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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公益金精神病服药救助办法19页word资料

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项目实施办法

为确保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的有效实施,依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为10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连续5年提供门诊服药补贴。

二、实施范围

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市县中(除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外),采取“购药补贴”的方式,连续五年,每年为5万名没有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购买基本治疗药品补贴900元,每年为5万名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购买基本治疗药品补贴500元。

三、补贴对象及原则

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

(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服药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者中,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

补贴原则:

(1)面向贫困精神病患者;

(2)门诊服药费用在医保报销之后,在限定费用额度内,患者门诊服药报销起付线以内和自付部分费用由项目给予补贴;(3)让贫困精神病患者看得起病、吃得起药,满足患者的基本治疗和康复需求。

四、职责分工

(一)残联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确定补贴对象;监督、落实“医疗救助卡”发放工作;做好项目的统计、资料收集和数据库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执行情况。

——中国残联制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根据“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任务确定项目执行省任务指标(附表1);协商财政部确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协调解决项目总体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省级残联协调卫生部门,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指标确定项目实施县;组织实施本省项目工作;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并完善本级项目管理数据库;指导项目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县工作。

——项目县残联积极协调卫生部门和当地疾控中心,确定承担发放药品的定点医院;制定本县项目实施方案及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审定救助对象;负责发放“医疗救助卡”;负责定期审核并向定点医院拨付资金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统计汇总工作。

(二)卫生部门按照国家医保政策有关规定,报销贫困精神病患者门诊服药费用,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负担;协助残联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定项目定点医院;配合残联督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三)定点医院对申请服药补贴对象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根据病情需要发放药品,并做好病情监测;执行医保政策,协助贫困精神病患者报销费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控制救助资金,提高治疗效果,惠泽救助对象;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制定工作制度,对救助药物实行严格管理,保证药品质量;配合残联做好项目有关登记、汇总、经费管理等工作。

(四)居(村)民委员会及监护小组协助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和医保报销的申请工作;督促患者服药。

五、列入补贴范围的项目

(一)药物治疗监测检查

服药过程中,医生根据精神科药物常规治疗要求,定期为患者作必要的相关检查,如肝功能、心电图、血常规检测等。

(二)救助常用药品

本项目救助常用药品包括:

氯丙嗪、奋乃静、泰尔登、氯氮平、舒必利、氟哌啶醇、三氟拉嗪、五氟利多、氟奋乃静癸酸酯(针剂)、阿米替林、氯丙咪嗪、麦普替林、多虑平、碳酸锂、丙戊酸钠、卡马西平、安坦、安定、佳静安定、舒乐安定、氯硝安定、心得安、果导等药品。

医生也可以根据患者情况,按照控制医疗成本、提高治疗效果的原则,采用其它适宜的精神科治疗药品。

六、工作流程

——制定方案项目执行县(市、区)残联要协调卫生部门、疾控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成立由残联、卫生和定点医院联合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

——确定定点医院项目县(市、区)残联要协调卫生部门和疾控部门,确定有精神科的医疗机构或有精神科医生定期指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项目实施的定点医院,选择有处方权的精神科医师从事救助对象的诊治工作;制定服药补贴的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

——确定补贴对象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经指定精神科专科医院确诊后,由居(村)委会和社区精防医生推荐,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项目申请审批表》(附表2),经街道(乡镇)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残联审核批准后,由县残联发放《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附表5)。

县残联负责将《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项目申请审批表》保留并存档。

“医疗救助卡”必须由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保管,不得交由定点医院统管。

该卡每年审核1次,如持卡人不再属于本办法救助对象,则取消其受助资格,注销“医疗救助卡”,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救助和补贴。

——就诊及报销受助的精神病患者凭“医疗救助卡”到定点医院定期就诊,由精神科责任医师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根据患者病况选择用药,并确定患者定期就诊时间;定点医院对持卡人免收挂号费、诊疗费。

有关治疗和用药费用,在医保报销之后,在本项目限定费用额度内,患者门诊服药报销起付线以内和自付部分费用由项目给予补贴。

对于长期固定用药且行动不便的患者,可由定点医院确定专人定期上门服务。

对因各种原因中止定期领取药品的患者,定点医院应及时上报至当地残联,及时调整救助对象。

定点医院精神科责任医师每年对受助对象进行一次服药疗效评估,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项目服药疗效评估表》(附表3)并存档。

——结算定点医院负责保存患者每次领药处方底联及医院代缴费单据,每半年汇总一次,与当地残联结算。

定点医院负责将患者每次检查和用药的种类、剂量、费用记入患者本人的“医疗救助卡”。

当地县残联负责认真审核医院提供的结算凭据、医保报销单和患者的领药记录,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定点医院拨付救助资金。

——登记统计项目执行县残联负责组织定点医院每年集中填写一次《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项目登记表》(附表4),于当年12月15日前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于次年1月15日前汇总上报至中国残联项目数据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数据录入单位,可由县残联录入后汇总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负责组织统一录入。

——经费拨付和结算贫困患者医疗救助专款的下拨应由项目执行省提出申请,中国残联按上一年度任务指标审核项目执行省数据库,对于数据库合格省份,由中国残联商请财政部同意后,将上一年度项目经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应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拨付到项目执行县,再由项目执行县残联拨付定点医院。

七、经费

对于没有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900元拨付补贴经费,每年5万名,补贴周期为五年。

其中800元用于基本检查和服用基本治疗药品的补贴,100元用于病人筛查、输送及下乡送药交通费、业务培训、“医疗救助卡”印制等项目管理经费。

对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拨付补贴经费,每年5万名,补贴周期为五年。

其中450元用于基本检查和服用基本治疗药品的补贴,50元用于病人筛查、输送及下乡送药交通费、业务培训、“医疗救助卡”印制等项目管理经费。

八、工作要求

——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指导组专家的作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地要注意与医保报销部门的协调和衔接,切实减轻病人负担;加强精神病人服药后不良反应的监测,避免产生副作用和药物中毒现象,要建立专门的医疗质量保障机制,明确责任人,及时处理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

——认真筛选项目县各省残联在选择项目执行县(市、区)时,要考虑到项目县(市、区)的执行能力,优先选择精防工作体系健全、摸底调查工作出色、残联工作能力强、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条件完善的县(市、区)。

——严格资金管理项目经费必须专项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项目县残联对定点医院要进行动态管理和指导,严格审核医院各项费用单据和工作记录以备检查。

项目县残联收付资金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保存各类凭据,不允许将救助资金提前一次性拨付医院,由医院自管,更不允许直接把费用发给救助对象。

定点医院要设立专门台帐,保存记录病人的发药情况,集中保管病人门诊病历,全程监管病人服药,发现因各种原因中止定期服药的患者应及时上报当地残联。

——宣传动员各省残联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建立宣传工作档案,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知识讲座、典型个案报道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渠道,宣传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医疗救助项目的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工作。

附表1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项目任务分配表

省份

享受医保报销的补贴患者(人)

未享受医保报销的补贴患者(人)

河北省

2700

2700

山西省

1350

1350

内蒙古

1000

1000

辽宁省

1600

1600

吉林省

1100

1100

黑龙江

1400

1400

江苏省

2800

2800

浙江省

1800

1800

安徽省

2500

2500

福建省

1500

1500

江西省

1700

1700

山东省

3600

3600

河南省

3600

3600

湖北省

2200

2200

湖南省

2500

2500

广东省

3700

3700

广西

1900

1900

海南省

500

500

四川省

1100

1100

重庆市

3150

3150

贵州省

1500

1500

云南省

1800

1800

西藏

200

200

陕西省

1500

1500

甘肃省

1150

1150

青海省

250

250

宁夏

300

300

新疆

850

850

新疆兵团

250

250

黑龙江农垦

500

500

总计

50000

50000

注:

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任务分配是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人口数、开展精防康复工作的县(市)数、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基础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附表2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项目申请审批表

省市2011-2015年度

姓名

 

性别

男□

女□

民族

 

出生

年月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家庭

地址

 

邮政

编码

 

疾病诊断

 

诊断机构名称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

关系

 

电话

 

监护人家庭地址

 

邮编

 

家庭经济状况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3.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

类别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4.享受医疗救助□

5.享受其他医疗保险□6.无医疗保险□

个人或

监护人

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居(村)委会

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残联

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

残联审批

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农村社会救济金领取证明及复印件。

3、本表及有关证明复印件由县(市、区)残联存档。

附表3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项目服药疗效评估表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编号:

疾病诊断: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服药起始时间:

项目

项目实施前

项目实施后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治疗情况

服药治疗

情况

未服□偶尔□

间断□按时□

未服□偶尔□

间断□按时□

未服□偶尔□

间断□按时□

未服□偶尔□

间断□按时□

病情稳定

情况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稳定□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稳定□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稳定□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稳定□

 

 

患者康复情况

生活自理

能力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与人相处

能力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参与家庭

生活能力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学习工作

能力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社会交往

能力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职业劳动

能力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丧失□差□

一般□正常□

肇事肇祸

情况

无□有□

无□有□

无□有□

无□有□

家庭影响

家庭经济

负担

加重□无变化□

减轻□

加重□无变化□

减轻□

加重□无变化□

减轻□

加重□无变化□

减轻□

家属对患者康复的信心

丧失□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增强□

丧失□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增强□

丧失□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增强□

丧失□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增强□

年度评估

改善很多□稍有改善□没变化□有所下降□

改善很多□稍有改善□

没变化□有所下降□

改善很多□稍有改善□

没变化□有所下降□

建议

继续免费服药□取消免费服药□

如取消其免费服药资格,请说明理由:

 

 

 

医生签名

 

 

医院(章)

年月日

继续免费服药□取消免费服药□

如取消其免费服药资格,请说明理由:

 

 

 

医生签名

 

 

医院(章)

年月日

继续免费服药□取消免费服药□

如取消其免费服药资格,请说明理由:

 

 

 

医生签名

 

 

医院(章)

年月日

说明:

1.在“□”中划“√”;

2.本表由医院医生填写并保存,每年对受助的精神病患者评估一次,并将“年度评估”结果上报县残联。

附表4

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项目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姓名

 

性别

男 □

女 □

民族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

地址

 

邮政编码

 

疾病诊断

 

诊断机构名称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

关系

 

电话

 

监护人家庭地址

 

邮编

 

家庭经济状况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

3.家庭经济困难                □

户口

类别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4.享受医疗救助□

5.享受其他医疗保险□6.无医疗保险□

救助类型

已享受医保报销的患者接受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服药补贴□

未享受医保报销的患者接受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服药补贴□

其他救助□(请注明)

救助时间

年月——月

当年门诊服药总费用

 

医保报销金额

 

项目补贴金额

 

 

 疗效

 

改善很多□稍有改善□没变化□ 有所下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附表5

封面:

 

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

贫困精神病患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

封二:

救助卡使用范围

救助对象: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

补贴范围:

(一)药物治疗监测检查

服药过程中,医生根据精神科药物常规治疗要求,定期为患者作必要的相关检查,如肝功能、心电图、血常规检测等。

(二)救助常用药品

本项目救助常用药品包括:

氯丙嗪、奋乃静、泰尔登、氯氮平、舒必利、氟哌啶醇、三氟拉嗪、五氟利多、氟奋乃静癸酸酯(针剂)、阿米替林、氯丙咪嗪、麦普替林、多虑平、碳酸锂、丙戊酸钠、卡马西平、安坦、安定、佳静安定、舒乐安定、氯硝安定、心得安、果导等药品。

医生也可以根据患者情况,按照控制医疗成本、提高治疗效果的原则,采用其它适宜的精神科治疗药品。

补贴标准:

未享受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补贴800元;已享受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补贴450元。

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负,当年节余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一页:

省市县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监护人姓名

 

电话

 

家庭地址

 

疾病名称

 

诊断医院

 

就诊医院

 

核发单位:

 

(盖章)

 

核发人:

年月日

第二页:

20年就诊记录

日期

检验、药品及剂量数量

金额

医生签名

 

 

 

 

 

 

 

 

 

 

 

 

 

 

 

 

 

 

 

 

 

 

 

 

第三页:

日期

检验、药品及剂量数量

金额

医生

签名

 

 

 

 

 

 

 

 

 

 

 

 

 

 

 

 

 

 

 

 

 

 

 

 

合计

 

 

 

第四页:

20年就诊记录

日期

检验、药品及剂量数量

金额

医生

签名

 

 

 

 

 

 

 

 

 

 

 

 

 

 

 

 

 

 

 

 

 

 

 

 

第五页:

日期

检验、药品及剂量数量

金额

医生

签名

 

 

 

 

 

 

 

 

 

 

 

 

 

 

 

 

 

 

 

 

 

 

 

 

合计

 

 

 

第六页:

20年就诊记录

日期

检验、药品及剂量数量

金额

医生

签名

 

 

 

 

 

 

 

 

 

 

 

 

 

 

 

 

 

 

 

 

 

 

 

 

第七页:

日期

检验、药品及剂量数量

金额

医生

签名

 

 

 

 

 

 

 

 

 

 

 

 

 

 

 

 

 

 

 

 

 

 

 

 

合计

 

 

 

第八页:

20年就诊记录

日期

检验、药品及剂量数量

金额

医生

签名

 

 

 

 

 

 

 

 

 

 

 

 

 

 

 

 

 

 

 

 

 

 

 

 

第九页:

日期

检验、药品及剂量数量

金额

医生

签名

 

 

 

 

 

 

 

 

 

 

 

 

 

 

 

 

 

 

 

 

 

 

 

 

合计

 

 

 

第十页:

20年就诊记录

日期

检验、药品及剂量数量

金额

医生

签名

 

 

 

 

 

 

 

 

 

 

 

 

 

 

 

 

 

 

 

 

 

 

 

 

第十一页:

日期

检验、药品及剂量数量

金额

医生

签名

 

 

 

 

 

 

 

 

 

 

 

 

 

 

 

 

 

 

 

 

 

 

 

 

合计

 

 

 

第十二页:

20年就诊记录

日期

检验、药品及剂量数量

金额

医生

签名

 

 

 

 

 

 

 

 

 

 

 

 

 

 

 

 

 

 

 

 

 

 

 

 

第十三页:

日期

检验、药品及剂量数量

金额

医生

签名

 

 

 

 

 

 

 

 

 

 

 

 

 

 

 

 

 

 

 

 

 

 

 

 

合计

 

 

 

封三:

注意事项

1.本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本卡仅限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不得跨医疗机构使用;

3.患者医疗救助资格每年审核1次,如持卡人不再属于本项目救助对象,则取消其受助资格,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救助;

4.本卡请妥善保管,一旦遗失请及时向当地县(市、区)残联和指定医疗机构挂失,凡原卡遗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本人自负。

封底: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3条:

1、积金遗于子孙,子孙未必能守;积书于子孙,子孙未必能读。

不如积阴德于冥冥之中,此乃万世传家之宝训也。

2、积德为产业,强胜于美宅良田。

3、能付出爱心就是福,能消除烦恼就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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