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版.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968113 上传时间:2023-02-24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33.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版.docx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版.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版.docx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版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指南(2010年版)

目  录Content

编者的话………………………………………2

关于学籍和注册………………………………3

关于学习年限…………………………………4

关于学业成绩…………………………………5

关于学位………………………………………7

关于奖助项目…………………………………10

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化培养…………………14

关于学术规范…………………………………17

附录1:

如何避免抄袭………………………20

附录2:

如何使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23

 

编者的话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然而,有了规矩不一定意味着事事时时都能成方圆,原因很简单:

没有照规矩办事。

没有照规矩办事的原因有很多,思想上不重视应是一个重要因素。

为此,我们在编印《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的基础上,就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常见问题编写了这本关于规章制度和学术规范的简易读本。

希望通过提示和指引,使同学们重视规章制度和学术规范的学习,尽快了解、熟悉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相关规定。

愿同学们好好利用这些“规矩”,画出各自研究生学业完美的“方圆”。

祝全校研究生学业进步!

                       研究生院

 

关于学籍和注册

研究生学籍是研究生获得正式学习资格的标志。

新生按规定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包括报到、缴费、体检、资格

复查等,符合要求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每个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包括延期答辩、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应按规定时间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超过注册规定期限未注册

者,有可能被取消学籍,敬请特别留意。

休学、复学、退学、转学院、转专业、转导师、转学习形式、延期(答辩)毕业、提前(答辩)毕业等属于学籍变动,申请人须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学籍变动。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应办理请假手续。

没有按照规定请假的,按旷课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作退学处理。

 

重要提示:

1.欠费(含学费和住宿费)研究生不能办理注册手续。

2.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日常管理由数字化系统完成,未按规定办理

注册手续的学生,其校园卡电子证件、选课、查询成绩、打印成绩、申请论

文答辩等功能将被禁用。

为了避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请您依时按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

3.研究生一般应在本专业完成学习任务,确有客观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应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研究生转专业专家委员会审批。

研究生转专业专家委员会每学期初召开会议,审议研究生的转专业申请。

 

关于学习年限

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包括基本修业年限和最长学习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学制):

硕士研究生  2-3年,具体学制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博士研究生  3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含提前攻博,下同)  5年

直接攻博研究生  5年

最长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不超过5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不超过7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从博士生入学时间算起)不超过7年

重要提示:

 1.每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不得超过1年。

上半年办理延期的时间为5月份,下半年为11月份,逾期不再办理。

2.根据学校的规定,从2009级开始,延期第一年免收注册管理费,延期第二年按学生原所在专业一年学费标准的20%收取注册管理费,延期第三年以上按学生原所在专业一年学费标准的50%收取注册管理费。

3.凡未提出延期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超期者,自动失去学籍,敬请特别

留意。

 

关于学业成绩

研究生进校后应尽快了解和熟悉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后方可申请参加论文答辩。

研究生必修课程以70分为合格,选修课60分为及格。

必修课合格、其他课程及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硕士生在全部必修课程的考试中,可以允许有1门课程成绩不及格,但须补考或申请重修。

若补考仍不及格,按学籍管理细则作退学处理。

凡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不及格者不得补考,作退学处理。

博士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得补考,作退学处理。

硕士、博士研究生选修课程不及格须补考。

研究生课程补考成绩的登记必须注明是补考成绩。

必修课程补考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按70分登记,低于70分的,按实际成绩登记。

选修课程补考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按60分登记;低于60分的,按实际成绩登记。

研究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但未达到合格要求者,该门课允许半年内重考一次。

研究生因考试(含补考、重考)不及格或不合格可以申请重修。

研究生缺课的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须重修后方可参加考试。

每门课程只允许重修一次。

因必修课考试(含补考、重考)不及格或不合格申请重修的,重修后考试不及格的,不得补考,按学籍管理细则作退学处理;重修后考试及格但不合格的,不得重考,且不能获得该科目相应的学分。

课程重修按实际考试成绩登记,但应注明重修。

研究生公共外语课,可以按照每学期公布的免修免考条件申请免修免考。

其中,英语课的免修免考申请报开课单位外语教学中心审批;其他语种的免修免考申请报外语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审批。

需要提醒的是,英语以外的外语公共课都在第一学期由外国语学院开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同学应及时与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了解上课安排。

除特别规定外,研究生不得免修公共政治理论课。

重要提示:

1.您一旦选择了课程,就应按课程的教学计划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按时参加课程考试。

随意中途停修或无故缺考,该门课以零分登记,并注明旷考。

确因选课不当,经导师允许,可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退选申请。

2.研究生成绩单是研究生在校期间课程学习情况的真实记录,不能因为成绩不理想而随意从成绩单上删除选修课的成绩。

请您认真对待每门课程的学习。

3.研究生考试违纪、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登记,注明违纪或作弊,不许正常补考。

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凡因考试作弊而受到处分的不得授予学位。

”我校已有多宗研究生因为考试作弊而不能获学位的先例,请您认真遵守考试纪律,以保证学业的顺利完成。

4.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从2010年起实施夏季学期及暑期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计划,主要包括“研究生前沿学术讲座与拓展训练课程”、“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推免生暑期科研训练资助计划”、“研究生暑期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等类型。

各活动报名时间一般集中在每年6月份,实施时间集中在7-8月份。

每位研究生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报名参与相关活动。

 

关于学位

(一)课程学习与发表论文要求

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

其中每门必修课的成绩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选修课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位前必须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学术论文。

详细规定参见《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各学科学位评议组可根据学科的特点,对本学科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提出不低于本规定标准的具体要求。

同学们进校后,应尽快了解本学科发表论文的要求。

未能达到要求的研究生,其学位申请不能提交学位评议组审议。

凡在我校攻读学位的外单位在职人员,其在学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篇数须符合我校所在学科申请学位所要求的最低论文篇数,对于实验在我校完成的所有科研成果,均应以我校为成果署名权单位。

  

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位前,是否要求发表学术论文及具体规定均由各学科评议组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从2008级起,医科科研型硕士研究生(护理学除外)获得学位前必须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二)学位论文要求

1.学术水平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①论文应对学术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②论文应体现作者基本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论文内容应反映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④论文要符合科学研究的规范,作者应对研究课题有自己的新见解或新成果,结论应符合逻辑。

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按照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2)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①论文应对科学、技术、国民经济建设或社会其他方面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②论文应体现作者掌握本研究领域的方法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等要求;

③论文内容应充分反映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④论文要符合科学研究的规范,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创造性的成果。

 

2.格式要求

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学位论文一般均应用中文撰写。

论文撰写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执行。

论文中如引用他人的论点或数据资料以及非众所周知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必须要注明出处,引用合作者的观点或研究成果时,要加注说明,否则将被视为剽窃行为。

凡引用他人文字资料连续超过250个字符而无注明出处者,可视为抄袭行为。

(三)学位申请

1.申请学位程序

完成了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且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学位,其过程为:

论文审查→填写答辩申请书→论文评阅→答辩→学科学位评议组审议→分委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颁发学位证书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年6月24日、12月28日举行会议,审核与通过授予各级学位的人员名单。

2. 申请学位年限

硕士生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博士生从入学到获得博士学位最长年限不超过7年(硕博连读生从获博士资格计

起)。

3.缓授学位规定

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而未能符合有关申请人发表论文规定者,可以先行毕业,缓授学位,不列入当次学位评议组审查名单。

缓授学位者,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硕士生从入学之日计起5年,博士生从入学之日计起7年)重新向学位评议组提交补充材料和审议学位的申请,否则,按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处理。

重要提示:

1.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学位论文重复申请学位。

2.凡因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学术规范而受到处分的不得授予学位。

3.未通过论文评阅的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

4.未通过论文答辩的申请人,根据答辩委员会按程序作出的决议,可在规定时间(硕士论文1年,博士论文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含论文评阅)。

如果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作者修改论文和重新组织答辩。

申请人重新申请答辩的时间应同时满足硕士生从入学到获得学位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博士生从入学到获得学位最长年限不超过7年的规定。

 

关于奖助项目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安心科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了多种研究生奖助项目(含教育部和广东省的项目)。

1.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我校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全面试行以研究生资助机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培养机制改革,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奖助对象:

非在职全日制攻读学术型和医学临床学科研究生。

申请时间:

奖助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

第一学年度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由考生在入学复试时提交,下一学年度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在当年6月中旬提交。

奖助额度:

硕士研究生:

当学年度学费和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生活津贴。

博士研究生:

当学年度学费和一年级每月不低于600元,二至三年级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津贴。

其中直博生生活津贴标准为一年级每月不低于600元,二至五年级每月不低于800元。

硕博连读生自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开始,生活津贴标准为第二、三学年每月不低于600元,第四、五学年每月不低于800元。

提前攻博生在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后(入学后第三学年度),生活津贴标准为第三学年每月不低于600元,第四、五学年每月不低于800元。

重要提示:

1.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履行导师“助研”工作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职责,其中,博士生还须承担本科课程的教学助理工作。

2. 已获得奖助金的研究生,有《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终止享受奖助金情形之一者,将立即停发奖助,并按学校规定补缴在学期间学费。

3. 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在确定资格后、提前攻博生在进入博士生阶段培养后,申请转为硕士生者,自申请之月起停发生活津贴。

其中,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为硕士生者,后续学习期间,视为非奖助类研究生,须按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以学期为单位缴交后续培养阶段的学费。

2.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包括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捐赠优秀奖学金。

奖励对象:

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

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1项奖学金。

具体评奖程序、获奖条件及奖金额度等请参阅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中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重要提示: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1. 参评学年度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 1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 参评学年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3.中山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

该项目是为鼓励和支持部分优秀博士生在学期间进行高难度的创新研究,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而设立。

须由导师推荐,并与博士生联合申请。

资助对象:

因博士论文课题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在校全日制优秀博士生。

申请时间:

于第三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学后的1个月内提出申请。

资助额度:

在学校批准的延长学习时间内,免收学费,并按4000

元/月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

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优秀博士生。

4.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逸仙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计划主要面向国家或广东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以及学校重点发展的交叉和新兴学科,资助优秀博士生导师及其指导的优秀博士生从事具有创新意义的研究工作。

资助对象:

由博士生导师和其指导的博士生联合申请,其指导的博士生应为在读一年级和二年级全日制脱产博士生(包括已取得博士资格的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和第二学年的直博生),以及完成公派出国联合培养计划回国、并已经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三年级博士生。

申请时间:

每年5月份。

资助额度:

计划每年资助40项,每项2~3万元。

经费以项目形式资助入选导师的课题研究工作,按年度拨付。

5.中山大学笹川优秀青年奖学基金:

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创新项目研究子项目及研究生学术论文奖子项目

资助对象:

国际法、世界经济、国际企业管理(含法律、经济、管理学科涉外研究方向)、国际关系(含世界史、专门史)、行政管理、东南亚研究等国际性、前沿性和交叉性传统意义上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科范围的在校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创新项目研究子项目资助对象为所规定学科范围的全体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间:

一般在每年秋季接受申请和公布结果,学术论文奖接受应届生在6月份毕业前提出申请。

奖助额度:

总体视每年可利用资金额度而定,其中

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创新项目研究子项目:

每年评3~6项,每项金额约人民币5,000~10,000元。

资助金的50%以现金方式发给本人作为助学金,另外50%以研究经费方式下拨至研究生业务费经费卡,由本人掌握支配,实报实销。

研究生学术论文奖子项目:

每年数量不限。

奖金视刊物级别不同有所差别。

发表在一类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二类刊物每篇奖励600元(但所列高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限奖1篇,硕博连读生分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可各奖励1篇);硕士生在CSSCI所收录刊物及社会科学处认定的相应级别刊物上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本项不对博士生)。

在境外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若参加申报,须由院系出示刊物水平的说明,并由社会科学处认定刊物所属类别。

6.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作者专项经费资助项目

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领导,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为具体组织实施机构。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的广东省优秀博士论文不超过30篇。

申报对象:

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归口广东省学位委员会主管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及之前一定时间范围内授予的博士学位论文(非军事学门类),经学位授予单位初选、推荐,均可参加评选。

申报时间:

从2010年起,每年4-6月份。

后续资助:

“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可在论文入选的当年申报“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3~6万元。

7.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作者专项经费资助项目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申报对象:

一般通过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确定。

申报时间:

每年10-11月。

后续资助: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可在论文入选的五年内申报“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每个项目的年平均经费额度一般为5至15万元,具体项目经费按申请项目的性质、申请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资助能力确定。

8.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

资助对象:

学术新人奖评选坚持“培养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的原则,鼓励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促进理论或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及学科发展。

优先支持基础学科以及国家急需发展学科的人才培养,重点资助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详见《中山大学关于申报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实施细则(试行)》)

申请时间:

学术新人奖每年评选一次。

不重复资助。

根据教育部安排,一般在每年5-6月申请,经学校考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资助额度:

学术新人奖是国家财政一次性资助的项目。

获奖博士研究生的经费额度为3~5万元/人。

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或主持创新性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学位论文等有关学术研究活动,不得用作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

 

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化培养

我校为研究生提供了多样的国际学术交流的渠道,包括联合培养研究生、攻读研究生学位、校际交换研究生、资助参加国际会议等等,其中国家级和校级的交流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主要面向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院系一级和导师个人的交流项目则由院系、导师负责。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07-2011年)

资助对象:

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申请时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

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

赴国外联合培养:

申请时为我校在读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

申报时间:

一般每年2-3月申报,5月公布结果,根据国家要求各年还可能有预报、补报等安排,详细请以当年具体通知为准。

资助名额:

我校作为与国家签约高校,签约规模为每年100人。

资助额度:

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出访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36-48个月。

资金来源:

国家留学基金委。

2.中山大学博士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资助对象:

博士一、二年级学生。

申报时间:

一般在每年10月申报、12月公布结果。

资助名额:

每年30人以内。

资助额度:

每人每年最高6,000美元,实际资助金额按实际在国外时间核定,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所发资助金按当年汇率折合人民币发放。

出访期限:

6-12个月。

资金来源:

中山大学二期“985工程”专项经费。

3.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

资助对象:

博士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申报时间:

全年接受申请;申请人一般应在出行前2个月提交申请材料。

资助名额:

视每年可利用资金额度而定。

资助额度:

一般为5000-30000元,主要用于受资助人在参加学术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签证及相关生活费用等。

出访期限:

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受资助人应在会议结束后3天内返校。

资金来源:

中山大学三期“211”专项经费。

4.中山大学笹川优秀青年奖学基金:

研究生国内外访学进修子项目及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子项目

资助对象:

国际法、世界经济、国际企业管理(含法律、经济、管理学科涉外研究方向)、国际关系(含世界史、专门史)、行政管理、东南亚研究等国际性、前沿性和交叉性传统意义上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科范围的在校研究生。

申报时间:

一般在每年秋季接受申报和公布结果。

资助名额及额度:

总体视每年可利用资金额度而定,其中

研究生国内外访学进修子项目:

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

发给本人包干使用。

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子项目:

每年设5~15项,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回校后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资金来源:

东京财团。

5.德国诺贝尔奖获得者大会(林岛会议)

申报对象:

优秀博士研究生。

通过参加该项会议等相关交流活动,可以促成中国优秀科学接班人直接与诺贝尔奖获得者接触,并有机会与世界各国优秀科学接班人相识与交流,同时也使他们认识和了解德国,为今后中德科技合作打下基础。

申报时间:

每年5-6月份;之后由中德科学中心负责全国性选拔。

资金来源:

中德科学中心提供国际旅费和在德国参访活动的食宿和交通费;德国林岛诺贝尔奖获得者大会基金会提供会议期间的食宿交通费。

 

6.其他项目:

国家基金委专项项目:

法国博士生院、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德项目、中英优秀青年学者奖学金项目等等。

 

校际交换生项目:

日本早稻田大学(1人/学年)、关西大学(1人/学年)。

港澳台合作项目:

包括与台湾、香港、澳门相关大学的合作交流项目,类型包括联合培养博士生、交换生项目等。

重要提示:

1. 研究生在读期间出境参加学术会议及进行相关的课题研究等,无论时间长短,均须填写《研究生出国(境)申报表》(从研究生院网页中下载)后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按表格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要求申请人申请时要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有意参加此项目的同学,请养成浏览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的习惯,寻找适合自己的项目,及早作好准备。

3. 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不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山大学博士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资助范围。

4. 详细的资助条件及申请材料要求请参阅各项目实施办法。

 

关于学术规范

(一)学术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1.求真务实、诚实守信、严谨自律、团结合作,正确对待学术研

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和利。

2.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遵守相关学科专业的基本学术规范。

3.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

 

4.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二)学术研究规范

1.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2.充分尊重和借鉴已有的学术成果,注重调查研究,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研究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经济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