物资类别存放于料场或库房,建立料库原则如下:

1.根据工程规模,满足物资仓储要求。

2.料库尽量建在能办理整车和零担货物运输的车站附近。

3.符合防火、劳动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4.有防雨、防潮措施。

第三十条物资贮存保管要求如下:

1.可存放料场的物资:

光(电)缆、水泥制品、各类箱盒、防护槽、信号机构、接地装置等不受风雨侵蚀的物资。

2.存入一般库房的物资:

各类电气器材、设备、电线以及设备的配件和其他对环境有要求的物资。

3.存入特种库房的物资:

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物品等。

当仓库设施有限时,可委托当地有关部门保管,但应审查其保管能力。

4.存于室内外的物资应分门别类,做到摆放整齐,易于检查,易于存放和领用。

5.施工项目部物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自点,每月应自点库存物资的30%以上,3个月对库存物资自点一遍,做好自点记录。

指挥部物资设备部不定期地对物资的存贮、管理状况进行检查。

6.施工项目部物资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建立库存物资台账,且账目清楚,并按要求每周及时上报物资设备到货追踪表、每季度末填写物资库存全表报物资部(含点验单、领料单)。

第三十一条物资的发放

1.施工项目部物资管理人员应按申请计划的数量控制物资的发放。

2.物资管理人员在发料时应坚持“三检查三核对”制度,即:

检查领(发)料凭证是否正确;检查发出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应附技术证件和有关单据是否齐全;核对发料凭证与账卡;核对发料凭证与发出实物;核对结存实物与账卡。

核查无误后,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办理发料手续。

各项随机的技术文件由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收集和保管。

第三十二条防护

1.防护的控制主要通过标识、搬运、贮存和保护等措施实现。

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物资的保护或特殊保护,应在项目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并制定相应措施,施工项目部控制执行。

2.仓库消防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仓库区域严格控制火源,在仓库区域设立“严禁烟火”标记。

库房内加强电源的使用和管理,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并做好保养。

第九节客户提供产品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施工项目部负责产品的标识、验证、贮存和维护,针对出现的问题负责同客户协商解决。

物资设备部和工程管理部根据需要协助施工项目部解决有关客户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

第三十四条验证

1.施工项目部物资管理人员接到客户提供的产品后,应核对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及数量,须附有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的应按装箱单检查证件是否齐全。

使用前须进行测试的产品,施工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指标测试。

2.设备、器材的开箱检验,应通知业主代表(监理)、供货商同时到场,按规定程序进行检验,验证工作结束后,施工项目部物资管理人员做好验证记录。

第三十五条贮存与维护

1.施工项目部单独建立客户供货台账。

2.施工项目部物资管理人员应做好客户提供产品的贮存和日常维护。

第三十六条标识和追溯

当客户提供的产品与自行采购的产品容易发生混淆时,物资管理人员应对此类产品进行标识、分开存放,标明“客户供货”字样。

标识和追溯执行前款有个规定。

第三十七条客户在合同(协议)期内负有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施工项目部的验证不能减轻顾客的质量责任。

应按合同规定处理有关违约责任。

第十节不合格品的控制

第三十八条对物资进场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物资,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一节现场物资管理监控

第三十九条指挥部物资设备部对施工项目部的物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施工项目部物资管理的各环节进行监控,并针对性地提出措施要求,填写《料库物资管理监控记录》。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工期,合理安排每个项目的监控频次。

第三章甲供、甲控、重要自购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所购物资符合设计文件、标准、规范、相关法规及施工合同要求,并通过物资管理过程的各环节的有效控制,使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甲供设备由施工项目部编制供货时间计划表,经指挥部工程管理审核后报业主主管部门,物资设备部负责协调解决供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条甲控物资由施工单位与中标厂家按照集团经营中心文件要求签订供货合同,物资设备部负责协调解决供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四条施工项目部依据施工图和实际定测(复测)结果编制物资申请计划,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编制的物资申请计划应满足一下要求:

1.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2.必要时,注明加工要求、质量要求;

3.指定生产厂家的应在计划中予以注明;

4.如计划出现更改,应确保发至各有关部门的计划均得到一致的更改,注明更改人和日期。

第六条重要自购物资设备由施工项目部提报供货计划,供货计划应明确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方式、交付时间和地点,供货计划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指挥长批准后交物资设备部,物资设备部依据批准的供货计划与设备集成商逐项沟通、落实供货事宜。

第七条自采A类物资的采购,由施工项目部在公司合格供方内比质比价择优采购,如需选定新供方,必须经相关部门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采购;B类物资的采购,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市场价格比质比价进行采购,采购的物资必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并附有合格证件。

第八条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是项目部与各供方之间作为经济活动的依据,合同应标明所购物资执行的标准、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方式、环保要求、交付时间和地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

若所购物资需在供方处进行验证,应在采购合同中加以注明。

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的物资、设备应执行进场检验。

第十条物资、设备的验证、检验:

1.物资验证内容包括:

数量、规格、型号、质保书、质保期、合格证、外观及光电缆的技术要求是否达标等内容。

2.构配件的验证、检验:

核对型号、规格、数量等,并检查外观是否变形或损坏,根据产品技术条件,按项目要求全数或抽样测试电气特性;

3.设备的验证、检验:

应根据装箱清单核对数量、规格、型号,检查出厂检验记录、质保书、合格证、备附件、外观等;

4.施工项目部质量工程师组织实施验证、检验;

5.施工项目部物资人员参与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一条厦深公司要求驻厂检验时,与厦深公司沟通,确定检验方法和放行形式。

驻厂检验合格的物资到达现场后,应再次验证。

第十二条进货物资、设备检验状态标识

1.待检物品设备,挂待检标识;

2.检验合格,挂料签或贴检验合格标签;

3.检验不合格,贴检验不合格标签并隔离放入不合格区;

4.待确定状态,贴检验待确定标签并放入待确定区。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部质量工程师应根据验证、检验结果填写验证、检验记录。

第十四条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应与供应商沟通、处理。

第十五条甲供物资、设备在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应及时告知业主,配合业主处理。

第十六条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根据要求,及时办理报监手续。

第十八条施工项目部应设置现场料库,做好物资的仓储、保管工作。

第十九条建立材料管理台账,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十条采购物资到货后,按程序进行点验、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十一条材料领用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后,材料管理人员进行材料发放。

第二十二条根据材料领用情况,进行材料消耗登记。

第二十三条按月填制库存物资动态表。

定期进行材料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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