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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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稿)

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绍学院发〔2008〕10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目的

(一)通过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

(二)通过评价全面掌握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为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一学期来,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

三、评价办法

(一)学生综合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每学期一次,每学年进行总评。

(二)学生综合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

(三)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班主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各班应成立班级评价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与评价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及期末评价。

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全责。

(四)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科,学生科在汇总审查后交校学工部并存入学生档案。

(五)在评价过程中各学院学生科接受学生对评价工作的各类投诉。

四、评价标准

(一)分值比例

年级

德育

智育

体育

能力

一年级

评价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准入条件,不列入学生综合评价总分。

75%

10%

15%

二年级

75%

10%

15%

三年级

65%

10%

25%

四年级

55%

10%

35%

注:

五年制学生四年级智育、体育、能力的评分标准为65%、10%、25%。

(二)分值计算

1.体育、能力积分分值均不设上限,体育(三、四、五年级不开体育课)和能力设基础分80分,体育、能力积分等于基础分+评价分。

2.智育积分等于学期各科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3.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智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体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能力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

4.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二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2

5.毕业生评价总积分,以在校六学期(五年制为八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总排名为准,将作为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

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如有卓越表现,由学院评价领导小组讨论在毕业生综合评价总积分中加入适当分值。

五、评价指标

(一)德育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标准

志存高远

坚定信念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者(递交当学期)

+1

2.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班结业并被评为优秀学员者

+2

3.参加团校学习,通过考核并被评为优秀学员者

+1.5

热爱祖国

服务人民

4.青年志愿者工作考核

优秀者

合格者

+3

+1

5.积极参加捐款、捐物等献爱心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

(视具体情况由班级确定范围,该项每人累计不超过2分)

+1/人次

6.参加义务献血(累计不超过2分)

+1/人次

7.受到校、院通报表扬(表彰)

+8、+5/人次

勤奋学习

自强不息

8.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以校、院公布正式参赛名单为准)

+2/人次

9.参加各类讲座

(以校、院统一组织,学院认定为准,累计不超过2分)

+0.5/人次

10.无故缺席院、班、团政治集体活动者(以查实为准)

-1/人次

11.无故旷课者(以查实为准)

-2/人次

12.上课迟到者(以查实为准)

-0.5/人次

遵纪守法

弘扬正气

13.《学生手册》考试成绩在班级前15%者、不及格者(考试当学期)

+1、-1

14.携带早餐进入教室(以查实为准)

-0.5/人次

15.因违反有关日常管理情况受通报批评者

-2/人次

16.校、院相关部门检查寝室卫生不合格,受通报批评

寝室长

成员

-1.5/人次

-1/人次

17.寝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受通报批评者

-2/人次

诚实守信

严于律己

18.拾金不昧者或其它好人好事

+1~3(视情况而定)

19.未经请假夜不归宿

-10

20.无故延迟返校(未请假)

-2/人次

21.拖欠学费者(包括除贷款金额外仍拖欠学费者,以计财处帐单为主)

-2

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22.在寝室评比活动中被评文明寝室

寝室长、成员

+2,+1

23.寝室成员互帮互学,学期内无成员学习成绩不及格(每位成员均加分)

+1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24.被各部门评为优秀勤工助学、优秀义工者

+2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25.当学期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不合格

-1

26.无故当学期不参加文体活动者

-1

其它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小组酌情给分。

基础分

80

1.德育评价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准入条件,不列为学生综合评价总分。

2.德育素质分=基础分+德育记实考评分+班级评价小组考评分。

3.班级评价小组考评分,由班级评价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打分,最高不超过5分。

4.德育评价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5.德育评价过程中如减分对象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则按照原分数的1.5倍减分。

6.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德育评价最高为合格:

(1)受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参加非法宗教组织、游行示威、传播不良信息等活动;

7.有违反法律行为者德育评价为不合格。

(二)智育

1.智育素质分=∑(单科考试成绩*学分)/∑学分

2.考试成绩和课程学分以教研科所出数据为准。

(三)体育

评价指标

分值标准

体育

比赛

1.国家级,第1到3名

第4到8名

+10,+8,+6

分别+5

2.省级,第1到3名

第4到8名

+7,+6,+5

分别+4

3.市级,第1到3名

第4到8名

+6,+5,+4

分别+3

4.校级,第1到3名

第4到8名

+5,+4,+3

分别+2

5.院级,第1到3名

第4到8名

+3,+2,+1

分别+0.5

其他

6.参加各级体育比赛(未获奖)

(累计不超过5分)

+0.5/人次

7.参加校体育集训队、运动队者

(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累计不超过4分)

+2/人次

8.参加学院体育集训队、运动队者

(训练时间不少于1周,累计不超过2分)

+1/人次

基础分(一、二年级体育课程考核成绩)

基础分(三、四年级不设体育课)

80

1.体育比赛包括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

2.“其他”项目内的加分与“体育比赛”项目内的加分可重复加分。

3.同一项目在同一测评期内加分值以最高获奖的加分值为准,不重复加分;凡破纪录者在名次分上再加2分。

(四)能力

评价指标

分值标准

专业

技能

1.英语四级(以学校划定分数为准)合格

优秀(可每学期加分)

+1

+3

2.英语六级(以学校划定分数为准)合格

优秀(可每学期加分)

+4

+6

3.省计算机三级或普通话一乙以上(可每学期加分)

+2

4.科研立项,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重点、一般

院级重点、一般

(项目负责学生加满分,其他参与学生最高加满分50%的分值,其他参与学生的具体分值由项目负责学生分配,分配清单需由指导教师和所有参与学生签字认可,并将具体分配清单提交相关班级,立项年、结题年均可加分)

+20

+15

+5

+3、+2

+2、+1

 

5.公开发表学术类文章

核心期刊(学校认可,第一、第二作者、其他作者)

非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其他作者)

+10/篇、+8/篇、+3/篇

+5/篇、+1/篇

6.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经学院认定)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省级,一、二、三等奖

市级,一、二、三等奖

校级,一、二、三等奖

院级,一、二、三等奖

其他

+20、+18、+16

+15、+12、+10

+8、+6、+5

+5、+4、+3

+3、+2、+1.5

+0.5

专业

技能

7.各类文化艺术类竞赛(经学院认定)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省级,一、二、三等奖

市级,一、二、三等奖

校级,一、二、三等奖

院级,一、二、三等奖

其他

+10、+8、+7

+8、+6、+5

+5、+3、+2

+2、+1.8、+1.5

+1.5、+1.3、+1

+0.5

8.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非学术类)

市级及以上刊物

校报

校级部门刊物、院报及院级刊物(累积不得超过2分)

+8—10/篇

+3/篇

+1/篇

9.获得各类等级证书、技能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证件类别由学院确定,限当学期加分)

+2/证

10.荣获各类先进荣誉称号者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校、院职能部门

+15

+10

+8

+5

+3

+2

11.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15

+10

+5

+2

+1

12.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干事满一学期且考核优秀,合格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主任)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副主任),各班班长、团支书

社团负责人、楼长

团委、学生会干事,层长,其他班干部(包括寝室长)

+6,+5

+5,+3

+3,+2

+2,+1

+1,+0.5

13.参加社团满一学期且考核优秀,合格

+0.5,+0.3

14.组织学生活动、创业实践、软件设计等卓有成效,意义重大,有影响力(由学生向学院申报,学院认可,不超过8分)。

+2/项

基础分

80

1.若担任多个干部职务,分数可累加(累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任期未满一学期的学生干部,加分按时间比例折算(一学期按五个月计)。

3.若竞赛成绩按名次记,则第1名视同一等奖,第2、3名视同二等奖,第4、5、6名视同三等奖,其余名次视同优秀奖。

4.所有获奖或证书均以当学年为准,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同一内容的作品以最高获奖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医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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