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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料》安全管理

第一章安全管理

1.1单位工程概况

单位工程开工时,应将单位工程的基本情况填写在《单位工程概况》(见附表1.1)中,便于安全检查人员了解本单位工程的基本情况。

填表时应注意,表中单位工程和有关单位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不得填写简称,所有相关的资料应做到准确无误。

如遇有缺项时,应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得留下空白栏。

1.2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

安全生产是一切

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事故,减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保护劳动者这一最重要的生产力并大大激发其积极性,是至关重要和不可缺少的。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组织手段。

建筑施工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或称规定、办法等),一般应有以下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安全生产纪律;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制度;

6、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定期考核和奖励、惩罚制度等。

1.2.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

在企业中与生产有关的任何部门、任何人,都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

它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企业内部的各级领导、各级各职能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有了这项制度,就能把安全和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保证安全生产的方针得到贯彻执行,使安全贯彻于生产的全过程。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不论大小和是何种经济类型,都应当根据建设部1983年5月27日颁发的《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1990年4月18日颁发的《江西省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条例、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建制及部门设置、人员分工等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必须明确: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的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企业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的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各职能管理部门的领导,在其职能管理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各类人员(包括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人员)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的责任。

用一句话来概括:

就是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1.2.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和执行

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应采用各种有效的方式和手段,使之在企业的生产全过程中得到贯彻和执行。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企业的各级领导带头。

企业的各级领导要认真地承担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责任,在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企业的各级领导应该自觉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章守纪的模范,这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得到贯彻执行首要条件。

其次,企业的各级领导和各级职能管理部门必须经常的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并按照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考核和奖惩、惩罚制度对所属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和奖惩。

另外,广泛地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教育,使人人都能熟知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也是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方式和手段之一。

因此,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应打印或印刷并装订成册,发至企业的每一个人,并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抄写或印刷并张挂于施工现场的办公室、班组休息室(或工作间)的墙上。

1.2.3经济承包合同中的安全生产指标

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效益挂钩,经实践证明,是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方式和手段之一。

因此,在项目经理(或工程项目部)与企业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量化条款,并明确考核方法和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指标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量化条款一般有以下内容:

1、各项伤亡事故的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具体计划目标,即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的合格率和优良率及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等级目标等。

经济承包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以备查阅。

1.2.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分包合同

同一施工现场如有其它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总包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分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考核、奖惩办法,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

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的单位,总包单位不得向其发包工程。

1.2.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企业转发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企业制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各工种都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各操作岗位旁边都应张挂安全操作规定并认真执行。

1.2.5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

项目部经理在组建项目部班子时,应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即5000m2以下至少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名;5000m2以上(含5000m2)至少配备专职安全员一名。

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是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1.2.6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抽查考核

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应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对不能熟知或在日常工作中不能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并在本人的考核记录中予以记录。

1.2.7资料整理要求

上述资料应分类整理后归档,资料有时间顺序的,应按时间顺序整理。

1.2.8本节资料目录

1、单位工程概况:

2、企业制定的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或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

3、工程项目与企业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应含有安全生产指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等);

4、施工现场有分包单位时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应含有安全生产指标、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并明确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

5、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目标管理

1.3.1企业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

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

其主要内容是企业制定的年度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其中下达给本企业所属各单位的年度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应针对所属各单位不同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进行细化。

2、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计划目标:

包括企业制订的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的合格率、优良率及创省、或地(市)、县级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目标等。

企业制定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应当下发至项目部,并传达至每一个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

1.3.2工程项目安全责任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本企业下达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或在与企业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制订本工程项目的年、月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以及完成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的实施步骤和措施,考核和奖惩的办法,并结合安全责任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本项目部每一个管理人员及所有的生产班组。

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宜采用项目部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生产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合同(或责任状)的方式。

在合同(或责任状)中应把考核和奖惩的条款一并写入。

1.3.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的定期考核记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的落实,应当按照企业及项目部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定期考核。

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中,应着重对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及材料员这五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进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评分表见附表1.3.3-1~1.3.3-5)。

其他管理人员和生产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可参照这五大岗位人员的考核方式进行。

一般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的考核由公司进行;对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生产班组的考核由项目部组织考核小组进行。

本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和生产班组的考核记录应在项目部存档备查。

在考核评分时,应注意:

在各考核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

表中各考核项目得分应为按规定考核内容所得分数之和。

每张表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考核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考核评分不得采用负值。

各考核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1.3.4资料整理要求

企业下发或转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所有文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应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企业制度,项目部上报的本项目部制订的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以及完成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实施步骤和措施、考核和奖惩的办法等文件,项目部应有收发文记录。

所有文件都应按收、发文的时间顺序整理,并定期装订成册。

项目部有关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和落实(如与项目部管理人员、生产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合同或责任状)、考核和奖惩的记录等资料应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生产班组分别整理,如对具体人员的考核、奖惩记录应附在本人的责任目标合同(或责任状)后面,其中考核和奖惩记录应按考核和奖惩的时间顺序整理。

1.3.5本节资料目录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应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有关文件;

2、本企业发至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所有文件、资料。

3、本工程项目根据企业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与企业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中安全生产指标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以及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制订的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以及完成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实施步骤和措施、考核和奖惩的办法;

4、有关安全管理目标分解、落实的资料(如采用项目部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生产班组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合同或责任状方式的,应有合同或责任状);

5、定期考核的资料;

6、有关奖惩的资料。

1.4施工组织设计

1.4.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写有针对性的、全面而又具体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含消防安全技术措施、防粉尘、防污染、防毒及防噪音、施工不扰民的技术措施)和实现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及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主要是指:

1、结构、类型不同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各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

2、不同的施工方法可能给施工带来不同的不安全因素;

3、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及用电设施可能给施工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4、因使用不同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

5、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给施工作业人员或周围居民以及过往行人可能带来的危害,施工材料及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

6、施工过程中因季节或天气的突然变化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7、施工区域或施工作业对象对防火等有特殊要求,因而可能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因此,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场地、施工环境及作业条件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技术上采取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全面而又具体,是指:

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于施工作业的全过程,应力求全面、具体。

只有把危害施工安全的多种因素和各种不利条件考虑周全,并制订相应的技术措施,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事故的发生。

但应当注意的是,全面、具体不等于在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中罗列或抄录常用的各种标准或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根据有关的标准和规章制度,结合以往施工经验和教训以及工程的特点、作业条件、施工方法、施工环境和季节特点等,详细地制订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有: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目的;设计的依据,有关的设计和计算、验算;有关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技术数据,材料及材质的规格、要求;实施安全技术过程的控制;实施完毕后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如按规范要求必须经过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应有验收的方法和标准;实施作业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措施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要求等内容。

上述内容不仅要有详细、具体的文字说明和明确的规定,还应按要求绘制平面图、立面图的结构图等施工图纸,重要和关键的部位还应绘制细部构造节点的详图,以便能够指导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得到准确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目的得到实现。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单独编制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应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一般小型工程由企业的分公司(工程处)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中、大型工程由公司技术、安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或负责分管技术的经理审批。

实行二级管理体制的企业,一律由公司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或负责分管技术的经理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上,编制、审核、审批等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

签字不得打印,应手写签名,并注明签字人的职务、职称,最后标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成日期。

当施工组织设计因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方式、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变更时,应有变更申请、变更设计的文件、变更设计的审批复件等作为原施工组织设计的附件留存备查。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应在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不得出现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

1.4.2.1脚手架工程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1、落地式外脚手架

落地式外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在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应对脚手架的用途、形式、所选用的材质、脚手架基础的处理(包括架体底部排水的作法)、立杆的基础及间距、杆件的搭设与搭接、架体的防护、剪力撑的设置、架体与建筑物主体拉结点的设置和所使用的材质等要求做出详尽的说明,并绘制架体与建筑物主体拉接作法的详图。

当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5m以上时,应当编制脚手架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脚手架工程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对施工现场勘测的资料和施工现场脚手架的用途、需搭设的高度等实际情况编制。

除上述对脚手架安全施工方案所要求的内容外还应当绘制脚手架基础作法、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拉接点的设置和作法、剪刀撑的作法等关键部位的节点详图,并绘制脚手架搭设的平面图、立面图等施工图纸。

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或脚手架直接搭设在砼屋面、楼面及悬臂梁板上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卸荷方法的详图并说明脚手架基础的施工方法。

在编制落地式外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技术设计(或方案)时,应注意,按江西省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关于落地式竹、木脚手架搭设的暂行规定》赣建安监字[1999]13号文件的规定,搭设高度在25m以上的落地式外脚手架不得使用木、竹材料搭设。

搭设高度在25m以下使用木、竹材料搭设落地式外脚手架时,只能搭设为双排脚手架,且材料的材质和规格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2、悬挑式脚手架

在编制悬挑式脚手架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的结构型式,所使用的材料及材质,制作或搭设、连墙杆的设置等的技术数据和要求,以及分段搭设的高度等有明确的规定。

当使用钢管搭设支撑杆悬挑式脚手架时,根据我省实践,其室内部分一般有搭设成室内支承架体的方式和搭设成锚固固定环固定悬挑杆等两种方式。

室外部分的搭设基本相同。

在使用室内搭设支承架体方式时,悬挑式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设计应对建筑物内支承架体的搭设如立杆跨距(即垂直于悬挑架方向立杆的间距,一般情况下,支承架体的搭设应不少于两跨)、立杆的净距(即平行于悬挑架方向立杆的间距,应平行于悬挑架方向通长设置),支承架体设置可调的下部支座和上部顶撑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当室内部分采用锚固环固定悬挑杆方式搭设悬挑式脚手架时,悬挑式脚手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应对:

①悬挑杆件的强度、扰度;②斜撑杆的稳定性;③架体立柱的稳定性;④连墙件的强度和稳定性;⑤锚固环的强度等进行计算。

并对悬挑杆锚固环的材质和直径、锚固的方法和长度、锚固环的间距、悬挑杆的材质和长度、间距及悬挑部分的长度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对室外部分的搭设如悬挑架体立杆的纵距与里外立杆净距、悬挑架体与建筑物的连接、架体底部斜撑和楼层卸荷斜撑的设置部位和间距,斜撑支撑点的固定,剪刀撑的设置,架体的围护,以及为增加悬挑架体的斜支撑杆等杆件的刚度而采取的措施等作出详尽的文字说明和规定。

悬挑式脚手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设计还应有对整个架体的设计计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图纸和关键部位构造的详图。

当使用型钢制作悬挑梁搭设悬挑式脚手架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对制作悬挑梁的材料和材质,悬挑梁的制作,在建筑物上预留孔洞或预埋铁件的设置,支撑或拉杆的有关技术数据、支撑或拉杆的间距,悬挑梁的安装,架体的搭设及与建筑物的拉接等,作出详尽的文字说明和规定,并参照对支撑杆悬挑式脚手架的要求,对有关杆件的强度和稳定性等进行计算,并绘制有关的施工图纸和关键部位构造的详图。

3、其它特殊脚手架

当施工现场采用其它特殊脚手架进行施工作业时,应按照有关规范及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参照上述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4、有关脚手架工程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其它要求

脚手架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还应对搭设脚手架时应执行的安全措施,搭设完毕后对脚手架验收的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对脚手架的定期检查和日常使用、维护的安全措施规定以及脚手架的安全拆除等作出详尽的规定,并应注意对高层钢脚手架的防雷保护进行设计。

1.4.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有以下内容:

1、现场勘测

现场勘测主要包括测绘现场的地形、地貌,正式工程的位置、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器具堆放的位置,生产、生活临设建筑物位置,用电设备装设位置,以及现场周围环境如有无需防护的外电线路等。

2、施工用电负荷计算

施工用电负荷计算主要是根据现场用电情况计算用电设备,用电设备组,以及作为供电电源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计算负荷。

计算负荷被作为选择供电变压器或发电机、用电线路导线截面、配电装置和电器的主要依据。

3、变电所或配电室(总配电箱)的设计

变电所设计主要是选择变压器的位置、型号、容量和确定装设要求;配电室(总配电箱)的设计主要是选择和确定配电室(总配电箱)的位置、配电室(总配电箱)的结构、配电装置的布置、配电电器和仪表的选择、选择和确定电源进线、出线走向和内部接线方式,以及接地、接零方式等。

施工现场配有自备电源(柴油发电机组)的,变电所或配电室的设计应和自备电源(柴油发电机组)的设计结合进行,特别应考虑其联络问题,明确确定联络和接线方式。

4、配电线路(包括基本保护系统)的设计

配电线路设计主要是选择和确定线路走向,配线方式(架空线路或埋地电缆等),敷设要求,导线排列,选择和确定配线型号,规格;选择和确定其周围的防护设施等。

配电线路设计不仅要与变电所或配电室(总配电箱)相衔接,还要与配电箱设计相衔接,尤其要与配电系统的基本保护方式(应采用TN-S保护系统)相结合,统筹考虑零线的敷设和接地装置的敷设。

5、配电箱和开关箱设计

配电箱和开关箱设计是指为现场所用的非标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计。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计主要是选择箱体材料,确定箱体的结构与尺寸,确定箱内电器配备和规格,确定箱内电气接线方式和电气保护措施等。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计要和配电线路相适应,还要与配电系统的基本保护方式相适应,并满足用电设备的配电和控制要求,尤其要满足防漏电触电的要求。

6、接地与接地装置设计

接地是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和防止人身间接接触触电的基本保护措施。

接地与接地装置的设计主要是根据配电系统的工作和基本保护方式的需要确定接地类别,确定接地电阻值,并根据接地电阻值的要求选择或确定自然接地体或人工接地体。

对于人工接地体还要根据接地电阻值的要求,设计接地体的结构、尺寸和埋深,以及相应的土壤处理,并选择接地体材料。

接地装置的设计还包括接地线的选用和确定接地装置各部分之间的连接要求等。

7、防雷设计

防雷设计包括:

防雷装置位置的确定,防雷装置型式的选择,以及相关防雷接地的确定。

防雷设计应保证根据设计所设置的防雷装置,其保护范围能可靠地覆盖整个施工现场,并能对雷害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8、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要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其中主要之点是:

电气设备的接地(重复接地)、接零(TN-S系统)保护问题,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问题,外电防护问题,开关电器的装设、维护、检修、更换问题,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执行的安全措施问题,有关施工用电的验收问题,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时,不仅要考虑现场的自然环境和工作条件,还要兼顾现场的整个配电系统包括变电所或配电室(总配电箱)到用电设备的整个临时用电工程。

9、绘制电气设计施工图

包括:

供电总平面图、变电所或配电室(总配电箱)布置图、变电或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布置图等主要图纸。

1.4.2.3基坑支护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施工现场进行基础施工作业,当基坑深度在5m以内时,应当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当基坑深度超过5m时,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要以施工图和施工现场的地质勘探报告为依据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并根据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以及施工的季节性因素等情况制定周密、详细的防护要求以及相应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基坑支护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主要内容:

1、现场勘测

现场勘测包括测绘现场的地形、地貌、工程的定位。

现场生产、生活临设建筑物及作业通道的位置,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的分布,现场周边的环境等。

2、安全边坡及基坑支护结构形式的选择与设计

基坑支护结构形式主要是根据现场的地质资料,基坑的深浅,采用的施工方法,作业场地的周边环境等决定安全边坡或基坑支护的结构形式。

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结构形式对锚或桩的布置、入土深度及其主要的各项施工参数,内支撑的形式及材料的选用,每节护壁的高度,桩与支撑的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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