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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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旺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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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3

  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管理制度6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7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9

  自救器管理制度14

  自救器集中发放管理制度17

  火工品管理制度19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22

  防尘设施管理制度23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25

  矿井风量测定制度28

  配风、调风制度30

  串联通风审批、管理制度31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32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35

  瓦斯检测仪器的的使用、管理[换行]、校验制度38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40

  盲巷管理制度45

  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制度46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0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54

  通风干部值班管理制度56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通风调度值班人员按照平均分配原则,每月月底自由协商并排出下月出勤及轮休表,如有急事必须休班时,必须请假。

  2、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汇总井下汇报资料,并整理进班会所需材料。

  3、值班人员自行安排入井,但入井不得低于3小时,否则无工,月底根据汇报记录核定井下出勤。

  4、每天瓦斯日报表有零点班值班者进行报批,周六、周日瓦斯日报累积至周一报批,其他时间必须正常报批,报批瓦斯日报每张奖10元。

  5、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迟到罚款20元,旷工罚款50元。

  6、八点班值班人员必须开进班会,迟到者罚款10元,不开者罚款20元。

  7、值班期间,不准脱岗、空岗,有事时必须向值班队长汇报(电话通知),特殊情况向值班队长汇报后,有值班队长临时指派负责人,否则造成脱岗、空岗一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全部承担责任。

  8、值班期间受到的文件、通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通知单,要及时通知值班队长、队长审阅并及时登记。

  9、当班施工作业措施当班下必须贯彻,进班会后送到的措施,必须电话贯彻,如果贯彻不及时影响生产时,罚当班调度员20元。

  10、连续性施工措施必须交代下班值班者进行贯彻,否则影响生产时,所有罚款责任人一人承担。

  11、贯彻措施时,必须在进班会点名前,将贯彻措施签名册准备好,由班长开始签,进班会所有职工必须签字。

  12、各种记录必须填写完整,不完整者一次罚款10元。

  13、井下职工汇报记录必须记录详细,凡发现记录不详者,一次罚款20元,井下汇报的隐患需在下一班处理的,必须向下一班接班者交代,否则造成工作被动者,罚款50元,影响生产者。

所有罚款一人承担。

  14、井下交接班汇报时,值班人必须记录清楚交班地点电话、交班人、交班时间,如果交班人不在规定地点交接班的或没有交班人的必须记录清楚,记录不实者,罚款20元,弄虚作假者,罚款50元。

  15、瓦斯日报必须由零点班值班者报批,凡发现报表出现错误者,队长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16、值班人必须参加安全会等队里会议,否则一次罚款10元。

  17、所有人员不得关手机,否则影响工作一次罚款10元。

  18、上班期间,取文件时,八点班通知四点值班人员。

  19、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代下一班重点工作,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20、交班后必须打扫值班室、会议室卫生,一次不合格罚款10元。

  21、严格执行轮休[换行]制度,准时休班,休班到期必须及时上班,逾期者按旷工处理。

  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瓦斯员不间断进行。

地面和矿井系统局部区域的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安监站的安全员通风科测风员进行。

要求每旬排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矿调度室。

  2、通风部门下井人员下井时随时对通风系统进行排查,向通风科长反馈井下通风系统隐患排查问题及处理措施。

  3、通风科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对全矿通风系统重点隐患排查工作。

  4、通风科每天召开所属队长碰头例会,对矿井通风系统隐患进行分析和处理。

  5、通风科每月对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提出隐患问题的整改措施,并跟踪监督处理。

  6、通风科每季度组织一次风量平衡会,由矿长技术员主持,安全矿长参加,对矿井通风系统的风量进行分析和调整,把需要生产部门配合的问题提交矿领导。

  7、对排查出的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要及时召开通风专题会,研究对策,安排隐患排除,并组织人员现场监督和验收工作。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换行]通风设施的质量、管理是矿井通风系统能否正常稳定运行,发生灾害时抗避灾能力的主要构筑物。

现将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1、井下所有需要构筑的通风设施统一由通风科根据采掘部属实际需要确定其构筑质量标准,标定构筑地点:

  2、所需要构筑的通风设施依据各采煤、掘进、维修队组的所辖范围由通风科提出后,调度室统一指挥安排其队组具体负责构筑。

  3、构筑通风设施前,一律到通风科依据通风设施的类别标准,领取“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对照施工。

  4、施工过程中,通风科派下属队组或专职人员实行跟班督查。

确保安全作业。

  5、施工完毕后,由施工队组提出申请,通风科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永久密闭、永久风门、永久风窗、临时密闭、临时风门、由安全科通风科负责验收;永久风桥由生产科、通风科负责验收)。

  6、验收不合格与否均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依据转工资结算单位(生技科)作为工资结算依据;验收不合格,除对施工负责人给予一定处罚外,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整改

  7、通风管理员负责对所有构筑通风设施的操作程序、验收卡的发放、收取统一分类归档。

  8、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爱护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调整改变,更不得故意损坏,否则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

  9、遇有风门需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时,必须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换行]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10、调节风门一般设在工作面回风的末端。

  11、在需要通车或行人隔断风流的巷道内构筑风门不应少于两道并连锁。

  12、采空区砌筑的永久闭墙前或其它巷道内砌筑的临时密闭前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每班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13、砌筑通风设施时应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巷道内尤其闭墙两砌筑点不能形成盲巷。

  14、矿通风科要定期组织检查通风设施,根据其质量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杜绝出现微风、无风巷道,确保各地点通风系统合理、巷道风量充足。

  2、加强通风瓦斯管理,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巡回检查各类气体,特别是高冒区瓦斯浓度不得超限,确保各地点不出现瓦斯积聚。

  3、加强爆破工作管理,严禁放明炮、糊炮和浅眼爆破,严格“一炮三检”和“爆破三连锁”制度及爆破采用水炮泥、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消尘制度,以防爆破引起煤与瓦斯燃烧。

  4、加强主要通风巷特别是电车运输大巷和集中皮带巷有可燃性支护和裸露巷道的管理,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洒水管路必须设置三通阀门,以防大巷着火急用,并对存在可燃性支护巷道和裸露的煤巷逐步进行喷浆,以减少大巷可燃性支护和裸露煤体的范围。

  5、针对11#煤自然发火规律,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用隔绝均压、辅助注凝胶、快速密闭等技术手段;采取配备专职火区工、专职瓦检员人工检查的措施,进行综合防治自然发火。

  

(1)从设计着手,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衔接,采区开采应采用后退式。

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明确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

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采煤工作面开采时间应控制在自然发火期内。

  

(2)采区巷道沿煤层布置时,必须布置在上层,巷道见岩石顶板。

综放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必须由上层向下层过渡,顺槽口到变坡点的距离必须大于12米,但进、回风顺槽不得一开口就找下层,必须按设计巷道高度沿上层掘至变坡点时再找下层,以防止人为加大断面影响封闭质量。

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变坡点前必须沿顶板掘进,变坡点前留闭墙位置不得小于12米。

  (3)工作面间隔煤柱不小于10米,隔离火区不得小于20米,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回收时,闭墙位置以里10米保留原支护,并且打木柱,闭墙以外至少留6米巷道,以备加闭闭墙。

严禁在回采面切割巷端与采区进、回风构通。

  (4)加强15#煤已采区封闭闭墙的管理

  ①回采工作面结束后一个月内(综放面最多不得超过45天)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封闭。

  ②闭墙施工质量:

所有与已采区隔绝闭墙必须做到挖底、两帮掏槽并见实帮实底;闭墙厚度采区巷道不低于2.5米,顺槽巷道不低于2米;墙内黄土要捣实。

所有闭墙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否则重新返工。

  ③所有与已采区隔绝的闭墙(包括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的闭墙)都必须进行喷浆,具体由矿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由生产技术[换行]分部牵头组织完成。

  ④在发现有自燃征兆或发生煤层自然发火的火区封闭闭墙也必须进行重新喷浆。

  (5)加强火区闭墙日常管理

  ①通风工区在所有已采区闭墙往外2-5米处设全断面栅栏,揭示警标,非火区观测人员严禁入内。

  ②严禁生产队组在闭墙处堆积杂物,严禁将巷道积水疏放到闭墙处,严禁损坏闭墙栅栏,严禁擅自进入盲巷栅栏内,每发现一处材料堆积或疏放积水至闭墙处,对责任队组集体处罚1000-5000元,并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追究有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③一旦发现闭墙和栅栏损坏,通风工区三队负责及时进行修复、维护。

  ④火区观测工在检查火区闭墙时,要一边走一边检查,严禁直接进入闭墙前,以防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超限,发生中毒窒息熏人事故。

  ⑤15#煤下层采掘工作面要求瓦检工在检查瓦斯的同时,必须检查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等参数,尤其掘进巷道的冒顶处,每班不得少于一次,通风工区配备专职瓦检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⑥加强对火区和已采区及12#煤排放口、高抽巷的气体取样化验分析,要求每个月对以上地点至少进行一次取样分析,对新火区要求每周不少于1次,对异常区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取样次数。

  (6)加强火区通风系统管理

  ①动用通风设施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或设置闭墙。

  ②合理布置防灭火通风设施,确保本煤层间压力平衡,尽量不采取层间调压方法,对12#煤已采区必须进行调节的如竖井五下山应适当控制并调整15#与12#煤层间压力,尤其排放口的层间压力,具体数据由主任工程师或矿总工程师决定,确保已采区同层与12#煤煤层间压差合理稳定。

  ③通风工区对火区、回采面等地点要定期进行测压,规定每月不少于一次,测压数据要详细准确。

  6、严格落实防灭火安全责任制,通风安全副区长负责定期防灭火检查,检查内容有:

各地点是否有瓦斯积聚,火区闭墙完好情况、闭墙支护情况、闭墙前杂物及挂牌情况、栅栏完好等,查出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7、严格落实防灭火技术责任制。

由通风主任工程师负责,建立健全火区观测检查分析考核制度,观测日报、周报要及时审批上报。

  8、井下一旦发现CO超限或煤与瓦斯燃烧等突发性事故时

  

(1)首先要立即汇报[换行]通风调度或矿总调分部,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指挥抢险救灾,组织研究预防发生自燃事故的技术管理措施。

  

(2)一旦发生煤层自燃或瓦斯燃烧时,必须立即将火源下风侧的人员全部撤离。

其它需要撤人和停电的范围,由矿总工程师或矿值班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防止事故扩大。

  (3)以矿长为总指挥的防灭火领导组,要及时研究灭火方案,组织灭火工作;根据着火情况,应首先采用直接灭火法,如用水扑灭、挖除火源、注胶等。

直接灭火不能起到效果时,为防止火势发展,应采取封闭隔绝灭火。

并严格做到:

  ①封闭火区前,必须根据火区的瓦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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