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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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docx

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一、总则

(一)为指导吉林省海绵城市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4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建设【2017】6号)、关于下发《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点(试行)》的通知(吉建设【2017】8号)等相关文件,特制定吉林省海绵城市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吉林省内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使用。

(三)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现行国家及吉林省规定的施工图审查要件;

2、海绵城市专项施工图设计及计算书;

3、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内容:

1、审查机构对开展海绵城市设计的技术文件应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

2、是否符合《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点(试行)》要求。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准。

二、审查依据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版)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22/JT168-2017

《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16)

《吉林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标准图集》吉J2017-060

审查机构审查过程中除依据上述标准外,尚应以国家和吉林省现行标准为审查依据。

三、海绵城市市政道路部分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1

强制性条文

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吉林省相关标准强制性条

文外,尚应满足以下条文要求: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3.2.2A:

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2.《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22/JT168-2017)4.4.1:

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应在满足城市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海绵城市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3.《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22/JT168-2017)4.4.3:

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

4.《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22/JT168-2017)

4.4.7:

道路红线内绿地高程应低于路面、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并通过在绿化带内设置植草沟、雨水花园、渗滤树池等滞留设施净化、消纳雨水径流,并与道路景观设计紧密结合.

5.《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22/JT168-2017)4.4.18:

人行道采用透水铺装形式时,应采用以缝隙透水砖为主的铺装形式。

无停车人行道缝隙透水砖抗压强度不小于Cc40,有停车人行道缝隙透水砖抗压强度强度要求达到Cc50,步行街缝隙透水砖抗压强度不小于Cc60。

2

设计文件

内容

1.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说明书

2.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图纸

3.海绵城市专项计算书

4.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目标

在满足以上四项内容基础上,尚应满足《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点(试行)》中市政道路设计专篇的要求。

3

设计深度

1.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应包括海绵城市总体说明、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及特点、雨水控制与利用相关计算公式及内容、所采用的海绵城市相关材料、设施的指标参数。

2.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图纸应包含如下内容:

总体布置平面图、海绵型道路横断图、透水铺装结构图、雨水调蓄等海绵城市相关措施的做法详图。

4

控制指标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如有区域专项规划指标,按专项规划指标执行;

如无区域专项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80%;

2.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不应低于40%;

3.新建工程中下沉式绿地面积占绿化面积的比例不宜低于50%;

四、海绵城市公园绿地部分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1

强制性条文

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吉林省相关标准强制性条

文外,尚应满足以下条文要求: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3.2.2A:

当地区

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

径流量;

2.《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22/JT168-2017)

4.4.18:

人行道采用透水铺装形式时,应采用以缝隙透水砖为主的铺装形式。

无停车人行道缝隙透水砖抗压强度不小于Cc40,有停车人行道缝隙透水砖抗压强度强度要求达到Cc50,步行街缝隙透水砖抗压强

度不小于Cc60;

2

设计文件

内容

1.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说明书

2.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图纸

3.海绵城市专项计算书

4.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目标

在满足以上四项内容基础上,尚应满足相关海绵城市规范要求。

3

设计深度

1.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应包括海绵城市总体说明、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及特点、雨水控制与利用相关计算公式及内容、所采用的海绵城市相关材料、设施的指标参数。

2.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图纸应包含如下内容:

海绵城市设施总体布置平面图、海绵城市设施类植物种植布置图、海绵城市设施做法图如:

下沉式绿地做法图、透水铺装结构做法图、雨水模块做法图等。

4

控制指标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如有区域专项规划指标,按专项规划指标执行;

如无区域专项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80%;

2.其他指标方面公园绿地部分根据项目不同区域类型因地制宜的根据国家、吉林省要求适当选取。

五、海绵城市建筑与小区部分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1

强制性条文

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吉林省相关标准强制性条

文外,尚应满足以下条文要求: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3.2.2A:

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2.《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22/JT168-2017)

4.4.18:

人行道采用透水铺装形式,应采用以缝隙透水砖为主的

铺装形式。

无停车人行道透水砖抗压强度不小于Cc40,有停车人

行道透水砖抗压强度强度要求达到Cc50,步行街透水砖抗压强度

不小于Cc60。

3.《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07)3.0.1:

新建种植屋面工程的结构承载力设计,必须包括种植荷载。

既有建

筑屋面改造成种植屋面时,荷载必须在屋面结构承载力允许的

范围内。

4.《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程》(GB50400-2016)7.7.3.1:

雨水供水管道应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分开设置,严禁回用

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5.《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程》(GB50400-2016)7.7.3.4: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

的措施。

6.《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程》(GB50400-2016)7.7.3.9:

雨水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防止误接,

误用,误饮的措施。

2

设计文件

内容

1.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说明书

2.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图纸

3.海绵城市专项计算书

4.海绵城市工程量表

在满足以上四项内容基础上,尚应满足《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点(试行)》中《海绵城市建设-建筑与小区设计专篇》的要求。

3

设计深度

1.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海绵城市总体说明、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及特点、雨水控制与利用相关计算公式及内容、所采用的海绵城市相关材料、设施的指标参数。

应根据上位规划或规划条件图中的要求,明确新建建筑与小区红线范围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2.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图纸应包含如下内容:

总体布置平面图、海绵城市设施横断图、透水铺装结构图、雨水调蓄等海绵城市相关措施的做法详图。

3.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4

控制指标

1.新建建筑与小区红线范围内应对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上位规划或规划条件图中的要求。

六、海绵城市城市水系部分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1

强制性条文

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吉林省相关标准强制性条

文外,尚应满足以下条文要求: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3.2.2A:

当地区

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

径流量;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4.3.3A:

管道基础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确定,对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采取加固措施。

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4.10.27:

立体交叉地道排水应设独立的排水系统,其出水口必须可靠。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5.1.11:

自然通风条件差的地下室水泵间应设机械送排风综合系统。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6.3.9:

格栅间应设置通风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报警装置。

6、《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4.1.3:

整治河段的防洪、排涝、灌溉或航运的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

7、《防洪标准》GB50201-201411.8.3:

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安全裕度。

8、《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4.1.1:

城镇排水系统应具有有效收集、输送、处理、处置和利用城镇雨水和污水,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并防止城镇被雨水、污水腌渍的功能。

9、《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4.1.6:

城镇雨水系统的建设应用于雨水就近入渗、调蓄或收集利用,降低雨水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10《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4.1.9:

城镇排水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防灾专项规划。

11、《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4.3.4:

立体交叉地道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

12、《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4.4.1:

排水泵站应安全、可靠、高效地提升、排除雨水和污水。

13、《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4.4.7:

排水泵站出水口的设置不得影响受纳水体的使用功能,并应按当地航运、水利、港务和市政等有关部门要求设置消能设施和警示标志。

14、《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5.4.3:

雨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城镇及周边区域的天然湖塘洼地、沼泽地、湿地等自然水体。

15《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5.4.4:

雨水收集、调蓄、处理和利用的工程不应对周边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和环境景观等造成危害和隐患。

16《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8.2.2:

绿地排水宜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入。

1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8.2.3:

绿地中雨水排水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绿地功能,选择相应的雨水径流控制和利用的技术措施。

18《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8.2.5:

绿地宜利用景观水体、雨水湿地、渗管/渠等措施就地储存雨水、应用于绿地灌溉、冲洗和景观水体补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9《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8.2.6:

绿地内的污水、废水处理工艺,宜根据进出水水质、水量等要求,采用生物处理或生态处理技术。

2

设计文件

内容

1.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说明书

2.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图纸

3.海绵城市专项计算书

4.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目标

在满足以上四项内容基础上,尚应满足《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点(试行)》中城市水系设计专篇的要求。

3

设计深度

1.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应包括海绵城市总体说明、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及特点、雨水控制与利用相关计算公式及内容、所采用的海绵城市相关材料、设施的指标参数。

2.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图纸应包含如下内容:

总体布置平面图;雨水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沉淀池、格栅和除砂池、泵房等设施单体图;河、湖、海等岸线设计;道路雨水收水口及雨水管渠系统纵、横断面图;其它专业及辅助建筑物设计图。

4

控制指标

1.新建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对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低于80%;

2.在满足排放水体标准的同时,新建工程中总体污染物去除率(以SS计,%)应控制在50%以上。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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