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知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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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知识问答
人事代理服务对象:
新密市辖区内下岗失业职工、自谋职业人员、流动人员、各类档案人事关系无处存放的人员;新密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外地驻密机构;机关事业分流未就业人员;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服务项目:
为代理人员保管人事档案,办理调入转出手续和工资调整、职称评定等相关业务;为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职称申报手续;办理退休(病退)申报手续;为单位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入转出手续、工资调整,职称评定;提供出境、应聘求职、报考院校、参军等有关身份证明服务。
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办理程序毕业生毕业后,学校不再保管户口、档案。
毕业生的户档去向有以下三种:
一种是派到用人单位(凭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办理);一种是派到人事代理单位(凭人事代理协议办理);
一种是派回原籍(档案的原籍是各地市教育局或人事局,而户口的原籍是迁出地的派出所)
前两种情况,户口和档案都还在一起,而第三种情况会造成户档分离。
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以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为例)第一步:
办理《就业报到证》联系到非国有单位或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持《就业协议书》到二楼办事大厅22号窗口盖章(没有就业协议的也可领取接收证明)后,由学校或个人到省教育厅大分办(河南报业大厦23楼)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二步:
领取《就业介绍信》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籍档案(学校统一转递的需要等档案转到),到郑州市人事局在分办(本大厦十楼1016室)报到。
郑州市人事局在分办受理后,毕业生本人按在分办指定时间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到二楼办事大厅21号窗口领取《就业介绍信》。
第三步:
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凭《就业报到证》、《就业介绍信》(通过学校集体办理的请出示《人事借联系卡》),在二楼办事大厅人事代理窗口,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需要入户口的,请将《就业介绍信》用A4纸复印一份,准备《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照片三张一并办理。
拿到郑州市人力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证明您的存档手续已办理完毕。
《人事代理合同》是办事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办理相关手续时请出示。
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请及时缴纳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和档案管理费。
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如果您报考公务员、研究生,调动至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养老保险、党组织关系及其他涉及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时,都需要到郑州市人力交流服务中心为您出具相关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常见问题解答:
1.做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与将各种关系放入学校学生的区别?
答:
做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从办理人事代理起,连续计算工龄,晋级档案工资。
做人事代理年满一年后,办理大学生转正定级,认定毕业生初级职称。
根据个人意愿可以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关系放高校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服务。
2.哪一类学生适合做人事代理?
答:
毕业后,暂时无法落实工作单位;准备将户口落入郑州市内;有单位接收,但单位无法解决户口、人事关系的;
对工作去向不确定,及考研、出国等暂时过渡的学生。
3.毕业生选择做人事代理享受哪些服务?
答:
接收人事关系,保管档案,户口落入郑州市内
为找到合适单位的毕业生,出具调动手续和相关的改派材料
满一年后,为本科毕业生办理职称转正定级手续。
为继续学习、出国留学人员出具相关证明
毕业生可自愿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为党员办理接转手续,为预备党员办理党员转正。
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岗位和实习岗位,提供就业信息2-3次。
提供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政策咨询。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人事关
系代理有关问题问答
1•哪些人员属流动人员?
答:
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7)其他流动人员。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
(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
管他人人事档案。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原则?
答:
管理原则是:
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人事档案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
(1)保存人事档案材料,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2)保留全民干部身份,负责干部统计、
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等;
(3)保存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及有关材料;
(4)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供使用或转递存档人员的档案材料;
(5)负责为保留干部身份的存档人员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项目有哪些?
答: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项目包括:
(1)党、团员登记表,入党、团志愿书;
(2)干部履历表、登记表、合同书;
(3)大中专学校招生考试登记表、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书;
(4)干部任免呈报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学位审批表,出国(境)人员审查表,调整工资、工资级别、辞职、辞退审批(登记)材料等;
(5)组织鉴定、考核(察)材料等;
(6)奖励处分决定;
(7)干部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
(8)其他应归档可供参考的材料。
6•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谁保管?
答: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口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7•哪些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答:
以下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1)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2)未落实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3)未落实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在外资企业、民营、私营、乡镇企业
等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人员;
(6)自谋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7)在外地应聘、打工的大中专毕业生;
(8)外国企业驻广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9)外省市企业驻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10)其他流动人员。
8.未落实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由
哪个部门管理?
答: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含统招、成人类)分别由市或毕业生家庭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9•市外毕业生到广元应聘后,户口不在
广元城区,档案可否存市人才交流中心?
答:
户口不在广元城区,但在广元城区应聘或自谋职业的市外毕业生,档案可存到市人才交流中心。
10.人事档案存市人才交流中心后,又到市外工作,能否把档案调走?
答:
如果是有权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以上人事人才部门又同意调入的,可凭商调函、调档函等把档案调走。
11.大中专毕业生未找到工作,可否把
档案存放到市人才交流中心?
答:
可以存放。
12.档案从原工作单位取出存放在自己手中的,怎么办?
答:
应立即将档案交人才交流中心存
放,并补办有关存档手续,否则,不仅不认可和保留你的身份,而且,你也违反了档案管理法规。
如果你是辞职、辞退人员,档案中要有辞职、辞退的审批件;如果你是自动离职或单位除名的,档案中要有离职或除名的审批件。
13.哪些人员的档案存放到人才交流中心原身份可以保留?
答:
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辞职人员、解除合同人员。
14.哪些人员已丧失干部身份?
档案怎么办?
答:
自动离职、单位除名人员已丧失干部身份,档案应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15.行政机关、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后,身份是否保留?
档案由谁管理?
答:
川人发[1993]17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再保留原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份。
档案按川人发[1992]11
号文件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档案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16.多处存放档案怎么办?
答:
对多处存放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学籍档案的个人,都应统一存放到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保管,不应分头存档。
17.档案在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或企事业单位,本人在外应聘,要把档案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手续怎么办?
答:
如属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或闲散人才,本人在市直或市外应聘,市人才交流中
心可发调档函,如系在职人才,可采取调动的形式调档,但必须有单位接收。
行政事业单位接收的按其它有关规定办理。
18.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管理手续如何办?
答:
(1)发调档函;
(2)验收档案材料;
(3)填写《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4)交纳档案管理费。
19.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存档手续,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
如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存档,可委托他人办理。
20.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丢失,准备续签合同怎么办?
答:
续签合同时需带上原来已签订的合同书,但已丢失,可到人事代理部查询登记册,然后办理续签手续。
21.查找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应到哪些单位?
答:
毕业生档案如果本人没有带回保
管,可到以下几个单位查询:
(1)毕业学校;
(2)工作或聘用单位;(3)如果属县(区)生源的,可到县(区)所属人才交流中心;
(4)人事调配等部门。
22.人事档案材料如果不齐怎么办?
答:
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不得
分散、扣留或分批转出,如果转来的材料不齐,应要求学校或原单位补齐、查清。
否则,不予办理存档手续。
23.档案可否在另一个单位存一份?
答:
档案材料每人一份,只能在一个地
方存放,不能另立一份。
24.存放人员从人才交流中心调走档案,手续怎么办?
答:
凭县以上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商调函、调档函,方可调走,非公有制单位和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函件无效。
25.档案从有权管理档案的单位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原单位又同意重新聘录用,档案可否转回原单位管理?
答:
只要属于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又出具了正式录聘用手续的,档案可否
转回原单位保管。
26•存档人员本人或亲属可否查阅本人档案?
答:
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27•可否用电话查询人事档案内容?
答: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谢绝用电话查询。
28.用人单位查阅档案,手续怎么办?
答:
用人单位查档,需符合以下条件:
(1)持单位查档介绍信;
(2)征求被查阅人同意,并持被查阅人的《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
(3)查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29.存档人员户口在市外,因工作调动办手续,能否借阅档案?
答:
需持县以上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借档函,办理借阅手续后再借阅。
30.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人员能否查阅中方人员的档案?
答:
外资企业的外方人员不能查阅中方人员的档案,如确有必要,应由企业人事干部负责向外方人员提供口头介绍或摘录材料。
31.档案管理收费有无依据?
答:
档案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