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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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大全

 

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

利用试点专项规划工作方案

 

前言

前言1

1.1指导思想1

1.2目的意义2

1.3工作原则3

1.4工作依据4

1.5主要任务5

2、工作理解7

2.1以土地规划为底盘,合理布局低丘缓坡开发范围7

2.2以生态保护为优先,实现土地、生态、建设的有机结合7

2.3以土地需求为基础,有序安排低丘缓坡开发规模7

2.4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开发建设避让优质农田区域8

3、技术流程与方法9

3.1资料收集与分析9

3.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分析11

3.3低丘缓坡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11

3.4低丘缓坡建设适宜性评价12

3.5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潜力分析13

3.6明确规划战略与目标13

3.7区块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14

3.8投资匡算与筹资分析15

3.9规划实施效益预估16

3.10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7

4、工作安排与部署18

4.1准备阶段18

4.2资料收集与整理18

4.3基础研究与方案编制18

4.4规划衔接18

4.5数据库建设与备案19

5、工作主要成果20

5.1文本20

5.2图件20

5.3表格20

5.4其他成果21

附件22

前言

市位于广西东北部,北纬23°39′-25°09′,东经111°05′-112°03′,处于湘、粤、桂三省区的结合部,东与广东省肇庆市、清远市毗邻,北与湖南省永州市相连,全市土地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土地特点是山多地少,属“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南岭山地丘陵区,拥有良好的低丘缓坡资源开发条件,随着全市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加快推进,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用地需求的矛盾愈加严峻,保护坝区良田好地,利用低丘缓坡资源进行城镇及工业建设成为必要选择。

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是选择具有一定规划、具备或连片开发利用条件的低丘缓坡荒滩区域,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利用的用途、规模、布局与时序。

为科学指导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确保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保障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低丘缓坡土地生态功能,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增强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特编制本技术方案。

1.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充分发挥辖区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优势,创新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探索完善政策支撑体系为目的,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结合市耕地保护任务繁重,保护耕地与保障用地矛盾日益突出的实际情况,按照“台地工业、坡地村镇”的总体建设思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1.2目的意义

1.2.1保护坝区优质耕地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市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坝区优质耕地的形势十分严峻。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将缓解城镇建设在坝区的无序扩张及坝区优质耕地保护的压力。

1.2.2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的需要

促进城镇建设、工业建设和农村新居民点建设中科学开发和充分利用未利用土地,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是从市市情出发,可充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政策;是在新形势下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因地制宜保障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新居建设用地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的迫切需要。

1.2.3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步伐的需要

城镇化发展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前提,特别是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只有工业和服务业真正发展起来,才能增强城镇吸纳就业,集聚人口的能力。

通过低丘缓坡重点开发区块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全市中心城区与重点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带动二、三产业发展。

通过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低丘缓坡开发区块的工业、服务业转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1.3工作原则

1.3.1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规划编制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土资源部、广西自治区政府有关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相关要求,同时充分结合市情和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开发建设时序。

1.3.2因地制宜,生态优先

依据低丘缓坡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科学确定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的规模、潜力、用途、结构和布局,促进低丘缓坡土地科学、合理和高效开发利用,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

1.3.3节约集约,优化布局

结合低丘缓坡地形地貌,顺应山地自然形态,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优化各类用地布局,特别要注重地质安全、维护山体稳定,并合理设置生态屏障网络用地,避免为了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而无序扩大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区域,实现山地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和谐统一。

1.3.4上下结合,相互协调

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遵循上下联动,相互协调,多部门参与,合理规划,创新制度,规范管理。

1.3.5专家领衔,公众参与

规划编制和实施,除政府主导外,聘请专家指导,通过公告、公示等宣传手段,让广大公众充分参与,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1.4工作依据

1.4.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4.2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2)《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

(3)《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审查要点》(国土资源部);

(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6)《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引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1.4.3技术标准与相关成果

(1)《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3)《市林地保护规划》;

(4)《市城市总体规划》;

(5)市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1年);

(7)《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8)《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程》;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0)《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1.5主要任务

1、查清辖区内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数量与分布;

2、在调查分析区域内地质条件、水土资源匹配、水土流失、矿产压覆、环境保护等重大基础性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适宜性评价,测算辖区内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的潜力;

3、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镇发展规划、林业规划、产业规划和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适宜性评价结果等,确定区域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战略,科学制定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的目标及任务,确定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区域范围和规模;

4、进行投资估算并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5、开展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

6、分析规划实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7、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与项目区的监管办法;

8、建立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数据库,实现“一张图管地”。

2、工作理解

2.1以土地规划为底盘,合理布局低丘缓坡开发范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管理、城乡建设的龙头,各项用地布局与项目安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列入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使用试点的区域,同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与修改,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城镇常住人口及用地标准,合理评估与调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允许超过分解或已批准到规模期末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同时,低丘缓坡开发区域要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内。

2.2以生态保护为优先,实现土地、生态、建设的有机结合

低丘缓坡土地是指在行政辖区坝区范围之外,主要坡度在8-25度之间的低丘山地,地类一般为其他草地、裸土地、地质低效的耕地、园地、林地等生产能力较差的土地。

由于地势、地质的特殊要求,低丘缓坡开发区域选址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的稳定性,防止因开发建设造成水土流失、泥石流滑坡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危险出现,在优化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率的基础上,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努力探索“耕作层再利用”工程,寻求水土流失、改良耕地、改善生态的新路径,实现土地、生态、开发建设的有机结合。

2.3以土地需求为基础,有序安排低丘缓坡开发规模

客观分析市经济形势,遵循“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促开放、惠民生”的基本方针,牢牢把握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和“贵广高铁经济带”等重大机遇,科学预测城镇工业板块、能源设施、交通水利、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全市建设用地总量与增量,按照各项用地“保近期、保重点”的原则,有序安排低丘缓坡开发规模与时序。

2.4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开发建设避让优质农田区域

市属南岭山地丘陵区,低丘缓坡土地资源丰富,耕地资源相对较少,主要分布在全市地势相对平缓的坝区范围内,这种“山多、坝少、良田更少”的基本实情无法改变;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城市与村镇周边耕地保护形势将更加严峻。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提出,是以保护坝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为核心内容,引导、促进城市开发、工业等项目用地“上山”的重大举措;在政策、资金、技术、指标上对于工业上山的情形给予适当的鼓励与支持,反而确需占用坝区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要付出高额的土地成本。

3、技术流程与方法

3.1资料收集与分析

为了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需要收集、整理和分析规划编制相关各项资料,涉及市的基本概括,生态环境、地质环境等相关资料,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等相关成果等,现对规划编制所需要的核心成果资料进行说明。

由于收集的资料多、来源广泛、数据量大,部分资料在时间、口径等有所差异,因此对资料的整理和评估显得十分必要。

为确保资料、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对收集的各项基础资料进行集中整理,对其中的关键数据进行反复核实。

在整理数据过程中,凡是数据统一口径不一致的,均经过多次查证;查证把握不准的,由部门协商或者专家审核确定。

3.1.1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

收集报备到部的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包,包括标准格式矢量数据、原始标准矢量数据、栅格图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等内容。

重点分析低丘缓坡开发建设范围是否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位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内、禁止建设区外,是否位于土地用途分区所确定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范围外;低丘缓坡开发规模是否未超过规模期末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与增量的指标要求。

3.1.2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

收集国家下发2013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包括矢量数据与表格数据。

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是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重点进行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分析,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分析,成果图件编制与专项规划数据库建设。

3.1.3林业保护利用规划

林业部门编制的最新保护规划,主要成果包括文本、图件与数据库。

主要用于叠加分析低丘缓坡开发区域是否占用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以及自然保护区内林地。

3.1.4矿产资源规划

收集国土部门的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成果包括文本与图件。

主要用于叠加分析低丘缓坡开发区域是否占用重要矿产资源、矿业权、采矿权区域。

3.1.5地质构造及区域稳定性调查、地震动参数区划

主要收集国家级、省级大尺度地震相关成果资料,对地震断裂带进行距离缓冲,筛选低丘缓坡开发区域。

3.1.6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收集国土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主要成果包括文本与图件。

分析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无地质灾害的区域与低丘缓坡开发区域的关系,合理确定开发范围。

3.1.7其他相关资料

主要包括新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用于确定上山项目用地布局、强度、开发条件的合规性分析;最新(2013年)统计年鉴,用于分析辖区自然状况与社会经济状况;水资源分析报告,用于低丘缓坡开发水条件分析、构建建设适宜性评价与潜力分析。

3.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分析

首先,根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实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建设用地总规模以及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等指标要求。

其次,统计与分析2010-2013年经审批的城乡批次用地、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各项用地规模,确定已使用各项用地指标、规划期间剩余各项用地指标。

最后,根据近期、亟需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结合规划剩余空间,初步确定拟用于低丘缓坡开发建设规模。

3.3低丘缓坡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

3.3.1低丘缓坡土地资源规模与分布

低丘缓坡土地是指在市划定的坝区范围之外,主要坡度在8-25度之间的低丘山地,地类一般为其他草地、裸土地、地质低效的耕地、园地、林地等生产能力较差的土地。

依据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结合坡度图、数字高程模型,采用GIS空间分析的方法,分析全市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坡度分级、规模与分布。

3.3.2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与问题

分析低丘缓坡土地利用主要类型与分布特点,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程度,耕地质量,区域城乡发展以及生产建设开发条件等方面阐明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3.3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开发条件

利用相关部门成果内容,从水资源、矿产资源、工程地质情况、地质灾害情况、水土流失情况、生态环境等方面分析低丘缓坡建设开发条件。

3.4低丘缓坡建设适宜性评价

以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以辖区范围内低丘缓坡土地资源为评价区域,开展低丘缓坡土地建设适宜性评价。

在适宜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划分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建设的适宜性区域与限制性区域。

3.4.1评价方法

根据对相关案例及资料的研究分析,结合市实际情况,选择多因素综合评价法,采用层次组合法确定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专家打分法给各因子赋予权重,在利用ArcGIS空间分析模块,构建评价单元网格,采用多因子叠加分析的方法与主成分分析方法结合的方式,对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地的建设适宜性进行分析评价。

3.4.2评价体系

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宜建性评价主要考虑自然基础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人为因素三方面,结合市实际情况选取因子,然后邀请行业专家根据实地情况判断指标相对重要程度,通过数学方法处理后确定各指标权重。

利用ArcGIS空间分析模块,采用多因子叠加分析的方法与主成分分析方法结合的方式,构造数学模型,并进行归一化处理,从而对低丘缓坡资源土地的宜建性进行评价。

3.4.3结果划分

按照综合评价得分,按照一定区间划分适应性程度,分为1-3个适宜等级,结合市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划定一定区域限制进行低丘缓坡未利用开发区域。

3.5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潜力分析

按照适宜性评价结果,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市土地区位、交通条件、用地需求,结合工业园区相关规划,考虑规划期内用地供需情况、资金投入能力等,在适宜建设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中,按照“区块内地形坡度相对均质性、空间延伸的集中连片性、自然环境的相对独立性、开发利用的可行性、有利于开发利用工作实施及监督管理”的原则,利用GIS空间处理、叠加分析和空间聚类分析等技术方法,对姚安县理论潜力区进行连片划定,并选择区位交通条件较好,有较强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和较好的基础设施配套、适宜作为建设用地开发的区域,作为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区域,即低丘缓坡实际潜力区块。

3.6明确规划战略与目标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开发、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积极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进行城镇和工业建设,探索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土地利用新模式。

依据土地适应性评价与潜力分析结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基础上,明确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与林地控制目标;按照各项用地供需关系,确定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规模。

3.7区块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3.7.1划分区块

根据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总体布局,结合低丘缓坡土地适宜性评价和潜力分析结果,同时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源优势、民意民向等各方面因素,以《CJJ83-9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住建部门相关建设规定为依据,在低丘缓坡宜建区域,安排开发利用区块的数量、类型、规模与时序;对于低丘缓坡不宜建区域,本着“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安排农用地整治项目,进行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农业开发利用。

3.7.2总体布局

坚持“持续、生态、协调、合理、特色”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优势资源,突出地方特色,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改变环境污染和经济发展的矛盾,做到经济、社会和环保三效统一。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和市低丘缓坡土地适宜性评价成果,结合各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区域的实际情况对各区域的用地进行总体规划布局,将各区域分为建设用地区和非建设用地区,其中建设用地区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区(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非建设用地区包括林地区(保留林地、新增林地)、其他建设用地区(水域、绿地)。

多种性质用地之间采用道路或绿化隔离带分隔,以减少相互之间的干扰和影响。

3.7.3结构调整

按照土地规划用地分类体系,分析区块开发前后各项用地变化情况,重点分析耕地、林地、各项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

3.7.4占补平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以低丘缓坡开发区块占用耕地的数量、类型、质量为基础,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一定量土地整治项目作为本次补充耕地的来源。

3.8投资匡算与筹资分析

3.8.1投资匡算

投资部分采用单位面积投资估算方式,测算典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量情况,根据测算典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量情况与规划确定的各个项目在地形地貌、基础设施(水、电、路)、交通条件、物价水平、劳动力价格等方面的差异,对项目单位面积投资标准进行修正,再根据项目规模计算出项目投资量。

投资资金包括土地开发成本,土地收储费用,防护工程费用,农用地整治与建设用地整治费用等。

3.8.2筹资分析

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整体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主要包括坝区质量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

3.9规划实施效益预估

从经济、社会、生态、节地四方面对规划实施产生的预期效益进行预估。

3.9.1社会效益

从拓展城市与工业用地发展空间,促进就业增强地方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护优质耕地,促进城镇化进程,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分析规划实施对其产生的综合效益。

3.9.2生态效益

从缓解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潜在地质、自然灾害,开发过程中构建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增强土地稳定性,生态工程降低水土流失等方面,分析规划实施对其产生的综合效益。

3.9.3经济效益

从开发规模产生投资总额,按照投资产出效益经验值,推算低丘缓坡未利用综合开发利用产生的经济效益;就业岗位带动城镇、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方面;增加政府财政税收等方面,分析规划实施对其产生的综合效益。

3.9.4节地效益

从规划各项用地标准的提高方面,单位用地投入产出比,经济强度指数,建设强度指数等方面,分析规划实施对其产生的综合效益。

3.10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依托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政策、经济、技术、行政、公众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工作安排与部署

低丘缓坡未利用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任务量大,时间紧,并且要与已有各项规划成果进行无缝衔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要求,为了加快推进工作,拟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划分为6个阶段进行。

4.1准备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工作是根据专项规划项目需要,成立以县政府相关领导为牵头的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召开规划工作启动会议。

研究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要求与技术标准,确定技术路线与方法。

以上工作安排在10天内完成。

4.2资料收集与整理

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是协助市成立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规划编制工作协调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收集与项目相关的规划资料、图件资料和政策文件资料,初步确定开发区域,拟定专项规划方案,以上工作内容在20天内完成。

4.3基础研究与方案编制

第三阶段主要工作是分析整理已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开展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建设适宜性评价,潜力分析与建设用地供需平衡分析;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专项规划方案,以上工作内容在30天内完成,与第二阶段同步开展。

4.4规划衔接

第四阶段主要工作是召开专项规划论证会,征求各方意见,补充其它必须资料,修改完善规划方案;根据国土部门安排,参加各级项目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项目材料,上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以上工作内容在20天内完成。

4.5数据库建设与备案

第五阶段主要工作是项目初审后,根据相关政策和规范,适时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通过当地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审查,适时进行所有技术成果的备案。

5、工作主要成果

5.1文本

(1)市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5-2019年);

(2)市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5-2019年)说明。

5.2图件

(1)土地利用现状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分布图;

(4)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适宜性评价图;

(5)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布局图;

(6)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建设时序图。

5.3表格

(1)土地利用现状表;

(2)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统计表;

(3)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表;

(4)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区块面积统计表;

(5)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区块土地利用现状面积统计表;

(6)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区块规划目标;

(7)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区块规划控制指标表;

(8)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区块开发利用前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9)耕地和林地占补平衡表;

(10)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年度开发建设和投资计划;

(11)低丘缓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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