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推荐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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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推荐版)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目录
3
第一部分协议书 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4
1定义与解释 4
2服务内容 5
2.1全过程项目管理 5
2.2工程监理 5
2.3专业服务 5
2.4专项服务 6
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6
4咨询人的权利和义务 7
5违约责任 9
5.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9
5.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9
5.3除外责任 9
6支付 9
6.1支付货币 9
6.2支付申请 9
6.3支付酬金 10
7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11
7.1合同生效 11
7.2合同变更 11
7.3暂停与解除 12
7.4合同解除 13
7.5合同终止 13
8合同争议解决 13
8.1协商 13
8.2调解 13
8.3仲裁或诉讼 13
8.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14
9其他 14
9.1外出考察费用 14
9.2检测费用 14
9.3论证评审费用 14
9.4守法诚信 14
9.5保密 14
9.6通知 14
9.7知识产权 14
9.8联合体 15
9.9保险 15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5
2服务内容 15
2.1全过程项目管理 15
2.2工程监理 15
2.3专业服务 16
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6
3.1提供资料 16
3.2提供工作条件 17
3.3委托人提供的外部条件 17
3.4委托人代表 17
3.5审核与答复 18
4咨询人的权利和义务 18
4.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据及使用标准 18
4.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和人员 18
4.3提交报告 19
4.4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19
5违约责任 19
5.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9
5.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19
5.3除外责任 19
6支付 19
6.1支付货币 19
6.3支付酬金 20
7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21
7.1生效 21
7.2变更 21
7.4合同解除 22
8争议解决 22
8.2调解 22
8.3仲裁或诉讼 22
9其他 22
9.2检测费用 22
9.3论证评审费用 22
9.7知识产权 22
9.9保险 23
附件一 全过程项目管理技术要求 24
附件二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按示范文本,略)附件三 工程勘察合同(按示范文本,略)
附件四 工程设计合同(按示范文本,略)附件五 造价咨询合同(按示范文本,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项目规模:
1.4项目投资额:
2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
4.1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
(1)全过程项目管理
(2)工程监理
(3)专业服务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全过程造价咨询
(4)专项服务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
□招标代理
□其他专项服务
54
4.2咨询服务内容: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5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5.1协议书
5.2中标通知书
5.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4合同专用条款
5.5合同通用条款
5.6技术要求
5.7其他合同文件
6委托人代表与咨询人主要负责人
6.1委托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6.2咨询人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注册证书及编号: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注册证书及编号:
。
7酬金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总价(大写):
(¥ ),费率为
(%):
。
其中:
□全过程项目管理酬金额 ,或费率(%):
。
□工程监理酬金额:
。
□工程勘察费金额:
。
□工程设计酬金额:
。
□造价咨询服务费金额:
。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酬金金额:
。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
□其他专项咨询服务费金额:
。
8服务期限:
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
9合同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
(盖章) 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0.1“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0.2“咨询人”指本合同中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方,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咨询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代行委托人的项目管理职责;咨询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提供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专业咨询服务。
1.0.3“项目”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建设工程。
1.0.4“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咨询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履行全部或部分委托人的项目法人责任,开展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并至少承担工程监理和工程设计其中一项工作,同时可以承担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工程勘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其他专项咨询等咨询服务工作。
1.0.5“全过程项目管理”是指咨询人受委托人委托,承担全部或部分委托人的项目法人职责,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方法,开展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沟通管理、信息管理、相关方管理等工作。
1.0.6“其他参建方”是指在项目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0.7“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0.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咨询人的工作,以及非咨询人原因造成的延期服务。
1.0.9“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咨询人派驻项目负责履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的执行机构。
1.0.10“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履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主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的负责人。
1.0.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报酬金额。
1.0.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并在协
议书中载明的酬金额。
1.0.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额。
1.0.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咨询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咨询人以外的有关其他参建方。
1.0.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0.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0.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0.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服务内容
2.1全过程项目管理
“全过程项目管理”是指咨询人受委托人委托,承担全部或部分委托人的项目法人职责,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方法,开展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沟通管理、信息管理、相关方管理等工作。
全过程项目管理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必须包含的核心工作内容。
全过程项目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参见第四部分第一章全过程项目管理技术要求。
2.2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是指咨询人受委托人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3专业服务
2.3.1工程勘察
“工程勘察”是指咨询人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2.3.2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是指咨询人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3.3全过程造价咨询
“全过程造价咨询”是指咨询人受委托人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的编制、工程结算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工程实施各阶段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
2.4专项服务
2.4.1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是指咨询人受委托人委托,就投资项目的市场、技术、经济、生态环境、能源、资源、安全等影响可行性的要素,结合国家、地区、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重大专项建设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相关审批要求进行分析研究和论证,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的活动。
2.4.2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是指咨询人受委托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活动。
2.4.3其他专项咨询
“其他专项咨询”是指咨询人受委托人委托,从事融资咨询、BIM咨询、绿建咨询等专项咨询活动。
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1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指定时限内向咨询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2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房屋、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供咨询人使用。
3.3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协调工程建设中必要的外部关系,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应当书面明确委托人代表及其管理范围和权限,并告知各参建方。
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委托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3.5委托人应当在约定时限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审核或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6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工程相关情况,检查咨询人工作并对其进行审查监督。
3.7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各种专项或阶段报告。
3.8委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咨询人调换项目负责人,并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人员。
3.9委托人应当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做好资金筹措工作,按时缴纳各项建设审批、报批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各参建方工程款(服务费)的支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