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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业务电子题库答案及解析

2015年税务稽查业务类电子题库参考答案

第一部分发票相关管理办法等;

一、单项选择题1. B2.C3.A4.B5.D6.A7.C8.B9.C10.B11.A12.A13.C

14.C15.A16.C17.C18.B19.D20.C21.A22.A23.D24.A25.B

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BCD3.ACD4.AD5.BC6.ABCD7.ABCD8.ABD

9.BC10.AC11.ABCD12.ABDE13.ACD14.ABCD15.BD16.BCD

17.BC18.ABD19.ACD20.ABC

三、判断题1.T2.F3.T4.F5.T6.T7.F8.T9.F10.F

四、简答题

1.

(1)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

(2)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

(3)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

(4)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

(5)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

(6)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

(7)社会公共信息;

(8)其他相关信息。

2、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部分增值税(包括营改增)、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类参考答案

1、单项选择题

(一)增值税部分

1—20 BACCD, DBDBD, DDBDD, CDCDD

21—40 BBACA, DDDDD, CABBC, DDDDA

41—50 CCCDC, CDBCA

(二)消费税部分

51—60BADDDDCACB

61—70ABBADBCDDB

71—80ADCDBBCBCA

(3)车辆购置税

81.A82.B

2、多项选择题

ABC2.ABC3.ABC4.ABCD5.AC6.ABD7.AC8.ABCD9.ACD10.BC11.ABCDE12.ABD13.ABD14.BCD15.BCE16.AC17.ABCD18.AEF19.ABCD20.ACD21.AC22.AB23.ACD24.ABC25.AD26.ACD27.ABC28.ACD29.BC30.AB31.ABC32.ABD33.ABCD34.ABCD35.ABCD36.BCD37.ABD38.BCD39.ACD40.BD41.BD42.ABC43.BCD44.ACD45.ABC46.ABC47.AC48.CD49.ABCD50.ABD51.ABCD52.AC53.CD54.ABC55.AB56.AB57.ABCDE58.AD59.ABCD60.ABCD61.ACD62.ABCDE63.AC64.AB65.ACD66.ABCD67.AC68.ABC69.ABCD70.CD71.ACD72.ABD73.ACDE74.ABDE75.ABC76.ACD77.ABC78.AB79.ABCD80.ABCD

三、判断题

答案

1√

2√

3X不包括金属矿采选产品

4X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X用于免税产品生产的原料购进时原料所支付的进项税不得抵扣,所支付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6√

7X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8√

9√

10√

11√

12X纳税人采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13 X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14√

15√

16√

17√

18√

19√

20 X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外购材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1X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2X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视同销售。

23X《条例》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4√

25√

26√

27√

28X2014年7月1日以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者经营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9√ 

30X财税【2009】9号,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31X财税【2008】170,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2√

33√

34√

35√

36√

37√

38 X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

39X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

40X消费税的复合计税针对的是二种应税消费品,而不是纳税环节,委托加工卷烟、白酒时,受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样实行复合计税。

41√

42X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43X《条例》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44√ 

45√

46√

47X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48√

49√

50√

4、综合计算题:

1、①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甲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按其他企业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核定价格计税。

销项税=500×300×17%=25500元

消费税=500×300×30%=45000元

②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核定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500×200(1+10%)/(1-30%)=157142.86元

销项税=157142.86×17%=26714.29元

消费税=157142.86×30%=47142.86元

2、业务1:

销项税=(50000×18+5850/1.17)×17%=153850(元)

业务2:

销项税=15000×20.50×17%=52275(元)

业务3:

销项税=650×18.58×17%=2053.09(元 

3、甲企业

①如果折扣额与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

销项税=5000×200×95%×13%=123500元

②如果折扣额与价款分别开发票

销项税=5000×200×13%=130000元

4、要求:

计算该笔业务应计算的销项税。

销售折扣,无论发票如何开具,均不得扣除折扣额。

销项税=1000×80×17%=13600元

5、①销项税=(50+5)/(1+17%)×17%=7.99万元

②销项税=2000/(1+17%)×17%=290.6元

6、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①销售旧机动车2006年购入,

销项税=50000/(1+3%)×2%=970.87元

②销售2009年购入电动车,购入时进项税已抵扣,

销项税=50000×10/(1+17%)×17%=72649.6元

7、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①旧增值税条例情况下:

4台机械、一辆机动车售价未超过原值,免税;

超过原值的1台机动车应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64000/(1+4%)×4%/2=1230.77元

②新增值税条例情况下:

4台机械四年前购入,当时未抵扣进项税,应纳增值税=9200/(1+4%)×4%/2=176.92元

购入自用应纳消费税的机动车,购入时新旧增值税条例情况下都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销售时应纳增值税=(11000+64000)(1+4%)×4%/2=1442.3元,合计应纳增值税=1619.22元。

 8、销项税=74880元

进项税=(150000+120000+12500)×13%+27300=64025元

应纳增值税=74880-64025=10855

9、进项税额=50000×13%+400×7%=6528

采购成本=(50000+400)-6528=43872

10、某食品加工厂(一般纳税人)8月份

(1)进项税=50000×13%+400×7%=6528

(2)销项税=65000×17%+585/(1+17%)×17%=11135

(3)销项税=250000×17%=42500 

(4)进项税=200000×17%+600×7%=34042

应纳增值税=(11135+42500)—(6528+34042)=13065元

11、①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3600+1000×7%)×95%=12986.5(元)

 ②进项税额转出数额=(50000-4650)×17%+4650÷(1-7%)×7%=8059.5(元)

可抵扣进项税=12986.5—8059.5=4927元

12、进项税额转出=(38140-520)÷(1-13%)×13%+520÷(1-7%)×7%=5660.52(元)

13、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粮食的单价=300000÷600000=0.5(元/斤)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00000-4000×0.5)×13%=38740(元)

14、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额与相关应税收入额的合计=6.80×50÷(100+50)=2.27(万元),

应纳税额=117÷(1+17%)×17%-(6.8-2.27)=12.47万元

15、①进项税转出=15000/(1-13%)×13%=2241.38元

②进项税转出=300×10×65%×17%=331.50元

16、①商场销项税额:

销项税=120×17%=20.4万元

②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20.4-4.8÷(1+17%)×17%=19.7万元

  商场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商场应按120万元计算确定销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17、

(1)进项税=34000+61200+(2600+40000)×7%=98182元

(2)销项税=180000×17%=30600元

(3)销项税=(380000+17800)/(1+17%)×17%=57800元

(4)销项税=10×(6500+500)/(1+17%)×17%=10170.94元

 应纳增值税=30600+57800+10170.94-98182=388.94元

18、甲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20×13%+3×7%)×90%=2.53(万元)

甲企业捐赠的销项税=[20×(1-13%)+3×(1-7%)]×15%×(1+10%)×13%=0.43(万元)

甲企业销售货物的销项税=25.74÷(1+17%)×17%=3.74(万元)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0.43+3.74-2.53=1.64(万元)

19、①销项税=(80+5.85/1.17)×17%=14.45万元

②销项税=29.25/1.17×17%=4.25万元

③销项税=20×(1+10%)×17%=3.74万元

④应纳税额=5×1.03/(1+3%)×2%=0.1万元

⑤进项税=10.2+6×7%=10.62万元

⑥进项税=10×17%=1.7万元

应纳增值税=14.45+4.25+3.74-10.62-1.7+0.1=10.22万元

20、

(1)进口货物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1+15%)×500×17%=97.75(万元)

(2)当月销项税额=(400+2)×1.8÷(1+17%)×17%=105.14(万元)

(3)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7.75+9×7%+1.3×7%=98.471(万元)

(4)当月应纳增值税=105.14-98.471=6.669(万元)

21、应纳增值税=(210000+150000)/(1+3%)×3%=10485.44元

22、应纳增值税=120000÷(1+3%)×3%+5000÷(1+3%)×3%+1400/(1+3%)×2%=3667.96(元)

23、

(1)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

(一)至(三)项所列不得抵扣情形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在当月按固定资产净值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进项税额=(100000-10000)X17%=15300元

(2)固定资产混用可抵扣,不用转出。

24、

(1)应纳增值税=3000/1.17X0.17=435.89元

(2)应纳增值税=3000/1.03X2%=58.25元

(3)应纳增值税=3000/1.17X0.17=435.89元

25、

(1)应纳增值税=80000/1.17X0.17=11623.93;

(2)应纳增值税=80000/1.17X0.17=11623.93。

26

(1)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000000/500×200+1000×200+200×250×200×0.003)/(1-0.56)×0.56+200×250×200×0.003=4395454.5(元)=439.55(万元)

  

(2)应纳消费税为零

  (3)应纳消费税=320×5%=16(万元)

  (4)应纳消费税=100×320÷80×5%=20(万元)

27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2000×0.5+[60000×(1-l3%)+(25000+15000)+8000]÷(1-20%)×20%=33050(元)

  乙酒厂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元)

28:

(1)进口化妆品的应缴纳关税=60000×6%=3600(元)

(2)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60000+3600)÷(1-30%)×17%=15445.71(元)

(3)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60000+3600)÷(1-30%)×30%=27257.14(元)

(4)销项税=(350×250+6000×360+5000×60)×17%=433075(元)

进项税=(350×250+70000)×17%+15445.71+150000×13%+(25800+19800)×(1-15%)=100480.71(元)

应纳增值税=433075-100480.71=332594.29(元)

(5)以物易物,是特殊方式的销售,增值税按均价计算,消费税按最高价计税。

应纳消费税=(350×295+6000×360)×30%-27257.14×80%=657169.29(元)

五、实务题

(一)1.存在问题:

(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

本题中,该玩具厂以自己生产的玩具无偿赠送他人,未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本题中企业因仓库被盗而损失的原材料属于非正常损失,未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

(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本题中,企业给独立核算的服务公司提供水、电,未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水、电无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将货物还债要作为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应根据取得的其他经济利益——减少债务的金额确定。

本题中,该玩具厂没有按规定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5)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依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补缴税额:

该玩具厂应补记增值税销项税额:

8000×17%+6000×(1+10%)×17%+5000×(1+10%)×13%+105000/(1+17%)×17%

=1360+1122+715+15256.41

=18453.41(元)

该玩具厂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0×17%+【442-(1800+200)×7%】=10200+302=10502(元)

该玩具厂累计应补缴增值税:

18453.41+10502=28955.41(元)

3.正确分录:

(1)笔业务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借:

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6360

   贷:

产成品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

(2)笔业务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借:

待处理财产损益70200

贷:

原材料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0

第(3)笔业务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收款12837

贷:

其他业务收入-电6000

其他业务收入-水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37

第(4)笔业务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借:

应付账款105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256.41

营业外收入9743.59

第(5)笔业务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借:

营业费用24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

贷:

银行存款2600

(二)1.

(1)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

本题中,该家具厂以自产的沙发用于股利的分配,未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

本题中,该家具厂以自制的三合板用于非应税项目固定资产的建造,未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根据买价计提进项税额,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本题中,该家具厂以自产家具换取原材料原木,发生了购进和销售货物两项行为。

其收购免税农产品原木,没有使用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多计了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家具,没有按规定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题中,该家具厂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本题中,该家具厂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发生了霉烂变质损失,未按规定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2.

(1)该家具厂应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000+55000+200000)×17%=77350(元)

(2)该家具厂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16000+8500+90000×60%×17%=33680(元)

(3)该家具厂应补交增值税=77350+33680=111030元

(三)1.

(1)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本题中,该卷烟厂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产品,应在产品发出时,作为销售实现的时间,并计算消费税。

确认收入调整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351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由于每标准箱卷烟(5万支)为250标准条(200支),可以算出A品牌卷烟每条为200000÷10÷250=80元每条,同理可求出B品牌卷烟每条为40元每条。

应补消费税=200000×56%+100000×36%+20×150=151000(元)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151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51000

(2)销售应税消费品,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转让的应税消费品。

正品、次品卷烟均属应税消费品,均应缴纳消费税。

本题中,企业将残次消费品对外销售,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调整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29250

贷:

其他业务收入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0

由于每标准箱卷烟(5万支)为250标准条(200支),可以算出B品牌次品卷烟每条为25000÷4÷250=25元每条,应补消费税=25000×36%+4×150=9600(元)

借:

其他业务支出96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600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本题中,企业将自产卷烟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借:

应付职工薪酬368000

贷:

产成品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应补消费税=400000×56%+20×150=227000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227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27000

2.根据上述分析和改正后的账务处理,应该补缴的消费税

=151000+9600+227000

=387600(元)

(四)1.说明并计算:

业务

(1)正确

业务

(2)该厂对乙商场采取的是现金折扣方式,即先销售后打折,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先按全额反映,在实际收到折扣后价款后,再按折扣金额开具其他发票或单据给购货方入账。

对这种情况,双方均将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厂家增加、商家减少),折扣部分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应补销项税额=200×3000×17%-99960=2040(元)

业务(3)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应补销项税额=4000÷(1+17%)×17%=581.20(元)

业务(4)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应补销项税额=93600÷(1+17%)×17%=13600(元)

业务(5)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使没有在约定时间收到款项,也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当收取的款项应当是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应补的销项税额=580000÷(1+17%)×17%=84273.50(元)。

2.账务处理

业务

(1)分录:

3月2日

借:

银行存款166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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