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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书范本

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

发包人(简称甲方):

公司

承包人(简称乙方):

建设集团公司

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国家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1.4工程容: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图说及审图报告意见、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以的基础、主体、屋面、外墙装饰、窗、抹灰、栏杆、排水、地下室照明及公共照明的预埋(消防安装工程同等价格优先考虑乙方承包)。

1.5工程造价:

暂定2亿元(以结算为准)。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围:

2.1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总承包方式,即由乙方包工包料、安全、质量、工期、验收(含分户验收)。

2.2承包围:

本工程的承包围以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为依据。

2.2.1承包围:

包含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的基础、主体、屋面、外墙装饰、窗、抹灰、栏杆、排水、地下室照明及公共照明的预埋(消防安装工程同等价格优先考虑乙方承包);不含专业分包的园林绿化工程、楼外公共过道装修工程、柴油发电机组、生活泵、消防水箱、变配电设备、燃气工程、弱电智能化系统、有线电视、通讯、电梯工程、电力公司承包的电气工程、自来水公司承包的给水工程,但其相关的土建预留、预埋工作和配合属乙方承包围。

2.2.2其它约定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施工图纸以外的设计变更、拆除、增加工作量及本工程所需的附属工程(如挡墙、道路等)甲方指定乙方施工,乙方必须接受。

工程量以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项目负责人和乙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的竣工图及签证单作为有效计量依据,费用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计价原则执行。

乙方若不依据甲方提供的以上资料施工则构成违约,则应按合同总造价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2013年4月30日前(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3.2竣工日期:

年月日

3.3合同工期:

540天(日历天数)。

3.4工期要求:

3.4.1乙方根据甲方所确定的工期节点要求和总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月进度计划控制报甲方和监理审批,确保完成月计划工作容。

乙方应确保上述各阶段工期的实现,合同工期包含以下因素:

3.4.1.1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自然灾害(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以及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事件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

3.4.1.2乙方应考虑甲方直接分包、专业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乙方与甲方直接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之间交叉施工产生的降效对工期的影响。

3.4.2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而延误工程工期以及保证工程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的需要,乙方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

如因市网停电,由乙方自行发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对连续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等损失作任何签证以及补偿,连续3天停水、停电不延长工程工期,3天以上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该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

如达到“楚天杯”奖,甲方给予乙方1元/平方米的奖励。

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业验收统一标准和强制性验收标准的规定,且必须经相关参建单位共同进行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

若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不能同时达到上述标准,乙方应在1个月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整改后工程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的,乙方将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价款。

五、计价原则与工程款支付:

5.1计价原则

5.1.1本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模式。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按照元/平方米包干计算(价格计算方法:

直接费按《省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85号文计算;主材以市同期市场价或甲乙双方核定的价格为准;取费按《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216号文执行)。

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再签订具体价格协议。

窗、栏杆、保温节能、消防工程以双方另行协商的固定单价计算,以独立费方式进入结算。

材料调差措施及容:

钢材、水泥、砌体、砂石料在施工期间价格涨跌幅在±5%(含5%)以由乙方承担,超出5%部分具时结算。

5.1.2增减工程量价款计算方法:

直接费按《省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85号文计算;主材以市同期市场价或甲乙双方核定的价格为准;取费按《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216号文执行。

5.1.3人工、材料、机械费

5.1.3.1本工程全部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由甲方认质认价,单价按现款现货工地结算价核定。

乙方不收取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乙方按认价的材料价格与预算定额中的基价相应材料的价格调整价差。

5.1.3.2甲乙双方按本协议附件一中约定的品牌和单价进行结算(附件一中的材料单价涨跌调整按5.1.1项执行);凡附件一中未列材料及品牌均由乙方报甲方认质认价后方能进入结算。

5.1.4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照省建设厅鄂建文[2008]216号文发布的《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执行,该费用乙方必须专款专用,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合格标准;若安全文明施工经有关单位检查达不到合格,不予支付该项费用。

5.1.5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的进出场费和安拆费按《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计算,数量按实计算。

5.1.6基础工程结算约定

5.1.6.1挖孔桩收方:

挖孔桩的总高以承包方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桩底的高度,断面尺寸按设计,挖孔桩的总高度、护壁高度以及挖孔桩入岩高度分别以现场收方为准,砼按设计桩顶或承台标高至实际桩底计算,如需扩大头的桩,其扩孔的高度按设计高度。

5.1.6.2基坑收方:

基坑的高度以乙方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坑底的高度,基坑的长度和宽度按设计和有关计算规则,只收基坑的深度及土石方高度。

5.1.6.3地梁、挡墙基础(带形基础):

此部份收方长宽按设计和有关计算规则,深度以承包方接收场地时的地貌标高到设计地梁、挡墙基础底面标高,现场收方只需确认土石的高或比例。

5.1.6.4经甲方确认的回填地段的人工挖孔桩部份按定额单价增加3%拨付给乙方包干使用,如遇大块块石、塌方等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成本,不再调整。

5.1.6.5乙方必须计算好土方的开挖与回填的平衡及调配,不允许多次转运土石方。

若有发生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予认可。

5.1.7本工程基础的石质均为红砂岩;土石方开挖总量不论多少均不执行人工土石方工程单独取费,并入主体按土建工程计费。

5.1.8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因素引起的技术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因施工措施需添加的各种外加剂、预拌砼泵送用水电费(含配合费)及抢工费用、抢工安全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的按实部分费用乙方均不得另行向甲方收取。

不计取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械迁移费;不计取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及中小型机械超过25公里以上的场外运输费用。

5.1.9以下施工产生的费用不属于乙方向甲方收费的项目:

基础施工产生的地下水和场外各种原因流入施工现场的水需抽水和排放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土石方和易撒漏物质汽车密闭运输费用;基础土石方开挖及垮塌方产生的返工、土石方支护及人工挖孔桩垮塌所采取的支护、技术及防护措施费;现场控制噪声措施、建筑垃圾清除、外运的所有费用;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费用。

5.1.10非乙方施工承包围的工程,乙方应承担总包管理和配合责任;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向甲方收取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容包括外包单位工程中的剔槽、打眼、补洞和塞缝以及为其他单位的材料、设备的起吊、卸运、就位、水电接点的提供、简单的脚手架(但必须确保安全),保安和清洁卫生、施工场地及界面移交配合、工程资料归档等。

5.2结算依据:

5.2.1根据定额计算规则,依据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单位及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经甲方指派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三人以上签字的签证单、核定单等原件,并结合竣工图进行计算(前述资料结算时乙方应一并提供给甲方,后补和中途增加资料则视为乙方放弃权利,补充资料一律不纳入结算围)。

5.2.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图或竣工资料不实,每查实一处,乙方须向甲方按5000元每处支付违约金,累加计算,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5.3.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每单栋楼栋±0以上完成四层时支付四层以下(含四层及±0)部分审核工程量价款的50%;四层以上每完成七层支付一次进度款,支付金额为该七层审核工程量价款的80%,同时支付四层以下部分的15%;全部主体结构封顶后10个工作日支付主体结构部分审核工程量价款的80%;全部主体结构封顶后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支付金额为每月审核确认工程量价款的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交房后90日审计结束,审计结束后7日工程款结算完毕(不包含1#楼及销售中心)。

5.3.21#楼及销售中心进度款支付方式:

在本项目开盘后一个月根据形象进度按照5.3.1条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5.3.3变更工程款的支付:

只针对施工图部分支付工程进度款,签证及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在竣工验收后计算总价时付80%。

5.3.4质保金的返还:

质保金返还从取得竣工验收意见书且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满1年时甲方返还给乙方50%,满2年时返还30%,满5年时返还20%(支付时扣除甲方实际代付的维修费用),质保金不计息。

5.3.5付款方式:

乙方应先开具有效的建安发票供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再以转账支票的形式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委托付款要求。

乙方收取工程款的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六、材料设备供应

6.1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6.1.1水泥、商砼及地方材料等按本合同附件一指定的品牌及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6.1.2钢材:

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报下月工程进度需用的钢材,含厂家、数量、规格及单价,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日按下月的形象进度审批。

6.1.3给排水管材及管件:

乙方在使用前30天向甲方申报材料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按本合同附件一执行)及总价,甲方在10天审核后支付乙方90%的备料款,在甲方付款后5日乙方必须付给供应商,此备料款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如未按时、按实支付,甲方按6.1.7项执行。

6.1.4上述以外甲方未核定的其它材料、设备由乙方在使用前20天向甲方申报材料品牌、数量、规格及单价,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0日审批,在双方未以书面方式确定价格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装饰材料应提前45天向甲方提出计划。

6.1.5施工用主要材料、设备均需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三家以上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若有未报监理和甲方确认的材料和设备,乙方所采购材料除无条件撤场外,还须支付此批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按现行验收规所要求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6.1.6甲方核定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更换,如发现更换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甲方向乙方收取1万元/次的违约金,一切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6.1.7乙方对甲方核定的材料、设备价格有异议,只要甲方提供了所核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的真实依据(如供应商合同、报价、承诺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按每批核定的材料价格从乙方收到核价单的时间起算,必须在5-15日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

甲方核定的材料价格,乙方采购使用后,如因乙方不能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供货单位,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暂时代扣(凭供货单位提供的乙方所欠材料的合同依据或送货依据),待乙方与供货单位核对清楚帐务后由甲方代付给材料供应单位。

七、竣工验收

7.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提供给甲方竣工图及完整竣工资料肆套(含档案馆一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提供Autocad格式的电子文档。

7.2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无条件参加各种工程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会议,凡有不参加的情形发生,甲方可每次收取乙方5000元的违约金。

7.3中间交工工程的围和竣工时间:

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有关计划报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八、履约保证金

8.1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贰仟万元整(20,000,000元),本协议签订次日起十日一次性缴纳。

8.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不计息):

除1#楼及销售中心、大门外其它楼栋完成±0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按100万元/栋返还;主体四层施工完成按100万元/栋返还;剩余200万元/栋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返还。

中标后不得转包,若中标后非法转包的,履约保证金一律没收。

8.3从乙方交保证金到帐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不能开工,甲方按月息3%支付乙方利息,120个工作日不能开工,视为甲方违约。

8.4乙方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出甲方所受的损失,若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对超出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若因乙方未及时处理安全事故而影响了甲方正常经营,则乙方应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责任。

九、保修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产生的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24小时必须到达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报到。

与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维修项目两天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在限期完成整改施工。

否则甲方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含对业主和相关人员损失的赔偿)按120%在质保金中扣除(该扣款不需乙方认可)。

对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和零星维修(如上水漏水等),甲方有权先直接委托他人作紧急处理抢修,该笔费用(经业主签字认可作为扣款附件,无须乙方再认可)直接在质保金中扣除。

具体约定详见附件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资料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无条件将工程相关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移交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交房前的工程整改工作和交房后业主正当要求的整改工作。

凡未在规定时间交付相关竣工资料,乙方每日承担违约金10000元。

十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工程师

11.1.1甲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权:

全权负责享有和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甲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和责任。

甲方现场代表

联系:

职务:

工程部经理

职权:

经授权、组织有关人员处理本项目的施工监督、工程验收、资料归档移交、引起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的工作容。

11.1.2乙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

联系: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全权负责享有和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和责任。

11.1.3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联系: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职权:

实施施工(包括验收、移交)阶段的监理,甲方委托权限围在监理合同中说明。

11.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开工建设前。

11.2.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甲方指定水、电的接口位置,由乙方自行接入,费用自理。

11.2.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公共道路已与小区连通,乙方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及不受损坏,做到“门前三包”,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11.2.4工程地勘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建设前3日。

11.2.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甲方协助并提供相关资料。

11.2.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甲方在乙方进场后的7日书面提供,在现场进行交验,交验后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及乙方由此引出制作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乙方负责保护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2.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施工图纸提供7天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完成后,如仍发现施工图纸有设计缺陷或问题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1.2.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2.9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11.2.10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1.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1.3.1合同签订后5天,乙方须提供与投标文件中一致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职务、联系、和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由甲方核实、备案。

上述人员,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7天必须到场。

11.3.2收到施工图纸并在设计交底的次日起30天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报甲方(含电子文档)。

11.3.3乙方在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后,15日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四份,报监理及甲方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容。

甲方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10日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作

为工程款的支付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11.3.4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

乙方对其承包围的工程,必须认真进行各专业施工图的综合学习和交叉核对,在施工之前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规和图纸错误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凡因未事先核对修改施工图错误而造成工程返工,其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纳200元违约金。

11.3.5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月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和计划表,一式叁份。

11.3.6每周五前提交上周完成情况、下周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叁份。

11.3.7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栋号长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

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

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因故外出必须提前1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才能外出,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11.3.8由甲方指定水、电的接口位置,由乙方自行接入,费用自理。

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装表计量,按供电局及自来水厂规定价格计费缴纳,总表与分表间的计量差额和电损均按分表数比例分摊给乙方。

11.3.9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样板先行”原则,进场后按工程进度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甲方和监理确认,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经甲方或监理发现违反“样板先行”制度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11.3.10承担施工安全、保卫、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若因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等原因而使受害人通过投诉、起诉、信访等方式向甲方主权利,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由甲方分包的供水、供电、供气工程的成品保管由乙方负责。

11.3.11乙方须为监理提供1间办公室、1间值班室,;为甲方提供2间办公室及会议室,总面积不低,180平米。

11.3.12由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1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乙方自行承担。

11.3.14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11.3.15工程竣工后,乙方需将施工用临时设施拆除并恢复原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16乙方为本工程总承包(管理)人。

具体承担以下责任:

11.3.16.1与本工程有关的专业分包合同并不解除乙方作为总承包方对各专业分包工程的义务和责任。

11.3.16.2乙方负责在约定日期(不迟于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专业分包工程进、退场时间,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11.3.16.3负责对各个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乙方收取配合费每平方米3元。

11.3.16.4对工程的整体进度负责。

对各个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施工进度分析调整,协调矛盾(包括图纸有不一致、开孔、预留预埋等),解决问题。

11.3.16.5负责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以及专业分包工程的堵、补工作。

11.3.16.6乙方应为各分包单位提供工地的垂直运输、脚手架及施工现场照明等供分包单位使用,如需拆除乙方应报甲方批准。

乙方搭设的施工脚手架,在未拆除前,由甲方协调安排各分包方交叉使用,不收取费用。

若乙方不再使用,经甲方和监理方认可后,分包单位要求延长使用期或总包方专门为其搭设的脚手架,其费用由乙方与分包方协商。

11.3.16.7负责自身与分包工程的有关验收(预验收、正式验收),由分包单位和甲方给予协助。

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由甲方组织协调。

11.3.16.8乙方必须按甲方和指定专业分包的要求完成有关施工,提供专业分包工程开工条件。

11.3.16.9乙方协助监理单位组织与专业分包有关的协调会议。

11.3.16.10负责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汇总并满足档案管理要求。

11.3.17乙方必须按照技术规及施工图纸的要求完成工程的建设与安装,并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乙方不得以某分部或分项单价低而拒绝该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11.3.18乙方在工程建设中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建筑垃圾应由乙方清除,并按城管,环卫等部门规定的地方处置。

11.3.19本工程实施围,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照明用电及施工用水接口,由分包人挂表计量并按市政有关部门当期的实际单价向乙方交纳所使用的水电费。

11.3.20甲方对外分包的工程相关的土建预留、预埋工作,乙方应结合施工图并充分与分包单位专业单位配合,做到预留、预埋的管线能全部使用,若有分包单位使用不上造成浪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11.3.21乙方为抢工期而增加配置的机械设备、人力、燃料、材料等而付出的全部投入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1.3.22非乙方施工承包围项目,由乙方总包管理,全面配合。

十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2.1进度计划

12.1.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乙方进场、图纸会审交底后十日提供;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周进度计划每周五提供。

工程师确认时间:

施工组织设计在接到后20日;月进度计划在接到后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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