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docx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实施的要求,根据《市》宜府办发〔20XX〕5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20XX年以来,我区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宗旨,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一期三年行动计划,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XX年底,全区共有幼儿园6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4所,比20XX年增加13所。
省级示范园1所,市级示范园3所。
全区在园幼儿10732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XX年的76%增长到9448%,“入园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保教质量显著提升。
实施公办园集团化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区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城区及边远农村地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仍显不足,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不高,集团化管理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任务艰巨,投入保障机制有待加强,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小学化”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城乡、园际间发展不平衡,与人民群众对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发展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总体要求,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成农村公办主体、城区公办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20XX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一)扩大资源。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扩大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解决好城乡结合部和城区新增的居民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
20XX-20XX年,全区新建公办幼儿园9所(见附件1),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7%、98%和99%以上。
(二)调整结构。
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
到20XX年,全区乡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区域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区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其中乡镇及以下入园幼儿享受普惠性服务。
(三)提高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保教人员素质,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消除无证办园和“小学化”现象。
全区幼儿园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保人员、炊管人员等持证上岗率达100%,专任教师持幼儿教师资格证比例达75%以上。
(四)健全机制。
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到保安全、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
制定公办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政策等。
按照省定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建立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和人员补充机制。
到20XX年秋季开学时,全区公办园编制内园长和专任教师的数量占本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资源总量,提高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
1、完善优化学前教育布局。
将学前教育纳入全区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区统筹,以乡镇(街道)为规划单元,制定布局规划,按照“就近、方便、安全”的要求,明确定点幼儿园,确定办园规模。
2、继续实施一批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
加大政府投入,抓住国家学前教育项目建设机遇,新建公办园9所,实现公办园乡镇全覆盖,扩大城区、城郊学前教育资源。
3、认真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市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宜教发〔20XX〕7号),确保符合配建条件的小区幼儿园全部按要求建设到位,并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区教育主管部门,用于举办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
规划、国土、住建、房管、财政、地税、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责,采取事前控制、跟踪督查整改等措施,加大对新建配套园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到位。
小区配套园不用于举办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不得为其颁发办园许可证。
对于宜教发〔20XX〕7号文件出台前竣工的小区,建有配套幼儿园的由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与开发商协商回购办法。
4、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修订完善《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管理办法(施行)》,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
以政府购买服务、划拨土地使用权、安排贴息贷款、减免租金、补贴运行经费、派驻公办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等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引导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提升办园水平,提供普惠性服务。
区财政将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资金纳入预算。
5、大力推进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发展。
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
各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
(二)落实财政投入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
完善以区为主、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投入政策要求,区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提高。
2、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20XX年3月底以前,区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测算核定全区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
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办法和家庭经济贫困幼儿资助标准等,建立和完善财政、社会、家长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3、规范学前教育资金管理。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对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项目资金支持。
坚持规划先行,确保学前教育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资金的使用监管和效益评估。
(三)推进办园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完善集团化办园机制。
继续发挥省、市级示范园的办园优势,优化公办园集团化管理运行机制。
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对集团管理的考核评估以及保障机制,确保集团运作规范、管理高效。
鼓励全区民办园通过城乡共同体、连锁办园、强弱结对帮扶等模式实行集团化管理,提高保障能力。
(四)加强科学保教指导,全面提升办园水平
1、提升科学保教水平。
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
各级各类幼儿园制定教玩具达标计划,到20XX年秋季开学前,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玩教具配备达到省定标准。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
教育部门要根据各园实际逐园核定办园规模,对幼儿园实行总量控制下的招生管理,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
严格控制幼儿入园年龄,小班不能招收3岁以下幼儿。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小学招生时,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类考试。
严禁给幼儿统一配备人手一册的教材(资源包)。
2、加快提档升级。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标准,定期组织办园水平评估工作,实行办园水平动态认定机制。
推进“家园共建”,严格执行“家长代表入园制度”,形成“家园共建、民主管理”长效机制。
引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提高办园质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到20XX年,省级、市级示范园比例达到15%。
3、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
全区至少配备1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建立专兼职专家团队,为开展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与经费。
根据地域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开展教科研工作。
(五)强化管理,着力提升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
1、严格幼儿园教职工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和保育员、卫生保健员、炊事员和安保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从20XX年起,教育主管部门对全区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备案管理,凡不符合相关从业规定要求的,不允许进入幼儿园工作。
2、探索建立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及人员补充机制。
按照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教职工,严禁挤占、挪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3、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培养体系。
与高校开展合作,采取定向委培等方式,为农村幼儿园培养合格教师。
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支持幼儿教师在职参加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所需经费由幼儿园和个人共同承担,力争到20XX年,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0%以上。
实施幼儿园名师名园长培训计划,培养学前教育领军人物,用3年时间培训35名骨干园长、70名优秀教师。
建立幼儿园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制度,推动园际教研、园本研修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幼儿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
建立区级培训网络,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4、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待遇。
不断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对公办园在编教职工,实行工资全额预算,其工资待遇水平应与区内小学教职工基本一致,逐步实现公办园编内编外教职工同工同酬。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园教师,按有关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对民办园教职工,要引导和监督举办者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保障其工资待遇,足项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深入开展集团公办园教师交流工作,合理确定区域内公办幼儿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园在编教职工享有同等地位。
(六)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保证学前教育健康稳步发展
1、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以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积极争创省“学前教育示范区”。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制订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全区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
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乡镇(街道)政府教育工作实绩考核。
2、严格办园准入。
坚持办园标准,遵循布局规划,严格审批程序,办理幼儿园准入登记手续,严禁无证办园。
加大无证办园查处力度,乡镇(街道)政府组织教育、综治、公安、住建、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无证办园。
认真落实幼儿园年检和结果公示制度,区教育部门在区政府网站定期公布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条件、师资状况、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
3、加强日常监管。
乡镇政府(街办)是学前教育日常监管的主体,教育、公安、财政、编办、人社、国土资源、住建、规划、卫计、食药监管、房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