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细则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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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细则条例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细则

为了激励学生积极上进,培养竞争意识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社会实践能力,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全面、客观、公平的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表现,为学年鉴定、奖学金评定、助学金评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先进班级评选和党员发展等提供可靠的依据,结合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评分依据及基本规则

1、学生综合素质主要包括三方面的科学含义:

一是思想道德,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感、事业心等;二是科学文化素质,即广博精深的专业知识储备,合理的知识结构,更新知识的能力以及由此外化形成的实际能力;三是身心素质,即健强的体魄、良好的审美情操和心理素质。

2、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制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简称IPQ,IntegratedProcatarxisQuantification)。

坚持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以制度化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主要从品德道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遵守纪律、社会实践、文体活动、集体观念、宿舍(公寓)卫生、学生干部工作能力等方面素质进行综合量化考核。

3、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主要以课堂考勤、早、晚自习考勤、活动考勤、宿舍(公寓)卫生的结果以及各类荣誉、资格认证和等级考试所获的证书、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学生处分文件等为依据。

4、每名学生每学年度综合素质量化考核起评分为100分,根据学生个人综合情况的表现进行加减,及格标准为80分(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和学生干部的及格标准为100分)。

5、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共有10个基本考核项,每学年根据学生10个基本考核项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全院公布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总评表。

6、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的各考核项的加分总计为100分,其中智育类加分满分为65-67分占64%—69%(05、06、10考核项),文艺、体育等特长类荣誉加分满分为5-7分占5%—7%(07考核项),担任职务的工作能力类加分满分为7分占7%(08考核项),实践能力类加分满分为4分占4%(09考核项),各项考勤和宿舍考核加分满分为13分占13%(01、03考核项),班级考核满分为2—5分占2%-5%(04考核项)。

7、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评定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中等)、D级(警告)、E级(不及格)、F级(极差)六个基本等级。

在同一年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A级占年级总人数的10%,其中年级前5名为A++(特优),前6-15名同学为A+(优上),其余10%以内为A级(优秀);B级占年级总人数的40%—50%;;C级占年级总人数的30%—40%;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包括80分)、A级B级C级范围以外的为D级;80分以下为E级,50分以下(包括50分)的为F级。

受到学校各种处分者,该学年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不能评为A级和B级。

8、大四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前的减分项考核列入大三学年考核成绩内。

二、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各考核项内容及实施程序

(一)出勤考核项

1、出勤考核项的考核内容:

(1)课堂考勤

(2)早、晚自习、班会考勤

(3)活动考勤

2、出勤考核项的考核办法:

(1)课堂部分的考核办法:

凡有2次旷课行为(包括2次),每有1次旷课行为IPQ成绩减0.75分,即(旷课行为总数-1)×0.75分。

旷课行为指当天每门课程中有迟到、中间性离席、早退的各种课堂无故离席行为。

(2)早、晚自习、班会考核办法:

每学期旷早、晚自习、班会超过2次(含2次)以上部分,每1次旷晚自习、晚班会IPQ减0.75分,即(旷晚自习、晚班会总数-1)×0.75。

(3)活动出勤部分考核办法:

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缺勤1次扣1分处理,即该项减分=活动缺勤总数×1分。

3、出勤考核项的执行办法:

(1)由院学生会负责早、晚自习和班会的基础考核工作,所有原始考核结果每周日之前报送院学生会办公室统计处。

(2)各班级学习委员负责班级课堂考勤的基础考核工作,所有原始结果按《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考勤管理条例》要求每周日前报送院学生会办公室统计处。

4、出勤考核项加分上限:

每学期早、晚自习全勤加分为2分,课堂全勤加分4分,活动全勤加分2分,即每一学年该项考核的加分和不超过8分。

(二)违纪考核项

1、违纪考核项的考核内容:

(1)违反《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直接受到学校处分的减分。

(2)违反学校、学院各种规定,直接被学院通报批评的各种减分。

(3)没有参加学校、学院必须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的减分。

(4)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抽查所违反学校、学院规定的各种减分。

(5)宿舍(公寓)各种违纪行为不包括在此考核项目的范围内。

2、违纪考核项的减分依据:

(1)以校办、教务处、学工处发放的处分文件为依据。

(2)以学院各种公告中的学生管理公告为依据。

(三)宿舍(公寓)考核项

1、宿舍(公寓)考核项的内容:

(1)在每月的宿舍(公寓)综合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的加分。

(2)在每月的宿舍(公寓)综合评比中被评为“最差宿舍”的所有成员的减分。

(3)在学院卫生大清扫中表现突出或进步较大宿舍(公寓)的相关成员加分。

(4)在学院卫生大清扫中不合格宿舍(公寓)的相关成员和缺勤人员的减分。

(5)学校和学院的非定期重点检查中各种违纪宿舍(公寓)成员的减分。

(6)宿舍(公寓)指导员记录在册的各种宿舍(公寓)违纪行为的减分。

(7)被院学生会宿舍管理中心D级(警告)两次以上(包括2次)宿舍(公寓)的所有成员的减分。

2、宿舍(公寓)考核项的实施:

(1)院学生会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宿舍(公寓)纪律和卫生的监督工作,每周日将考核结果报送院学生会办公室统计处。

(2)院学生会宿舍管理中心定期到各宿舍(公寓)楼登记楼管员每月的考核结果,并在第一时间直接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网上校对。

3、宿舍(公寓)考核项加分上限:

每学年该考核项加分上限为5分。

4、该考核项配套管理制度:

哈尔滨华德学院宿舍(公寓)管理条例。

(四)班级综合表现考核项

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量化(IPQ)考核在班级管理中的应用,IPQ考核新增班级综合表现考核项,具体考核和实施办法如下:

1、班级综合表现考核项的考核内容:

(1)个人参加和支持班级活动情况

(2)个人支持和配合班委工作情况

(3)个人班级值日情况

2、班级综合表现考核项的加分办法:

(1)根据年级的加分上限不同:

大一和大二年级该考核项的加分上限为5分。

大三年级该考核项的加分上限为2分。

(2)根据班级的具体表现,各班级每名同学加分上限不同。

根据每个班级在每学年的综合表现分为四个等级,其中大三年级只能评定C级和D级,具体划分办法如下:

班级等级

A级

B级

C级

D级

班级学生允许加分上线

5分

4分

2分

0分

班级组织实践活动要求

每学年至少3次

每学年至少2次

每学年至少1次

没有

教室卫生考核要求

无通报记录

无通报记录

无通报记录

无要求

班级的宿舍要求

无重大通报记录

无重大通报记录

无要求

无要求

3、班级综合表现考核项的减分办法:

学生个人有影响班级集体荣誉、破坏班级团结、阻碍班委工作的行为,经班主任、班委同意,有权对班级学生IPQ成绩执行减分。

每学年减分最多不超过5分。

4、班级综合表现考核项的实施办法:

(1)由班团委成立考核小组,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制订考核制度。

(2)班级每学年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次数以班级活动中登记的为准,艺术节、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和教室卫生考核以公告的数据为准。

(3)每学年6月中下旬,各班辅导员、班长组织召开IPQ班级综合表现考核项评定会议,对班级学生的学年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班级综合表现考核项申报表(见下表)”及班级具体考核办法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班级综合表现考核项申报表班级:

姓名

班级活动参加情况

配合班委工作情况

值日情况

IPQ成绩

(4)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班级的报送结果进行审核,并经过校对后进行公告。

5、班级综合表现考核项包括班级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加分,由班级自主掌握加分尺度,但不得超过所规定的加分上限。

6、因考虑到班级量化考核(CQ)的公平性和班级综合表现考核项的班级执行性,班级综合表现考核项成绩不纳入班级量化考核(CQ)的考核指标。

(五)资格证书考核项

1、资格证书考核项加分的内容:

(1)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基础能力考试等所获得的奖励分。

(2)通过由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等国家权威机构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所获得的奖励分。

(3)通过会计、国贸等专业从业资格考试所获得的奖励分。

2、资格证书考核项的申请:

每学年六月中下旬,各班班长负责收集在该学年内通过各种等级考试和资格认证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或有效证明,并填写“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资格证书考核项申请表(见下表)”并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资格证书考核项申请表班级:

姓名

通过等级考试或资格认证考试名称

发证时间

申报加分数

备注

3、根据各班级所上报的等级和资格认证考试加分项的有效申请,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在每学年的六月下旬审查和统计,并进行校对和公告。

4、国家英语四级、六级实行“终身制”加分,即通过后每学年IPQ成绩均享受国家四级和六级对应的加分。

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加分按通过的最高等级加分,但不叠加。

5、由于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的滞后性,每学年6月份的英语四级、六级的IPQ奖励加分均统一在下一学年加分。

6、等级和资格认证考试加分项的加分上限:

大一和大二学年不能超过7分,大三学年不能超过10分。

(六)专业类荣誉考核项

1、专业类荣誉考核项的内容:

指在该学年内在国家、省(区)、学校举办的专业类比赛(如ERP沙盘模拟大赛等)、各种挑战杯比赛、创业设计大赛、英语竞赛、计算机竞赛等中获得荣誉以及在校级以上的期刊中发表文章或作品的奖励加分。

2、院外专业类荣誉的加分申请:

每学年六月中下旬,各班班长负责搜集和统计本班学生在有效期内符合专业类荣誉加分项的证明材料,填写“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专业类荣誉考核项申报表(见下表)”并在其后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加分审核。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专业类荣誉考核项申报表班级:

姓名

所获得荣誉全称

个人/团体

申报加分数

备注

3、院内专业类荣誉的加分不用本人申请,由院学生会承办部门将比赛结果以标准格式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进行公布。

4、根据各班级所上报的专业类荣誉考核项的有效申请和学院活动的成绩公告,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在每学年的六月下旬在商学院网站进行该考核项的汇总校对和公告。

5、专业类荣誉考核项加分上限:

大一和大二学年不能超过7分,大三学年不能超过8分。

(七)特长类荣誉考核项

1、特长类荣誉考核项的内容:

指在该学年内在国家、省(区)、学校举办的各种体育、文艺、书法绘画、辩论演讲等比赛中获得荣誉的奖励加分。

2、院外特长类荣誉的加分申请:

每学年第二学期六月中下旬,各班班长负责搜集和统计本班学生在有效期内符合特长类荣誉加分项的证明材料,填写“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特长类荣誉考核项申报表(见下表)”并在其后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加分审核。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特长类荣誉考核项申报表班级:

姓名

所获得荣誉全称

个人/团体

申报加分数

备注

3、院内特长类荣誉的加分不用本人申请,由院学生会承办部门将比赛结果以标准格式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进行公布。

4、根据各班级所上报的特长类荣誉考核项的有效申请和学院活动的成绩公告,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在每学年的六月下旬在进行该考核项的汇总校对和公告。

5、特长类荣誉考核项加分上限:

大一和大二学年不能超过7分,大三学年不能超过5分。

院级单项活动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校级单项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八)职务加分项

1、职务加分项的内容:

(1)指每学年在校、院学生会或其他学生团体担任职务,工作时间整满1学年且有一定工作经历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所奖励的加分。

(2)工作不满1学年但达到半学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干事)可予以一定的酌情加分。

(3)该考核项包括院内职务加分和院外职务加分两部分。

2、院内职务加分的实施:

(1)每学年第二学期六月中旬,院学生会主席团审核学生会部长助理以上等级学生干部的加分资格(包括各班班长),并填写“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学生会干部申报加分表(见下表)”。

(2)每学年第二学期六月中旬,各部部长审核各部在册干事的加分资格,填写“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学生会干事申报加分表”并报送学生会办公室,在每学年第二学期中下旬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每学年第二学期六月中旬,各班班长审核各班班委的加分资格,填写“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班级干部申报加分表”并报送院学生会办公室,经整理后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六月中下旬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各班级团支部书记的职务加分资格由院学生会组织部负责,各班学习委员的职务加分由院学生会办公室和班级班长共同负责。

(5)院学生会主席团的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由院团总支、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核并按规定予以加分。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学生会干部申报加分表

班级

姓名

所在部门

所担任职务全称

任职时间

申报加分数

备注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学生会干事申报加分表部门:

班级

姓名

所在部门

所担任职务全称

任职时间

申报加分数

备注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班级班干部申报加分表班级:

职务

姓名

该学年担任该职务起止时间

任职情况

申报加分数

备注

3、院外职务加分申请:

(1)每学年第二学期六月中旬,各班班长负责统计和收集本班学生在院外担任学生干部(干事)情况,填写“综合素质量化考核院外职务加分班级统计表(见下表)”并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申请院外职务加分的学生必须填“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院外职务加分个人申报证明”并附在班级统计表后。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院外职务加分班级统计表班级:

姓名

所在院外工作部门

所担任职务全称

工作时间

申报加分数

备注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院外职务加分个人申报证明样式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院外职务加分个人申报证明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所在班级:

工作所在部门:

担任职务:

该生在担任该职务表现情况:

该生担任该职务时间:

1学年()半学年以上()

主管部门签章:

日期:

4、职务加分项的加分上限:

该考核项加分不能超过7分。

5、该考核项配套管理制度: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管理细则

(九)实践活动考核项

1、实践活动考核项的内容:

(1)参加校、院级志愿者等社会实践活动所奖励的加分。

(2)在校、院级在体育比赛担任裁判员、辩论赛担任评委和教练所奖励的加分。

(3)在学校、学院重大活动中参加表演、礼仪、服务等所奖励的加分。

2、实践活动考核项分项的申请:

每学年第二学期六月中旬,各班班长负责搜集和统计本班学生在有效期内符合实践活动考核项加分的证明材料,填写“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实践活动考核项加分申报统计表(见下表)”,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加分审核。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实践活动考核项加分申报统计表班级:

姓名

参加实践活动全称

参加时间

申报加分数

备注

3、涉及学院内的实践活动加分由院学生会各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并将详细信息以标准格式报送院学生会办公室,每学年六月中下旬院学生会办公室将汇总结果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每学年六月下旬根据院学生会统计处、各班报送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加分资格,并进行校对和公告。

5、在暑假和寒假学生个人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不纳入本项加分范围。

6、社会实践活动加分项加分上限:

该考核项加分不能超过4分。

(十)绩点成绩考核项

1、绩点成绩是衡量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的重要参数,也是衡量学生在每一学年智育方面的重要指标,根据学校教务处所提供的成绩,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直接折算出该学年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的绩点成绩考核项的分数。

2、绩点成绩的计算办法:

根据学校校规定,每门课程成绩对应学院数以60分为标准,并将其规定为10分,成绩每增加1分,学院数相应增加1,依次递推,学院数最高值为50(相当于100分);凡不及格课程,成绩学院数均规定为0。

假如某专业一名学生在某学年应修课程共10门,有关情况如下:

第一学期

课程名称

思想修养

英语

计算机基础

微观经济学

大学语文

考核成绩

82

90

85

84

83

课程学分

1

2

2

2

2

相应绩点

1×32

2×40

2×35

2×34

2×33

第二学期

课程名称

英语

宏观经济学

会计学原理

管理学

数据库原理

考核成绩

65

85

80

88

95

课程学分

2

2

3 

3

2

相应绩点

2×15

2×35

3×30

3×38

2×45

则该生该学年度的学年平均绩点为:

J=学年单门课程绩点之和/学年课程学分之和

=(1×32+2×40+2×35+2×3+2×33+2×15+2×35+3×30+3×38+2×45)/(1+2+2+2+2+2+2+3+3+2)

=33.8

如果该生第二学期《宏观经济学》考核不及格,则该门课程相应绩点变为2×0.0,此时的学年平均绩点变为:

J=学年单门课程绩点之和/学年课程学分之和

=(1×32+2×40+2×35+2×34+2×33+2×15+2×0+3×30+3×38+2×45)/(1+2+2+2+2+2+2+3+3+2)

=30.5

即同一专业学生在计算同一学年的平均绩点时,分母之值总是相同的,如有不及格课程,则该门课程的绩点就降为0,换句话说,只有及格的课程才对其学年平均绩点有贡献。

3、绩点成绩计算不包括:

(1)重修成绩;

(2)辅修成绩;

(3)全校公选课成绩;(4)专业选修课成绩。

三、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奖励及优先原则

1、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是作为经济管理学院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特别奖、社会奖学金、等级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哈尔滨华德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哈尔滨华德学院助学金评选细则》,以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高者具有优先评选权。

2、参评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干部,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要达到B级以上标准,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高者具有优先权。

3、申请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的学生,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高者具有优先权。

4、选送参加党课培训的学生,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高者具有优先权。

5、根据《哈尔滨华德学院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规定,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以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高者具有优先权。

6、根据《哈尔滨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以每学年的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申请区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每学年的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B+级以上标准。

7、根据《哈尔滨华德学院班级量化考核细则CQ》规定,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是CQ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CQ成绩与评选先进班集体挂沟。

8、每学年学院将对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达到A级的学生进行奖励,并授予“综合素质模范标兵”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9、对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好的学生,学院将优先安排实习单位,优先推荐工作单位。

四、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学年总评不及格处理办法

1、取消该学年内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资格。

2、取消下一学年度一年内党课培训资格。

3、取消下一学年度一年内党员发展资格,预备党员延期转正,正式党员将给予党内警告。

4、取消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5、在该学年度学生鉴定表学院鉴定中注明“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不及格”及主要原因,并装入学籍档案。

6、第一次学年综合素质量化考核不及格的学生,本人必须写书面担保并填写承诺书,学院将给予一次补过的机会,第二次学年综合素质量化考核不及格的学生,院里将通知学生家长并必须来学校商谈,并建议其自动退学。

7、连续2学年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在其毕业生登记表、毕业鉴定、工作单位政审材料等相关鉴定中注明“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不及格”及主要原因,并原则上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8、学生干部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总评不及格者,无条件免去该学生担任的职务。

五、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的监督与投诉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的各项工作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并设立投诉电子信箱:

,并承诺做到有投诉和来信必查必回的原则来确保我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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