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段行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WORD1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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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段行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WORD13页

行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车规章管理,切实夯实我段的管理基础,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中的适用性、有效性,结合我段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段、车间、科室、班组涉及行车工作的,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行车规章是指直接与铁路行车有关的各项规程、规则、细则、标准、制度、办法、措施等,是铁路安全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行车规章管理,使行车规章适应行车工作的需要,对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行车规章的统一管理,保证各行车有关部门、工种、环节的紧密联系和协同工作,更好地为运输和安全生产服务,特指定本制度。

行车规章分为综合性行车规章和专业性行车规章。

综合性行车规章系指对两个及其以上部门其约束作用的规章制度。

专业性行车规章系指仅对运输、货运、客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房建等某一部门起约束作用的规章制度。

行车规章内容包括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以及部、局、站段制定的行车设备管理、行车设备维修以及行车组织方面的规定、办法、措施等。

第四条行车规章应根据行车设备、管理分工、行车组织和上级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修、建、补、废工作,段对各科室、车间、工区的行车规章管理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段成立行车规章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主管副段长

组员:

线桥技术科长、教育科长、安调科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人员参加。

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综合性和专业性行车规章的修、建、补、废工作,研究、审批、贯彻综合性行车规章的维护(修、建、补、废)工作。

综合性行车规章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主管副段长负责,重大问题决策由主管副段长提交段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专业性行车规章由主管副段长负责,线桥技术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管副段长对行车规章负以下责任:

1、审议、审批行车规章维护计划。

2、根据《行规》、《技规》和上级行车规章变化及时组织有关行车规章的维护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行车行车规章的统一、完整、准确、实用。

3、对分管的行车规章负责解释。

第七条各级行政负责人(段、车间、班组)对相关行车规章的管理工作负以下责任:

1、负责行车规章在本管辖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包括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2、对干部、职工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和检查指导,表彰奖励管理、执行行车规章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科室、车间、班组和先进个人,处理违章和事故责任者。

3、对行车人员的教育、培训达到应知应会条件,方能上岗工作。

第八条安调科对行车规章的管理工作负以下责任:

1、监督、检查、考核行车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助行政领导调查处理违章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培养、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典型经验。

第九条教育科对行车规章的管理工作负以下责任

1、将行车规章列入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行车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组织对行车人员行车规章的考试。

3、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练功竞赛活动,选拔技术能手,提高行车人员素质。

4、根据行车规章修订情况,适时维护教材、教案和题库。

第十条干部助理对行车规章管理负以下责任。

组织行政领导干部和与行车规章有关的干部进行行车规章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提高其技术业务管理水平,杜绝和纠正行车违章指挥、违章管理现象。

第十一条其它行车规章管理人员按领导批示、指示对有关行车规章进行修、建、补、废的管理。

第三章行车规章管理

第十二条行车规章的维护程序

1、接到上级修改、补充、废止行车规章的文件、电报后,主管段长在批示中要明确细化要求及细化完成时间,有关人员要及时按领导批示组织修改、补充、废止,办公室按主管段长细化要求时间,督促相关科室。

督促后仍不及时上报的,报告主管规章副段长处理,影响执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行车规章需要修改、补充、废止时,由原发部门负责办理,涉及综合性行车规章内容时,需由提议部门起草,经有关部门会签后报上级审批。

3、行车规章修改内容较多,不便订正和不便于职工学习时应重新发文颁发。

第十三条行车规章文本和目录管理

1、由线桥技术科负责编制段行车规章目录(格式见附表一),目录中包括本系统的专业性行车规章和需要本段执行的综合性行车规章,目录中应明确各科室、车间、班组和各行车职场应备有的行车规章(含摘录)名称、份数。

2、各科室、车间、工区必须按行车规章目录规定的配备日常行车所需的行车规章(含摘要),并由负责人亲自保管和修改,保证干部、职工学习和应急使用的需要。

3、行车规章文本,在保管人员工作变动、调离时不准个人带走,要与接替人员交接。

第十四条行车规章维护的登记和统计

线桥技术科负责配置《行车规章维护登记簿》(格式见附表二)。

记明修建补废行车规章名称、起草人、批准人、原因。

并随时进行填记。

同时填记《行车规章维护统计表》(格式见附表三),并按规定上报局工务处。

第四章行车规章管理的考核

第十五条段定期对行车规章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标准如下:

1、《技规》、《行规》修改后,是否按上级规定对个人、单位学习使用、备品中的《技规》、《行规》条文及时修订。

2、《技规》、《行规》修改后,是否按《技规》、《行规》条文要求和规定时限内及时维护相应行车规章制度。

3、是否认真履行了行车规章维护程序;《行车规章维护登记簿》是否按规定配备并填报正确。

4、是否在规定的各行车处所和管理部门配齐所需的行车规章文本,并按规定揭挂。

5、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技术负责人、安全监察人员对行车规章的配置、揭挂、修、建、补、废情况是否进行过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意见是否落实。

第十六条各部门在执行行车规章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涉及《技规》、《行规》有关条款的问题,需要协调时,应及时上报局综合行车规章编制组。

第十七条线桥技术科、安调科、办公室负责对规、检查、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前发《绥化工务段行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附表:

1、行车规章目录(格式)

2、行车规章维护登记簿(格式)

3、行车规章季度维护统计表(格式)

 

附表1:

行车规章目录(格式)

专业类

顺号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文件名称

文件配置处所

维护日期

附表2:

行车规章维护登记簿(格式)

新文件

制定部门、起草人

批准人职务、姓名

发文日期

发文字号

文件名称

原文件

保留

废止

维护内容摘录

维护原因

登记日期:

附表3:

行车规章季度维护统计表(格式)

年季度

顺号

新文件

原文件

维护类别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文件名称

 

 

主题词:

行车规章管理办法

哈尔滨铁路局绥化工务段

2009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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