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合作协议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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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合作协议 1.docx

连锁合作协议1

合作协议

甲方:

郑州市供销合作社

乙方:

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落实省、市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根据郑州市委[2006]6号文件要求和郑州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要,由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与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在郑州市范围内组建农资连锁网络,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共同意愿:

第一条:

双方确立共同的工作目标,为打造新型的农资连锁网络经营模式共同努力。

第二条:

双方人员共同组成“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作。

第三条:

成立“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以下简称“配送中心”)及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处理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的日常工作,该“配送中心”双方的责任是:

郑州市供销合作社负责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扶持资金和制定扶持标准并指导监管农资连锁网络的健康发展;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负责与金融机构、上游生产厂家以及下游统一配送的农资连锁店的商品购销业务经营,并承担与之相应的一切经营责任和法律纠纷。

第四条:

利用各自的优势在前期市场调查、连锁网点选择布局、连锁超市门店装潢配置、经营业务开展等方面积极配合。

第五条:

双方统一使用“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标识对外宣传。

第六条:

在农资连锁网络建设形成一定规模后,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控股、郑州市供销合作社参股,吸纳社会上其它法人、自然人入股,把“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办成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其公司化、市场化、规范化运作。

二、双方的承诺:

第七条:

双方共同维护“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的声誉,树立诚信、规范的服务形象,为创新农资流通领域中连锁经营模式,扩大各自在行业中的影响,共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努力。

第八条:

双方在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共同组建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相互协商处理。

第九条:

在农资连锁网络组建和经营活动过程中维护对方的权益和利益。

第十条:

共同打击违法经营活动,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第十一条:

负责指导、组织编制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的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

会同乙方制订连锁网络各环节的服务标准及质量规范,统一规划设计各连锁超市网点的门面装潢和经营布局。

第十三条:

负责监管农资连锁网络的正常运营,有权依法监督乙方和连锁网络成员的经营和为农服务情况,对乙方经营和配送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四条:

对农资连锁网络成员进行行业监管和查处,一经发现证实有违法违规事件及行为,甲方有权收回一切授权,并视其情节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十五条:

拥有对“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招牌广告收入50%的收益;对各个建成的“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招牌广告收入30%的收益。

(二)甲方义务

第十六条:

维护“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的名誉,积极与乙方共同查处XX使用“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等相关标识的行为。

第十七条:

协调处理组建农资连锁网络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负责协调县(市)供销社积极选择符合一定条件的网点,与乙方共同商定确认,对网点投入资金统一制作标牌和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硬件设备。

第十九条:

定期组织基层供销社和连锁超市网点经销商开展信息交流、专题研讨及评先奖优等活动。

第二十条:

在为农服务中涉及农资方面应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积极为企业争取政策扶持提供咨询和帮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第二十一条:

组织实施“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的具体经营业务如:

采购、储运、配送、结算、信息交流等。

第二十二条:

协助甲方组织制订农资连锁经营的服务标准,并对具体业务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操作方案。

第二十三条:

有权对连锁配送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及时掌握各连锁成员的经营动态。

第二十四条:

负责行业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反馈,为各农资连锁网点提供信息支持。

第二十五条:

拥有对“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招牌广告收入50%的收益;对建成的各个“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招牌广告收入30%的收益。

(二)乙方义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认真遵守国家对农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标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确保配送的农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送价格应是同类商品同时期同厂家最低价,按照对各连锁超市的服务承诺认真落实。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每季度向甲方以书面形式通报一次对网络内各农资连锁超市的配送数量、配送品种、配送额和利润等经营情况和配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便双方及时沟通。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定期对连锁超市负责人或从业人员免费进行培训,保证对有业务知识需求和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的经营者及时提供免费服务。

五、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私自出现利用“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的名义与其它单位和个人产生经济法律纠纷,应由私自利用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另一方无关,受害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对方应赔偿由此给受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认真遵守服务承诺,若一年内多次受到网络成员投诉质量或服务并经证实,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二条:

如出现因乙方配送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受损农民的全部赔偿责任,造成损失或影响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名誉损失的权力。

六、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框架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其它未尽具体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日

关 于 组 建

郑州市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网络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由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与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在郑州市各县(市)范围内利用基层供销社和农资公司系统的渠道组建农资连锁网络,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要,创新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传授农资科技知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逐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体制合理、功能完备,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型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网络经营模式。

二、组织机构

为了尽快地组建农资商品连锁网络经营体系,由郑州市供销合作社和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全面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1、郑州市供销合作社

韩绍林主任

常建青副主任

陈兵处长

李培副处长

2、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

赵慧清董事长

袁晓波总 经 理

王书义总经理助理

刘 尧总经理助理

杨勇剑总经理助理

叶 强销售公司经理

3、领导小组:

组 长:

韩绍林

副组长:

赵慧清常建青

成 员:

袁晓波陈兵李培王书义刘 尧杨勇剑叶 强

4、组织机构

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主任担任,由双方指定专人共同组成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处理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

(二)机构职责:

1、郑州市供销合作社职责:

(1)负责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配送中心、连锁店标识设计、制作。

(2)进行行业调查研究,协助制订质量规范及服务标准,统一规划各连锁超市网点的门面装潢。

(3)协调处理农资连锁网络组建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要求,维护企业的利益。

(4)积极组织基层供销社和连锁网点经销商开展信息交流、专题研讨、定货会及评先奖优等活动。

(5)为企业经营决策及争取政府政策的扶持提供帮助和咨询服务。

(6)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对连锁网络成员进行行业监管。

2、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职责:

(1)负责制订农资连锁经营的服务标准,考察选择连锁超市门店,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客户满意;组织编制农资连锁经营发展规划。

(2)负责实施农资连锁网络的具体经营业务如:

采购、储运、结算、配送、信息交流等。

(3)负责行业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反馈,为各农资连锁网点提供信息支持。

(4)负责对各农资连锁网点的业务培训,及时向其传授技术和农化科技知识,确保服务到户。

(5)负责对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及时掌握各连锁成员的经营动态。

三、目标要求

以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为龙头,以各县(市)基层供销社和农资公司为骨干,以“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为统一标识,采取“直营”、“加盟”等形式,制定相应优惠措施,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吸纳各乡镇和重点村的经销商加盟连锁网络,2006年力争发展网络成员100个,基本具备农资连锁经营的雏形,2007年力争发展到500个网络成员,基本构成连锁网络架构,争取在2008年销售网络服务面遍布全市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行政村,全系统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基本建立,农资连锁网络经营销售量达到20万吨以上,销售总额超过4亿元,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四、基本原则

(一)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原则。

在成员的选择和网点的布局上,要尊重市场规律,因企制宜,充分考虑各乡镇和重点村现有经销商的实际情况,实行自愿加盟,先行试点;具体操作上,要坚持时间、数量服从于质量和效果,在积累经验、反复论证的前提下逐步展开,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全面规划,多位一体的原则。

建立农资连锁网络,要处理好拓展农资连锁经营与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各项工作着眼于长远发展;最终组成一个既可以连接上游生产企业和大型供应商又可以连接农村终端市场,直接服务于农民,集采购、储运、配送、批发、零售和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

(三)开放办网,动态管理的原则。

在网络组建过程中,对超市网点和加盟成员的选择要以有利于促进经营网络体系的发展,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逐步吸纳诚信的基层农资经营门店和有实力的经营者加入到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中,注重对全体加盟成员的动态管理,及时淘汰发展状况不佳的成员,保证连锁网络体系的健康发展。

(四)服务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根据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和农民的实际需要,创新服务内容,加大农资科技服务的投入力度,搞好测土施肥知识培训、农业科技信息咨询、行业市场信息交流、政府政策信息传递等一条龙服务,做到管卖、管用、管效果、管安全,切实把实现经济效益建立在为农民服务的基础上。

(五)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

加盟“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网络的连锁超市应主动积极完成相关产品促销及服务工作任务,同时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也将在货源、信息、价格、结算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持,双方达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目的。

五、连锁网络运作规范

(一)五统一

1、统一标识。

各网络成员在超市门店装潢、营业场所的设置上,要保持统一的模式,统一悬挂“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的标准化招牌(具体门头图案、门面颜色及标志、标语、招牌等由郑州市供销合作社统一设计制作)。

2、统一配送。

由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根据各连锁超市的经营要求,负责把各农资商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配送到各连锁网点(也可实行中心配送与超市门店自提相结合)。

3、统一质量标准。

各个连锁超市成员在货源采购组织中,要严格进货渠道,按国家标准把好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入库。

4、统一服务标准。

连锁网络工作协调办公室要制定严格的服务流程和规范,认真把好每一个环节,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客户满意。

5、统一监管。

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领导小组要成立农资连锁超市经营监督检查小组,对基层供销社和加盟连锁网络成员进行行业监管,掌握各连锁网络成员的动态,督导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三分离

1、核算分离:

统一配送的连锁超市与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管理与经营分离:

连锁网络体系的行业管理由郑州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经营业务接受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的指导。

3、责任分离:

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与连锁超市自主采购的农资商品质量责任分别承担。

(三)二结合

1、农资商品组织统一采购配送与自主采购相结合。

2、农资商品采取统一定价与自主定价相结合。

(四)一承诺

各连锁超市要围绕服务宗旨、服务内容、商品质量和经营作风等向农民(终端用户)公开承诺,开展群众监督。

六、加盟连锁网络的条件、要求、程序

(一)加盟的连锁超市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资格。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交通便利,环境整洁。

3、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市场占有率、辐射力、销售商品的能力。

4、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二)对加盟连锁超市经营者的要求

1、连锁超市所有经营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连锁超市负责人是营业执照注册地人,有农资经营、服务经验,熟悉业务和当地情况,素质较好、诚实守信。

3、连锁超市所有经营人员要熟悉农资商品的储存和使用知识,会做销售档案。

(三)连锁超市设置原则

1、在每个重点村设一个店,确保一店应有一定的服务区域。

2、在同一条道路上5公里之内原则上不再设店。

七、农资连锁网络的运作内容

(一)农资连锁超市门店的选择、设计:

由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在各县(市)供销合作和农资公司的各个农资销售店进行市场调查,在全市乡镇及重点村有计划地选择农资连锁超市网点,统一设计制作经营店面门头,统一悬挂“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标准化招牌。

(二)由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负责农资连锁网络的具体业务运作:

农资商品的采购、储运、配送、价格、结算、信息交流等。

(三)调换货管理

1、针对一些农资商品因数量、季节、价格等原因在一定的区域销售不畅或滞销,由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负责在连锁网络之间调换货(非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采购配送的除外),保证超市经营者的正常经营需求。

2、对加盟的农资连锁超市因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采购配送的农资商品出现的经营性亏损,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将采取一定的方式予以弥补。

3、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实行独立经营核算,每年提取不少于20%的利润或采取一定的业务等手段支持连锁网络的发展。

(四)服务承诺

1、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对统一采购配送的农资商品的质量负责。

2、对需要由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连锁超市保证在最短时间内送货。

3、保证对有业务知识需求和农技信息服务的经营者及时提供服务。

(五)开展业务创新

充分利用农资连锁网络进行统一规范化运作,首先在郑州市范围内打造新型农资经营服务品牌,树立企业形象;利用这一网络体系进行上游生产企业、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银行、下游经销商的四方运作,扶植中小经销商,增加其市场销售的实力,解决生产企业的部分资金问题,使得银行增加优质客户,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六)建立信息网络系统

吸纳有条件的连锁超市加盟成为“农业部郑州全国农化信息网络中心”和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信息中心的信息网络成员,及时了解传递交流市场行情和国家农业政策。

(七)连锁超市网络的管理

1、连锁超市的考核评比

制定考核评比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应包括:

销售量、信誉度、服务质量、投诉量等,每年通过一定的形式对加盟的连锁超市成员进行检查评比,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出奖优罚劣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目的在于督促各个连锁超市成员实实在在地为农民服务。

2、突发危机事件的处理

成立突发危机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定符合实际需要、切实可行的危机处理应急预案,保证处理结果使各方满意。

3、对连锁超市成员的保证性承诺

制定具体措施,切实解决经营者的后顾之忧,鼓励其积极开拓市场。

(八)连锁网络的维护与发展

1、制定发展规划,完善连锁体系

  根据农资连锁网络的发展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发展连锁网络成员,严格内部管理,制定务实的服务流程和规范,逐步实现完全的网络连锁配送经营。

2、研究政策信息,促进企业发展

  研究掌握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制定企业发展规划,争取政府政策的支持,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把服务三农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八、加快建设四大支持体系

(一)质优价廉的货源支持体系。

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要加强与上游生产企业的联系,尽快建立起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供应体系,为农资连锁网络经营提供坚强的货源后盾。

(二)技术推广服务支持体系。

郑州市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农业科技部门的协调合作,针对农民在农资使用和农资经销商在业务技术培训等方面的需要,为农资连锁网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电子信息化管理支持体系。

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要加快建设电子信息化企业管理系统,设计出适合农资连锁经营的管理软件,实行各经销网点电脑联网,在货源调配、价格、信息、财务结算、服务、质量等方面实现及时管理。

(四)行业产业政策的支持体系。

郑州市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工作协调力度,研究政府对农业产业的扶持政策,为农资连锁网络经营提供政策支持。

协议书

甲方:

郑州市供销合作社

乙方:

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丙方加入甲乙双方共同组建的“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建立郑州市农资连锁网络,开展农资产品的销售与农技服务事宜,三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合作的涵义

(一)“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网络是由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与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共同建设和管理的在郑州市范围内开展农资商品销售与服务的组织,该组织成员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

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配送中心”(以下简称“配送中心”)负责“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网络的经营业务,“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的标识及其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为甲乙方共同所有,未经甲乙双方授权认可,其它一切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协议所指合作的涵义为:

在丙方认同并接受甲、乙双方一切经营管理模式、服务内容时,甲乙双方共同授权丙方作为“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的网络成员,在_________市(区)________镇(乡)________使用“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的标识,开展农资产品的销售与农技服务活动。

(三)甲、乙、丙三方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隶属关系。

丙方经甲、乙双方授权后,其连锁超市应按甲、乙方共同确认的统一规范和模式经营,优先享受乙方在货源、采购、配送、结算、宣传、科技等方面的服务,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四)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在郑州市(含各县、市)范围组建农资连锁网络,甲方按统一设计为丙方经营门店简单装潢和配置,突出“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的特色,农资商品原则上在连锁网络组建初期由乙方统一采购配送和丙方自己采购相结合,逐步发展到实现完全连锁配送,丙方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独立销售、自负盈亏。

二、合作的目标

甲、乙、丙三方本着诚信至上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销售与服务模式,为当地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和热情周到的服务,提高“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这一标识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郑州市农业、农村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三、三方的承诺:

(一)三方除了享有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外,共同树立诚信、规范的服务形象,为创新农资流通领域中现代化的销售经营模式,共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努力。

(二)乙方承诺所采购的农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时配送;乙、丙双方承诺农资销售价格合理,统一配送和自主采购销售农资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

四、农资商品配送运作

(一)农资采购

1、根据丙方上报的计划由乙方组织集团采购。

2、乙方提供农资品种由丙方自主采购。

3、根据丙方的不同需求由乙方协助采购。

4、利用连锁超市的网络管理系统由丙方在网上向乙方直接采购。

(二)农资的配送

1、由乙方根据丙方的需求配送到指定地点。

2、由丙方直接到乙方提货。

(三)农资的仓储管理

1、乙方统一存放管理。

2、条件成熟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选定在各个县(市)设立仓储分中心以便于丙方就近提货。

3、乙方委托丙方负责仓储管理。

(四)农资的价格管理

1、乙方配送供应的国家储备农资品种,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政策制定销售价格,丙方应严格执行。

2、乙方采取保底返利等措施配送的农资品种,由乙方制定销售价格。

3、丙方自主采购的农资商品,可根据当地市场的变化随行就市自主定价。

4、统一交款、集团采购的农资商品,供应价格由甲、乙方共同制定,销售价格由丙方制定。

5、乙方在结算方式上采取定金采购、分批付款、销后付款、定期付款的农资品种由乙丙双方共同制定销售价格。

(五)结算管理

1、根据丙方的计划由乙方供应的农资品种,先付款后采购配送。

2、乙方配送的先交定金后供应的农资品种,按乙丙双方的约定结算。

3、按乙丙双方约定,对特定的农资品种可分批付款、销后付款、定期付款。

4、乙方根据对丙方的信誉、销量、实力等综合考核实行不同的结算方法。

5、乙方将开发多种结算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对丙方实行灵活结算。

(六)广告宣传

1、甲、乙双方负责“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的宣传和对丙方的经营宣传。

2、乙方配送供应的农资品种,由甲、乙双方负责相应的媒体宣传。

(七)网络信息管理

1、利用乙方“农业部郑州全国农化信息网络中心”的优势,有条件吸纳丙方作为网络成员,及时传递交流市场行情和国家农业政策。

2、丙方可利用乙方的网站免费发布相关信息。

3、丙方可利用连锁超市网络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定货、网上结算。

4、乙方为丙方免费提供行业信息和市场信息,丙方及时向甲、乙双方提供有关动态信息。

(八)调换货管理

1、针对一些农资商品因数量、季节、价格等原因在一定的区域销售不畅或滞销,由乙方负责在连锁网络之间调换货(非乙方采购配送的除外),保证超市经营者的正常经营需求。

2、对丙方因乙方采购配送的农资商品出现的经营性亏损,乙方将采取一定的方式予以弥补。

3、乙方实行独立经营核算,每年提取不少于20%的利润或采取一定的业务等手段支持连锁网络的发展。

五、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的标识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所有权;

2、对超市网点的设置和相关的宣传有决定权,对超市网点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运行;

3、有权要求乙方、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农资产品进、销、存数据及其它市场信息;

4、有权根据需要在丙方所在地区发展其它网点,在发展其它网点时,如丙方具备投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并经甲方认可,甲方愿意优先与丙方合作;

5、如丙方未按本协议规范运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网络体系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时,或一年内多次有农民质量投诉和服务不达标并经证实的,甲方有权收回授权并终止合作。

6、拥有对“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招牌广告收入30%的收益。

(二)甲方的义务:

1、负责提供扶持资金用于制作“郑州供销万庄农资连锁超市”的标识招牌及加盟网点门店外观设计和相关硬件更新;

2、为提高“郑州供销万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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