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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措施

1事前(施工准备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监理

1.1监理工作准备

(1)依据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依据国家颁发《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的规定、标准和规范实施安全监理。

(2)熟悉合同文件

要有效地进行项目的监理,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合理地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不同认识和理解,起到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要约和承诺作用,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工作实施之前首先对该项目的合同文件进行全面地了解和熟悉。

(3)了解现场用地环境情况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实施前的准备阶段应全面掌握现场占用和借用场地及通往现场的道路情况,并根据计划开工的顺序督促施工方及时要求建设方给予提供。

当监理工程师经过了解,由于地下管线,高压输电线网,交通等环境安全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处理时,应及时事先通知施工方,预先采取必要的、适当的、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对其开工的计划安排做好相应的调整,并报告建设方备案。

甚至提醒建设方组织专家论证修改设计。

(4)设计图纸的补充、复核

一个项目的设计不可能达到完美无缺的程度,完全有可能在施工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将可能导致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在项目开工前的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图进行认真阅读,发现疑问及时提出。

(5)制定安全监理程序、记录和表格

任何一个工程的工序或一个构件的生产都有相应的工艺流程,如果其中一个工艺流程未进行严格操作,就可能出现工伤事故。

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安全进行严格控制时,就要按照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制定出一套相应的科学的监理程序,根据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标准、条文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首先进行风险预测,对不同的施工工序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对策,同时或在此之前要求施工方提出工程风险、危险源控制计划,供监理方审核。

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对安全严格控制的目的。

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监理项目做详尽的记录和填写规定表格。

(6)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它原因

在施工开始之前,了解现场的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障碍所在及原因和不利环境的有关资料,及早要求施工方提出防范措施。

这里所指的障碍和不利环境着重是图纸未表示出的地下结构,如暗管、电缆及其它构造物,或者是建设方需解决的用地范围内地表以上的照明、电讯、电力线杆、树木、房屋及其它影响安全施工的构造物。

当监理工程师掌握了这些可能导致工伤事故的因素后,就可以合理地、全面地研究制定出监理方案和细则。

(7)掌握安全新工艺和标准

施工中采用的涉及工程或施工安全新工艺、新技术,应有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施工规范,如无应由提出单位出具的权威判断安全性专家评估意见。

监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与可能,可以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进行必要的参观与调查,在各方确认无危害性的前提下方可采用,通过实践及时发现新工艺、新技术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甚至事故隐患,并发出正确的指令。

使用新工艺、新技术必须召开专题会议,做好会议纪要。

(8)第一次现场会议

为使施工方在开始阶段即能和安全监理人员建立良好的监理被监理关系,使施工方了解安全监理人员关于监管方面的程序和意见,了解施工阶段中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所要履行的职责,权限范围等,开工前应准备召开第一次现场工地会议。

通过质量、安全监理交底的方式予以书面明确和确认。

1.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审查施工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a.工程合同签订后,施工方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条文及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和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连同“施工组织设计”、“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一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建设方批准。

b.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在十五日之内给予提出审核意见。

c.施工方对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应立即组织实施。

做好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的准备,做到及时、准确措施到位。

对需修改的方案和设计,施工方修改后应再报送监理工程师按程序规定审核,审核同意后才能实施。

d.对于修改、变更后的技术措施所增加的费用,监理工程师有权利和义务提请建设方给予充分考虑和填补。

e.“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未经施工方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施工。

(2)开工

a.开工通知书是现场开工所需的用地及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已完成,符合开工条件,措施到位,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允许施工方开始施工的通知。

开工通知书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按投标书附件中写明的期限内发出。

施工方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的通知书后,应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然后迅速而毫不延误地继续施工,直至按规定工期完成工程。

b.为了能使工程准时开工,并能在开工后继续顺利地施工,充分保护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利益,减少风险损失,按照合同条款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开工时所需的施工现场及通往施工现场的通道,施工方已接受并己履行了施工现场移交接管手续;

工程进度计划己按期提交并己获批准;

开工时,监理工程师工作必须的设施及条件己提供;

施工方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资质材料已到达现场,经审查合格并处于安全状态

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已经到位。

环境监测、测量已进行。

(3)施工方接管现场(或接管一部分现场)

施工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根据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中有关施工的顺序,接管现场(或部分现场)。

接管现场时,建设方和监理方必须在场,并以文件的形式,三方面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应签字证明移交的时间和位置,并保留一份接管文件。

(4)审批施工方的工程进度计划

为防止工程进度失控,加班加点和超负荷运转而引发人身伤害事故、潜伏质量隐患,施工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后,在合同条文规定的时间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其格式和细节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施工方还应提交一份有关施工方为完成工程而建议采用的特别的须预先说明施工方法的总说明,以备监理工程师查阅。

a.审批施工方工程进度计划应注意的事项

调查施工方实现总进度计划的能力和不利因素

(a)了解施工方进场机具及技术装备情况,以及这些机具的实际工作性能、使用效率、配套状况和重要机械设备的年检、安全、运行情况;

(b)分析施工方制定的计划是否考虑了如下因素:

工程总进度计划与指定分包或其他分包人计划进度是否吻合;计划的施工通道是否可行;易受气候影响的工程是否选择了合理的时间;施工方自身计划管理的实际能力;材料的准备是否合适;选择的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等。

(c)审查影响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和施工安排顺序,并对关键线路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关键的工序进行研究;

(d)审查施工方的计划是否对清理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其时间安排与建设方提供现场的时间是否协调。

b.同意或要求施工方修订工程进度计划

当监理工程师落实了上述对进度计划有关的条件和因素并经过评价后,如确认施工方为完成工程而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为合理且切实可行,则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同意其进度计划实施。

如果监理工程师经过充分地分析和了解,施工方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他自己实际的技术装备能力不相适应,尤其是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和各阶段的计划不可靠或者非有效时,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运行不能有效时,可以要求施工方对工程进度计划作必要的修改并重新拟定一份工程进度计划向监理工程师的报审并取得同意,并报建设方批准。

(5)审查施工方的自检系统

虽然安全监理是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督促和管理,作为安全监理人员,对每一工程或分项工程的每一部分进行全面的监控,对有怀疑和认为需要时进行部分抽检。

因此工程开工前应尽早督促施工方进行安全教育,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施工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施工方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检报告和报表。

施工方的自检人员对保证安全施工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要求施工方的自检人员有良好全面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并具有有效的安全员上岗证。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施工方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验,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6)施工方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设施未到前,应详细了解施工方的安全设施供应情况、质量情况,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引发工伤事故。

在安全设施末进入工地前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监控:

a.施工方应提供当地或外购安全设施的产地和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书,供安全监理人员审核。

b.安全监理人员可在施工初期根据需要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调查并取得资料。

c.必要时可要求施工方对安全设施取样试验,提供安全设施的有关图纸与设计计算书等资料,成品的技术性能等技术参数。

在施工方上级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前提下,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后,以确定该安全设施采用与否。

(7)检查施工方进场施工机械

对施工方运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记录。

a.应对进场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认真检查和记录。

b.当发现施工方的进场机械和投标书所填写的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重新报审。

c.对施工机械的配套使用应做出分析,以满足施工和安全要求。

d.对施工方在工程使用的机械生产能力、效率、性能及周转情况以及重大机械的年检、运行、安全情况应进行检验。

(8)签发单项工程开工通知

每项单项工程开工均由施工方填写报审单,监理工程师在批准报告时应审核施工方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单项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得到施工方上级部门批准,正式施工图纸是否己到场,施工机械和作业人员、安全员、机管员是否已配置齐全并进入现场等。

如上述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则可签发单项工程开工通知。

2事中(施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监理

2.1项目监理主要内容

对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并按安全监理的职能对项目进行划分。

2.2项目监理的职责

(1)安全监理与建设方的关系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监理与建设方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代表建设方的利益,按《监理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的范围,全权处理关于工程安全的一切事宜(包括在实施阶段建设方委托处理的事务),建设方对项目实施阶段的有关业务要求(包括对施工方的要求)均须以书面形式下达或传递。

(2)安全监理与施工方的关系

安全监理与施工方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但安全监理对施工方应本着尊重、督促、检查的精神,监理施工方完善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并落实、实施,进行必要的抽查和验证。

特别是整改、消项及时性和彻底性。

2.3项目监理的方法与手段

(1)安全监理方案

主要是两个基本方法:

a.代表建设方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和报表

(a)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方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记录的资质、安全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

(b)审核施工方的正式开工报告,根据建设方划分的审批权限,办理开工指令;

(c)审核施工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方案;

(d)审阅施工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e)审阅施工方提交的安全动态、进度计划等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f)审核设计变更图纸;

(g)审核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h)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i)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j)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签证文件。

b.现场监督与检查

(a)开工前的检查

I设计文件;

II各项目进行设计交底;

III施工组织设计(含平面布置图)的编制,施工临时用电设计的编制;

IV开工工序的施工方案

V施工队伍的管理者配置准备、组织准备、安全准备、技术准备,包括向班组直至一线操作工人的技术交底、技术培训、安全教育等;

应做好的三通一平;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专职安全员、机管员,并持安全上岗证上岗;

各种设备须处于完好状态,具有有效期内证书,并张挂公示。

(b)分项、分部工程实施中的检查,并签署验收记录;

(c)随班日常检查;

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I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方末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II对已经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III安全设施未经自检和报审而擅自使用时;

IV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V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VI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方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VII威胁社会公众利益及安全时;

VIII预见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时。

(2)监理手段

a.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巡视、旁站、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b.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平行检测工作。

c.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d.对工程风险源、危险控制点罗列,要求施工方在辨识的基础上上报窥避的控制措施。

2.4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内容

(1)安全设施监理―――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大型设备年检、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抽检。

(2)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跟踪监控。

(3)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与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地检查验收。

(4)安全咨询―――对典型的安全问题进行征求性的技术咨询。

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监理大纲

3.1施工准备阶段

(1)安全监理方在签订监理合同后,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熟悉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熟悉安全监理合同、安全监理大纲、政府有关文件、相关的规范、规定、标准等,并进行现场核对;编制安全监理规划、细则。

(2)开工前,督促、审定并协助施工方根据设计文件和任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后上报建设方。

3.2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划分

应按照不同职能、工序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单位的划分,并根据各自情况,配置适当的安全监理人员。

3.3施工安全监理细则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政府的法律、法规、条款和规定、主管部门所颁布的有关安全施工文件。

(2)督促施工方落实安全生产保证组织体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3)审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审查并落实施工中每道工序的安全教育内容,进行全员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受教育后,严禁违章作业。

特殊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关键工序的安全设施应有设计计算数据,高风险部位应有专门的安全控测仪器进行监控。

(5)监督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文明施工、防汛抗台、卫生防疫责任制的实施,做好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6)审查施工现场的现场布置图,并督促贯彻落实,达到布局合理。

(7)安全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若发现违章作业者,则停止其工作。

若发现安全隐患,则令其暂时停工整改。

同时报告建设方不定期地组织综合安全检查,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

3.4内业资料管理

(1)安全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法规,各分管安全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并要求施工方执行安全内业资料编制方法。

(2)安全监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施工方做好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工作,并要求做到外业与内业同步。

(3)设专人保管好所有图纸、设计变更单、业务联系单等有关资料,防止丢失。

(4)根据《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建设方有关内业资料文件以及安全监理细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5)现场安全监理人员不接受执行设计单位、施工方的任何设计变更的口头传达或承诺,安全监理执行的依据是设计变更单、建设方通知、业务联系单和会议纪要。

(6)任何一道工序若无原始检验(批准),则其记录无效。

3.5督促工程施工方(人)安全自检

(1)概述

为了使施工方正确地履行合同,施工方应做好自身的一切监督检验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施工方有资格的代表,专职负责本工程的自检工作,并督促和协助承(分)包单位建立起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自检体系。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自检的一般要求

a.在工程实施期间,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方必须派驻自己的施工监督人员,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管和检查。

b.自检人员对工程的每一道工序直至每一环节进行安全检查,随时纠正不良操作方法,处理工作缺陷。

c.施工方自检人员的检查和检验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安全监控程序进行,提供的数据和材料应是真实的。

d.监理工程师应对自检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和数据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分析,必要时进行抽检、复查和验证。

e.安全监理工程师也可直接对施工方自检人员提供的数据和书面材料进行认定,但这种材料必须可靠、完整,并经自检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资料依据。

3.6安全监理内部工作制度

(1)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a.各专业组必须填写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每天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指令意见和交接注意事项;

b.总监理工程师每日检查各专业组的日记,并签字认可;

c.各专业组在检查安全时,同时要注意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并将其纳入安全监理日记的内容中。

(2)安全监理月报

a.各专业组每月在规定日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安全监理月报,并由其审阅;

b.资料组根据各组安全监理月报编写出综合安全监理月报,经总监审查后,报建设方或上级主管部门。

(3)例会记录和来往信函

a.安全监理工作每周一次例会,由资料组负责记录整理、保存;

b.其他有关文件、设计及变更设计图纸、会议记录、安全监理联系单和信函,由有关人员处理后交资料组保存;

c.检查表格,按不同专业组由有关人员签证、处理后交资料组存卷。

(4)安全监理所用表格

安全监理所用表格应符合主管部门规定、及评分要求,设计合理、简明扼要、实用性强、便于现场操作。

3.7现场项目监理组安全责任制度

(1)通过招投标,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签订含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条款的合同条款。

按合同条款规定范围、内容及要求在施工监理的全过程履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中所规定职责。

在项目实施监理全过程中,坚持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在实施监理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5)项目监理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特别是质量控制中隐含、潜在的安全监理责任。

(6)制定项目《监理规划》应包含《安全监理方案》,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其中应明确内容,程序和具体措施。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风险性大的高危作业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7)协助、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

(8)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施工单位企业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9)审查专业工种、特殊工种的人员资质。

(10)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

审核施工单位风险源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制订及其落实。

(1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逐级进行安全交底直至一线操作工人。

(1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强制性标准及条款”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3)对高危作业施工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14)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包括器材、配件、成品)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15)现场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直至工序施工结束,风险解除。

(16)安全监理人员应真实,全面,完整填写《安全监理日记》,并由总监定期审阅和签署意见。

(17)安全监理资料必须及时编制,真实完整地建立项目监理组的安全监理台帐(按市政、公路,房建工程分类别编制)。

(18)公司对现场监理组的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实行安全监理执业质量考评作为业绩考核依据。

(19)现场监理组的全体人员应参加安全监理业务培训或继续教育,安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有效地对施工现场“人、机、物、料、环境”的安全状态进行控制。

(20)现场监理组的安全监理业务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公司的检查,并且每月25日之前通过建设单位向工程报监的安监站报告(即《安全监理月报》),同时向公司工程监理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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