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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意见书

 

辩白律师建议书

 

辩白意思有站在某一方,提出原由或事实为其辩白和在法庭上否认原告申述的正确性等。

我国的辩白分有有自行、拜托、指定三种方式。

下边橙子给大家带来辩白律师建议书,供大家参照!

 

辩白律师建议书范文一

 

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并敬爱的魏*丽审问长、左*娜法官:

 

本律师接受刘*培行贿一案被告人之妻孙*琴拜托并经他自己确

 

认,作为刘*培的辩白律师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第一对法庭能接受

 

我的辩白工作表示欣赏:

由于只管刑诉法第43条对当事人在诉讼中

 

改换辩白人有明确规定,但有的法庭仍是百般阻止、十分不宁愿。

 

这个问题上贵院及法庭自觉尊敬法律、保障被告人的辩白权,应当得

 

到一定。

 

在认识本案前段的诉讼过程后,我十分遗憾地发现贵院在审理此案时期存在许多的于法无据或有法不依的情况。

作为辩白人因职责所在,我不得不向贵院和各位法官提出。

 

一、贵院对刘*培行贿案没有管辖权。

 

刘*培被控的犯法行为或结果没有一同发生在湾里区。

贵院所受

 

理的湾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由南昌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刘*培行贿案(庭审笔录记录由中院于20xx年8月19日指定,以后主审法院也向本律师说明由中院指定)不是一个独自案件。

在起诉书指控的

*夏曾在湾里

 

犯法事实中间,没有一同是刘*培一人独自所为,均与别人共同实行行贿行为,也就是说此案分明是明确的共同犯法。

我们注意到同案中间的万*扬案由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宋*民、李*忠、李*勇等人的案件分别由南昌市部下的各个区县法院管辖,而且已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13条明确规定: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法和其余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此中一人或许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2条第4款也明确规定: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法和其余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需此中一人或许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察起诉。

 

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说之所以作出这样强迫性管辖规定,不单是查清本案事实的需要,也不单是从节俭司法资源的角度考虑,更是对同案犯最少的司法公正考虑。

依照当前的违纪分案审理,同案不一样审级的情况,也就等于剥夺了刘*培等人的本质上的上诉权。

 

所以,你院审理此案是严重的程序违纪,无须置疑,严重的程序违纪之下的全部审问活动都是违纪的。

 

不论这样强行的人为分案起诉、分案审问的决定是南昌市检察院、南昌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仍是由省级司法机关,哪怕是更高的什么机关或许领导作出的,这都是严重的违纪行为。

贵院作为履行机关难辞其咎,而案件的包方法官则是违纪行为的直接履行者,必定要肩负违纪审问的法律责任。

 

此外,据悉贵院主管刑事审问工作的常务副院长黄

 

区检察院担当副检察长,并参加了对刘*培行贿案的侦办工作,当前又主管贵院刑事审问工作。

本辩白人当前没有切实的凭证,但诚如是,再由贵院审理此案,明显不适合。

 

刘*培的其余辩白律师也对贵院管辖权提出异议,主审法官于7月14日向本律师说明:

贵院也曾以书面形式报告南昌市中级法院,

 

南昌中院不过口头而不是相应的、一定的书面形式保持了对贵院管辖的指定。

据同案中其余被告人的辩白律师向中院有关人员咨询,获得的信息倒是南昌中院并无指定!

 

本律师再次就管辖问题提出版面建议,并重申:

上级法院的违纪行为不可以成为下级法院违纪审问的原由,而审理此案的合议庭成员无疑是违纪审问的直接责任人。

作为辩白律师,自己将会对贵院的严重违纪问题履行全部法律不严禁的指控和申述权。

 

二、贵院违纪管辖,强行审理中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违纪行为或严重的渎职行为。

 

(一)刘*培于20xx年4月16日晚被湾里检察院侦察人员从湖南

 

长沙明珠酒店抓走,并于第二天解押回湾里检察院。

而模卷里的法律文

 

书显示,同年4月23日才对刘*培实行刑事拘禁。

也就是说,从4月

 

16日到4月23日长达七天的时间里,刘*培被侦察机关及工作人员

 

非法拘禁于湾里检察院的审问室,对这一严重违纪甚至是犯法的行为,

 

刘*培在庭审中多次重申,但贵院并无查明。

 

(二)贵院曾招集诉讼参加人观看部分审问同步录像(应当是所有

 

录像),但并无让作为直接当事人的刘*培参加,严重入侵了刘*培

 

的诉讼权益,也使得非法凭证清除连走过场都显得太不完满。

 

(三)没有真实启动非法凭证清除程序,对被告人刘*培刑讯、威

 

逼之下形成的供述没有进行本质性审察。

 

(四)未依照刑诉法第182条第3款的规定,给被告人送到开庭传

 

票,这样使得被告人对庭审没有必需的准备时间。

 

(五)贵院在20xx年10月30日开庭审问此案,直到次年

7月3

 

日才拿庭审笔录到看守所让被告人阅读、署名。

且整个庭审笔录没有

 

审问长、辩白律师的署名,违犯了刑诉法第201条、最高法院对于适

 

用刑诉法解说第238、239条的规定。

 

(六)法庭拒绝辩白律师查阅、复制贵院向上级法院报批延伸限期

 

或公诉机关增补侦察的这些重要诉讼文书。

这严重地违犯了刑诉法38

 

条的规定,入侵了辩白律师最少的知情权,影响了辩白律师的辩白工

 

作。

所以,我有原由以为贵院对刘*培一案的审理已经严重违犯了刑

 

诉法第96、97条的规定,应当立刻开释刘*培或更改强迫举措。

 

(七)庭审笔录第2页倒数第7行记录:

“刘*培成心伤害一案”,

 

假如是笔误,本律师表示能够体谅;假如说要用假造出的“成心伤害

 

案”来敷衍违纪指定,则十分荒诞。

 

综上,本律师的建议是:

 

一、立刻开释刘*培或更改强迫举措,由于本案不只程序上严重

 

违纪,实体上更为荒诞。

少羁押一天,少被动一分。

 

二、立刻将此案退回公诉机关或南昌中院,此案在贵院放置一天,

 

违纪状态就连续一天;待同案的焦*军、江*才二人起诉后(假如有起诉

 

的可能的),一并与万*案并案理。

 

敬爱的各位法官:

 

克思“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的上级。

”作法律人,律当也必尊敬法官,但法官也必尊敬法律个独一的上级。

我也深知在不好的法治境里,法官的上级可能不是法律或不主假如法律。

可是一个随意草菅人命、枉法裁判的法官注定不会有好果。

住:

“在法律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

 

此致以法律人的敬礼。

 

刘*培的人:

西泓瑞律事所律刘志

 

七月十七日

 

律意范文二

 

某某公安局大:

 

李某涉嫌合同一案,安徽治邦律事所接受其属的拜托,

 

指派我担当其段的律。

20xx年12月29日,因据不足未被批捕,同日局李某采纳取保候举措,已三月有余。

 

《刑事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定,“在取保候、居住期,不得中止案件的、起和理。

于不当追查刑事任或许取保候、居住限期届的,当及排除取保候、居住⋯⋯”,以及《公安机关理刑事案件程序定》第一

 

百零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时期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察,对取保候审的犯法嫌疑人,依据案情变化,应当实时更改强迫举措或许排除取保候审”。

依据以上规定,李某被取保候审时期,贵局也不得中止对该案的侦察,亦即不得迟延。

 

实体上剖析,李某被控合同诈骗罪,从辩白人的角度来看,不是凭证不足的问题,而是能否组成该罪。

批捕程序中,辩白人已向某某县检察院递交书面律师建议书,此中就详尽论述了本案不组成合同诈骗罪。

从本罪的主客观要件上剖析,自己仍是坚持以为李某的行为不切合合同诈骗罪的组成要件。

请贵局再认真商酌之。

 

从凭证采集程序上,涉案三名犯法嫌疑人均已到案,先后被取保候审。

此中一名犯法嫌疑人到案几日后即被取保。

就是说,涉案犯法嫌疑人的口供均已获得。

被害人(指控人)的陈说早已有之,也提交了相应的书证——两方签署的《购车协议》(固然未亲眼所见指控人提交的该书证,但推断缺乏不了这一指控重点的凭证;李某父亲处也保有一份《购车协议》)。

对于涉案车辆的转让、过户信息,我想贵局也应已掌握。

所以,辩白人以为本案的主要凭证应当说都已基本采集到位。

凭此如仍不可以确实定案的话,时间恐也难以改变这全部。

 

实践中,有些案情其实不复杂、取证其实不困难、在侦察阶段被取保候审的案件,常常会被迟延至取保候审期满后再了案:

或移送,或撤案,甚或不了了之。

甚至,取保候审结束后,再更改为监督居住举措,连续迟延。

辩白人以为,这些都是违反法律精神的行为,既伤害了公安机关的威望,也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使当事人不可以提早获得最

 

终的司法办理结果,而使其长久处于不稳固状态。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辩白人恳求贵局依法赶快侦结此案,或移送,将李某交由检察院审察起诉、法院审问;或撤案,还李某清白之身。

以上建议,请贵局慎思,并期望赶快赐予回复。

 

此致

 

李某辩白人:

李军律师

 

3月11日

 

辩白律师建议书范文三敬爱的检察官:

 

河南国基律师所接受嫌疑人王某之配偶王某某的拜托,并获得了王某的赞同,指派张成功律师依法肩负王某涉嫌交通闯事一案的辩白律师。

 

辩白律师详尽听取拜托人所介绍的状况,依法会见了王某,并与拜托人及其家真实地查察了交通事故现场,也向包办交警提交了有关辩白手续文书,简单认识了案件状况;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更是详尽研究,也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提起了复核。

固然辩白律师在公安侦察阶段不可以所有的认识案情,可是鉴于交通闯事案件的特别性,现就荥阳市交警部门隐瞒中心事实、错误认定事故责任、严重违犯法

 

律程序等问题,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提出以下建议:

 

一、荥阳市交警部门所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实不清,或成心混杂事实,随意、违纪加重闯事司机责任,是不可以被采信的

 

就基本领实而言,事发路口属于干路与支路交错路口,在支路南北两个路口,也就是被害人安某某南北通行的两个路口均设置了八角形红底白字的“停”字警告性交通标牌。

 

但令人奇异的是,在郑公交认字(20xx)第00047号事故认定书中,对于“道路状况”中却没有记录、没有认定南北通行路口设置的这两个“停”字交通警告标牌!

这明显属于事实不清!

 

本质上,依照道路交通法律法例,依照交通标牌国家标准,在此交错路口,依法享有优先通行权的是干路的灵活车辆。

 

另一方面,即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

 

第69条第二项,被害人安某某在交错路口也应当依法慢行、眺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也就是说,即便忽视“停”字警告标牌,事故发生时候依法享有优先通行权的不属于被害人,而是属于灵活车驾驶司机王湘。

 

正是由于被害人违犯交通规则,强行、抢占道路,刚刚发生交通事故。

而事故恰好发生在北半幅,就在申请人安某某由南向北的右边。

 

所以,方方面面来看,荥阳市交警部门所认定的被害人享有优先通行权既不切合客观事实,也不切合法律法例——根本上就属于成心混杂事实,随意、违纪的认定被害人拥有优先通行权。

 

二、依据《河南省道路细则》附件“过失行为分类表”中第14条、15条、44条,被申请人安青辰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实行条例》第69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违犯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第70条第一款——而过失行为分

 

类表”中第14条、15条、44条,均属于主动型行为过失种类,都是应当肩负主要责任的。

 

《河南省道路细则》是公安部明文受权地方公安机关拟订的,

 

是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例所拟订的,是明确、详细的责任认定规定—

 

—其更重要的意义也是对于交警行政权益的一种限制!

 

但涉案事故认定书明显违犯这个细则,也是属于违纪的!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前5日就刑事拘禁闯事司机,事故认定书做出以前也没有依法向闯事司机方面公然所获得凭证,这些均是明显的、严重的违犯程序的行为

 

第一,6月22日上午发生交通事故,闯事司机王某当天就被刑

 

事拘禁;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则是6月28日——没有认定

 

事故责任,没有深入检查取证,就已经刑事拘禁闯事司机,这不不过是违犯刑诉立案程序问题,分明就是别有专心、试图敲诈勒索。

 

其次,依据《道路事故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发存亡亡事故的,交警部门应当在事故认定书制作以前,招集各方当事人就地,公然检查获得的凭证。

但荥阳交警大队到现在未向申请人方面公然凭证。

这也是严重违犯法律程序的。

 

总而言之,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由是被害人安某某严重违犯交通法律法例、强行抢占道路所引起的。

若果说闯事司机存在过失行为的话,则是没有依照三角形黄底黑字“慢”的指示标牌减速行驶

 

——但若果被害人骑行自行车闯进灵活车道,对于限速80公里每小时的平坦路段,灵活车即便减速也不可以完整防止事故的发生!

所以,

 

闯事司机的这类过失行为充其量属于被动型的过失行为!

 

纵观本案,荥阳交警部门成心颠倒事实、加重闯事司机责任、又

 

严重违犯程序,忍不住让人疑窦纵生,这仿佛就是别有专心、企图巧

 

取豪夺!

 

此外,嫌疑人王某年纪已经55岁,没有犯法记录,也属于在编

 

任职人员,收入稳固,拥有住处;何况交通闯事罪属于过失犯法,实

 

在没有拘捕必需。

 

以上建议,望检察官予以采用。

 

辩白律师:

河南国基律师所

 

张成功律师

 

七月二日

 

文章仅作为参照使用,请依照真相需要另行改正编写(2020年2月22日礼拜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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