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各类公证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doc.docx
《办理各类公证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办理各类公证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doc.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办理各类公证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doc
东莞市公证机构
办理各类公证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出具公证书期限
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因不可抗力、补充申请资料或需要核实相关情况和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二、办理各类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不用到场)
3)涉及处分财产或相关权益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4)①委托事项涉及处分不动产的,提供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的产权证明及房地产查档证明(原件、复印件);涉及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提供贷款金额及抵押权人资料
②委托事项涉及处分动产物权、债权、股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提供相关物权、债权、股权产权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原件、复印件)
③委托事项涉及购买房产的,提供认购书、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拟购二手房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准确的购房地址等信息
④委托处理其他事务的,提供与申办该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资料
5)委托书若干份(公证书留底一份)或由公证处代拟委托书
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2)①放弃继承权声明,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遗产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提供出生证、死亡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
③商标转让声明,提供商标注册证,受让方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如商标的注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章程及同意转让的相关决议。
④其他声明,提供与声明内容相关的资料
3)声明书若干份(公证书留底一份)或由公证处代拟声明书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赠与(单方)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与受赠人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受赠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赠人不用到场)
3)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凭证等,原件、复印件)
4)赠与财产为共有财产的,需要共有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
5)赠与书若干份(公证书留底一份)或由公证处代拟赠与书
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4受赠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与赠与人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经公证过的赠与书(原件)
3)受赠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凭证等,原件、复印件)
4)受赠书若干份(公证书留底一份)或由公证处代拟赠与书
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5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益人不用到场)
3)①处分财产的遗嘱,提供所处分的财产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如立遗嘱人表示将全部遗产遗留给受益人的,则无需提供财产凭证
②遗嘱监护,提供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或相关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③遗嘱信托,提供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资料以及遗嘱执行人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④处理事务的遗嘱,提供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资料
⑤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提供原遗嘱书
⑥其他遗嘱,提供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资料
4)遗嘱所涉及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建议夫妻二人持结婚证等夫妻关系证明分别到公证处办理
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6保证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6.1保证书:
与保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2保函:
与保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3其他保证:
与保证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保证书、保函等文书若干份(公证处留底一份)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7公司章程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制定章程:
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修改章程:
工商行政部门查询的备案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若干份(公证处留底一份)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8认领亲子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被认领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被认领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被认领人的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9出生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父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如有去世的,需提供去世方的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
4)若为非婚生子女的,需要提供与父母的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
5)根据公证书使用地的要求提供大一寸照片若干张(公证处留底一张)
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10生存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非户籍地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根据公证书使用地的要求提供大一寸照片若干张(公证处留底一张)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11死亡
11.1正常死亡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死者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其他可认定死者死亡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死者生前的证件(如有)
5)反映申请人和死者关系的文件原件(如户口本可以反映关系的,则此项可免)
6)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1.2非正常死亡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死者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其他认定死者死亡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死者生前的证件(如有)
5)反映申请人和死者关系的文件原件(如户口本可以反映关系的,则此项可免)
6)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1.3宣告死亡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4)死者生前的证件(如有)
5)反映申请人和死者关系的文件原件(如户口本可以反映关系的,则此项可免)
6)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2身份
12.1国籍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2.2法定监护
1)申请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被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被监护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提供其他可以申请人具备监护资格的文件(原件、复印件),非婚生子女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
4)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提供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及可以证实申请人具备监护资格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5)经公证处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2.3指定监护
1)申请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被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的文件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2.4委托监护
1)申请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被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被监护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提供其他可以申请人具备监护资格的文件(原件、复印件);非婚生子女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
4)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提供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及可以证实申请人具备监护资格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5)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2.5协议监护
1)申请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被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可证实申请人具备监护资格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监护协议
5)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2.6意定监护
1)申请人各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各方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监护协议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2.7因死亡户籍注销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死者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其他可认定死者死亡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死者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反映申请人和死者关系的文件原件(如户口本可以反映关系的,则此项可免)
6)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2.8因迁移户籍注销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户籍迁移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2.9未做过户籍登记
1)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未做过户籍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5)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3曾用名
13.1曾用名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曾用名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户口本已经做曾用名登记的,则此项可免)
13.2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可以证实申请人使用过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14住所地(居住地)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住所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提供可以证实申请人居住地地址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15学历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6学位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7经历
17.1自然人经历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经历证明(原件)及佐证文件,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7.2法人经历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则提供证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可以证实法人经历的文件,如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7.3非法人组织经历
1)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负责人证件(如负责人亲自申请,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则提供证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可以证实非法人组织经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8职务(职称)
18.1职务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可以证实申请人的职务的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8.2专业技术职务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9资格
19.1法人资格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则提供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证件原件、复印件)
19.2用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法人资格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则提供证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19.3非法人组织资格
1)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负责人证件(如负责人亲自申请,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则提供证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19.4职业资格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0无(有)犯罪记录
20.1无犯罪记录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0.2有犯罪记录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曾犯罪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如法院的裁判文书)
21婚姻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关系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
2)21.1未婚
21.2离婚未再婚:
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1.3丧偶未再婚:
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1.4已婚(初婚):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1.5已婚(再婚):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之前婚姻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根据公证书使用地的要求提供大一寸照片若干张(公证处留底一张)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2亲属关系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关系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如关系人已故,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22.1亲属关系:
结婚证、出生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2.2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结婚证、出生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3收养
23.1收养关系
1)收养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被收养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如已入户)、送养人为自然人:
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送养人为组织:
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收养协议(原件、复印件)
3)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原件、复印件)
23.2事实收养(适用于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且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
1)收养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若被收养人曾在学校就读:
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学生学籍档案(复印件)
3)填写和加盖公章的《办理收养关系公证书申请表》(原件)
4)2至3人对收养经过的见证证明材料(原件)、见证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
5)亲子鉴定报告(原件)
24抚养事实(适用于1992年4月1日《收养法》(简称原收养法)施行以后至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形成的抚养事实)
1)抚养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若被抚养人是在校学生:
学校在读证明材料(原件),学生学籍档案(复印件);若被抚养人曾在学校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学生学籍档案(复印件)
3)、填写和加盖公章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说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原件)
4)、亲子鉴定报告(原件)
25财产权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25.1股权:
股权证明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5.2著作权:
著作权登记证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5.3专利权:
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5.4商标权:
商标注册证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5.5存款:
银行存款证明书、存折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5.6不动产物权: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5.7动产物权:
购买凭证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5.8债权:
证明存在债权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25.9虚拟财产权利:
虚拟财产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5.10其他财产权:
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6收入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收入证明、相对应的纳税证明或其他收入凭证(原件、复印件)。
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申办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清单(原件)以及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7纳税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纳税证明以及收入状况证明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8票据拒绝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票据以及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文件。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9选票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选票以及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文件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0指纹(印鉴)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2)印鉴。
办理公司印章公证,需要提供公章的备案证明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1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后果的证明资料,如权威部门发布的报告,有关部门的勘验报告,调查报告、认定报告等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2查无档案记载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查无档案记载证明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3证书(执照)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需公证的证书、执照(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辅助材料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4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2)需要公证的文书若干份(公证书需留底一份)
3)与文书内容相关的证明资料以及相关辅助材料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5文本相符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需公证的文本(原件、复印件)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6保全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36.1保全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
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与证言或陈述相关的案件材料(原件、复印件)
36.2保全物证:
与所保全的物证有关的利害关系材料(原件、复印件)
36.3保全书证:
与所保全的书证有关的利害关系材料(原件、复印件)
36.4保全视听资料、软件:
与所保全的视听资料、软件有关的利害关系材料(原件、复印件)
36.5保全送达行为:
与送达相关的利害关系材料(原件、复印件)、所送达的文件若干份(原件)、受送达人材料(复印件)
36.6保全购物过程:
权利凭证、利害关系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物品销售方材料(复印件)
36.7其他保全行为:
与所保全行为有关的利害关系材料(原件、复印件)
36.8保全现状:
权利凭证、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6.9保全网页:
权利凭证、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6.10保全电子邮件:
权利凭证、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6.11保全即时通讯记录(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
权利凭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