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性学习报告《诗经》中的婚嫁习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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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学习报告《诗经》中的婚嫁习俗

 

研 究 性 学 习 报 告 

   

课题名称:

  诗经中的婚嫁习俗     起止时间:

 2016.1.23-2016.2.3   

学    校:

合肥168中学 班    级:

  高二(4) 班    

姓    名:

 刘金洋                指导老师:

    刘博          

组    长:

     刘金洋           

小组成员:

   刘金洋施伟杨迪王欣   韦子钰                                   

     

 

研究背景:

《诗经》婚恋诗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是《诗经》中关于恋爱、婚姻、家庭生活诗的总称,数量较多。

朱熹《诗集传》认为《国风》中有54首系于男女之事;闻一多《风诗类钞》将《国风》中159首(他漏掉了《?

{风·定之方中》)分为婚姻、家庭、社会三类,所说的第三类中也有许多是言男女之事的,如《野有死麇》、《溱洧》等,即便不计此类,仅全部是说男女之事的婚姻、家庭两类就已有91首之多。

王宗石《诗经分类诠释》则认为《国风》中有52首爱?

情诗、20首婚姻嫁娶诗、25首家庭生活诗,《雅》中有8首婚姻家庭诗,合计已达105首,超过《诗经》总数的三分之一。

   读解《诗经》婚恋诗,要了解历代学者的解说。

古代经学家的解说影响极大,其影响甚至比作品本身的影响还要大。

由于《诗经》婚恋诗多用比、兴,诗义隐晦不明,古代学者又多刻意求深,比附经义,故历代对《诗经》婚恋诗的解释分歧最大最多。

   先秦时期人们还承认《国风》多言男女之事,如荀子言:

“《国风》之好色也”(《荀子·大略》)。

春秋战国时期赋诗言志中时引《诗经》婚恋诗以言己志,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子太叔在郑伯招待赵孟的筵席上赋《郑风·野有蔓草》,借男女“邂逅相遇,适我愿兮”以表达自己对郑伯的友好情意,赋诗言志虽然并未直接涉及诗本义,但其“引譬连类”、“感发志意”的读诗、用诗的方法,直接影响了之后古代学者对《诗经》作品的读解,也直接影响了“以儿女之事言君臣之义”文学传统的形成。

   两汉至唐的经学时代,婚恋诗遭受到最为严重的歪曲比附,经学家无视婚恋诗的本义,而一概以政教美刺解说,甚至以诗附史,将婚恋诗与《左传》、《国语》和《史记》等史书所载的史实联系起来,将《诗经》婚恋诗历史化、政治化,通过解说诗义来宣扬儒家经义,如《郑风·子衿》: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

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

青青子佩,悠悠我思。

纵我不往,子宁不来?

挑兮达兮,在城阙兮。

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毛诗序》说:

“刺学校废也。

乱世则学校不修焉。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郑人与子产论毁乡校事,《毛诗序》的解释可能与这段记载有关。

   宋代学者虽未脱离经学的囿限,但在一定程度上能用文学的眼光去读《诗经》婚恋诗,能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诗经》婚恋诗的本义,能够认识到“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

”但毕竟是经学家,仍旧用经学的标准去评价,斥之为“淫奔之诗”。

   元、明时期经学空疏,但出现一些对《诗经》婚恋诗文学特征的分析。

   清代多种学派并行,既有“汉学”,又有“宋学”,还有非汉非宋的独立思考派。

清代一些学者已能从人性的角度解说《诗经》婚恋诗,如王夫之说:

“饮食男女之欲,人之大共。

”(《诗广传》)崔述说《子衿》:

“其诗亦未必皆淫者所自作,其中实有男女相悦以诗赠遗者。

”(《读风偶识》)姚际恒则驳《毛诗序》说:

“刺学校无据,疑亦思友之诗。

”(《诗经通论》)

   “五四”以来,力求恢复《诗经》婚恋诗的本来面目,或分析婚恋诗产生的原因,或运用文化人类学、民俗学的理论、方法,研究、揭示婚恋诗的丰富的社会内容。

“五四”以来的学者多认为《郑风·子衿》是一首少女思念情人的爱情诗。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说,虽然目前的研究相较经学而言毕竟是向求真求实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但仍旧存在许多不足:

在本义探寻上,或把文本表层宣示义简单当作诗人本意,或把诗人与诗中主人公混为一谈,或断章取义将《诗经》研究庸俗化;在评价上,存在简单化倾向,等等。

   为了正确读解、评价《诗经》婚恋诗,我们有必要对《诗经》婚恋诗创作的文化背景有所了解。

   任何诗人都生活在具体的社会文化背景之中,时代社会因素直接影响诗人的创作动机,欲准确读解《诗经》婚恋诗,首先要论世知人(为了凸显文学鉴赏一般规律的先后顺序,我们将孟子的“知人论世”调整一下顺序),了解《诗经》婚恋诗创作的文化背景,以便了解诗人的创作动机,以便正确地读解作品。

 

 

研究过程 :

通过网络,查询资料,集体讨论交流,一段时间内的读书笔记,经验,感想等。

主要是4人一起阅读一《诗经》分

享自己的心得,探究先秦时期的婚嫁习俗,一改之前对《诗经》的粗阅读,体会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文化 

研究方法 :

仔细品位,,通过5人的研究方法的交流,老师的指导,综合处自己的查找,进行总接

研究成果:

结合《诗经·国风》婚恋诗中的婚俗探析周朝社会概况

作者:

小组成员

指导老师:

刘博

摘要:

《诗经》中婚恋诗的大量出现,可以说是对周朝社会面貌的真实再现。

通过列举《诗经〃国风》婚恋诗中的若干婚俗,进一步去探析当时社会背景,如重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出现“上巳之恋”,还有重视对女子施教和对女子生育能力的强调,从而发现周朝婚姻中礼俗并举的现象,并了解当时社会进入了名义上一夫一妻制而实际上男尊女卑的父权制统治时期。

关键词:

《诗经》;国风;婚恋诗;婚俗;周朝;社会概况

《诗经》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诗歌总集,共305篇,产生于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约五百年间,其中不少篇章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真实面貌。

尤其是从民俗学角度列举《诗经·国风》婚恋诗中的若干婚俗不仅可以发现周朝婚姻礼俗并举的现象,而且能够探析到周朝是宗法制下一个名义上进入一夫一妻制,又有着男尊女卑不平等观念的父权制社会。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上巳之恋所体现出的周朝婚姻礼俗并举现象

《国风》时代婚恋诗中的婚俗呈现出一种多姿多彩性,既有远古社会的遗风流俗,也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出现的新内容:

既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限制,也有上巳之恋的自由;既有繁琐的婚礼程序,又有简便的嫁娶方式。

周朝一方面对婚嫁实行了一整套严格的规范程序来维护其政治统治,另一方面又由于地域的差别,离政治中心区域较远的地方受周礼影响较弱却还保留着自己的古老婚俗。

从《诗经·国风》采集来的表现各地民俗风情的婚恋诗中可以明确发现周朝婚姻中礼与传统民间习俗并存的现象。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礼记》一再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昏义》中“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

”“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

”可见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在当时是不合礼、不合法的,是得不到家庭、家族及社会他人所认可的。

在这种择偶方式下,男女双方本人几乎没有经过自由恋爱而决定婚姻幸福的权利。

我们可以从《诗经·国风》婚恋诗篇章中体会当时人们对这一婚俗的重视。

首先看父母在婚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1]。

作为“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婚姻大事,其缔结当然要从家族利益出发,因此男女双方在成婚以前必须经由父母同意、认可。

如《齐风·南山》有“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说明父母之命的重要;《郑风·将仲子》“岂取爱之,畏我父母。

仲可怀也,父母之命,亦可畏也”,表现了对父母之命的遵从;《鄘风·柏舟》“母也不只,不谅人只”,诗中写一个女子爱上一个青年,她的母亲强迫她嫁给别人,她誓死不肯。

可以看出在婚姻包办制度下待嫁女处于被动地位,她们失去了自由选择爱人的权利;还有《鄘风·蝃蝀》“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乃如之人也,怀婚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这首诗是对大胆追求婚姻自由,破坏婚姻礼制的女子的强烈痛斥和指责。

此外,媒人在成亲过程中也有着重要作用,无论男子或女子需要结婚,都要通过媒人这一关。

如果没有媒人的介绍,那么男女成婚就失去了所依据的重要条件。

周代婚俗中的“匪媒不得”就是最好的说明,如弃妇诗《卫风·氓》中“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这句话揭示了女子婚姻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无良媒”,不具备成婚的所需条件;《齐风·南山》“析薪如之何?

匪斧不克。

娶妻如之何?

匪媒不得”,反复强调媒人在婚姻中的重要作用;还有《豳风·伐柯》“伐柯如何?

匪斧不克。

取妻如何?

匪媒不得”,娶妻必有媒。

从上面列举的《诗经》婚恋诗篇章中我们可以发现古代婚制制定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择偶方式,如果缺少这一成婚条件,就会受到谴责或酿成悲剧。

(二)上巳之恋

《诗经》产生的时代,由于周代社会毕竟去古未远,新的婚姻观念还未根深蒂固,上古婚姻遗风仍然顽固地存在着,男女在恋爱上仍是比较开放的。

同时,由于上古时期人们的活动主要围绕农业进行,“春耕、夏耘、秋获、冬藏”是农业生产的规律。

“农夫们的生活大致可以分为两大季节:

从旧历二月起,他们到野外耕地,一直到九月把庄稼收割了以后,才结束他们的野外生活。

从十月起,到来年一月底止,

[2]主要在家中生活。

”人们在自己家庭里居住的时候,很少和外界接

触,因此,也减少了男女相见、相爱的机会。

春天一到,万物萌动,人们开始到田野里劳动,因此也就增加了男女碰面的机会,久而久之,便形成了许多固定的风俗节日。

再加上古人很讲究天人感应,以为三月三时阳气勃发,阴阳和合,万物繁育,人间于此时亦应顺天应时而婚配嫁娶,生儿育女,从而使人类与自然界之间互相感发,两相促进。

于是许多习俗在旧历二月或三月初举行,上巳便是其中一个重要吉日习俗。

上巳:

原定为三月(仲春)上旬的一个巳日(所以叫上巳),旧俗以此日临水祓除不祥,又叫修禊,但曹魏之后,把节日固定为三月三日。

据残存《韩诗》:

“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于两水(溱和洧)上招魂续魄,拂除不祥。

每当春季上巳节,男女都要到水边沐浴,以洗去不祥之气。

同时在这个时候男女交往非常开放和自由,使双方没有顾忌和禁忌,尤其对于女性来说,唱出的情歌热情奔放,服从自己的意志和情感,无拘无束,大胆泼辣,因此这也是男女定情的时间。

如《郑风·溱洧》:

“溱与洧,方涣涣兮。

士与女,方秉兰兮。

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

”意思是:

男女在溱洧河畔互表爱慕,赠之芍药表示愿与之结姻缘;《郑风·蹇裳》“子惠思我,蹇裳涉溱。

子不我思,岂无他人”同样描写的是溱水旁男女恋情的诗。

针对婚俗而言,周代社会是礼教初设而古风犹存的时代,婚俗的形成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

《周礼·地官·媒氏》“掌万民之判。

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

于是时也,奔着不禁。

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可见婚恋诗篇章中的地域性分野与诗篇内容差异存在着对应,在周朝政治中心区域出现有关对礼法表现和歌

唱的婚恋生活诗篇是必然的,表现出一种在周礼规约下的正统社会生活。

但也存在着违背周礼的情爱及野性气息的婚恋现象,多集中于郑、卫、陈三地,其中以郑地的情诗最为活泼生动,而郑氏新迁于东方的国家,古老的风俗与新的人群相遇,自然会产生交融,变得更加有活力。

“昏礼者,礼之本也。

”夫妇之礼成,是其他社会关系得以稳定的关键。

周王朝建立严谨的婚姻礼制目的在于规范原始婚姻的混乱,唤起羞耻之心,建立稳定的家庭关系,达到以礼治国之功效。

在周王朝的大力推行下,婚礼倍受各诸侯国、各阶层的重视。

《诗经》婚恋诗中反映出各诸侯国对婚礼的理解与执行也表现出很高的一致性,比较严格地执行正统的聘婚礼、媒妁制,极力维护婚礼的庄严与慎重;同时也真实地反映出礼制推广的进程并不一致,郑、卫、陈等地受周朝礼仪教化影响较小,顽强地保留自己本地的风土人情习俗。

由此可见,周朝的确存在着礼俗并行的现象。

二、对女子施教及重生育下的父权制社会

周朝进入了一个母权占主导地位被父权统治的社会。

妇女则进入世界历史意义的悲剧阶段,“妇女失去其原有的崇高地位,除了经济大权操纵在男子手里,主要由于周代宗法制形成的一系列男尊女卑的礼

[3]制和观念。

”周朝为了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利用以血缘为基础

的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宗法关系,确立了一套比商代更加系统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下的婚姻关系名义上氏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多妻制。

由于多妻而承认嫡妻的地位并确认嫡长子继承权。

在宗法制下,男权继承制,首先是嫡长子得到重视,无论政权和家业都是父子相继,男子不但是国家的统治者,也是家庭的操纵者,这样势必形成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女孩一生下来就遭到歧视。

父权统治周朝实行的婚姻制度实际上更加苛刻地取消了女子婚姻的自决权。

这样一来,妇女由母系时期的主导着地位下降到被支配地位,转成了男子的附庸品,从而失去了摆渡自己人生和命运之船的把舵。

通过《诗经·国风》婚恋诗中对女子施教和重生育的婚俗观念可以有力地说明当时父权制社会下的女性处境和自身的社会地位。

(一)对女子施教

《礼记·昏义第四十四》“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

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教成之祭,牲用鱼,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妇顺也。

”由于当时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的发展,既促进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由于生产方式的改变和女性自身的生理状况造成了女性地位的下降,社会逐渐向着奴隶社会转变。

当时的妇女已经成为男权统治下的私有财产,已逐步失去自己的社会地位。

可是有人会对此产生疑问:

为什么《诗经》中还有许多描写和赞美女性的诗歌呢?

实际上我们仔细体味后会发现:

《诗经》中的女性美好形象是通过别人的眼光塑造出来的,对她们的赞颂已经不是对他们在历史发展中所做的贡献的歌颂,而是仅仅针对的是她们的美德,还有她们辛勤劳动的歌唱。

如《邶风·燕燕》中的新娘是一位外在美和内在美统一的女子,“仲氏任只,其心塞渊。

终温且惠,淑慎其身。

”诗中的新娘既符合古人对女子容貌的要求,又符合中国传统社会儿媳的形象;还有《周南·桃夭》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反复叮咛出嫁的姑娘,期待女子到夫家后安分守己,用心操持家务,辛勤劳动,让夫家人丁家业兴旺。

(二)重生育

在地广人稀、饥馑灾疫流行,科学不发达的古代,繁衍人口,生儿育女成为战胜自然、发展生产、维系生存、种族延续的必要条件和保障,子嗣繁盛、人丁兴旺便成为先民们的一种愿望和追求,久而久之形成为固定的观念、习尚。

《礼记·昏义第四十四》“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婚姻是事关敬祖、续嗣的大事,关系到家族的传承与兴旺。

父权制下的周朝重视生育子嗣有自身的原因:

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历来就是以农为本的国家,而古代农业的发达全靠兴旺的人丁尤其是男丁来维系;另一方面是由于周代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宗法制社会,因而生育延续宗族的男性继承人十分重要。

如《周南·芣苢》描写了女性采集可用来治疗不育症的车前子的场景折射出她们对生育能力的重视。

另外,由于周朝为适应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种的繁衍便处于一个极其重要而神圣的地位,因此先民便产生了对生殖现象的竭尽崇拜。

《诗经》中所述不少动植物就是生殖崇拜的象征物,如《周南·螽斯》“螽斯羽,诜诜兮!

宜尔子孙,振振兮!

”螽斯,一种生殖力极强的蝗虫,被上古先民推为生殖神。

这首诗流行于周南,商周时,其地的涂山一带有腾煌氏,他们就以蝗为图腾。

此诗无疑就是他们祭祀螽斯所唱之歌,其主题完全是企求保护神来帮助他们繁育子孙。

那为何植物可做生殖崇拜的象征物呢?

据有人研究“从表象来看,花瓣、叶片可状女阴之形;从内涵来说,植物一年一度开花结果,叶片无数,具有无限的繁殖能力。

所以,远古先民将花朵盛开、枝叶繁茂、果实丰盈的植物作为女阴的

[4]象征,实行崇拜,以祈求自身生殖繁盛、蕃衍不息。

”如《周南·桃

夭》暗示“宜其室家”的女性“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如桃一样枝繁叶茂,果实累累;还有《唐风·椒聊》“椒聊之实,蕃衍盈升。

彼其之子,硕大无朋”,用多子的椒聊比喻女子。

自有婚姻以来,生育就是社会对这男女关系一项重要的期待,而在周礼的时代,这期待就变得更加沉重。

周朝为了维护统治,成为政治制度上实行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社会。

男性成为社会的主宰,婚姻已演变成为一种“一夫一妻制”,当然这是相对于没有订制时的杂婚而言之。

简言之,男的最少有一个妻子,即“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备了它特殊的性质,使

[5]它成为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

”可见周朝实行的

是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而恩格斯也说“一夫一妻制家庭和对偶婚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婚姻关系要坚固得多,这种关系现在已经不能由双

[6]方任意解除了。

”可是从《诗经》婚恋诗中《召南·行露》“谁谓雀

无角,何以穿我屋?

谁谓女无家?

何以速我狱”对抢婚行为的控诉,

[7]“我们看一夫一妻制婚俗中,仍然夹杂着许多其他习俗。

”但是对

于西周时期,杨向奎先生说:

“宗周初年由氏族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不久,它保留有很多氏族社会的风俗习惯,在男女生活上,婚姻形态上更是自由活泼与放任,处在一夫一妻制的初期,对偶婚制的残余仍

[8]然存在。

”到了春秋时期,则如顾颉刚先生所说“只是为了诸侯的割据,各国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都是一样的,所以各国间制度不同、风尚不同、思想不同„„有的保留前一社会遗存的多些,有的则孕育后一社会的成分多些,即就婚姻制度而言,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诸种现象都有例可举,但是它的主流总是向着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过

[9]渡,则是一件无疑的事实。

”周朝实行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而实际

上的多妻制,如《礼记·昏义第四十四》“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

”在这样的制度下,《诗经》婚恋诗中有些篇章明显地体现了宗法制下以父权为核心的周朝社会男尊女卑的不平等社会状况。

综上所述,通过《诗经·国风》婚恋诗中的若干婚俗我们简单探析了周朝当时的婚姻状况及社会现实情形。

一方面在恋爱上,男女之间仍然保留部分自由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社会却又开始为男女之结合聘娶,以及婚姻生活设置下层层的礼法制度——择偶方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固定了一夫一妻多媵、妾的婚姻模式,提高了男性的地位和权威束缚了女性尤其是其婚后的生活,使她们逐渐沦为男性之附庸与生育工具。

虽然周朝处于过渡阶段,但各项制度正逐步建立和完善、许多观念也已渐渐形成,“实际上反映出男娶女嫁,婚后从

[10]夫居而建立新家庭的一整套社会文化规范”,也的确对后世产生了

长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班固.白虎通德论[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第70页

[2]孙作云.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M].北京:

中华书局,1966,第295页

[3]汪玢玲.中国婚姻史[M].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24页

[4]赵国平.生殖崇拜文化略论[J].中国社会科学,1988,第1期

[5][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

京:

人民出版社,1972,第57、58页

[7]陶立璠.民俗学[M].学苑出版社,2003,第271页

[8]杨公骥.中国文学第一册[M].长春:

吉林人民出版社,1957

[9]顾颉刚.由“烝”“报”等婚姻方式看社会制度的变迁[J].《学史》,1982,第15期

[10]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

上海文艺出版社,2009,第174页

研究体会:

中华名族文化源远流长,而研究《诗经》中的婚嫁习俗跟能够帮助我们了解我们先祖的婚姻文化,诗经不仅仅是一部充满浪漫传奇色彩的史书,更是一种学习中国传统婚姻文化的媒介,从《诗经我们的人格的得到了升华,我们的见识得到了开阔,我们变得更加成熟,睿智,奔放,我们懂得了研究学习的方法,更重要的是我们懂得了成人的必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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