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模塑聚苯板保温工程技术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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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模塑聚苯板保温工程技术规定试行
WJG124—2014
石墨模塑聚苯板外墙保温工程
技术规定(试行)
2014年6月10日发布2014年7月1日实施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前言
为规范石墨模塑聚苯板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工程中的应用,依据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武城建规[2012]253号)及《市城建委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保温浆体材料的通知》(武城建[2013]269号),参考《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2011、《模塑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GB/T29906—2013等标准认真总结经验,在对石墨模塑聚苯板及其系统组成材料和性能进行大量试验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本技术规定。
本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性能要求;5.设计;6.施工;7.验收。
本规定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由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规定主编单位:
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湖北邱氏节能建材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定参编单位: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武汉土木建筑学会建筑材料专业委员会
武汉明华利源节能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武汉百思特建材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员:
肖钢童明德李上宾邱杰儒邓在洲
易炎华王保华马建新郑根旺方民
谢军王明军许进黄飞许超
本规定主要审查人员:
姜洪义王爱勋何世全彭德柱李文艺
陈桂营朱光霖
目次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和武汉市有关建筑节能工程的规定,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规范GEPS板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工程应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地区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采用GEPS板外墙保温系统的建筑节能工程的材料、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在执行本规定时,尚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武汉市现行有关管理规定。
2术语
2.0.1石墨模塑聚苯板
指将含有石墨的黑色可发性聚苯乙烯小珠粒经发泡后模塑成型的板材。
(简称GEPS板)
2.0.2GE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由GEPS板、粘结胶浆、锚栓、耐碱玻纤网、3-6mm厚抹面胶浆等构成,置于建筑物外墙外侧的保温系统。
2.0.3G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
GEPS外墙外保温系统通过设计、施工或安装,固定在外墙外表面上形成保温构造,称为GEPS外墙外保温工程。
2.0.4GEPS板外墙内保温系统
由GEPS板、粘结胶浆、耐碱玻纤网、6mm厚抹面胶浆等构成,置于建筑物外墙内侧的保温系统。
2.0.5GEPS板外墙内保温工程
GEPS外墙内保温系统通过设计、施工或安装,固定在外墙内表面上形成保温构造,称为GEPS外墙内保温工程。
2.0.6粘结胶浆
由水泥基凝胶材料、高分子聚合物材料以及填料和添加剂等组成,专用于将GEPS板粘结在基层墙体上的粘结材料。
2.0.7抹面胶浆
由水泥基凝胶材料、高分子聚合物材料以及填料和添加剂等组成,具有一定变形能力和良好粘结性能的抹面材料。
3基本规定
3.0.1GEPS板外墙保温系统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武汉市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3.0.2GEPS板外墙保温系统组成材料应由系统产品供应商配套提供,工程应由专业队伍施工,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0.3GEPS板外墙保温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空鼓和脱落;系统各组成材料之间应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应防止火灾危害;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应能承受自重、风荷载和室外气候的反复作用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或破坏。
3.0.4GE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得粘贴面砖、文化石等饰面材料。
4性能要求
4.1系统性能
4.1.1GE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GE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耐候性
外观
—
无可见裂缝,无粉化、空鼓、剥落现象
GB/T29906
拉伸粘结强度
MPa
≥0.10
吸水量浸水24h
g/m2
≤500
抗冲击性
首层
J
≥3.0
二层及以上
≥10.0
水蒸气湿流密度
g/(m2·h)
≥0.85
耐冻融1
外观
—
无空鼓、脱落,无渗水裂缝
拉伸粘结强度
MPa
≥0.10,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注:
1水中浸泡24h,只带有抹面层和带有全部保护层的系统的吸水量均小于0.5kg/m2时,
不检验耐冻融性能;
4.1.2GEPS板内保温系统性能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检验项目
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
系统拉伸粘结强度
(MPa)
≥0.10
JGJ144
抗冲击性(次)
≥10
JG/T159
吸水量(kg/m2)
系统在水中浸泡1h后的吸水量应小于1.0
JGJ144
抹面层不透水性
2h不透水
JGJ144
燃烧性能
不低于B1级
GB/T8624
燃烧性能附加分级
产烟量
不低于s2级
GB/T20284
燃烧滴落物/微粒
不低于d1级
GB/T8626和GB/T20284
产烟毒性
不低于t1级
GB/T20285
注:
1.用于厨房、卫生间等潮湿环境时,要求吸水量、抹面层不透水性指标。
4.2材料性能
4.2.1GEPS板性能指标及尺寸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表的规定。
GEPS板出厂前应在自然条件下陈化42d或在60℃蒸汽中陈化5d。
表GEPS板性能指标
试验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导热系数
W/(m·K)
≤0.032
GB/T29906
表观密度
kg/m3
18~22
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
MPa
≥0.10
吸水率(浸水96h)
%
≤3.0
尺寸稳定性
%
≤0.3
燃烧性能
—
B1
氧指数
—
≥30
GB/T2406.2
表GEPS板尺寸允许偏差
试验项目
单位
允许偏差
试验方法
厚度
≤50
mm
不得允许负偏差,正偏差小于1.5
GB/T29906
>50
不得允许负偏差,正偏差小于2.0
长度
mm
±2
宽度
mm
±1
对角线差
mm
±3
板边平直
mm
±2
板面平整度
mm
±1
注:
本表的允许偏差值以1200mm×600mm的GEPS板为基准。
4.2.2粘结胶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粘结胶浆性能指标
项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拉伸粘结强度/MPa(与水泥砂浆)
原强度
≥0.60
GB/T29906
耐水强度
浸水48h,干燥2h
≥0.40
浸水48h,干燥7d
≥0.60
拉伸粘结强度/MPa(与GEPS板)
原强度
≥0.10,且破坏发生在GEPS板中
耐水强度
浸水48h,干燥2h
≥0.06
浸水48h,干燥7d
≥0.10
可操作时间
h
1.5~4.0
4.2.3抹面胶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抹面胶浆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拉伸粘结强度(与GEPS板)
原强度
MPa
≥0.10并且破坏部位不得位于粘结界面
GB/T29906
耐水强度
耐冻融强度
柔韧性
压折比(水泥基)
—
≤3.0
开裂应变(非水泥基)
%
≥1.5
抗冲击性
—
3J级
吸水量
g/m2
≤500
不透水性
—
试样抹面层内侧无水渗透
可操作时间(水泥基)
h
1.5~4.0
4.2.4耐碱玻纤网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耐碱玻纤网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标称单位面积质量
g/m2
≥160
GB/T29906
耐碱拉伸断裂强力(经向、纬向)
N/50mm
≥1300
耐碱断裂强度保留率(经向、纬向)
%
≥75
断裂伸长率(经向、纬向)
%
≤5.0
氧化锆含量
%
14.5±0.8
JC935
氧化钛含量
6.0±0.5
4.2.5密封胶应采用硅酮或聚氨酯类建筑密封胶,其技术性能和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和《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482的规定。
4.2.6锚栓应采用不锈钢或经过镀锌表面防腐处理的金属制成,塑料钉和带圆盘的塑料膨胀套管应采用聚酰胺、聚乙烯或聚丙烯制成,制作塑料钉和塑料套管的材料不得使用回收的再生材料,其性能指标应符合JG/T366的规定。
5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GEPS板外墙保温系统的构造设计及所选用材料的主要性能应符合本规程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GEPS板外墙保温工程应做好密封和防水设计,确保水不会渗入保温层及基层。
5.1.3GEPS板外墙保温工程的基层应采用水泥抹灰砂浆整体找平,水泥抹灰砂浆的性能及抹灰工程(普通抹灰)质量应符合《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T220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5.1.4当GE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符合《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2012要求。
5.1.5GEPS板设计选用厚度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国家标准、省地方标准及武汉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通过热工计算确定,GEPS板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mm。
GEPS板用于外墙保温工程时,其热工参数应符合表5.15的规定选取。
表5.1.5GEPS板的热工参数
导热系数λc[W/(m·K)]
蓄热系数Sc[W/(m2·K)]
修正系数a
0.032
0.25
1.20
5.2建筑构造
5.2.1GE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基本构造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涂料饰面GE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基本构造
基层
外保温系统
构造示意图
粘结层
保温层
③
防护层
④
饰面层
⑤
混凝土墙、砌体墙
粘结胶浆+锚栓
GEPS板
3-6mm厚抹面胶浆复合耐碱玻纤网格布
涂料
注:
基层墙体应做好找平、防水处理,首层防护层应做双网加强处理;36m及36m以下时,粘结面积应不小于板面面积的40%,36m以上时,粘结面积应不小于板面面积的60%。
5.2.2GEPS板外墙内保温系统基本构造应分别符合表5.2.的规定。
表5.2.2-1涂料饰面GEPS板外墙内保温系统基本构造
基层
内保温系统
构造示意图
粘结层
保温层
③
防护层
④
饰面层
⑤
混凝土墙、砌体墙
粘结胶浆
GEPS板
6mm厚抹面胶浆复合耐碱玻纤网格布
涂料
注:
基层应做好找平处理,粘结面积应不小于被粘板面面积的40%
表5.2.2-2面砖饰面GEPS板外墙内保温系统基本构造
基层
内保温系统
构造示意图
粘结层
保温层
③
防护层
④
饰面层
⑤
混凝土墙、砌体墙
粘结胶浆+锚栓
GEPS板
6mm厚抹面胶浆复合耐碱玻纤网格布
面砖
注:
此构造用于厨房、卫生间等做面砖饰面时。
基层应做好找平处理,粘结面积应不小于被粘板面
面积的40%。
5.2.3GEPS板长度不宜大于1200mm,宽度不宜大于600mm,与基层的粘结宜采取条粘法。
5.2.4墙面GEPS板按顺砌方式粘贴,竖缝应逐行错缝,阴阳角应错茬搭接。
5.2.5门窗洞口四角处GEPS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板切割成型,GEPS板接缝应离开阴阳角部至少200mm。
5.2.6当基层墙体为混凝土、烧结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时,锚固件的有效锚固深度应不小于25mm;当基层墙体为加气混凝土砌块时,锚固件的有效锚固深度应不小于40mm;建筑高度在50m以下的墙面每平方米锚固点不少于4个;50m以上的墙面每平方米锚固点不少于6个。
6施工
6.1一般规定
6.1.1GEPS板外墙保温工程应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6.1.2GEPS板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认可。
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专业技术实际操作培训。
6.1.3GEPS板外墙保温系统所使用材料的性能、保温层厚度等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施工中应进行过程控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
6.1.4GEPS板外墙保温工程的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下道工序施工时,应对已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6.1.5GEPS板外墙保温工程的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堆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2施工作业区应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3需要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时,周围环境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应加强管理。
6.1.6GEPS板表面裸露高度不得超过3层,对已安装好的GEPS石墨模塑聚苯板应及时做抹面层或保护层。
6.1.7GEPS板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构造做法和工艺制作样板工程,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6.1.8施工期间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和雨天不得施工。
6.1.9施工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相关规定,并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6.2施工准备
6.2.1应对进场的保温系统组成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记录。
6.2.2按本规程规定的检查数量和项目对保温工程所用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入场复验,采取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6.2.3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应在基层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6.2.4施工前,洞口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并通过验收。
门窗框、各种管线、支架、预埋件等构配件应安装完毕,并按保温工程要求预留出保温层厚度。
门窗框与墙体的缝隙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剂等低导热系数的密封材料填实。
6.2.5外保温工程施工使用的吊篮或脚手架应符合相关规定。
必要的施工机具和劳防用品应按规定准备齐全。
6.3施工工艺流程
6.3.1
图6.3.1外保温施工工艺流程
6.3.2GEPS板外墙内保温工程的施工工艺流程见图6.3.2所示:
6.4施工要点
6.4.1粘结胶浆或抹面胶浆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粘结胶浆、抹面胶浆配制时,应采用聚合物干混砂浆专用搅拌机进行搅拌,严格控制加水量和搅拌时间,确保均匀度和粘稠度;
2每次配制粘结胶浆、抹面胶浆时,应控制配制数量,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时限使用。
6.4.2GEPS板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粘贴GEPS板前,应按设计要求及现场实际绘制排板图,并在找平层上弹出保温板的位置控制线;应在阴阳角及其它必要处挂垂直基准线,应在每个楼层适当位置挂水平线,以控制GEPS板粘贴的垂直度和平整度;
2粘贴时应轻柔、均匀挤压,每贴完一块板,应及时清除挤出的粘结胶浆,并用2m靠尺及橡皮锤对板进行调整,保证其平整度符合要求;
3相邻板块应错缝拼接,分层铺设时,上、下两层板的接缝应相互错开;超过2mm的缝隙应采用同类条状材料填塞密实。
6.4.3锚栓安装的数量、位置及在基层上的有效锚固深度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6.4.4抹面层施工应在GEPS板及锚栓安装完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层耐碱玻纤网的抹面层时,应先在GEPS板表面均匀抹一道厚度为2mm左右的抹面胶浆,并趁湿压入耐碱玻纤网,待胶浆干硬至可触碰时再抹第二道,其厚度为3mm左右,抹平并使抹面层总厚度达到设计要求;
2施工双层耐碱玻纤网的抹面层时,应先在GEPS板表面均匀抹第一道厚度2mm左右的抹面胶浆,并趁湿压入第一层耐碱玻纤网;第一道抹面胶浆养护1d~2d后可进行第二道抹面胶浆施工,厚度为2mm左右,并趁湿压入第二层耐碱玻纤网;第二道抹面胶浆稍干后可薄抹第三道抹面胶浆,抹平并使抹面层总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抹面胶浆施工间歇宜在分格缝、阴阳角、挑台等自然断开处,以方便后续施工的搭接。
在连续面上施工时,如需停顿,面层抹面胶浆不应完全覆盖已铺好的网格布,需与网格布、底层胶浆呈台阶形坡茬,留茬间距不小于150mm,以免网格布搭接处平整度超出偏差要求;
4网布间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在墙体阴、阳角部位,每边耐碱玻纤网布转角搭接宽度均不小于200mm;
5门窗洞口周边应采用双层耐碱玻纤网包边角加强,在门窗洞口四角沿45°方向加铺一层400mm×300mm的耐碱玻纤网;
6抹面层施工时,应在窗台、窗楣、雨篷、压顶以及其它突出墙面构件的顶面做出排水坡度,底面做出滴水槽或滴水线,并做好防水处理;
7在保温墙面与非保温面交界处,应采用耐碱玻纤网搭接加强;
8耐碱玻纤网布的铺贴应平整、无褶皱、无外露,网布不得直接铺设在GEPS板表面,网布间不得干搭接。
6.4.5饰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抹面层施工完毕,至少养护7d后,方可进行饰面层施工;2涂料施工工艺及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在抹面层上应采用柔性耐水腻子批嵌平整,不得采用普通腻子
6.4.6GEPS板外墙内保温工程施工要点参考《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2011。
6.5成品保护
6.5.1保温施工应采取防晒、防风、防雨、防冻措施。
保温工程完成后严禁在墙体处近距离高温作业。
6.5.2保温施工应采取防止施工污染的措施
6.5.3保温施工时不得有重物或者尖物撞击墙面和门窗框。
对碰撞坏的墙面及门窗框应及时修复。
7验收
7.1一般规定
7.1.1GEPS板外墙保温工程施工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等相关标准和本规程的规定。
7.1.2GEPS板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分项工程验收。
7.1.3GEPS板外墙保温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耐碱玻纤网铺设;
5热桥部位处理;
6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7.1.4GEPS板外墙保温工程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
7.2主控项目
7.2.1用于GEPS板外墙保温保温工程的材料,其品种、规格及性能应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7.2.2GEPS板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2.3GEPS板外墙保温工程采用的保温板、粘结胶浆和抹面胶浆等,进场时应
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GEPS板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2粘结胶浆和抹面胶浆的拉伸粘结强度,抹面胶浆的压折比;3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保温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保温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7.2.4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
分别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2.5GEPS板外墙外保温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
分别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2.6GEPS板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GEPS板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GEPS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GEPS板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GEPS板采用锚栓固定,锚栓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4穿越架空楼板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板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穿越架空楼板的金属管道处全数检查。
7.2.7外墙和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墙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
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7.3一般项目
7.3.1GEPS板外墙保温工程进场的组成材料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GEPS板应为深灰色难燃型。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3.2GEPS板墙外保温工程增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抹面胶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增强网不得褶皱、外露。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2。
7.3.3GEPS板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
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7.3.4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
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
全数检查。
7.3.5阴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7.3.6GEPS板外墙保温工程GEPS板安装的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