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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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
XK14-001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总则
为了做好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的生产企业分为“生产型”和“组装型”两种类型。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划分为4个产品单元(见表1)。
序号
产品单元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示例
企业类型
1
旋转防喷器
规格型号组成:
1)类型代号
2)公称尺寸(cm)
3)额定动密封/静密封压力(MPa)
FX28-7/14
FX:
类型代号
28:
公称尺寸
7/14:
额定动密封/静密封压力
生产型
2
环形防喷器
规格型号组成:
1)类型代号
2)公称尺寸(cm)
3)额定工作压力(MPa)
FH35-70
FH:
类型代号
35:
公称尺寸
70:
额定工作压力
生产型
3
闸板防喷器
规格型号组成:
1)类型代号
2)公称尺寸(cm)
3)额定工作压力(MPa)
2FZ35-105
2FZ:
类型代号
35:
公称尺寸
105:
额定工作压力
生产型
4
防喷器控制装置
规格型号组成:
1)类型代号
2)蓄能器容积(L)
3)控制对象数量
FKQ1440-14
FKQ:
类型代号
1440:
蓄能器容积
14:
控制对象数量
生产型或组装型
表1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单元及规格型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工作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石油工业井控装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审查部
地址:
四川省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二段
邮政编码:
618300
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王周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1。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附件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附件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许可程序
申请和受理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液压防喷器,“产品名称”栏填写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单元”栏按申请的单元分别填写旋转防喷器、环形防喷器、闸板防喷器或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品种、产品规格”一栏按申请的单元分别填写旋转防喷器、环形防喷器、闸板防喷器、防喷器控制装置及相应的产品规格,申请防喷器控制装置单元的,同时应在申请书“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中注明为“生产型”或“组装型”。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每台防喷器或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为一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企业实地核查
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
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
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产品抽样与检验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抽封样品,填写《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
需要现场检验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
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定与发证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审查要求
企业生产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和表3。
表2企业生产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的产品标准
序号
产品单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旋转防喷器
SY/T6730-2008
钻通设备旋转防喷器
2
环形防喷器
GB/T20174-2006
石油天然气工业钻井和采油设备钻通设备
3
闸板防喷器
GB/T20174-2006
石油天然气工业钻井和采油设备钻通设备
4
防喷器控制装置
SY/T
钻井井口控制设备及分流设备控制系统规范
注:
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表3企业生产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的相关标准
产品单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旋转防喷器
GB/T
石油天然气工业油气开采中用于含硫化氢环境的材料第1部分:
选择抗裂纹材料的一般原则(ISO15156-1:
2001,IDT)
GB/T
石油天然气工业油气开采中用于含硫化氢环境的材料第2部分:
抗开裂碳钢、低合金钢和铸铁(ISO15156-2:
2003,MOD)
GB/T
石油天然气工业油气开采中用于含硫化氢环境的材料第3部分:
抗开裂耐蚀合金和其他合金(ISO15156-3:
2003,MOD
GB/T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
试验方法
GB/T5721-1993
橡胶密封制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一般规定
GB/T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
试验方法
GB/T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
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
GB/T228-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2513-2008
石油天然气工业钻井和采油设备井口装置和采油树
JB/T~6-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GB/T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0066-200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229-2007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闸板防喷器和
环形防喷器
GB/T228-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石油天然气工业油气开采中用于含硫化氢环境的材料第1部分:
选择抗裂纹材料的一般原则(ISO15156-1:
2001,IDT)
GB/T
石油天然气工业油气开采中用于含硫化氢环境的材料第2部分:
抗开裂碳钢、低合金钢和铸铁(ISO15156-2:
2003,MOD)
GB/T
石油天然气工业油气开采中用于含硫化氢环境的材料第3部分:
抗开裂耐蚀合金和其他合金(ISO15156-3:
2003,MOD
GB/T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
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
GB/T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
试验方法
GB/T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
试验方法
GB/T5721-1993
橡胶密封制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一般规定
GB/T22513-2008
石油天然气工业钻井和采油设备井口装置和采油树
JB/T~6-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GB/T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0066-200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229-2007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防喷器控制装置
SY/T5443-2001
地面防喷器控制装置专用液压气动元件
SY/T5964-2006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
GB/T
石油天然气工业油气开采中用于含硫化氢环境的材料第1部分:
选择抗裂纹材料的一般原则(ISO15156-1:
2001,IDT)
GB/T
石油天然气工业油气开采中用于含硫化氢环境的材料第2部分:
抗开裂碳钢、低合金钢和铸铁(ISO15156-2:
2003,MOD)
GB/T
石油天然气工业油气开采中用于含硫化氢环境的材料第3部分:
抗开裂耐蚀合金和其他合金(ISO15156-3:
2003,MOD
GB/T20172—2006
石油天然气工业设备可靠性和维修数据的采集与交换
SY/T10010—1996
海上采油平台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的推荐作法
SY/T10041—2002
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一级一类和二类区域划分的推荐作法
JB/~6-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注:
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企业生产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根据防喷器控制装置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分成“生产型”和“组装型”。
企业满足表4所规定的条件,即为“生产型”企业,否则为“组装型”企业。
表4防喷器控制装置生产型和组装型企业判定原则
产品单元
主要零部件
满足生产型企业的条件
防喷器
控制装置
液压液箱、液压泵、气动泵、蓄能器、管汇、管线、控制阀、动力源
自主生产控制阀、气动泵及液压泵的企业
根据企业生产状况,生产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5和表6。
表5企业生产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
序号
产品单元
必备生产设备
1
旋转防喷器
车床、刨床、铣床、钻床、镗床、磨床
2
环形防喷器
车床、刨床、铣床、钻床、镗床、磨床
3
闸板防喷器
车床、刨床、铣床、钻床、镗床、磨床、(法兰钻模、矩形密封槽铣模)或者加工中心
4
防喷器控制装置
生产型:
车床、刨床、铣床、钻床、磨床、焊机、孔板钻模工装
组装型:
车床、刨床、铣床、钻床、焊机
注:
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表6企业生产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
序号
产品单元
必备检测设备
1
旋转防喷器
1.FX试压设备及数据采集系统
2.FX检测工装
3.旋转防喷器控制箱或液压站
4.布氏、洛氏或维氏硬度计
5.超声波检测设备
6.磁粉探伤设备
7.化学成分分析设备
8.材料试验机
9.检测器具
2
环形防喷器
1.FH试压设备及数据采集系统
2.FH检测工装
3.防喷器控制装置或液压站
4.布氏、洛氏或维氏硬度计
5.超声波探伤检查设备
6.磁粉探伤设备
7.化学成分分析设备
8.材料试验机
9.检测器具
3
闸板防喷器
1.FZ试压设备及数据采集系统
2.FZ检测工装
3.防喷器控制装置或液压站
4.布氏、洛氏或维氏硬度计
5.超声波探伤检查设备
6.磁粉探伤设备
7.化学成分分析设备
8.材料试验机
9.检测器具
4
防喷器控制装置
1.元件试验装置
2.布氏、洛氏或维氏硬度计
3.无损检测设备
4.几何及精度检测器具
注:
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见表7。
表7企业出厂检验项目
产品单元
检验项目
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
条款号
旋转防喷器
1.本体静水压强度试验
《钻通设备旋转防喷器》SY/T6730-2008
第条
2.液压控制腔试验
第条
关闭试验
第条
4.通径规试验
第条
环形防喷器
1.本体静水压强度试验
《石油天然气工业钻井和采油设备钻通设备》GB/T20174-2006
第条
2.液压控制腔试验
第条
3.关闭试验
第条
4.通径规试验
第条
闸板防喷器
1.本体静水压强度试验
《石油天然气工业钻井和采油设备钻通设备》GB/T20174-2006
第条
2.液压控制腔试验
第条
3.关闭试验
第条
4.液压闸板锁紧装置试验
第条
5.通径规试验
第条
防喷器
控制装置
1.蓄能器系统试验
钻井井口控制设备及分流设备控制系统规范SY/T
第条
2.蓄能器装置充压时间
第条
3.泵组自动启停
第条
4.溢流阀超压保护
第条
5.环形防喷器调节阀出口压力稳定性
第条
6.静压试验
第条
7.气动泵低气压运行能力
第条
8.控制滞后时间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SY/T5964-2006
第条
9.油密封试验
第条
10.气密封
第条
11.压力显示误差
第条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旋转防喷器、环形防喷器、闸板防喷器产品单元,可以按照高压力级别产品覆盖低压力级别产品的原则进行抽样,即对申报企业所能生产的最高压力级别的最大通径产品每个单元各抽取1个样品,对其他规格型号产品的图纸、工艺有关资料、工艺装备等进行审查认可。
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单元,可以按照控制对象多的产品覆盖控制对象少的产品的原则进行抽样,即对申报企业所能生产的最多控制对象的产品抽取1个样品,对其他规格型号产品的图纸、工艺有关资料、工艺装备等进行审查认可。
企业实地核查后,由审查组负责组织抽样,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按企业申报的产品单元及规格型号范围在企业库房或生产线末端的合格产品中抽取。
若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属于同一产品单元,则在该单元申请取证的规格型号中抽取一种,抽取申请取证的的规格型号中压力级别最高,通径最大的;若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有多个产品单元,则在申请取证的每个单元中各抽取一种型号,抽样规则同上。
抽样时,应由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不同生产场所应分别抽取。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8。
表8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编号:
企业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抽样情况
产品单元
执行标准
抽样地点
抽样基数
型号规格
抽样数量
生产日期
产品编号
化学分析
取样部位:
重量(g):
材质:
抽样日期
力学性能
名称及型号:
材质:
力学性能
无损检测
热处理状态:
数量:
名称及型号:
材质:
无损检测
封样情况
热处理状态:
数量:
铭牌()钢印()纸封()酸写()其它()
抽样人员
签字
企业人员
签字
备注
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说明
注:
以集团公司形式申请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盖章。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旋转防喷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
.1产品质量检验结果的综合判定标准
.根据GB/T?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部分:
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的规定,将旋转防喷器的质量特性分为A1、A2、A3、B四类,对各类不合格的有关规定见表9。
根据表10,当任一类检验不合格数d大于或等于声称质量水平DQL时,该旋转防喷器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品,判核查总体不通过;当六类检验不合格数d均小于声称质量水平DQL时,则该旋转防喷器产品质量为合格品,判核查总体通过。
.根据SY/T6730-2008《钻通设备旋转防喷器》标准、本实施细则及产品图样(抽样时由企业提供并与样品一起封存)上的要求判定各检验项目是否合格。
表9对旋转防喷器A1、、A2、、A3、、B类不合格的有关规定
项目类别及质量特性
检验
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