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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条目

一、工作制度

1、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2、药剂科工作制度

3、临床药学工作制度

4、药库工作制度

5、药房工作制度

二、药事管理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2、药品采购供应制度

3、药品质量验收制度

4、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5、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6、拆零药品分装制度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8、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9、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0、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制度

1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13、突发事件药事应急管理制度

三、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2、处方权管理制度

3、处方点评制度

4. 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二、药学人员岗位职责

(1)药剂科主任职责

(2)主管药师(中、西药)职责

(3)药剂师(中、西药)职责

(4)药剂士(中、西药)职责

(5)临床药师职责

(6)调剂岗位职责

(7)药品采购岗位职责

(8)药品验收岗位职责

(9)药品保管岗位职责

(10)药学信息咨询服务岗位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其人员组成应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并建立健全相应

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

机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药品。

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

教育。

1.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基本原则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 该委员会的专

家应经医院确认,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2.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目标和职能

(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

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

(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

实施;

(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实施;

(4)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

疗方案。

监督检查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物临床

疗效与安全性。

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5)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意见;

(6)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

3.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为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可

建立“会议记要”形式。

 

药剂科工作制度

一、药剂科是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

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药剂科各项工作,包括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

规程。

三、负责保障全院临床用药的采购、储存、分发、调剂、质量监测以及

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并及时与临床沟通,保证药

品质量安全有效。

四、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监督、

检查工作。

六、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建立临床药师制度。

七、药剂科所属各种技术岗位必须由取得药学技术专业资格的人员承担。

 

八、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

病或者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

十、应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科室的各级各类药学技术人员,学习

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

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提高全体人员

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十一、应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定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

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十二、遵守院纪院规,按规定着装上岗。

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

面向临床的服务意识。

 

临床药学工作制度

 

1.临床药师通过实践工作必须掌握所在专业的基本用药方案和用药品种,

以及何种途径用什么药,发现临床用药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积极参与

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3.负责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收集、管理、上报工作。

4.收集整理药学情报,建立药学信息系统,及时为临床提供药物信息。

5.积极开展临床药学科研工作,开展药物评价。

6.保证工作记录和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妥善保管归档资料。

 

药库工作制度

 

1、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院内规章进行日常工作。

2、采购药品、器械等应从招标规定的经营企业采购,并审核供应商资质

备存。

由保管报出采购量,并根据临床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保

证临床用药需求。

3、采购药品需质量验收签字后方能进行入库。

4、保管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对合格药品进行分类储存,并定期养护,对效

期近、积压、破损等的药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特殊药品的采购、保管、出入库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盘点,应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项目进行清

点登记。

做到帐物相符。

7、特殊药品应由专人清点,单独造册,做到帐物相符。

8、盘点时如发现药品积压,应及时调整药品库存,做到在库药品不过期,

保证质量,提高资金周转率。

9、盘点结果应及时汇总,报药品会计与出入账核对,使得账物相符率符

合规定要求。

 

药房工作制度

 

1、药剂科应根据实际情况及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设置相应的

药房工作岗位及值班人员。

2、各岗位设置人员及值班人员资格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必须

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所急,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

3、调剂处方时,应遵守“四查十对”的规定,认真核对处方中各项内

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

发现不当处方时应及

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并经医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调剂。

药师不得擅自

修改处方内容。

4、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值班人员遇有重大事件应按事件性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并做

好详实记录,及时交接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交接需双人签字。

如遇临床所

需急用药品又无库存时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6、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之下,不得

随意给他人替班,并严禁在值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 应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齐,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组成及管理

1、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

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根据药事管理委员会

的职责,负责医院药物采购及临床应用等评审工作。

专家应本着对患者、对

医院医疗安全负责的态度有责任反馈所购入新药在临床使用的效果。

2、医院药事委员会应制定相应的职责及基本工作任务,日常工作由药剂

科负责承担。

3、药事委员会采取主任委员负责制,在院长领导下工作。

二、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

管理办法》、《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院药事管

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险目录》及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医院遴选

原则制定医院用药目录,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调整。

3、审计药剂科工作计划及年终总结并确定工作重点。

4、积极支持临床药学工作,推动专职临床药师工作,促进医院安全合理

用药。

5、定期分析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医院所用药物的安全

性及临床疗效,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请

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监督和指导医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三、基本任务

1、每年不定期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审核药剂科去年的工作及今年的工作

计划,提出存在问题并确定工作重点。

审定药品年度供应计划,监督药品采

购-仓储-临床应用-管理的全过程,保证药品质量;审核临床药物应用中实施

细则或规则的执行情况及文件修订。

2、监督检查医院贯彻执行国家药事法规情况,检查、指导药剂科建立健

全规章制度,监督医院特殊药品管理。

3、协调院医务部、药剂科、感染办、护理部做好医院抗微生物的应用和

监督管理,防止抗菌药物滥用。

4、组织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促进医院安全、合

理用药。

5、制(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6、研究处理药疗事故及用药差错事故,严防差错事故重复发生。

四、医院药物应用

1、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为基础,依照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

由药剂科提供基本目录,经由药事委员会研究后制定本院《医院基本用药目

录》,药剂科按照目录采购,保障临床基本需求。

2、目录外品种即临床从未使用过的药品,临床确实需要使用的,由药品

申报人提供相应资料至药剂科备案。

由需用临床科室开具处方,主任签字,

医务部、药剂科主任审核后,由药库购入。

 

药品采购供应工作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中使用的药品、一次性耗材和

所用的试剂应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

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

作。

2、药品采购计划及品种应依据国家、地方和本部门的《基本用药品种

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等,并结合临床需要制定。

3、药品采购必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应将有关业务

关系的经营企业和业务人员的资质(如:

企业三证等)备案。

4、凡临床必须使用《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和处方集目录外的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医疗

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人员不得自行决定。

5、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6、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购入药品,应由使用临床临床科室提出申

请并经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批准,由采购员按照申请表中的申请量购买。

 

7、采购计划以少量多次购入为原则,做到药品不积压,不断货。

8、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1、药剂科负责对全院购入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购入药品仅对其外观、数量、包装等外在项目进行验收,内在质量

出现问题均由供货方负责。

对供货单位、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

产厂家、批号、效期 、包装、批准文号等项进行登记。

3、购入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专册检验登记簿,验收时保

管、

供货方、质检人员三方现场验收,针剂逐支验收,片剂逐盒验收,合格后方

可入库。

4、对购入的进口药品要求供货方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检验

报告”,不能提供者不予验收。

5、有效期为一年的药品效期余三个月不得入库,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

品,效期余六个月不得入库。

6、验收人员验货时发现近效期的药品及一次性耗材应立即通知供货单

位退货。

 

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1、药品的储存与养护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

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2、保管人员应熟悉药品及器械质量性质及储存要求,按其不同属性分类

及相关要求规定码放,储存中应遵守以下各点:

2.1药品、器械必须分库保存,内服药与外用药必须分开存放,性能相

互影响容易串味,名称容易搞错的品种也应分开存放。

2.2 特殊药品应专柜或专库存放,指定专人保管。

2.3危险品应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

“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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