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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标准化指南

1总则…………………………………………………………………………………………………1

1.1目的及适用范围……………………………………………………………………………1

1.2编制依据……………………………………………………………………………………1

1.3主要内容……………………………………………………………………………………1

2施工准备……………………………………………………………………………………………2

2.1一般规定……………………………………………………………………………………2

2.2技术准备……………………………………………………………………………………2

2.3现场准备……………………………………………………………………………………4

3便道和便桥…………………………………………………………………………………………6

3.1一般规定……………………………………………………………………………………6

3.2施工便道、便桥建设………………………………………………………………………6

4一般路基施工……………………………………………………………………………………8

4.1一般规定……………………………………………………………………………………8

4.2挖方路基……………………………………………………………………………………8

4.3填方路基……………………………………………………………………………………10

4.4雨季施工……………………………………………………………………………………26

4.5冬期施工……………………………………………………………………………………27

5路基排水…………………………………………………………………………………………28

5.1一般规定……………………………………………………………………………………28

5.2土边沟………………………………………………………………………………………28

5.3浆砌片石边沟………………………………………………………………………………29

5.4混凝土预制板边沟………………………………………………………………………30

5.5跌水、急流槽………………………………………………………………………………31

6路基防护…………………………………………………………………………………………32

6.1一般规定……………………………………………………………………………………32

6.2浆砌片石衬砌拱防护……………………………………………………………………32

6.3混凝土六角预制块防护…………………………………………………………………32

6.4路基生态防护………………………………………………………………………………33

7涵洞、通道………………………………………………………………………………………34

7.1一般规定……………………………………………………………………………………34

7.2圆管涵………………………………………………………………………………………34

7.3盖板涵………………………………………………………………………………………36

7.4箱涵、通道…………………………………………………………………………………36

7.5倒虹吸………………………………………………………………………………………38

8路基整修与路床交接…………………………………………………………………………40

8.1一般规定……………………………………………………………………………………40

8.2路堤整修……………………………………………………………………………………40

8.3路堑整修……………………………………………………………………………………41

8.4路床移交……………………………………………………………………………………43

9取、弃土场………………………………………………………………………………………44

9.1一般规定……………………………………………………………………………………44

9.2取土场………………………………………………………………………………………44

9.3弃土场………………………………………………………………………………………45

10安全文明施工…………………………………………………………………………………46

10.1一般规定…………………………………………………………………………………46

10.2施工安全…………………………………………………………………………………46

10.3文明施工…………………………………………………………………………………48

10.4标识标牌…………………………………………………………………………………49

附录A典型图片…………………………………………………………………………………50

参考文献………………………………………………………………………………………………53

1总则

1.1目的和范围

1.1.1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管理,提高路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促进路基工程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施工形象,特编制本指南。

1.1.2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路基工程施工管理,扩建和改建高速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及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

1.2.2江苏省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

1.2.3行业内通行的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1.3主要内容

1.3.1本指南主要包括施工准备、便道和便桥、一般路基施工、路基排水、路基防护、涵洞通道、路基整修与路床交接、取弃土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提出了各分项工程的一般规定、施工工序、施工要点、质量控制的规定。

1.3.2一般路基施工内容包括挖方路基、河塘清淤回填、填土路基、水泥改善土路基、石灰改善土路基、石灰粉煤灰改善土路基、桥涵台背回填、半填半挖路基、路堤与路堑过渡段、土工合成材料。

1.3.3路基排水内容包括土边沟、浆砌片石边沟、混凝土预制板边沟、跌水、急流槽。

1.3.4路基防护内容包括浆砌片石衬砌拱防护、混凝土预制块防护、路基生态防护。

1.3.5涵洞通道内容包括圆管涵、倒虹吸、盖板涵、箱涵、通道。

 

2施工准备

2.1一般规定

2.1.1场地规划、驻地建设等临时工程,应满足正常施工的需要。

2.1.2路基工程开工前,应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2.1.3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并对各类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

2.1.4现场调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合同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路基单位工程总体开工报告,总体开工报告经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

2.1.5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应提前14d上报开工报告,其内容包括:

按合同工期完成的施工进度计划、GPM网络图/条形图;详细施工方法、顺序、时间;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资源的安排;资金流动计划;项目管理组织设置及人员分工;施工安排和方法总说明;质量管理方法、手段;重点工程施工措施;安全体系和安全保证措施;廉政建设、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施工技术、工艺方案说明及图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经总监审批后方可施工。

2.1.6工程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

(1)路基工程中台背回填,不同压实标准、不同掺合料含量的路基填筑及上路床顶层,不同结构形式的涵洞、通道,防护排水工程中边沟、浆砌片石防护、预制块铺砌、挡土墙、不同形式的边坡防护,应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

(2)首件工程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分别进行,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批复后方可实施。

在首件工程(分项工程)完成以后,由总监组织召开首件工程总结会。

施工单位对完成的首件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总结和完善,并对质量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自评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复评意见;总监提出终评意见,并经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确认。

(3)评定为优良且关键指标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规范或指导意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的首件工程为通过评审,可以组织后续施工。

通过首件工程认可后,后续工程必须严格按照首件工程确定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

(4)首件工程经评审不能通过,应重新实施首件工程。

2.2技术准备

2.2.1基本要求

(1)承包人应对设计移交的控制点进行复核,遗失或破坏的控制点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

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d内完成导线点、水准点加密工作。

加密点应设置在通视性好、地质坚硬的地点。

(2)加密、复测完成后及时将测量成果上报监理工程师。

(3)承包人应对导线点、水准点等树立易于识别的标识。

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对破坏的桩位点应及时恢复。

(4)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增设的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07)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要求。

(5)对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

2.2.2导线复测

(1)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提供资料,计算复核导线控制点,做好检查复测工作。

(2)导线复测前,应对测量仪器进行检定,并将仪器检定报告复印件上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

(4)同一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

(5)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予以加固或改移,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时间段内应保证其精度。

2.2.3水准点复测

(1)对于交付的水准点,应对其进行复核。

超出容许误差范围的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

(2)沿线每500m宜设一个水准点。

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

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和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

(3)有可能受施工影响的水准点,应加固或改移。

2.2.4中线放样

(1)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2)中线放样时,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合同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

(3)发现设计文件和实际放样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

2.2.5路基放样

(1)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

(2)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

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里程桩、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具体位置应标识清楚。

(3)在横断面施测中,还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标出相关水位、土石分界等。

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4)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

2.2.6土工试验

(1)承包人须及时对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拟作为路堤填料的材料进行取样及标准试验。

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执行。

对工地试验室不具备能力的试验项目,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试验机构进行试验。

(2)承包人应将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

2.3现场准备

2.3.1一般规定

(1)承包人应按设计文件进行红线用地放样,确定路基施工界线,保护设计文件或监理工程师指定要保留的植被、地下构造物及其他设施等。

(2)承包人宜按土方填筑工程量的大小划分施工段落组织路基施工。

每个路基施工工区的段落以不超过3km为宜,既方便工作面的展开,又能形成一定的流水作业面。

(3)每道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

2.3.2场地清理

(1)路基及取土坑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妥善处理。

(2)路基及取土坑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含有草皮、农作物根系的表土应予以清除,宜将种植表土集中储存以备将来做土地复耕和绿化使用。

(3)路基跨越河、塘地段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水,清除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要求的施工工艺进行填前处理。

(4)场地清理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底处理使其压实度满足要求。

原地面坑、洞、穴等应在清除沉积物后用设计的填料分层回填压实。

(5)地基为耕地、土质松散、水稻田、湖塘、软土、高液限土等时应按图纸要求进行处理。

(6)场地清理及回填压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面高程及横断面并将填挖方断面及土石方调配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2.3.3拆除与挖掘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

(2)原有结构物地下部分的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监理工程师指示。

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如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应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3)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运输方便,承包人应将其有序堆置于监理工程师指定区域。

对于废弃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妥善处理。

对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应按要求分层回填夯实。

 

3施工便道、便桥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便道、便桥应执行“设计→审批→施工→验收→投入使用”的程序。

施工单位应将拟修建的便道、便桥详细设计与说明上报总监,经总监审批后方可施工。

施工完成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通航河流上架设便桥应经地方航道、海事部门批准。

3.1.2施工现场的便道应保证通畅并与现场的料场、仓库、设备停放场的位置相协调,满足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载重量等要求。

施工便道应尽量靠近标段的各主要工点,还应考虑与相邻标段便道的衔接。

便道与铁路线、公路平面交叉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

3.1.3承包人应组织专门的便道、便桥养护人员,配备必要的机械、工具和材料,每个施工项目最少配备1台洒水车用于晴天洒水(图A-1),便道应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少粉尘。

3.1.4利用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承包人应提前与有关部门签订协议,待工程完工后按照协议进行补偿或修复。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将施工便道及便桥拆除,并按要求进行复耕,若当地部门要求保留便道时,应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

3.2施工便道、便桥建设

3.2.1施工便道技术质量要求

(1)路基工程开始施工前应在本项目永久性征地范围外修筑贯通的主线施工便道。

便道应能满足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保证70%以上路段路面宽度应不小于7m,其余路段路面宽度应不小于4.5m。

便道路面宽度小于7m的段落应每400m设置1处错车道,错车道位置路面宽应不小于7m,长度应不小于20m。

平原地区便道纵坡宜不大于2%。

(2)土质地段的便道应根据地质情况应采用不小于20cm厚的6%灰土进行基底处理,基层应采用不小于20cm厚的6%石灰土或宕渣,面层应采用不小于5cm泥结碎石。

石质地段的便道表面宜用泥结碎石找平。

软土或水田地带的便道应采用基底抛石或10%灰土换填处理,稳定后再按土质地段的结构层施工,该类地段的便道宜进行必要的防护。

(3)各场(站、区)、重点工程施工等大型作业区的进出场便道应进行硬化。

应采用厚度为15~20cm的C20混凝土面层,下设10cm厚的碎石垫层,根据场地地质情况基底应翻挖深度不小于20cm掺6%石灰分层碾压密实。

(4)施工便道应设排水沟,沟底宽度和深度应不小于60cm,保证排水畅通。

(5)便道应加强养护和维修,保持直顺、干净、美观,路况完好,无坑洼,无落石,无淤泥,不积水。

(6)便道经过的水沟应埋置钢筋混凝土管或设置过水路面,确保排水畅通。

3.2.2施工便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特大桥、通航河道经报总监审批同意可不架设便桥外,其余位置的施工便桥均应贯通。

通航河道便桥桥下净空应满足通航要求,并应设置防撞墩或采取其他防撞设施。

(2)便桥结构应按实际情况专门设计,承载能力应满足施工需要,一般应满足35T以上重载车辆的安全通行。

便桥宜采用钢桁架作为其承重结构,桥面纵坡不得大于3%;便桥长度大于20m的可采用单向通行,便桥宽度不应小于4.0m(图A-2)。

(3)便桥起始桥台宜采用砌筑浆砌片石或混凝土基础,桥台施工应注意埋设架设、固定便桥的预埋件。

便桥桥墩宜采用钢管桩基础,桩的入土深度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4)桥面板应平整牢固无空洞并设置防滑条。

便桥高度应不低于上年最高洪水位,桥面应设高度不小于1.2m的栏杆扶手,栏杆颜色标准统一。

 

4一般路基施工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现场人员、机械应按批准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配置到位。

4.1.2路基填料应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各项要求。

4.1.3路基外观做到表面平整、边线顺畅、边坡顺适;路基挖方应坡面平整。

4.1.4路基施工时应做好施工临时排水。

路基顶面应设置拦水埂并每隔50m设置横向临时流水槽与排水沟相连。

临时流水槽宜采用砂浆抹面(图A-3)。

4.1.5路堑开挖发现地层、地下水等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上报总监。

边坡动态变形监测应与路堑开挖过程同步进行。

4.1.6路基填筑应控制好填筑厚度。

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至少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30cm,以确保路基修整边坡后路基边缘压实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图A-4)。

4.1.7相关工程及附属设施施工时,应防止路基受污染和破坏,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4.1.8为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路基及结构物的沉降和水平位移情况,应埋设沉降标进行观测。

为使沉降杆不受破坏,沉降杆应遵循先填土压实再开挖接管的原则随填土升高而逐段接长,接长沉降杆时应拧紧接头,防止松动造成破坏或虚假沉降量。

承包人应派专人保护沉降标,如发生破坏或丢失应及时恢复或补埋。

4.2挖方路基

4.2.1一般规定

(1)承包人应在挖方路基开工前14d上报开挖工程断面图,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挖。

(2)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稳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

开挖中出现石方时,承包人应测量土石分界线,经监理工程师鉴定认可后,分层开挖。

如果出现零星石方,承包人应在事前量测石方数量,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3)路堑挖方材料宜尽量予以利用,对于可用作路基填料的挖方,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

除图纸规定或被监理工程认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随意废弃,施工中应做到填、挖、借、弃合理。

(4)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路基施工区域排水通畅,应避免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

4.2.2土质路堑开挖

(1)土质路堑宜采用挖掘机、配以装载机、推土机、自卸车联合运输作业。

(2)每个施工工区应综合土质、运距、施工条件配备不少于表4.2-1所列设备。

表4.2-1挖方机械设备配备表

开挖方式

月计划挖方数量(m3)

配备机械设备类型和数量

联合作业法

30000

2台1m3挖掘机、1台3m3装载机、1台75kW推土机、根据运距配备适当数量的自卸车

(3)土质路堑开挖施工工序见图4.2-1。

 

图4.2-1土质路堑开挖施工工序

(4)施工要点

①土方路堑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结合土方调配距离,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

②开挖前应先完成临时排水设施,确保施工作业面不积水。

应设置截水沟避免路堑上方边坡地表水对边坡坡面的冲刷;截水沟应与排水系统连接顺畅,确保排水通畅。

③边沟与截水沟应沿排水方向由低向高开挖。

截水沟通过地面坑凹处时,应将凹处填平夯实。

截水沟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防渗处理,不得渗漏、积水和冲刷边坡及路基。

④挖方路基施工遇到地下水时应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同时采取排导措施,将水引入路基排水系统,不得随意堵塞泉眼。

⑤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不得乱挖或超挖。

当路堑较深时,应横向分成几个台阶进行开挖;路堑既长又深时,应纵向分段分层开挖,每层应先挖出一通道,然后开挖两侧,使各层有独立的出土道路和临时排水设施。

⑥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并及时上报总监。

基于实际情况,如需修改设计边坡坡度、截水沟和边沟的位置及尺寸等时,应及时按规定报批。

⑦在开挖至边坡线前,应预留一定宽度,预留的宽度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坡线外的土层不受到扰动。

同时,应采用测量仪器对已开挖的坡面进行复测,以确保开挖坡面不欠挖、不超挖。

⑧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设计标高后,应尽快进行路床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应在设计路床底标高以上预留至少30cm厚的保护层。

挖方路基路床底面终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应通过试验确定。

⑨填挖交界处应挖台阶与填方路堤相衔接,台阶横向宽度不宜小于压路机碾压宽度,纵向搭接长度不小于5m。

⑩弃方运至弃土场应按规定处理。

⑪按施工图设计,铺设两侧边沟下面的渗沟,其上再设置边沟。

(5)质量控制

①土质路堑开挖,应按设计及时施工边沟及截、排水设施。

路堑边坡开挖应先完成坡顶截水沟、平台排水沟、坡面急流槽的施工。

②路堑开挖应按设计断面测量放样,边开挖、边整形,坡面应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应圆顺;路基表面应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应圆顺。

③护坡道、碎落台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外形应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4.3填方路基

4.3.1河塘清淤回填

4.3.1.1一般规定

(1)对施工合同段内的沟塘统一编号,路基范围内的河塘淤泥应清除彻底。

(2)测量工作应包括河塘起讫断面(位于原地面处沟塘边口)在内的各横断面淤泥顶、淤泥底高程、几何尺寸,并用CAD绘制河塘平面图和横断面图,回填测量按路基填筑要求分层进行。

河塘清淤淤顶、淤底测点应一致。

(3)河塘清淤范围以施工图断面图所示为准(即边沟外坡线放线),河塘回填范围以施工图断面图所示为准,河塘回填顶标高采用施工图所列标高。

(4)平面图应能正确反映河塘与路线的位置关系、周围地貌及清淤范围。

平面图中应标明路基中心线、边线、断面桩号、河塘平面尺寸等内容。

(5)横断面布置原则上应垂直于道路中心线,反映整个路基宽度范围,并注明与路线桩号的关系。

横断面布设的纵向间距应不大于10m,当纵向地形变化复杂时应加密横断面,加密断面桩号尽量与设计断面桩号相符,单个河塘至少应布设三个横断面,且河塘中心必须布设横断面。

横断面的测点间距应不大于5m,横向地形变化较大时应加密测点,测点应设在变化点,每个横断面的测点应不少于三个。

(6)每个河塘(包括暗塘)必须留有清淤前后的影像资料,反映河塘的大小、位置和周边环境,以备检查。

(7)承包人在清淤前后应分别上报监理工程师申请四方(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联测,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在24h内进行联测,河塘淤顶底断面联测后,承包人应在48h内将河塘平面图及淤顶底断面高程、尺寸、清淤工程量及回填总工程量等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48h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返回承包人并上报项目现场管理机构。

(8)河塘清淤量超过施工图设计数量时,应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4.3.1.2每个施工工区应综合施工条件、进度计划等因素配备不少于表4.3-1所列设备。

表4.3-1河塘清淤回填机械设备配备表

作业内容

月计划数量(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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