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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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湘潭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专家组

现场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监测预警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事故分级

分级响应

应急处置

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善后处置

调查分析

6.应急保障

队伍保障

装备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7.监督管理

宣传、培训和演练

奖励与责任

监督检查

8.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湘潭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

经营、储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发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人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设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湘潭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地方海事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由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值班电话: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110)、市公安消防支队(119)、市交通运输局()。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

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安监局负责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事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救援。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保障资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协助做好因烟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参与处置烟花爆竹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水路运输的交通管制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导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专家组

市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烟花爆竹应急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

(2)抢险救援组:

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

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学救援组:

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

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

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监测预警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危险源档案,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是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分别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安监局。

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烟花爆竹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组织、指导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及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请求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办公室给予技术支持。

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或发生跨市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或超过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市指挥部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省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省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烟花爆竹事故,市指挥部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请求省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国、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应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事发地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突发、迅速、冲击波强,以爆炸燃烧为主,易产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点,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排除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险情。

(2)及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3)查明危险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及食物、饮用水,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信息发布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按事故等级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及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调查分析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以及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

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交通运输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必要时,由事发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质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

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储备专用药品和器材。

7.监督管理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奖励与责任

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监督检查

市安监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完善本预案。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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