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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联崇明综合体建设项目

 

百联崇明综合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可公开文本)

 

建设单位:

百联集团上海崇明新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东华大学

二〇一二年一月

 

目录

1、说明1

2、建设项目概况1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

4、评价范围2

5、评价重点2

6、主要环境敏感目标2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3

8、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分析6

9、建设环境可行性分析9

10、公众参与及各方面意见采纳情况9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9

1、说明

本文本内容由东华大学编制,并经百联集团上海崇明新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同意提供给环保主管部门作《百联崇明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信息公开。

百联集团上海崇明新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东华大学对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百联崇明综合体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百联集团上海崇明新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崇州路,南至崇明大道,西至鼓浪屿路,北至翠竹路。

(4)建设性质:

新建

(5)建设内容:

总投资91000万元,总用地面积114551.1m2,总建筑面积22182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1827m2,用于建造商业、酒店、金融等用房;地下室面积50000m2。

项目分二期实施,本次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一期及二期建设内容。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1年修订版)》(沪府[2011]39号)中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修改版)中的二级标准。

按照《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2011年修订版)》(沪府[2011]39号)中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属于Ⅲ类水质功能区,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沪环保控[2008]143号)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属2类区,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4a标准。

(2)现状环境质量评估

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大气监测结果显示,SO2、NO2和PM10的占标率均小于1,即项目所在区域上述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能够达到二类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其中可吸入颗粒物占标率偏高,为主要污染物,其原因可能为项目周边现有部分建筑正在施工,其在施工过程可能产生可吸入颗粒物,导致项目所在区域PM10偏高。

②声环境现状

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判断,项目用地南侧及北侧边界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要求;东侧及西侧边界处声环境质量现状昼间和夜间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振动监测结果表明,翠竹路车辆行驶引起的振动在道路两侧可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1988)中“混合区、商业中心区”铅垂向Z振级标准要求(昼间75dB,夜间72dB)。

③水环境现状

本项目运营后仅产生生活污水、商业废水以及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收集进行相应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周边的地表水产生影响,因此本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采用《2011年崇明县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结论:

2010年崇明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标识指数达到国家Ⅱ—Ⅲ类标准。

4、评价范围

(1)大气评价范围:

以污染源为中心,直径5km,面积约20km2范围

(2)项目水环境评价等级低于三级,对本项目排水只进行纳管可行性分析。

(3)声环境评价范围为本项目场界外1米,以及200米内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5、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建设特点、产排污情况、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综合考虑本环评的工作重点是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

(1)工程分析。

核实污染源、污染因子和污染源强、排污特征,核算项目的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

(2)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通过预测及分析,评价项目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外环境对本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影响程度,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建议措施。

(3)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

重点为废气和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提出污染物缓减措施和建议。

6、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外环境中主要声及大气敏感保护目标见表1。

表1外环境中声及大气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敏感目标名称

方位

距场界最近距离(m)

关注环境要素

备注

1#

运西六队

40

大气、噪声

农宅、住宅小区

1'

城桥村

50

大气、噪声

2#

绿岛阳光苑

西

90

大气、噪声

3#

达安御庭

西

125

大气、噪声

4#

天赐景城、玉环新村、东门新村、嘉年花苑

西

370~1180

大气

5#

湄洲新村、寒山寺路新村

西南

850、1075

大气

6#

运西村

南、西南

南260、西南160

大气

7#

鳌山村、鳌山七队

东南

1070~1890

大气

8#

横河十五队、横河村、海景星城、横河七队

890~1990

大气

9#

东江村

东北

1590

大气

10#

运粮村、三江村

650~1850

大气

11#

育麟花苑、明珠花苑

西北

750~1320

大气

12#

东门中学、东门小学、扬子中学

西

360~1460

大气

学校

13#

崇明中学

东北

1190

本项目内部环境中噪声及大气敏感保护目标为二期综合商业塔楼的商务酒店。

表2项目内部噪声及大气敏感保护目标

敏感目标名称

方位

关注环境要素

距场界最近距离(m)

备注

商务酒店

项目内部北侧

外环境及项目内部大气、噪声对其影响

距离北侧翠竹路10m

项目内部敏感目标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锅炉房运行过程中产生SO2、NOx及PM10等,各种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0.41%~7.64%,对环境空气的贡献值较小,最大落地浓度点及各典型敏感点的SO2、NOx及PM10的有组织排放落地浓度均很小,叠加背景值后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但由于PM10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即本底值较高,导致项目建成后,PM10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81.1%,因此,建设单位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严格控制项目排污,并结合项目布局及建筑物,加强绿化带防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地下车库须在项目建设过程设置合理的排气口,并配备完善排风设备,则项目营运期车辆在怠速工况下排放的废气中污染物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基本上可以接受。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02)中的要求,设置排气口位置,与商务酒店的距离不得少于10m,当排气口朝向人员活动区域时其底部离地面不得少于2.5m,确保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餐饮区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及燃料燃烧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引到一期购物中心建筑屋顶有组织排放。

饮食业单位在营运过程须严格执行餐饮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的大小安装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的油烟净化设施,并设专用烟道,净化后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上述标准中的规定(2.0mg/m3);经净化后的油烟废气排放口与商务酒店距离不得小于20m;油烟净化设施设计、安装须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的相关规定。

营运期饮食业单位入驻时,需另行申报。

一期地下室的垃圾房及雨水处理系统机房须采取措施防止臭气污染地下室,房门的密闭性效果须符合要求,进出机房时均要关闭房门,以免臭气通过房门在地下室蔓延;机房安装除臭装置,抑制臭味的产生,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机房内的排风必须经过除异味后方可排放,场界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要求。

另外项目须做好垃圾房的防渗措施,以免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雨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必须尽快送至填埋中心填埋,以免滋生微生物产生臭气污染地下空间。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

基地内雨水经收集并经过雨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回用于基地内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及绿化洒水用。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商场经营过程营业人员及顾客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区一般生活污水及厨房含油废水、电影院产生的生活污水、商务酒店产生的生活污水、锅炉房排放的浓水以及地下停车库地面冲洗废水等。

饮食业单位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砂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及其他排水经格栅隔渣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污水室外合流后纳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营运期污水产生量约618958.7t/a,预计排放的混合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约为CODCr424mg/L,BOD5262mg/L,SS338mg/L,NH3-N26mg/L,动植物油14mg/L,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可纳入周边市政污水管道,最后进入崇明城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污染物排放量约为CODCr262.3034t/a,BOD5162.0997t/a,SS209.2756t/a,NH3-N16.3608t/a,动植物油8.8320t/a。

项目产生的污水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崇明城桥污水处理站处理,不排入当地地表水,对项目周围水环境没有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及进出汽车交通噪声等多源叠加后在距离声源10米外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昼间标准限值(60dB(A))。

项目主要大型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一期地下车库及裙房屋顶,与场界距离最近的为10米,与商务酒店最近距离12m,因此,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以及本项目内部商务酒店的影响均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的噪声敏感点主要有东侧40m处的运西六队、北侧50m处的城桥村、西侧90m处的绿岛阳光苑以及西北侧125m处的达安御庭小区,根据噪声预测结果,运营期多声源叠加后对40m、50m、90m、125m处的贡献值分别为48.5dB(A)、46.8dB(A)、42.5dB(A)、40.2dB(A),则项目营运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根据总平面图及地下车库平面布置图,一期地下车库的4个出入口中有3个位于场界内,与场界最近距离为20米,另外1个进出口位于项目西侧场界外的带征绿化带内,与场界距离为10米。

项目西侧场界外的地下车库进出口必须调整至场界内,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场界达标排放,且要求地下车库进出口距离综合商业塔楼不少于8m,设于非环境敏感建筑物主体内时,与有人员活动的邻近窗户的间距不小于10.0米,以满足《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02)中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产品包装物、餐饮区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以及商场、电影院、商务酒店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根据设计方案,项目在商场内部规定位置设置一定数量垃圾筒,并于一期地下室设置2个垃圾房,用于收集本项目产生的垃圾。

垃圾应实施分类存放,将可回收的废物尽量回收利用;使用加盖密闭容器实现垃圾存放封闭化并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委托上海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收运处理;雨水收集回用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送至垃圾填埋中心填埋。

项目固废最终处置率为100%,对环境不产生污染影响。

(5)景观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拟从东北角引入丁家河的水源作为景观吸引游客。

项目在营运过程必须将全部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将任何污水排进景观水体。

由于景观水体自净能力差,地表径流雨水须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避免景观水体中污染物的过度集中。

项目在营运过程必须设专人对景观水体水面漂浮物及时清除,并于景区显眼处张贴警示牌,要求游客将垃圾投放至垃圾筒内。

严禁在水体周围及附近堆放生活或建筑垃圾,以免垃圾飘浮物经风吹到水体水面或垃圾渗滤液直接流入水体,对景观水体水质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另外,项目在水体景观设计及建设过程于底部设置推动水体流动的装置,避免水源进入本项目后停止流动,变成死水。

对于水体的底泥,须定时进行清淤。

保持项目景观水体水质不低于Ⅲ类水质标准。

(6)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

根据本项目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且在目前以及不久的将来,轻型汽车开始执行Ⅲ、Ⅳ号尾气排放标准,届时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将大大降低。

因此,外环境机动车尾气对本项目影响较小。

本项目为商业用地,项目北侧综合商业塔楼内设置商务酒店,营运期北侧翠竹路交通噪声将对酒店旅客的居住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项目地块西侧鼓浪屿路与商务酒店距离为180m,南侧崇明大道距离商务酒店310m,距离均较远,道路交通噪声对商务酒店基本不产生影响。

因此,本次仅分析北侧翠竹路交通噪声对商务酒店的影响。

根据外商独资企业三捷环境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开发的噪声预测软件进行的噪声预测结果,项目临翠竹路一侧夜间噪声超标严重,且北侧综合商业塔楼紧靠翠竹路,夜间超标噪声将对商务酒店旅客的居住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商务酒店内居住环境参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住宅楼内卧室噪声标准要求,昼间噪声级不高于45dB(A)、夜间噪声级不高于37dB(A),因此,商务酒店临翠竹路一侧的窗户必须全部安装隔声效果不低于30dB(A)的隔声窗,保证商务酒店内满足居住环境的要求。

8、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房锅炉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期购物中心西北侧屋顶通过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07)中的要求,各污染物在最大落地浓度点及各敏感点处叠加背景浓度后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改版)中的标准要求。

建议项目餐饮区集中规划,并预留专用油烟管道,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至购物中心屋面有组织排放。

地下停车库汽车尾气由地下车库空气置换系统收集后通过排气管道至地面排放,共设9个排气口,排气口高度2.5米。

垃圾房及雨水收集处理机房设于地下室,房门密闭性效果须符合要求,进出时均要关闭房门;并配套除臭多功能异味净化装置,抑制臭味的产生。

通过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防止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以及本项目商务酒店的影响,治理措施可行。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污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的管道系统。

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及绿化等。

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后,地下停车库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后与其余生活污水室外合流,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道,并最终进入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排入当地地表水,措施可行。

另外,绿化灌溉应采取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对于绿化植被,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机动车停车库的送风、排风风机宜采用节能、低噪声、变速型产品,设置在具有隔声功能的专用机房中,风机与进出风管之间采取柔性连接,进出口均采取消声措施;合理设置行车路线,加强进出车辆疏通引导,减少车辆在地块内怠速时间;机动车停车库进出口采用混凝土或高阻尼材质减速板,采用金属减速板应设软性垫层,并予固定;场地内及地下车库进出口设置减速、禁鸣标志。

餐饮区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噪声较大的专用机房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放置于室外的风机,单台噪声应小于80dB(A),风机出口设置消声器;各类水泵、冷冻机、变配电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且设置在封闭的独立房间内并设置减振装置;空调冷却水塔安装于一期购物中心屋面,在管道与屋面连接中设置减振器或减振垫,在冷却塔进排风处安装特制消声器, 在接水盘上铺放消声垫,必要时设置隔声屏障,将消声通风百叶隔声结构与隔声板组合成适宜的隔声结构;锅炉房设于一期购物中心屋面,锅炉及风机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装置,出风口处须设置消声器;电影院观众厅须利用休息厅、前厅等作为隔绝外界噪声和防止对外界产生干扰的途径,休息厅和前厅须做吸声降噪处理,观众厅的出入口应设置声闸、隔声门;同声传译室维护结构的中频隔声量不应小于45dB(A),保证观众观影不受外界噪声影响的同时降低电影放映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满足《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2005)中的要求;商场内及促销广场应禁止使用音响招徕生意。

本项目大型噪声设备均位于一期地下室以及购物中心屋顶,与场界距离最近的为10米,与商务酒店最近距离12m,二期的生活水泵房、变电所等均设于一期地下室,避免了设备振动以及噪声对酒店居住旅客产生影响,且商务酒店位于塔楼五层以上,则项目营运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以及本项目内部商务酒店的影响均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场区内主要道路及其周围绿地植被多种植乔木,有利于消弱噪声的传播。

场区除道路、广场为硬质铺地外,大面积设置草坪、花坛及小叶灌木,并于屋面空隙处设置屋顶绿化,也能对噪声起到一定的阻挡消隔作用。

项目北侧综合商业塔楼退让翠竹路10m,根据外商独资企业三捷环境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开发的噪声预测软件预测结果,临翠竹路一侧塔楼夜间噪声超标严重,超标噪声将对商务酒店旅客的居住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务酒店临翠竹路一侧的窗户必须全部安装隔声效果不低于30dB(A)的隔声窗,保证商务酒店内居住环境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住宅楼内卧室噪声标准要求。

本项目营运期各噪声污染源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方法比较成熟,能够较为有效的控制噪声源的声压级,减轻营运期内、外噪声对项目本身及周围环境的影响,为市民购物及酒店旅客营造一个舒适的环境。

因此本项目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使用加盖密闭收集容器分类存放,日产日清。

饮食业单位餐厨垃圾严格按照《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要求收集处理,厨余垃圾和废油脂分别独立收集,并委托上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产品废包装物由各经营商自行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机构或由产品供应商回收。

垃圾房落实专人保洁,在垃圾收运后,将垃圾容器洗净、复位,地面垃圾要及时清扫;垃圾房的日常管理要符合《上海市生活垃圾箱房保洁和管理导则(试行)》(2007.3.27)中的相关要求。

雨水收集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须及时送至填埋中心填埋,以免滋生微生物产生臭气污染地下空间。

本项目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上述措施可行。

9、建设环境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将建设以大型购物中心、商业街和综合商业塔楼构成的商业综合体,服务于项目周边区域居民生活,属于“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及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作为商业用地,处于崇明新城商业用地范围,符合《崇明三岛总体规划(崇明县区域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要求;地块环境满足建设商业综合体的功能要求;项目平面布局合理,节约用地,满足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因此,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10、公众参与及各方面意见采纳情况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与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

第一次公示:

在环评工作开始后1周内,2011年9月28日~2011年10月14日在上海环境热线进行项目公示;第二次公示:

环评工作初步完成后,在上海环境热线网站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主要介绍项目环评结论,并提供索取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公示时间为2011年12月27日~2012年1月10日。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本单位及建设单位于本报告编制期间在项目周边半径2.5公里范围内做现场问卷调查,听取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

现场公众调查表明,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普遍持积极的态度,同时强调建设单位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单位及本评价对本次公众调查的所提出的意见十分重视,通过对公众意见的分析,本评价单位认为受访者均从环保角度及自身利益角度提出较为客观合理的意见,应给予采纳;建设单位表示接受公众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及建议,并承诺将根据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做好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项目噪声、废水、废气的排放,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把对评价区域居民的不良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建设与上海市和崇明县区域规划相符;选址、平面布局及污染源布局合理;项目采取各种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等级,污染物排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同时建设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确保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并调整设计方案中的不合理设计,将位于场界外的地下车库出入口调整至场界内。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在落实本报告所提各项环保治理措施以及要求后,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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