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eadong2811新能源产业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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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eadong2811新能源产业质量管理办法
特变电工新能源产业质量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起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特变电工新能源产业及各经营单位质量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使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以提升新能源产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能源产业各经营单位。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新能源事业部科技部为新能源产业质量主管部门,落实新能源产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管控,产品质检过程管控,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运行,全面落实各经营单位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一)制定质量管理指标、质量规划、年度质量计划和措施,推进指标、规划、计划、措施的落实。
(二)监督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进体系的策划、实施、监督和评审,促进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针对产品生产过程交检情况、产品交付后因未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导致索赔、退货或信誉损失等问题,组织制订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追踪验证,落实对各经营单位的质量管理考核。
(四)针对工程项目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问题,组织制订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追踪验证,落实对各经营单位的质量管理考核。
(五)针对工程项目(主要涉及光伏工程项目)建设,开展施工现场巡检,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条各经营单位总经理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质量管理要做到“三到位,三落实”,即“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和“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人员落实”。
第五条各经营单位建立质量归口管理部门,配置专职人员。
落实本单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管控,产品质检过程管控,质量过程管控,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运行,全面落实各经营单位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推动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与维护;质量活动策划、推进、落实;质量成本管理工作;各类质量信息汇总、报送;质量分析及质量管理措施落实等相关质量管控工作。
第六条各经营单位建立以专职质量管理员、专(兼)职检查员及质量成本核算员为基本框架的质量管理组织架构。
相关人员在质量管理人员协调下,配合保障产品的研制、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实施全面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稳步改进和提高。
第七条各经营单位建立内、外部质量责任追追溯、索赔机制,落实质量责任。
第三章质量管理工作内容
第八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一)各经营单位按照新能源事业部的要求选择认证机构。
年度内准备调整认证机构时,须专项申请上报新能源事业部,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二)各经营单位须严格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年度审核计划,开展审核工作,推进体系持续改进。
(三)各经营单位须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按要求制定内审和外审计划,按计划推进落实,相关资料报新能源事业部。
(四)各经营单位依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每年须召开质量管理评审会,评价质量方针的适宜性,依据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和年度质量计划,由经营负责人批准实施。
第九条质量成本分析工作
(一)各经营单位逐步建立质量成本管理体系,通过质量成本分析找出影响产品质量的缺陷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质量管控措施改进意见,为评定质量体系有效性提供依据。
(二)各经营单位须开展质量成本的预算、控制、统计、核算和分析,控制质量成本发生,优化质量成本,提升企业质量管控水平,不断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质量专题会议组织
(一)各经营单位质量主管部门落实原材料采购质量、产品质量问题、体系审核、管理评审、工程项目质量等专题会议,负责质量问题分析、相关工作计划的准备、会议纪要起草与签发等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会议确定的相关措施的落实。
(二)各经营单位须建立内容规范、准确、全面的质量月报,要将产品质量指标、进厂原材料与配套件交检率、内外部质量问题分析、质量成本分析,在建工程项目工程进度、工程建设过程质量问题等内容纳入月报。
(三)各单位质量问题专项会议须由质量主管领导、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项质量会议,提出质量问题处置措施,计划、安排及后续预防措施,形成会议纪要。
(四)各经营单位每半年度、全年度须召开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的质量会议,质量管理分管领导组织,经营负责人应参加会议,会议总结企业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总结质量经验等。
经营负责人须对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质量改进措施落实、质量活动开展、质量奖惩等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第十一条质量培训与宣贯
(一)各经营单位须把建立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通过培训教育有效措施使各岗位人员具备所需的素质和能力。
(二)各经营单位须针对需求与现状制定系统、规范、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落实过程培训措施,评价效果。
(三)各经营单位须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质量月”活动,宣传和普及质量管理的知识、理念、方法和技术。
第四章质量问题界定与分类
第十二条质量问题的界定
产品质量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质量问题是指各经营单位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和运行服务质量未满足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和退赔)的责任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凡因在设计出现误差、生产中加工工艺和测试(或调试)中测试方法不当,发生产品本身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允许范围,报废或需要返工并造成公司内部经济损失的。
(二)根据产品制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依据原材料或设备采购协议采购,发生采购的物资不能满足要求并造成公司内部经济损失的。
(三)在生产、施工(包括装卸、搬运、安装、测试)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测不当,严重削弱主要设备、部件、构件强度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性能,使产品本身减少使用年限造成永久缺陷的。
(四)在生产、测试(或调试)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产品、重要设备损毁、延误产品交货、投运,影响恶劣的。
(五)造成事故隐患的。
第十三条结合新能能源事业部生产实际情况,主要涉及产品质量、工程项目质量问题,根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小进行分类。
(一)产品质量问题主要涉及多晶硅、硅片、组件、逆变器等产品在生产制造和售后服务中,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2、严重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重大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4、特大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二)各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问题,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含由供应商、施工单位等承担的损失,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
2、严重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3、重大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4、特大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第五章质量信息传递
第十四条质量信息上报
各单位应将由于产品、服务等内部、外部所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直接损失大小进行归集、逐级上报。
对于暂时无法界定的质量问题,按上报处置。
(一)口头上报
1、各经营单位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质量监督部门通报、被媒体曝光。
因产品、服务造成问题无法控制、有恶化趋势等紧急情况,责任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口头报告新能源产业总经理,以争取时间及资源积极应对。
2、如因重大、特大问题质量问题处理人员在赶往现场的途中,无法掌握问题的具体情况,责任单位须在接到客户反馈的息后,24小时内先口头报送质量信息至新能源事业部。
(二)书面上报
1、因产品质量、服务,工程项目给客户或造成公司内部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下的质量问题,在月度质量月报中上报新能源事业部。
2、因产品质量、服务,工程项目给客户或造成公司内部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质量问题,问题分析按照专项质量会议要求组织,经营负责须参加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及会议纪要须在7个工作日内以专题报告(含问题处理意见、质量问题清单等)的形式上报新能源事业部。
(三)对于重大、特大质量问题或暂时无法界定的质量问题,各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口头上报不代替书面上报。
(四)质量问题中出现人身伤害事故依照《特变电工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要求上报,落实事故处理工作。
(五)各经营单位月度质量工作计划与总结、质量月报,质量会议纪要报质量主管领导、经营负责人签阅后上报新能源事业部。
(六)每年6月对上半年度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修订年度质量计划。
在每年12月初按照新能源事业部要求进行年度质量管理工作总结,提出下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半年质量会议须在7月初召开;年度质量会议在下年度1月底前召开。
工作总结、会议纪要报主管领导、经营负责任人签阅后上报新能源事业部。
第十五条新能源事业部根据各单位反馈的质量问题严重性、重要性,以及管控工作的需要,组织相关人员针对专项质量问题、质量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或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新能源事业部,由新能源事业部上报新能源产业总经理及公司主管领导。
第十六条新能源事业部定期对各经营单位上报的质量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进行督察,保障各经营单位上报的质量信息准确、可信。
第十七条新能源事业部依据各经营单位提交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质量问题的直接经济损失大小、责任归属问题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六章质量管理考核
第十八条新能源事业部科技部根据各经营单位经营业绩责任书对各经营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质量问题上报考核
(一)各经营单位要确保质量信息上报渠道畅通、质量信息的准确性,质量月报格式与内容规范。
(二)根据客户反馈、项目巡检、公司审计部审计发现经营单位存在迟报、瞒报、谎报质量信息的,一经查实,按如下规定处置。
1、针对一般质量问题在质量月报中存在瞒报、谎报现象,按内部可控问题起数计算,每起在季度质量管理考核项核减5-10分的考核。
对于上报质量信息不实,情节严重的给予10-15分的考核。
2、针对严重质量问题在质量月报中存在瞒报、谎报现象,处罚经营负责人1万元,在新能源事业部及下属各经营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针对重大质量问题(含重大质量问题)以上问题存在迟报现象,处罚经营负责人2万元,取消主管领导、责任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存在瞒报、谎报现象,处罚经营负责人5万元,取消经营班子、责任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情节特别恶劣的,将加倍进行处罚。
(三)各经营单位要确保任何质量问题都必须列入月度质量问题清单,新能源事业部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遗漏未列入清单,按照瞒报、谎报质量信息进行考核。
(四)各经营单位在质量管理中涉及的体系内部审核、外部审核,质量月报、质量会议纪要、质量问题分析、质量对标、质量活动、QC小组活动、质量管理专项要求等未结合新能源事业部要求开展工作,未达到年度工作目标,无故推迟资料上报等问题在月度质量管理考核项核减5-10分;若工作开展存在不积极配合、故意推诿、质量问题整改措施不执行等问题在季度质量管理考核项核减5-10分。
第二十条质量问题的处理
在质量管理考核中,对因外部不可控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如工程项目中需求方指定设计、供应商等,或者因外部突发停电停水,温度变化,或者因技术创新、工艺改进或行业内普遍存在且短期内很难规避等原因造成的质量损失,考核时注重质量问题的整改与防范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将公司损失降到最低,可从轻处理。
(一)一般质量问题,按计划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按问题起数计算,每起在季度质量管理考核项核减5-10分。
(二)严重质量问题,在季度按照起数计算,每起在季度质量管理考核项核减5分;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按问题起数计算,每起在季度质量管理考核项核减10-15分。
(三)重大质量问题处罚责任单位经营班子业绩薪资1-2万元,取消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四)特大质量问题(含特大质量问题)以上处罚责任单位经营班子业绩薪资2-5万元,取消经营单位、经营班子、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若问题情节严重,将加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质量问题的整改
(一)各经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各类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提出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并落实情况进行追踪验证。
(二)各经营单位已落实整改完成的质量问题,但却重复性发生的问题,须调查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的原因,落实质量问题归零管控措施。
第二十二条新能源事业部对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QC小组、质量活动等中取得优异成果、取得质量管理方面荣誉的经营单位根据目标责任书考核给予加分,每项给予单位季度10-20分的核增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相关名词的定义
迟报:
报告问题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谎报:
不如实报告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
瞒报:
对于超出规定时限24小时不上报,或超过规定时限后新能源事业部通过其他渠道首先了解到问题的情况。
工程质量问题是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第二十四条各经营单位以本制度为基础,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和流程,以实现对相关业务的规范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新能源事业部科技部负责解释,各经营单位必须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特变电工新能源产业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单
特变电工新能源产业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单
编号:
TBEA-2013-XNY-###
一、事发时间:
****年**月**日**:
**时
二、事发地点:
******
三、当事人员:
******
四、事故过程:
1、简述事故基本情况。
时间、地点、发生事故隐患的单位、事故类别、财产损失情况等情况。
2、详细叙述工程事故的过程。
发生过程、救援过程、事故造成的结果,后续处理情况。
3、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初步认定;直接责任、间接责任。
五、客户(工程项目)信息:
1、简述事故工程的基本情况。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盖章(或质量生产主管领导签字)
特变电工新能源产业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单
编号:
TBEA-2013-XTNY-###
一、事发时间:
****年**月**日**:
**时
二、事发地点:
******
三、当事人员:
******
四、事故过程:
五、客户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盖章(或质量生产主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