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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例子

交通事故例子

交通事故如何自救交通事故如何自救一、事故1:

汽车掉水里应对:

两个时间段是自救黄金点汽车落水后自救的最佳时机有两个:

车辆刚落水的第一时间;车厢全部充满水,里外水压一样时。

如果是在密闭车窗的情况下落水,水不可能一下子灌满车厢。

一般来说车辆落水的短时间内蓄电池还能继续使用,这时候可以启动门窗升降系统,把车窗先打开一部分,让水先进入车内,等车内外的水压平衡后,再把门窗全部打开。

如果车门窗已经无法电动或手动打开,剩下的办法就是尽可能找出铁锤之类的尖锐器械,把侧窗玻璃敲开。

敲玻璃时是有技巧的,可以尝试敲打玻璃的四个角,那里最脆弱

二、事故2:

冲出路面时应对:

忌惊慌,按次序下车不要乱动汽车冲出路面千万不要惊慌乱动,应等驾驶员把车子停稳之后,再按次序下车,以免造成翻车事故。

千万注意,这个时候保持车辆的平衡稳定是最关键的。

不要让坐车者在车身不稳时下车。

前轮悬空时,应先将前面人员逐个接下车;后轮悬空时,则应先让后面的人员逐个下车。

车上的人一定要沉着稳定。

汽车冲下路基时,首先应使车子保持平衡,防止翻车;还要切断汽

车电路,防止漏油发生火灾。

汽车冲出路面发生翻滚时,乘员在意识丧失以前,应用双手紧握并紧靠后背;驾驶员可紧握方向盘,与车子保持同轴滚动。

三、事故3:

发生撞车时应对:

两脚一前一后向前蹬如果撞车已不可避免,作为司机应保持冷静,掌握好方向盘尽可能将自己及他人的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如可冲向能够阻挡的障碍物。

较软的篱笆比墙要好,它们可使你逐渐减速直至停车。

没系安全带,最好不要试图硬撑着去对抗冲撞。

在倒向冲撞点的瞬间应尽量早地远离方向盘,双臂夹胸,手抱头。

经验证明副驾驶位是最危险的座位,如果坐在该处的话,首先要抱住头部躺在座位上,或者双手握拳,用手腕护住前额,同时屈身抬膝护住腹部和胸部。

后座的人最好的防护办法是迅速向前伸出一只脚,顶在前面座椅的背面,并在胸前屈肘,双手张开,保护头面部,背部后挺,压在座椅上。

车祸时,也可迅速用双手用力向前推扶手或椅背,两脚一前一后用力向前蹬。

四、事故4:

汽车起火时应对:

3分钟灭不了就要远离当汽车发动机发生火灾时,驾驶员应迅速停车,让乘车人员打开车门自己下车,然后切断电源,取下随车灭火器,对准着火部位的火焰正面猛喷,扑灭火焰。

般来讲,私家轿车3分钟内的火灾可自行扑灭,如果燃烧时

间超过3分钟,危险太大,还是弃车逃生为妙。

当汽车车厢货物发生火灾时,驾驶员应将汽车驶离重点要害部位停下,并迅速向消防队报警。

同时驾驶员应及时取下随车灭火器扑救火灾,当火一时扑灭不了时,应劝围观群众远离现场。

如果乘车人员衣服被火烧着了,不要惊慌,应当冷静地采取以下措施:

可以迅速脱下衣服,用脚将火踩灭。

如果来不及脱下衣服,可以就地打滚,将火滚灭。

切忌着火人乱跑,或用灭火器向着火人身上喷射。

对于配有安全锤的车,可把小锤从架上取下,用尖的一头朝玻璃中部敲下去,玻璃呈放射状裂开后用鞋底猛踢一下,玻璃就碎了。

万一找不到安全锤,如用重物或皮带扣猛击玻璃,或者用女同志的高跟鞋击打空调车钢化玻璃的四周,等出现裂痕后,再用脚底踢开。

尽快破窗而出。

受伤后的自救和救护注意事项:

在事故中,驾驶员最易受到的伤害是撞击受伤。

如果被方向盘撞到胸部后,伤者感觉到剧痛和呼吸困难,可能是肋骨骨折并刺伤肺部。

此时千万不要贸然移动身体,避免碎骨对内脏造成新的伤害。

应尽快电话求救,或者呼喊求助。

大部分轿车的方向盘位置比较靠下,发生撞击时,肝脏和脾脏等器官也易受到损伤。

如果肝、脾破裂,发生大出血后(会出现腹痛症状)抢救不及时将有生命危险。

此时切忌随意活动,以免加重出血。

迅速联系急救后,等待救护人员到来。

在事故中,如果颈椎或腰椎受到了冲击,不恰当的搬动可能会造成二次受伤而形成永久性的伤害甚至瘫痪。

因此,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没足够把握就不要乱动,可在原地等待救护人员处理。

搬运昏迷或有窒息危险的伤员时,应采用侧俯卧的方式。

救助休克伤员时,应采取保暖措施,防止热损耗。

如遇伤员无呼吸时,应立刻对伤员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救助有害气体中毒伤员的急救措施是迅速将伤员移到有新鲜空气的地方。

遇伤者被压于车轮或货物下时,正确的方法是:

设法移动车辆,采取相应的救护方法,搬掉货物。

受伤者在车内无法自行下车时,可设法将其从车内移出,尽量避免二次受伤。

抢救失血伤员时,应先进行止血。

在紧急情况下急救伤员时,须先用压迫法止血,然后再根据出血

情况改用其他止血法

遇有交通人身伤亡事故时,在无人救助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将伤者移至安全地带;暴露的伤口要尽可能先用干净布覆盖,再进行包扎,以保护好伤口;利用身边现有的材料如三角巾、手绢、布条折成条状缠绕在伤口上方,用力勒紧,可以起止血作用。

头部外伤的表现1、头皮裂伤头皮血管丰富,受伤后出血较多,易形成血肿和失血性休克。

给予止血包扎即可。

2、颅脑挫裂伤颅内出血、颅骨骨折,病人常神志不清,瞳孔一大一小,剧烈呕吐,抽风,瘫痪,情况很严重。

胸部外伤由于人们在乘车时的位置关系,交通事故所致胸部外伤的比例也非常高。

胸腔内有人体的重要脏器心脏、肺脏、大血管。

车祸所致的血胸、气胸和肋骨骨折发生率高,如不及时抢救,也会很快危及生命。

主要临床表现1、休克严重的胸部外伤常发生休克。

原因有大量出血,心脏和心包的损伤,胸膜及肺的损伤。

表现为面色苍白、出冷汗、发绀、血压低、脉快、呼吸困难。

2、呼吸困难血胸、气胸、多根肋骨骨折造成的通气障碍和反常呼

3、咯血提示有严重的肺损伤和气管、支气管损伤。

4、开放性气胸有开放伤口,出现呼吸困难、青紫并逐渐加重。

更多学车知识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及违章多发原因分析研究汽车作为现代化交通工具,既对人类社会文明的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对人类的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负面效应。

自从1886年汽车诞生至今,汽车给人们带来的利益与其带来的问题同样多。

美国著名学者乔治·威伦研究了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交通、消防与犯罪的问题后通过其著作《交通法院》告知世人:

人们应该承认,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今天国家最大的问题之一。

它比消防问题更加严重,这是因为每年交通死亡的人数日渐增多,遭受的财产损失更大;它比犯罪问题更加严重。

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跟整个人类有关,不管是强者还是弱者、富人还是穷人、聪明人还是愚蠢人,每一个男人、女人、孩子,只要他们在街道或公路上,每一分钟都可能遭遇交通事故。

据有关方面统计,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道路事故的人数约60万之众,这相当于每年有一个中等城市被摧毁;因车祸受伤的人多达1200万;在许多国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比火灾、水灾、意外伤害等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总和及经济损失还大得多。

因此人称交通事故为柏油路上的战争,文明世界的第一大公害。

据有关部门统计,北京市已经拥有约425万辆车,以每天约1500

辆车不断的递增,早晚高峰堵车严重,虽然交管部门已针对堵车现象,采取车辆限号上路行驶,但随着与国际接轨,无论是国产车还是进口车,都纷纷投入到中国这个肥沃的土地上,各种车辆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不断的上升。

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情况看,2004年、2005年文登法院审理民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分别为237件、287件,刑事交通肇事上升趋势尤为明显,2004年审结15件,2005年猛增到50件,交通肇事已经成为次于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案件的多发性案件类型。

公交不仅是服务行业、也同样是运输行业,是社会交通的参与者,每天要承载乘客送到目的地,安全、快捷、舒适、准点是公交向乘客作出的承诺。

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并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结合公交交通事故的多发原因作一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以助于预防和减少公交交通事故。

一、公交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多发的原因分析事故的发生必将有一方违章而造成的,但违章不是驾驶员的主观意识,是由于社会堵车形势严重,驾驶员不能权衡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个别同志不能诠释安全是任何指标的保障,以频频违章作为代价换取生产的错误思想,导致公交交通事故的发生。

1、公交驾驶员主要来源是自培、社招等,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些个别驾驶员,因交通法

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忽视交通安全,导致事故时有发生

2、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个别驾驶员不能正确执行道交法和企业各

项规定,违章超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再一个主要原因,个别驾驶员对公交公益服务行业了解不深,不能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正确衡量,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及公交窗口行业的声誉,前压后赶,跑快车,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在公交超速行使、行车不平稳、不按规定上下乘客等导致的交通事故占的比例相当大。

3、疲劳驾车、驾驶精神不集中也是构成的又一重要原因。

疲劳驾车开车是最危险的,许多重大交通事故都是因为驾驶员疲劳驾驶所致,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一些长途驾驶员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这种状况不能不令人担忧。

4、社会现象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差也是导致此类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行人的安全意识还是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如行人不走人行道,乱穿公里、对交通信号灯熟视无睹等;因行人未按规定,突然横穿马路造成公交正脸撞的事故发生。

5、道理及相关设施不合理,公路维护不完善也是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由于架桥、施工路段多,施工人员多、施工车辆多,使得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同一平面的狭窄路面混行,容易发生客伤、颠伤、与外地人、工程车发生事故。

二、有效减少交通违章、事故发生的对策社会车辆多、堵车点增多、外地人员多、施工路段多等等问题;我们是无法解决的,只能正确分析社会现象、给我们公交安全行车带来的隐患的原因,开拓创新,改变我们的管理思路、管理风格,找出适应现实路面情况和驾驶员素质的方法,重在人的教育,有效的提高驾驶员的预防事故能力、安全意识、自觉遵法意识的提高,来有效控制违章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杜绝有影响事故的出现。

1、进一步完善公交驾驶员队伍素质培训教育体系,用知识、法律来武装驾驶员的头脑,不断的提高驾驶员自觉遵守法律意识,预防事故的能力,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2、要充分利用宣传材料,如板报、横幅、标语等,来渲染安全行车氛围,不但驾驶员参与,而且驾驶员家属人人参与,来实施单位和家庭双重提示、双重管理,有效的稳定驾驶员队伍,有效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素质和文明素质,将交通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拉大事故的安全公里。

3、健全公交安全行车管理考核制度,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依照有关制度来约束、促进驾驶员自觉遵守法律,对于严重违章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要舍痛割爱,坚决清除公交驾驶员队伍,最大化的消除有隐患的驾驶员,来巩固驾驶员队伍。

4、认真分析线路特点,遵循变化就是重点、落实才是关键的安全理念。

把人、车、路、环境分析到位,针对重点路段、积水点、施工路段、乘客密集站位等;制定安全行车措施,灌入到驾驶员队伍头脑当

中,不断的提示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提高驾驶员的执行力的能力。

5、规划、统一布置站台,站台规范、有序使公交车安全、按规定进出站,能够减少站台事故及投诉。

6、针对公交特殊行业,司售单独作业,对售票员同样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针对违章、特殊事故司售一并考核,形成相互监督,相互督促、相互帮助、相互学习;有利于监控司售思想动态。

7、加强售票员的服务教育,提高售票员的服务水平,分析乘客动态,查找重点人,有针对性进行服务、照顾好五种人,有效的提高我们的社会效益,又进一步减少客伤、车门加人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工作是关系着国家的财产、人民的生命安全,大家集思广益都为安全进一言,治理交通安全形势越来越好。

公交驾驶员心中要牢记安全二字,开车时心中有忍字、让字,平和心态,平稳行车;随着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自觉守法意识的提高,相信能够控制、减少违章及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尊敬的审判员: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李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现根据庭审调查,结合有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事故责任明确,赔偿责任明确对于本案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明确认定:

被告王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承担本案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据首先就是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具体分析,因此被告应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

二、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当得到支持1、误工费及相应损失15524.85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该损失有原告单位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2、护理费3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右桡骨远端骨折,对于主要依靠右手来生活的原告,无法照顾自己的起居,同时为了生活的方便由自己的亲属进行护理,护理期限为两个月,每月按1500元计算,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3、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

原告共住院8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和《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按50元计算,共400元。

4、营养费3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原告为中年女性,骨折一般也都是保守治疗,加强营养属于众所周知的常理。

5、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右桡骨远端骨折,对于主要依靠右手来工作与生活的原告造成了精神上极大的痛苦且已构成十级伤残,其行为能力受到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于情合理、于法有据,应当得到支持。

6、残疾赔偿金49450元。

鉴定机构已作出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确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据此,原告主张的赔偿金证据充分。

7、被抚养人生活费823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之规定,原告现已构成十级伤残,原告之子现年8岁,属于原告的法定被抚养人,被告应赔偿原告被抚养人生活费8230元(16460元×10年×10%/2=8230元)。

8、伤残鉴定费1500元及为鉴定拍片、挂号费。

鉴定程序是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必须进行的程序,本案受害人已构成十级伤残,因此支出的鉴定费用及拍片、挂号费属于必要费用,属于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受害人的损失范围,被告应当予以赔偿。

9、后续治疗费。

因原告的固定物须待骨折愈合后取出,且原告的创伤在右手臂的中央,即使骨折愈合后因伤口较长,不仅严重影响美观且会给原告的心灵留下阴影,需进行后期的去疤整形手术,后续治疗费应由被告承担。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原告因被告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遭受身体损害与精神痛苦,且给以后的生活也带来极大的不便,从情、理、法的角度,原告的诉讼请求都应得到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采纳。

谢!

代理

年2009

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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