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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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吉林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对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建筑材料(设备)生产供应等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质量责任终身制,是指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工程建设期内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而造成参与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或交付使用后各类工程的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事故以及严重质量问题的,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终身责任。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实施,采用建立《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方式进行。
《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包括《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和《水利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第二章 质量责任信息管理
第六条按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经工程招标投标或者直接委托等有关程序确定参加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后,在签订各项合同时,各责任主体单位以及责任人员应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建立《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填写《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签订《水利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包括《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水利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工程项目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单位各保管留存一份。
第八条工程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质量责任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应与《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中“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信息一览表”内容一致。
第九条工程建设期间,如各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员信息发生变化,要及时填写《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信息变更表》,并报有关单位留存备案。
第十条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不得以指挥部等形式取代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承担工程的质量终身责任。
第三章 质量责任
第十一条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和办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及时填报《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质量检测机构、建筑材料(设备)生产供应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责任主体单位应建立以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终身制管理体系,明确建设项目相应人员的质量责任。
发生质量事故以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各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或者在规定使用年限内,除不可抗力和业主使用原因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或者虽然尚未构成工程质量事故,但出现下列严重质量问题情况之一的,将追究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工程局部坍塌的;
(二)建筑结构发生不均匀沉降、开裂等,导致工程结构损害,影响结构安全的;
(三)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者偷工减料,可能造成工程结构损害的;
(四)水库大坝、江河堤防等主体工程出现较大裂缝或者出现严重渗水等影响使用安全问题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并造成工程结构损害和损失的。
第四章 质量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质量问题或者事故调查报告和质量责任信息档案,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运行使用年限内,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即使发生单位(企业)转让、合并与分立,个人工作调动与退休情形的,应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终身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责任单位(企业)解散的,原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质量责任;责任单位为分公司并已解散的,由其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质量责任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以及建筑材料(设备)供应等责任单位,给予通报、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并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对工程进行修复,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事故责任主体单位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罚,给予有关人员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等其中一项或者多项处罚。
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九条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期限自工程开工建设之日起,至工程设计使用年限期满为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
工程
水利工程质量责任
信息档案
建档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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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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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信息一览表
建设单位
联系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规模
工程等别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时工程进度
勘察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检测机构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此表由各单位负责填写,并对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负责汇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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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及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质量责任人员
姓名
身份证信息
本人签字确认
日期
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土建责任人
安装责任人
资料员
其他责任人
(岗位)
其他责任人
(岗位)
其他责任人
(岗位)
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吉林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并确认上述责任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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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单位及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质量责任人员
姓名
身份证信息
本人签字确认
日期
单位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岩土
工程师
其他责任人
(岗位)
其他责任人
(岗位)
其他责任人
(岗位)
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吉林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并确认上述责任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单位公章:
日期:
第页共页
设计单位及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质量责任人员
姓名
身份证信息
本人签字确认
日期
单位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造价师
注册结构
工程师
其他责任人
(岗位)
其他责任人
(岗位)
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吉林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并确认上述责任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单位公章:
日期:
第页共页
监理单位及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质量责任人员
姓名
身份证信息
本人签字确认
日期
单位法人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监理工程师
(岗位)
监理工程师
(岗位)
资料员
其他责任人
(岗位)
其他责任人
(岗位)
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吉林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并确认上述责任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单位公章:
日期:
....................................................................................................................................................................................................................装................................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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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及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质量责任人员
姓名
身份证信息
本人签字确认
日期
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专业)
施工人员
(专业)
质量检查员
质量检查员
标准员
资料员
其他责任人
(岗位)
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吉林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并确认上述责任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单位公章:
日期:
第页共页
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建材类别
质量责任人员
姓名
身份证信息
本人签字确认
日期
单位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其他责任人
(岗位)
其他责任人
(岗位)
其他责任人
(岗位)
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吉林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并确认上述责任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单位公章:
日期:
第页共页
质量检测机构及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质量责任人员
姓名
身份证信息
本人签字确认
日期
单位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
其他责任人
(岗位)
其他责任人
(岗位)
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吉林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并确认上述责任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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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信息变更表
填报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规模
库容、装机、堤防长度等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原填报信息
变更信息
变更日期
我单位确认上述变更信息真实、有效。
单位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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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水利工程质量责任
承诺书
填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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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单位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了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前期要件、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及时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
3.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无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情况,未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4.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计划年月日,我单位组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
达到工程质量合格以上要求。
6、我单位将及时整理质量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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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
我单位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了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本单位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无越级和超范围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未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无恶性压价竞争情况。
2.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和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制度,坚决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的勘察成果资料。
3.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无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情况。
4.本单位确保向业主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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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
我单位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了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无越级和超范围设计或以其他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情况,依法签订工程设计业务合同,未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设计业务。
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无恶性压价竞争情况。
2.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施工图设计严格按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
3.本单位确保提供的设计文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校对程序,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4.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交付建设单位的设计文件,均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的修改变更,一律体现在加盖有审查机构专用章的设计图纸上。
5.向相关单位提供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执业人员印章和审查机构专用章的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
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积极做好设计后续服务。
6.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
涉及到建设规模、行业标准、工艺流程等重大变更,均由建设单位报原初步设计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进行设计变更修改。
涉及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等方面的变更,均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
所有的设计变更均体现在加盖有审查机构专用章的设计图纸上。
未向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提供未加盖有审查机构专用章的设计变更图纸,也未用设计变更通知单替代设计图纸的变更修改。
7.及时将设计图纸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8.本单位在本工程项目承担了下列设计业务:
。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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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
我单位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了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与本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所有人员均能够到岗履职。
3.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明确了质量要求和标准。
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全过程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承担质量监理责任。
5.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本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7.本单位在本工程项目承担了下列监理业务:
。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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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
我单位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批准开工后,方进行施工。
2.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所有人员均能够到岗履职。
3.严格按照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未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发生偷工减料情况。
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中间产品等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并有书面记录,签字齐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均不使用于工程。
4.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全部合格。
单元、分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均符合要求。
5.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均进行返修。
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我单位将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本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7.本单位在本工程项目承担了下列施工业务:
。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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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
我单位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了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提供符合国家及省质量标准的产品。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技术标准组织生产,所用原材料按照规定进行了质量检验,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
3.我公司向该项目提供过的产品均为合格产品,无以次充好情况,本公司承诺承担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责任。
4.本单位在本工程项目承担了下列建材业务:
。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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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
我单位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了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检测任务,未转让检测业务;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书面委托合同,并依据合同开展检测业务。
2、认真编制检测方案,明确了质量要求和执行标准,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3、从事本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出具的检测报告签章手续齐全,未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本单位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质量检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以及检测不合格事项及时通告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本单位在本工程项目承担了下列检测业务:
。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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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使用说明
一、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应确保信息档案中人员身份信息和签字必须由本人填写,并进行认真审核确认。
二、本档案一式三份。
一份在有关单位与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签订合同是提交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一份在项目法人单位办理开工备案时提交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三、《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不得以复印件形式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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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水利部,省政府法制办。
吉林省水利厅办公室2014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