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通信用房租赁及服务内容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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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通信用房租赁及服务内容协议书
正文:
通信用房租赁及服务内容协议书
正文:
通信用房租赁及服务内容协议书
协议编号:
zcGL-PT-002
通信用房租赁及通信服务内容协议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北京晋商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日升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北京【丰台】区订立。
甲方:
北京晋商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1幢1001法人代表:
宋长命
乙方:
北京日升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3号蓝堡国际中心1座15层
法人代表:
方伟
甲、乙双方都是具有合法经营权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的通信用房租赁事宜和为晋商联合大厦的提高项目综合通信服务能力及信息化水平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
晋商联合大厦(以下简称本项目)二、项目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E-17地块(暂定)
三、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88361m2
第二条合作内容
一、甲方作为本项目的产权人,为了更好的为楼内用户提供驻场式通信服务,将分别位于本项目地下2层及地下3层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作为其设在本项目的通信机房及营业厅用房。
二、乙方作为驻地通信运营服务行业的专业公司,承诺将上述用房用于本项目的通信驻地运营服务的机房及营业厅用房,不作为其它用途,为本项目用户提供包括联通、电信和移动在内的三家运营商所有通信产品和服务。
三、乙方承诺根据本项目的通信系统情况,为本项目进行“光进铜退”通信系统线路的
升级和改造。
四、甲方将位于本项目地下3层的1间房屋(房屋编号0402a,套内建筑面积20.70m2)
租赁给乙方作为其设在本项目的通信机房,由乙方承担机房的建设及运营费用(含能源费)。
五、甲方将位于本项目地下2层的1间房屋(房屋编号0304,套内建筑面积34.97m2)
租赁给乙方作为其设在本项目的通信营业厅用房,由乙方承担营业厅用房的建设及运营费用(含能源费)。
六、房屋租金及租赁押金
1、房屋租金:
通信机房每月租金合计人民币807.30元(大写:
人民币捌佰零柒元叁角整)。
营业厅用房每月租金合计人民币2,622.75元(大写:
人民币贰仟陆佰贰拾贰元
柒角伍分)。
通信机房及营业厅用房每月租金合计人民币3,430.05元(大写:
人民币叁仟肆佰叁拾元零伍分),由乙方向甲方按季度支付,通信机房及营业厅用房每季度租金,合计人民币10,290.15元(大写:
人民币壹万零贰佰玖拾元壹角伍分)。
2、租赁押金:
相当于叁个月的房屋租金,合计人民币10,290.15元(大写:
人民币壹万零贰佰玖拾元壹角伍分)。
3、乙方须在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首期房屋租金及房屋押
金,合计人民币20,580.30元(大写:
人民币贰万零伍佰捌拾元叁角整)。
4、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
乙方
所交纳押金用于保证乙方按法律及本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则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
七、乙方于每季度开始的15日内向甲方缴纳本季度的房租;支付方式为支票形式。
甲
方在向乙方收取驻地通信用房房租时,应向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八、乙方支付租金及押金的方式如下:
在指定支付日之前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甲方不接受任何远期票据。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信息(人民币账户)如下:
开户行:
浦发银行北京丰台支行户名:
北京晋商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
91440155000000011
九、供电:
甲方为乙方提供380V,20Kw稳定的市电交流电源点;乙方根据自身需要
可自行铺设电缆,安装电源配电箱及独立电表,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施工,
并确保用电安全,符合北京市安全用电要求。
十、电费:
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须向甲方或其指定物业管理机构交纳,按租户电
费标准支付。
第三条房屋管理和维护
一、甲方负责对其提供的房屋主体结构及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生问题,甲方应在乙方指
定期限内进行修缮。
二、乙方负责房屋室内由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
三、根据通信及安全需要,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并安装相关设施设备,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被破坏或墙体破损或设施损坏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第四条通信服务营业厅工作范围
通信服务营业厅在该项目内提供的通信维护服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科学安排、配置本项目内的通信资源,使其达到最佳使用功能。
二、负责本项目内通信系统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和优化升级。
三、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光进铜退的线路改造,最终实现全光纤覆盖,构建统一通信及信
息化智能应用平台。
四、为本项目内用户提供优质的现场服务,包括业务咨询、申请、开通、缴费、维护等。
及时为本项目内用户排查通信方面的故障和问题,并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完善的iT解决方案。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其提供的房屋享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如因房屋权属问题发生纠纷或诉讼
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乙方租用甲方房屋期间保证乙方能够自由出入机房和营业厅并进行有效配
合,并向乙方提供符合通信施工、管理、维护以及满足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相应配套设施、设备及各项安全保障条件。
3、乙方在本项目投资建设统一通信平台是实现本项目信息化应用的基础平台,甲乙双
方应共同治理、优化本项目的通信环境。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出现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缴纳房屋租金,拖欠房屋租金累计超过3个月,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予以赔偿。
2、乙方负责为甲方的管理单位提供免费的宽带使用资源。
3、乙方驻场人员须统一着装、文明服务。
对于甲方及用户提出的建议、意见等,积极
整改、完善。
4、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整体通信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维护和管理,确保为本项目提供
优质的统一通信服务平台。
5、乙方负责为本项目客户提供通信服务,直接与用户签署通信服务协议,收取各项通
信费用。
6、乙方须遵守大厦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功能及用途
或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7、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者改建、扩建房屋的行为,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收回乙方所承租的房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完成并项目竣工备案之日起生效,为期2年,自晋商联合大厦
首个客户办理入驻手续之日起,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所承租通信用房的租金。
二、若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续租协议,续约期限不低于3年。
若第5年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期限为5年。
若第10年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双方协商签署顺延协议,顺延的期限为3年。
若一方期限届满时,终止协议的,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在乙方承租房屋租赁期满后无法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承租房屋
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按照房屋每月租金的5%计算)外,还需按本合同所定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
四、若《晋商联合大厦综合通信建设与运营服务合作协议》终止或提前终止,则甲乙双
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随即自动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一、双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
二、任何一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媒介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给予或转让该项保密信息,不得对保密信息擅自修改,复
制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它事项。
泄密的一方将对另一方因此而受的损失负完全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一、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二、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三、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一、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不能
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协议之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
可抗力影响的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在该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在合
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对协议履行影响状况的证明。
四、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应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对方
通报情况,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对方通报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第十条协议的转让、变更及终止
一、甲乙双方其中任何一方若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向第三人转让,在事先征得
对方的书面同意后,转让方应当保证其受让方接受本协议,该受让方享有转让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承担转让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二、本协议变更、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遇有下列情况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本协议期限届满时一方决定终止协议;
3、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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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用房租赁及服务内容协议书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遇有下列情况的,本协议终止,过错方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损害对方利益的;
2、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致使签订的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对于因协议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市通信局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一方违反该条款,其责任自负。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变更本协议条款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文本壹式肆份,均为正本。
甲、乙双方各收持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本协议并项目竣工备案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附件:
承租单元平面示意图
甲方:
北京晋商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乙方:
北京日升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下二层承租单元(编号:
0304)平面示意图(橙色部分)
地下三层承租单元(单元编号:
0402a)平面示意图(橙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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